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企业有下列第项情形,现决定解散。
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现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同意:委托XXX同志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果如下:(按实际内容具体写清楚)
⒈截止2011年*月*日,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价后为:万元,货币资金:万元,对外负债:万元。
⒉税、费已全部交清。
⒊资产分配如下:(按实际内容具体写清楚)
㈠偿还外债: 万元,㈡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对外没有债权债务。今后若可能发生关于的债权债务问题一律由全体合伙人负责,并按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名:
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