荡妇!

荡妇,一般来讲,就是指身体和心理都极其渴望和男人交合的女人,她和男性群体中的色棍恰如其分地构成鲜明的对应关系。

似乎应该断言,原始的群居社会是没有“荡妇”这一说法的,而在母系氏族“只知有母不知父”的时候,自然也缺乏这样的概念。因而,在探讨这个严肃的问题时就完全可以将其忽略,把它抛开。

我们发现,对性的计较和顾忌,完全在于理性的伦理和秩序革命后才变成一种可能。

现在我们来看看,历史上能够称得上“荡妇”的,都有些什么人,并且有着什么样的特殊指向和意义。

提出这个疑问后,大多数人们的脑海里肯定自觉不自觉地首先冒出“妲己”这个名字。确实地,在商朝,妲己凭者自己绝色的美貌、无尽的娇媚和常人无法拒绝的风骚,使得纣王终日沉湎女色、只顾男女床笫之欢、荒废朝政,这个视肉体快乐为第一的暴君,当然地与他作为君王的身份极不相称。源自恶毒政治的需要,妲己还荒唐而成功地唆使其演出“烽火戏诸侯”的闹剧。最终,纣王的暴政与荒谬直接地促成了商王朝的覆灭。

“女色误国”大抵缘由于此。

顺着历史的层面来梳理。我们发现男女关系混乱、伦理不分大多发生于衣食无忧、鲜廉寡耻、宫闱颠倒的上流社会。比如皇宫、士大夫阶层。这种罪恶,考证一下唐朝,证据就会更加明显与充分:人们发现,那时的伦理失序、性行为的混乱简直到了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

一个不容否认的例子是:武则天年代,一个叫上官宛儿的侍从女官由于青春年少,生理成熟,耐不住宫廷缺乏男人的寂寞和煎熬,竟然冒着大不韪,与武则天的据说性能力十分强悍的面首(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情夫)偷情,这个武则天相当偏爱的女人仍不免被严厉呵斥:“胆敢动朕的禁脔?”(这种极轻的处理实际和那时人们对性的宽容与放纵有关)自然,上官宛儿自此再也不敢触怒天威,只能和武三思私通了。

荡妇!
至于上流社会和一直延伸到的民间的乱伦可谓使人瞠目结舌:丈母与女婿苟合、叔婶偷情、公公与儿媳勾结成奸,那是数不胜数了。

接下来,就是当代即使不太熟知文化和历史的人都知道的宋代的潘金莲了。

在普通与稍微存有哪怕一点伦理观念的男女看来,潘金莲当仁不让地可以算为中国历史上“荡妇”的典型代表。今天,我们客观地分析:潘金莲成为“荡妇”的得力干将和急先锋,应该有着深刻的社会和经济上的原因!显在的事实是:她嫁了一个又丑又矮的武大郎,心中委实有着可以原谅的悲戚。但是,我们发现潘金莲确实有着不可饶恕的“荡妇”的祸水天性——这个从她企图勾引武松的情节就可以判断出来。

及至不得手,心态不免悻悻然。这种失落和不如意的心态被王妈与西门庆窥视、捕捉得很透。肉体与心理的渴求一旦成形,罪恶被演化成为可以原谅的需要后,防卫与戒备的大门当然就会轰然洞开,因而,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奸情成功就是一种合理和必然。但是,我们很失望终至有些愤怒地发现——色情与罪恶往往如影相随:为了长久做成就夫妻,这对奸夫淫妇居然狠毒地害死了武大郎。

综观人性和历史,浅显而实在的情况是:性欲确实是可以使人走向疯狂与罪恶的一种生理需求之一。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出于道德上和情理上的考虑,心理上对他人的摧残总归恶毒;而从法律上看,消灭别人的生命,自然是有罪的!这也就是潘金莲被普遍的人们唾弃的理由。

公平的是:武大郎有武艺高强的兄弟,使得这对奸夫淫妇的风流梦终究未能延续多久,最终的下场,是得到尸魂双双飘落地狱的惩处。

但我们在今天,比如在我们将“构建和谐社会”当作第一要务的时代,在法制进程、民主政治不断加速的现在,应当正视和迫切地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由无数个单个的人组成的社会,在利益其实共存的环境里,相互之间如果终日都处于事事提防与戒备直至冤冤相报的境地,我们的社会的人怎么能谈得上良性生存、共同发展、文明进步呢?



