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的程序、注意事项和辩论技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除庭前和解或调解结案的大部分都要经历庭审。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为了有效地进行或者准备仲裁审理,到仲裁委员会来仲裁(俗称打官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开庭审理的主要过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般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应于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在审理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当事人陈述、庭中调解、合议庭评议、仲裁宣判等几个阶段。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①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仲裁员入庭。
②宣布开庭:
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之规定,本仲裁庭由独任仲裁员,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仲裁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员:申请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仲裁员: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以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③庭审调查: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请求?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提出反诉请求?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在庭审调查中,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请申请人回答下面几个问题:你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实际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发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资数额的平均数和各月的工资金额、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加班时间、应发加班工资和已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离职时间和离职原因等。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一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仲裁员:视案情继续向申请人询问(略)。
仲裁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要求双方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现在由被申请一方将你单位职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表、保险清单、工资支付表以及申请人前十二月工资细数和申请人离职有关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员:证据经双方质证无异议予以确认,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仲裁员:继续举证。下面针对问题,请一方举证。
仲裁员: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申、被申请双方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仲裁员: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员:证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下面宣读证人权利与义务:证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请你出庭为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作证。你应履行以下义务: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证人XXX,你听明白了吗?
仲裁员:询问证人所证明内容,并安排证人发言;(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④庭审辩论:
仲裁员:调查结束,现在进行辩论。在辩论中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双方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继续发言的,不要重复已讲过的内容。
⑤当事人最后陈述:
仲裁员: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有无补充意见?
⑥庭中调解: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调解意见或有新的调解方案?
仲裁员:因双方意见不一,现在进行庭下调解。休庭!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现在闭庭。
⑦合议庭评议:
仲裁员:现在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稍后继续开庭。
休庭后主要评议的内容:(1) 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2) 事实是否查清;(3) 证据是否真实;(4) 关键事实和证据是否经过仲裁庭质证;(5) 是否需要补充调查;(6)就仲裁庭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及运用的法律,做出结论。
⑧仲裁裁决:
(一)不能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现在继续开庭:诉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之规定,调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决。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二)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XXX诉XXX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本案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仲裁员:本案经审理,现已查明......。(宣布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的结果和理由,当事人起诉权利,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并告知其闭庭后7日内送达裁决书。)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当事人、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劳动者的心态:申请仲裁【或者仲裁委不够公正、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而起诉到法院就更加了】,到开庭最后出个结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法律有些进步,从60天到45天,已经减少三分之一了,】所以,首先需要的是良好的心态。对于官司,不必挂在心上,
仔细研读下必要的法律,写好申诉书,交了之后,就可以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了。
庭审程序:
A首先要核对当事人。你可以要求看单位要递交的单位授权或委托某人的文件。如果没有该文件,则对方不符合不是当事人,不具有资格,可以要求退庭。
B提出仲裁要求,劳动者要读一下仲裁申诉书。
C单位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劳动者可对单位的陈述进行反驳。
D双方提交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
真实性:
E辩论。
F总结陈词。
G是否调解。
H核对开庭笔录,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紧张,如果有空,可提前去参加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基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现实,对结果不要报很高的期望。期望越现实,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和,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但结果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所能完全控制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与单位周旋下去,甚至要做好起诉到法院的准备!【有律师的经典做法是:在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的同时,改了抬头和称谓,写好起诉状,一起放进档案袋!】
4可委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起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发言,提醒你!
