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龙镇扩权强镇试点机构改革方案 东莞市石龙镇中心小学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0-06-09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东莞市石龙镇扩权强镇试点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东莞市石龙镇扩权强镇试点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09〕14号)精神,为顺利推进石龙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结合石龙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适应建设现代化小城镇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提升工作效能,增强发展活力,建立健全行为规范、管理到位、服务完善、廉洁公正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
适应建设现代化小城镇的要求,从转变镇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出发,调整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做好市直各部门下放的事项承担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际,石龙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研究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加强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驾驭局势的能力,负责辖区内各项党务和政务工作。
3、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工农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发展,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
5、依法维护务工人员包括新莞人的合法权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6、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发展内源经济和外源经济,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全镇经济综合实力。
7、研究制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和残疾人帮扶工作。
8、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优化宜居宜商环境。
9、开展统战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事务及外事工作。
10、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引导市民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11、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和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12、完善新莞人服务管理制度,宣传出租屋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
13、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承接市直各部门下放的事项。
(二)理顺事权关系
依法合理界定市镇两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市政府需要镇政府承担相关责任的,应依法合理赋予镇政府相应的办事权限,尤其是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镇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要明确权责关系,确保管理到位和责任落实。
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市镇两级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按照镇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建立与镇职能相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将不属于镇职能范围的事项或不应由镇承担的责任列入对镇工作的考核,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取消各种脱离实际的达标评比考核活动。对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由一个综合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评价机制,将市政府部门对镇工作的配合支持情况,列入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市人力资源局石龙分局、市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石龙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石龙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石龙分队、市粮食管理储备局石龙管理所等市直部门驻石龙镇的派出机构,以及驻石龙镇的东莞市石龙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莞市石龙博爱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垂直管理调整为(人、财、物)下放给镇政府管理,其主要领导由石龙镇党委、政府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任免,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龙分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石龙分所等市直部门驻石龙镇的派出机构,以及东莞市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领导的管理由原来市直部门任免调整为由镇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按程序任免。
其他市直部门驻石龙镇的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三)规范党政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
1.党政人大办公室(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委政府的公文处理和公务安排;负责应急、信息、调研、档案、镇志、保密、电子政务、机关财务、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办理人大代表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工作;负责本镇政策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
2.政法办公室(加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做好政法、禁毒、维稳、信访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抓好辖区内的维稳和综治组织建设,组织维稳和综治考评;负责加强综治工作队伍建设,部署排查矛盾,协调专项治理;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负责协调、处理、疏导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积极发挥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民间纠纷;负责承担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系辖区内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职能机构;归口管理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3.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和干部考察工作,协助党委管理干部;负责人事调动、年度考核和奖惩、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下放给镇委镇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4.宣传和教育文体局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思想动态、舆情信息,指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教育经费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做好社会文化、媒体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新闻出版、音像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负责协调联系辖区内的文化执法分队;归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承接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放给镇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5.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挂外资服务管理局牌子)
负责制订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总体规划,做好主要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做好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指导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负责工业、商贸和现代服务业等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市场、物价、计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科技兴镇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审理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办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负责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和管理工作,发展对外经济;负责全镇对外经济联合协作的信息、调研、统计和宣传工作;负责外商来镇投资的接待、咨询、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辖区内的财政分局(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社保分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安监分局、食品药监分局、交通分局、邮政分局、电信分局、海事处、消防大队、粮食管理所等职能机构;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放给镇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6.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镇规划建设、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旧城改造、住房保障、房屋拆迁等工作;负责协调联系辖区内的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城市综合执法分局、航道分局、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交易所)、水文站、火车站等职能机构;归口管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水利管理所、道路养护管理所)、规划管理所、招投标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承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下放给镇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7.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负责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医疗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预防保健、卫生、合作医疗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管理和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的培训,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归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博爱医院;承接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放给镇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8.农业和社会事务局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林业、渔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禽畜疫病防疫监督、肉食品卫生检疫、农副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农村、社区建设,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做好农村、社区的服务、管理和量化考核工作;负责民政事务和行政区划、拥军优属、复退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保障、残疾人事业等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负责协调联系辖区内的渔政大队;归口管理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承接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民政局下放给镇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企业工作委员会、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上级规定设置。
(四)核定人员编制