所以,我们就很有探究一个女人能够沦为“荡妇”内外部原因的必要。粗浅而概括地梳理与分析,以下几个条件应该同时具备,方能令一个女人了结夙愿并成为“荡妇”的理由站得住脚:

(一)、身体条件。自然以绝色美貌最好。因为男人不可救药地具备这样的弱点——视觉的满意程度可以促成心理的满意。从全面一些的现象来考虑,所谓的身体条件,仅仅是面容还是不够的,如果她再有丰腴的肌肤、雪白的大腿、坚挺的乳房、水蛇样的腰、娇媚如狐的眼神…..当然就更好了。在以生理发泄为主的男性世界那里,姿色稍次一些的女人其实也大可不必自卑,而完全可以用心理的外露和放肆、行为的大胆与狂热的优势来弥补。

另外还有一些最助于女人们成功地将男人们引到自己床边的有利条件。总的来说,流传至今的古话似乎完全接近真理:“男人偷情隔层墙,女人偷情隔张纸”。

(二)、心理条件。对于一个合格与符合标准的“荡妇”来说,内心如果存有“廉耻之心”、“贞操观念”往往是有害的。她必须将这些视如草芥、看作粪土,义无旁顾地摒弃传统与伦理,摆脱羞耻和观念的制约,而大胆地暴露和表现自己的肉体与心灵,将生理与肉欲的释放看作第一乐事。进一步地,如果一个女人,它能以“男性厕所”自居,自觉地将被“千人骑万人压”的事实换位地看作对男人的玩弄,自显其乐,则这种心理状态和境界就显得相当的完美了。在今天,这种妇女完全不难寻找——只要你到离过婚的女人群体里就可以顺手轻易而成功地挑出一大群。

这一点不难理解。有几个理由:一、寡妇没有失身之说。在她们看来,和一个男人过夜与和千万个男人乱来,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且这也可以满足她不断增长的性需要呵;二、可能的情况还有,是为了报复最初负了她的男人。再或者,认为心已经死了,于是“破罐子破摔”。

有哲人指出:责任使人冷静。那么,缺乏了婚姻与伦理的制约,公平地讲,荡妇们作出无论如何的令人发指的行为,都只会让人觉得徒然的愤怒和于事无补的无可奈何。

(三)、社会道德与伦理要求的降格。据说,社会道德据说是人类生活与追求的最高准则和境界——因为惟有道德,才能赋予人自尊与人格,而伦理,则是人们相互有序相处的必然要求。但当我们历数了文字记载可以让人感触罪恶的社会发展和人类进程后,我们不得不无奈和沮丧地发现:人类后天的恶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自然,这条约束和理由总是不很充分,直至相当苍白与无力。因为即使在孔孟思想占主导地位的年代,荡妇仍能层出不穷。确实,当人如动物一样把生理和肉欲的释放视为第一乐事的时候,传统和伦理的力量实际是相当渺小和值得怀疑的!因为在中国,或许也包括国外,即使对性行为限制最严厉的家族,它也无法保证自己的女儿性行为的合格。实际上,这些女人总是主观故意并且成功地勾引周围的男人。

而且如果我们仅只天真地认为这是女人们好奇心的结果,则更大错特错了。

除了上述三方面的分析,如果我们从遗传学的角度展开,可能还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存在:性行为的失检、对真实感情的冷漠与鄙视,往往也和家传遗风有关,也即——血源似乎有意无意地决定了一个人对性的观点和处理方式。客观的情形在于:我们发现,有些天生浪荡!在这里,它不但是“荡妇”的一个看似无关大局的成因,其实也就是说服力极强的表现方式。