5问仲裁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仲裁委当庭给予审核证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注意提前拿到证据副本,并加以研究。
3.2辩论技巧A:证据的阐述和回应单位否认己方证据
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真实性:证据是否真实?如单位伪造了劳动者的签名,则该证据就是不真实的。
合法性:证据形成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就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从而是不合法的。逼迫劳动者写的辞职信,就不合法。
关联性:能否证明证据提供者所证明的事实。
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其二是说,证据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即证据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相向性。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即是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证明证据事实。
(1)注意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缺乏充分、明确的证据,如工资单没有经单位盖章或者领导签字。因此,单位会说这些证据是劳动者伪造的,不具证明力。对于工资发放问题,单位本就有责任举证证明单位发放了足额的报酬。因此单位要负举证责任。再如,现在很多都使用电子考勤机器,员工很少能拿到书面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加班记录证明。如果劳动者能初步提供有考勤机器(如考勤机器的照片)、考勤的电子文档,则,即使单位加以否认,那么也可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上班时间情况。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仅仅依靠矢口否认劳动者的证据,而否认劳动者所要证明的事实,还必须拿出其他证据来予以证明。【对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具体情形,见本章“举证”一节。】
(2)注意使用日常经验。如,从常识和日常经验可知,工资单是很少盖章或者签字的。甚至可以举例说,本人相信,法院法官的工资单也应该没有加盖法院的印章!
(3)注意使用证据形成过程和工作过程的描述,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案例:1,打卡记录电子证据:现在都是电脑打卡记录,根据常识,我相信没有哪个用人单位会在打卡记录打印盖章交给劳动者的。申请人相信仲裁委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证据。但申请人提供的多种证据能相互印证,证明劳动关系。
2、录音证据:一般对方会否认录音证据的效力。可这样回答:本录音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总经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进行交涉的时候,所做的录音。该谈话没有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谈话过程,也没有任何欺诈、威胁的方式,该录音是合法取得的,也根本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要说权利的话,那是被申请人违法用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又不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任何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申请人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之后,申请人才不得不收集多种证据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的无奈之举。且和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三)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3.3辩论技巧B:对单位证据的反驳
(1)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单位规章制度在规范员工行为、处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单位行为合法与否。
《》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条件:
A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如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开会签到记录,讨论记录,规章制度公示、告知的员工签字记录。有这些证据才能证明规章制度是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如果劳动者未在告知通知上或者告知会议上签过字,则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B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则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因而,面对单位所提出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以规章制度的制定未经法定程序特别是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内容违法,予以反驳,这是有效的应对单位所举证据的对策。
(2)单位伪造的证据。单位甚至可能伪造劳动者签名。对此,劳动者要坚决提出申请鉴定的要求。当然,这可能需要耗费时间,并预先缴纳不菲的鉴定费用,但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证据是伪造的,则单位要承担败诉后果,并承担鉴定费用。
劳动者常用法律文书体现我们的水平,让仲裁员和法官不敢小觑,作出公正裁决!
授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姓名:年龄: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姓名: 年龄: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代为提起仲裁、起诉、参加开庭、承认、反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与调解,提出回避申请,代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代为提起仲裁、起诉、参加开庭、承认、反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与调解,提出回避申请,代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代理期限从委托之日起至本案本审执行终结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可用于委托朋友、律师陪同开庭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证据目录
编号 | 证据名称 | 页数 | 来 源 | 证 明 对 象 |
1 | 劳动合同 | 1-6 | 原告提供 | 劳动关系、工资数额 |
2 | 工资条 | 7 | 原告提供 | 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 |
3 | 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 | 8 | 原告提供 | 证明基本工资数额 |
4 | 证人 | 9 | 原告申请 | 证明加班事实 |
5 | 证言 | 1 | 原告提供 | 证明加班事实 |
6 | 考勤文档 | 原告提供 | 证明加班事实 | |
递交人: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二份随证据提交仲裁委法院,一份由证据提交人持有。
【注释:民事诉讼过程中,列举证据是一项能够充分体现律师专业水准的工作,因为作为法官本身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无所知,其所获得的对于案件的全部认识,均来源于案件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反映出来的法律事实,因此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尤其是在一些案件事实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必须采取一种有效而合理的方式组织证据材料。】
责令××单位提供××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民族 年龄)住址:
请求事项:申请仲裁委员会责令××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单、员工入职登记表等材料。
贵院所受理的申请人与××单位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并且在事实上,××单位也进行了电子考核。特申请仲裁委责令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如拒绝提供,则裁定××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
申请人: 易水寒天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