核定石龙镇机关行政编制51名。不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的比例确定后勤服务岗位8个,实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制度。优先聘用改革前在岗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收回事业编制12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7名,离退休人员服务事业编制2名,工会事业编制1名,用于专职组织员和地名工作的事业编制各1名)。
石龙镇配备党委委员1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兼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1名兼任镇长);镇长1名,副镇长4名(其中1名由党委委员兼任);武装部长1名(由党委委员兼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兼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综合性办公室主任、直属局局长。核定综合性办公室正副主任、直属局正副局长22名。
三、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推进镇属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逐步推行事业单位职位职级管理制度。改革后,石龙镇事业单位由13个调整为7个。
(一)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
1.东莞市石龙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挂东莞市石龙镇畜牧兽医站牌子),为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全镇农林渔业技术的服务性指导和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禽畜疫病防疫监督及肉食品卫生检疫、农副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石龙分所,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挂靠石龙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业务上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人、财、物由石龙镇管理,所需人员编制从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区域内动物与动物产品检疫、重点场所消毒灭源,参与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承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及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2.东莞市石龙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加挂东莞市石龙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东莞市石龙镇图书馆、东莞市石龙镇博物馆牌子),为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和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繁荣文艺创作,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配合市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发展竞技运动项目;对竞技体育实施具体指导和管理;开展体育运动和体育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石龙镇图书馆、博物馆的服务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3.东莞市石龙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为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4.东莞市石龙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挂东莞市石龙镇水利管理所、东莞市石龙镇道路养护管理所牌子),为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镇内燃气供应站的选址及其安全消防设施;承担镇内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对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指导各村、社区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保护水资源,对各项水利工程的配套设施进行维修保护,提高抗洪抗旱能力。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5.东莞市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东莞市石龙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牌子),为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承担社区卫生诊断,开展免疫接种,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负责健康档案管理,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转诊服务等;承担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期康复;承担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节育技术、避孕药具发放以及查环查孕、术后回访等服务工作,培训计划生育业务骨干。核定事业编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开支按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市镇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东财〔2008〕43号)执行。
6.东莞市石龙镇规划管理所,为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镇规划管理工作;协助镇政府组织编制镇区总体规划;承担镇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7.东莞市石龙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加挂东莞市石龙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牌子),为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开展政府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工作;负责检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构件、检测、鉴定、加固补强等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各方面的质量行为和工程的实体质量,并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实施资料审查和验收监督;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强制性监督,并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由镇财政核拨。
(二)调整合并的事业单位
1.东莞市石龙镇投资服务中心调整为与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员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各项投资政策和相关法规,介绍镇投资环境,负责招商引资和投资咨询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正副主任分别由经济和科技信息局的正副局长兼任。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2.东莞市石龙镇会计核算中心(加挂东莞市石龙镇政府采购中心牌子)调整为与东莞市财政局石龙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员管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村、社区、镇属单位的会计、出纳委派、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村、社区、镇属单位财务运作情况及财务公开工作;负责收集政府采购物品的信息,组织开展政府设备招标、评标、定标等具体的集中采购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正副主任分别由财政分局正副局长兼任。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3.东莞市石龙镇法律服务所调整为与东莞市司法局石龙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员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代理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询问;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正副所长分别由东莞市司法局石龙司法所正副所长兼任。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4.东莞市石龙镇人才服务站、东莞市石龙镇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东莞市石龙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合并组建东莞市石龙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镇属公益类事业单位,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龙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员管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协助承办用工申报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核缴工作;负责人才供求信息收集、贮存,为用人单位推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需求信息,推荐就业;提供人才流动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举办本镇劳动力和人才集市、招聘会;承办有关科技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报批工作;开展智力成果交流、转让和推广应用;负责在本镇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掌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比例,收缴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正副主任分别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龙分局正副局长兼任。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5. 东莞市石龙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由在东莞市石龙镇人才服务站挂牌,调整为与石龙镇企业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主要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6.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员管理。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核付待遇支付工作;为符合保险关系转移的个人、异地就诊的个人承办待遇核付的审核;向当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实征缴国家规定险种的保险基金。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正副主任分别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正副局长兼任。人员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核拨。
四、市直部门派驻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龙分局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石龙分队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队长)1名,副局长(副队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组建三个议事协调机构。
1.经济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统筹协调经济、科技、信息化、发改、外事、投资服务、财税、工商、人力资源、社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
2.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环保、国土、水务、住房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招投标、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等相关工作。
3.人口与社会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统筹协调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农林、民政、社区等相关工作。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局)的正副职领导可分别由正副科级干部担任;镇属事业单位全部取消行政级别后,其主要领导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公务员法》的要求,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合理设置职位,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严格考核。结合石龙镇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岗位考核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要求,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挂钩。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提升干部使用的实效性,探索创新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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