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对于保税料件的内销是很严格的,缓税利息就是指本应在进口时就交的关税在进口时是保税进口的没有交关税,而后来又需要内销再交关税,这中间的时间差必然会产生利息,海关征缓税利息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如果不用交利息,则会被有些企业钻空子,把本应一般贸易进口的东西做成保税进口,过几个月再内销,相当于在拿国家的关税用作自己的流动资金
这种情况一般是在保税进口的料件改变用途(不出口而转内销)时才会发生。
2.保税进口的料件正常的流橡是复出口,比如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那你进料的时候,关税和增值税都是免交的!如果你最后不出口而变成内销了,那就和一般贸易进口的没什么两样了!所以就要补交关税和增值税,因为你占用了这部分税金,海关征收你这部分的利息也就无可非议了!
既然是占用税金产生的利息,你可以走财务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无所谓的,都可以税前抵扣!
3.还有个增值税抵扣的问题,补交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缓息就不可以抵扣了
摘自《理道财税》问:我司原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一批材料,2个月此批材料转作内销,同时补征之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因缓交税金产生之关税缓息及增值税缓息,此关税缓息及增值税缓息也开出海关专用缴款书,请问此增值税缓息能抵扣进项税金吗?请一并提供相关规定,谢谢!
回: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缓息是其税款利息不属于税金,不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可以。
增值税缓息是企业迟交进口增值税时产生的罚款及企业占用这部分迟交税款时产生的利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