现实里的情况是:对于有些人来说,忠于家庭与情感,是一桩令她特别头疼的事,自然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事。举个例子:一个年纪几近四十的男人,事业混得似乎可算不错,官至处长。在一次红灯区游历时,疯狂地爱上一个性感的女人,他完全出于真心地坚决地离了婚,来娶这个妓女。然而,他是主动地选择了耻辱——在他出差时,这个女人无法独守空房,仍去原来的老地方重操皮肉旧业。最后这名官员满含屈辱地辞了职,躲到南方去了。这样的耻辱与经历当然不仅仅是少部分人所具有。

罪恶的习惯往往也具有使人无法拒绝的快感。

这实在是很有趣、当然更值得研究的现象。

实际上,导致荡妇队伍越来越强大、气势愈加帜热的道理其实也简单:从生理学的角度讲,女人的快感持续期最长,所以它需要更多更长的性行为;而由社会经济的因素来分析,她更可以轻松地获得身体享受以外的很多东西,比如金钱。在这个角度上考察,应该毫不刻薄地说,她们实际是更成功更聪明的商人。其它如再傍上权势,则又可以颐指气使、飞扬跋扈,这已经又是获得的另外层次的满意度了;再由心理体验及实现上说——男人总是单方面地地企图左拥右抱、占尽天下美色,女人们又何尝没有这样的愿望和要求呢?

今天我们全民大搞经济建设,都热衷“向钱看”,于是开发资源成为一种可能和选择。明智的女人如梦初醒地发现:资源就在自己身上呵,并且这实在是一种再合算不过的资源开发了。

基于上述条件实现的可能与轻便性,我们应该中肯地得出一个结论:女人,淫荡着是快乐的!

实际生活的变化,也有趣地导致了审美情趣的改变——比如“性感”这类新词的出现;今天,我们或许为了尊重女性的需要,对一个比丑八怪强不了多少的女人,也会称其为“美女”……从法律理念的角度,我们也可以捕捉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现实端倪:今天,我们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在法律规范中禁止对妇女“性骚扰”。这有着十分确实的必要性。

关键的是,那些所谓“热爱生活”的女性们,她们所习惯的挤眉弄眼、示娇露情本身就有着骚扰男人的主观故意,“性感”是她们最愿意听到的词语。说到底,释放于宣泄真是人们享乐和感受快感的最主要途径。

扣紧主题地,也应该这样说:今天价值取向的变异,使得荡妇队伍如日中天、信心十足、气势磅礴,更使得我们今天的社会进程显得混乱而又精彩、无序却也斑斓、癫狂但不乏合理。



所有对问题的讨论,只有根植于现实,方能最有针对性和批判实质的意义。

因为对封建时代的状况我们已经进行了梳理性的回顾,那么现在姑且选择两个时间段来讨论:一是共和国成立直到改革开放以前;二是改革开放以后,比如我们的今天。看看并对比两段时期社会的洁净程度与荡妇队伍发展到底呈现一个什么样的波折起伏和彼消此长情况。

共和国成立之初,大家都非常清楚,我们的执政党采取了一序列成功而有效的措施:卖淫制度被取缔,吸食大烟被禁止、实行男女平等(这一条是人性的、也是政治文明所必须的,可是往往也会带来一些始料未及的问题)……从上流社会到广泛的民间(并且当时并不提这种区别),一切一切违背人情和理性的东西都在共和国的天空被荡涤得干干净净了。

凸现在现实的情况是:男女忠贞和家庭秩序的稳定不但成为一种被奉行的美,也在现实里成为一种可能。通常,现在四五十岁的人民还清晰记得——男女间一次倏然而逝的眉来眼去,都会让人觉得可耻,视为一种异类,即作风不好。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干部队伍里,后果往往难料。一般都会被领导召去谈话,确实被拿到把柄、捉奸见双的,则面临被处分、免职的危险。

至于广泛的民间,街邻四坊之间泼妇相互漫骂时,一句“卖#的”、“婊子养的”、“偷汉的破鞋”不慎一出口,则可能就成为双方顺理成章地结仇,甚至终生永不相睦、互不往来的理由。

可以想见,这样的社会环境多少有些刻板,也会显得过分冷峻。然而无庸置疑,它对家庭的稳固有序总是有益,甚至于,对于男女双方情感也不无好处,就是相爱的人们不至于相互受到侮辱和伤害。明确地说,在男女的世界里,如果忠贞不二、生死相依这样的情感和愿望仍然被视为一种美德与追求,那么这样的社会基础所产生的判定标准是行之有效的,对社会、家庭的稳定发展和文明的延续也是不无陴益的,自然,更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

这是我们考察的第一阶段现状和特点。

改革开放使我们的物质成果成倍地增长。到现在,我们的中产阶级空前膨胀,即使一般的人们,也是票子多了、车子买了、房子盖了、儿子生了。经济领域的资金与财富的再分配也是极其活跃的——人富了,也闲了,空虚的心灵和对生理的肆意满足 就完全变成一种需要和可能,明显的情况是:婊子也是多了。

诚然,女人们并不是天生就淫荡的。所以在西方文化传播得并不十分深入的八十年代初(我们有一种可能的误解——当社会某领域一出现坏的、腐朽的、值得批判的现象,总是习惯地将它和西方文化与意识形态进行自觉不自觉的联系),荡妇的特征也不是特别明显,而是小心翼翼、谨慎提防的,即使在最前卫的夜总会生活圈里,一个女人为贪图男人的钱财、或者也为了满足自己生理的需要,都只会万分扭捏、半推半就地陪一个男人偷偷摸摸地过夜。

人们发现,到了九十年代后,男女苟合变得张扬和肆无忌惮。特别是今天,由于经济生活的改善、政治上妇女的人格与地位的独立,使得女人们享受与释放生理欲望得以毫无阻止的挥发:“一夜情”、“潇洒走一回”、“单亲妈妈”是这样的时髦时尚,直到有了专供妇女发泄肉欲的“鸭子”(公平地说,这就是男女平等的最佳注脚)……

在这样人们已经把自己降格到一般动物的时代,女人们可以怎样呢?比方说,她们实际就是草原上自由奔放的母马,丢弃了全部的羞耻和小心谨慎,意气风发、得心应手地寻找自己野性和雄猛的骑手。“如果《金瓶梅》里塑造了一个潘金莲,那么我们的今天有着太多的李金莲、王金莲、高金莲…..”这样的断语一点也不武断和刻薄。

至于现在,人们都心领神会地暗地里清楚:人们已经把性经历的多寡看成是否可以炫耀的资本,也即——性混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美德和价值取向。

有了这样的社会土壤作为支撑和动力,荡妇队伍自然就异军突起、成长迅速。



我们仍然会设定一些必要的疑问:荡妇和一般的卖淫女是否可以等同?

回答自然是否定的。

确实,现象的混乱需要我们特别的谨慎和理性的甄别。

最唯一的不同、甚至存有的天渊之别是:卖淫女并没有勾引男人的主观故意。她们一般地经济状况不如意,而且自尊心不强又相对地对劳动出于本能的厌恶但生存却必须所以作出的痛苦选择,但在荡妇这一方,经济方面或许都是可以自立的,她们只是在心理、生理上有着和多个男人媾和与发泄的欲望。

当然,这两者都一无例外地侵犯了缺乏自控能力的男人和他背后的家庭。

进一步地,如果一个荡妇勾引的是未婚男人,同样无法使她得到谅解——因为她先期破坏了未谙世事的少年对于情感世界的美好形象。

再说,“男人宠后妇,女人重前夫”,十分愚蠢的人都不太会相信:一个离过婚、性行为随便的女人还会对男人付出真实情感。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知道了荡妇队伍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可怕的远不止这些表层的东西,现在,这些女人们不但敢于冒险和体验,也更敢于宣言和抒发。

以下的事实是不是特例我不知道,但是我的毛骨悚然的心理是不言而喻的——二十一世纪刚冒头的年代,有一个女人充分捕捉人们的猎奇与窥视欲心理,以化名在网络发表了自己无数次的性经历文章,得意洋洋地称自己最多不超二十天就和一个不同的男人睡觉。果然博得可以理解的喝彩与惊叹。当记者企图采访她时,她仍然得寸进尺地发问、提出条件:“你和我上床,就通通讲给你听”。结局当然是记者面如土色、落荒而逃。

而再到《中央电视台》播出这节目时,我想她的只要出名且不管臭名还是其他什么的目的是圆满达到了。虽然她的长相其实很一般,从谈吐来判断,文化底蕴似乎也值得怀疑。

因为这是一个煽情与疯狂和社会宽容得让人自由而虚假地推销自己的时代,也是一个摒弃文明和传统的年代、更是一个所有罪恶发生都不会给人哪怕些许震动的社会!



仅仅为了方便界定与直奔这个题目论述的需要,我们剩下来的问题自然而然——今天,性情的、纯粹的、还对感情真实抱有幻想的男人怎样生存?(虽然值得内疚的是:这样的男人其实也极其稀少地很难找。)

因为很显然,无论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必然伴随着这样的时代,并且毫无选择地让这个时代来决定你的命运。最重要的是:人类面临着物质资料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两个双重任务,女人注定成为我们男人的一半。生活是玄奥的、无从琢磨的,也是无法被我们准确把握的,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将娶到贤惠温存有正义感的女子为妻,还是不幸地碰上毫无廉耻的荡妇。这是男人们不得不关心的重大问题。

你已经结婚了吗?

那么请你注意出现在身边的某个女性。相貌的好次不足为虑,当她是色彩飞扬、顾盼有情、语言挑逗且搔味十足的时候,捂紧钱袋是次要的,关键的是要严防和提醒自己:心理是否愿意心力交瘁、疲于应付,可否愿意使家庭支离破碎、千疮百孔。

因为偶尔纵欲,可能就放飞了原本属于你一切的美好和幸福。

可能你尚未婚配。

真不幸。比如:就和我一样。

本来在今天,没有人不理智、不清醒地还企图获得真实、全面的爱情。反正,上世纪我听过,即使在校女生有过性经历的也已经占到多少百分比后,我就没有愚蠢到今后可能会找到的妻子一定是处女。确实,我们说相爱,必然首先从心灵出发。

但是性开放的社会真的不适宜我们正常的爱情和婚姻。因为今天我们的这个社会,正如我们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和阐述,鱼目混珠的现实总可能使我们冷不防地遭遇荡妇。

现实和愿望是这样的互为制约和矛盾。及至到现在,我想没有一个自立、自尊的男人会否认这样的观点:一个女人甚至当她作为妻子后,其在生理上、心灵上对丈夫的背叛,是男人一生最失手的惨败,也是最耻辱的败笔。说白了,一个荡妇就是你耻辱柱上永远无法拔除的尖刀!

说来惭愧。和很多人一样,我本人也有这么一次经历,插在心头的刀当然也只会越扎越深。

我不知道是人生的捉弄还是命运的必然。四年前自己遇到一个女子,当时我就知道她离过婚,却身不由主、鬼使神差地爱上她,后来我们因为对彼此的了解后分了手。这种了解,想来确实难以启齿——这个女人,全部符合我们对“荡妇”的上述分析和剖解,我无法想象她以前曾经和多少个男人有过关系,今后还将和多少男人再发生多少关系。但我深信:如果谁有和她结婚的意图,那么她手里捏着数也数不清的绿帽子,随手就可以替他戴上一顶。

另外她还有一些浅薄而恶毒女人都具备的吝啬、自私。比如经济上,平时我的钱肯定两人一起花;而当我偶尔捉襟见肘向她借时,她也同意,但是条件是我必须还双倍的钱。

有时我会大胆推测:对金钱吝啬的女人,你也无法期望她在情感上能够忠贞!

正象每人都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噩梦一样,我可能在自己的一生中都难得春风得意了。比如工作似乎很难顺利、挣钱的路子也非常窄…..总之一句话,在名利的场所已然注定了没有多大的作为。但是一般地,我可以完全很简单地界定快乐——所有名利均为身外之物,我满可以用淡然的心态继续追求我的幸福之路。惟独这感情世界里的捉弄,将让我耻辱终生!

我们分手以后,正如我们所预料的之后她不断结识男人(有些居然也是我的熟人,更使我羞愧莫名),当然更做男女之间理所当然的事。可耻的是,她仍然时不时地会约我,从中试探性地希望我重新与她回归于好、甚至娶她的苗头。她总是错误地认为:凭着自己的娇媚和相貌(她也武断地忽视了自己下肚臃肿的缺陷——事实上,单方面认为自己美丽的女人往往有着不可克服的自欺欺人的意识)始终可以使自己站在有利地位,任意地勾引自己认为可以的男人。

因为没有人可以轻易地改变自己的天性,我知道我没有能力也将毫无义务去改变一个荡妇对待性和情感的处理办法与方式,那么同时,正如人们所知道的——有谁会因为婚姻的需要,而一生都生活在更多其他的男人的阴影里面呢?在最一般的婚姻实践里,比如说,男人都需要尊严与体面的家庭,只有乌龟或者王八才去争抢比侮辱还更恶毒的绿帽子!

我当然决绝地拒绝了她。虽然我的过分专注于情感,还曾经被这个“荡妇”戏骂为“傻瓜”、“神经病”。

披露自己的耻辱无疑是困难而痛苦的。而我自己,总是不可避免地一次一次陷入回忆。让人困惑与惊惧的是,这样的回忆,不但难以使我消除仇恨,相反让我于心底理无数次地体验和感受屈辱。

看来,情感的世界里,激情变成憎恨、忠诚化为利剑是今天的社会里无可逃避的选择。

庆幸的是,现在从身到心,我已彻底摆脱了这个女人(而摆脱的方式,也颇费了我一番思量:即使自己内心堆积了多少仇恨,但当我面对侮辱和奚落过我的人时,我也无法说出自己的愤怒,是的,我对吵架十分蹩脚。诚恳地说,对她的客观的评价,放到语言的角度无疑相当直露、赤裸、尖刻,在旁人看来,还显得极其难听,所以,我只能通过现代通讯中发短信的方式告诉她——心灵一旦有了裂缝,将永远难以修复,何况,她给予过我的,本来就是一种刻意的侮辱和蓄谋已久的戏弄呢?)。虽然我和她还因为环境不可更换的原因,还在同一个小城市居住和工作;虽然这把耻辱的尖刀还插在我的心灵,并且也只会越来越深。

只要形体上还是人,我们的社会都仍须给她一定程度的尊重,因而,这口吐了方快的恶气与埋于心里的窝囊味,今生看来是无法出了。但是我无法怨悔,理性地讲,可以追悔、能够赎回错误的人生是不存在的,尤其在这个光怪陆离、伦理混乱的年代,毫无意义的自责和反省只会让人觉得不可理喻的自怨自艾于懦弱。

而且,有时候我(和很多人)清醒地也想到:这段情感世界里的冤孽,是不是注定我人生经历里必须瞎一次眼呢?仇恨一个人,“食其肉、寝其皮”应当是一种极致了吧?然而,当你遇到的是彻头彻尾的荡妇,其不仅不是鸡肋还是否可以引起你舍弃即或利用的问题了,因为她必然已经是肉臭皮腥,食之寝之的结果,只会是恶梦连连。

就将这样的噩梦经历当作一种人生的警醒和教训。须知:能够自嘲也是一种生存方式,一种勇气,也是活着的必不可避的选择。

于是,就此为止吧。

我们深信:活着是美好的,爱着也是美好的。并且,在漫长的人生来说,谁也不可能因为憎恶黑暗,就可以拒绝大自然赋予的夜晚。

我们也愿意忽略耻辱和曾经的不幸,继续感想和遥望生活与爱情,沿着真诚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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