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名单揭晓 江苏省新型城镇化试点
据河南省官方消息,备受关注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已于近日揭晓,该省洛阳市、新郑市、禹州市、兰考县入选。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县、镇作为试点。 《通知》提出,在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报送数量原则上控制在4个以内(包含不同层级城市(镇))。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重点,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 据悉,此次全国共上报了169个市、县、镇名单,国家11部委对各地申报方案进行评估、调研、复核后,确定了62个市、县、镇晋升“国家级”试点。另据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文辉公开介绍,试点区域除两个省与两个镇外,大多数是市、县两级,市包括地级市、县级市以及部分省会城市。 此次试点任务中备受关注的10万人口以上规模建制镇有望镇改市,或将在入选的62个试点地中产生。据此前报道,浙江省龙港镇和吉林省二道白河镇为二个镇级试点城市名单,在今后两到三年内开展镇改市探索。目前,详细的试点名单还待官方进一步公布。--来源:综合-河南日报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华夏经纬网
新型城镇化试点阐释中国机遇城市化网 2014-10-11
“新型城镇化事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把这步棋走好,不仅是利长远也利当前,可以说是远近结合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开门见山阐释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将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加快约1亿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让困难人群早日“出棚进楼”、安居乐业;促进约1亿人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逐步减少大规模人口“候鸟式”的迁移。 会议确定新型城镇化建设从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李克强勉励这些试点发挥“先遣队”的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并鼓励未列入试点的地区主动有为。 评论认为,此次会议意味着高层启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次集结号。
一、中国城镇化面临的问题
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线索,经过了城市化,标志着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放开了原有对人口流动的控制,大量农民工流向城市,同时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向周围农村蔓延,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地区差异大、人口基数大、人口素质不高、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社会发达程度不高等原因,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 1、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城市负荷压力增大 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本质就是城市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大批乡村人口进入城市。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3年的53.73%,新增城镇人口达5.59亿人。在如此大规模快速城镇化背景下,中国特大城市的发展经历了快速扩张过程。1949年,全国城市总数为132个,其中特大城市仅5个;1980年,中国城市总数扩大为223个,其中特大城市达15个;2012年中国城市总数为657个,其中特大城市为66个。无论是特大城市的数量、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都经历了一个快速扩张的发展历程。 正如2014年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7》所言,中国的特大城市快速发展形成了极大的集聚经济效应,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载体和强力支撑。但是,特大城市人口大规模集聚与城市承载力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大城市必须要面对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具体而言,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承载能力难以支撑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了特大城市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就当前中国特大城市来说,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二元结构加剧、空气质量较差、交通拥堵严重、房价快速上涨、城市脆弱性突出等五大方面。 2、能源消耗不断扩大,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与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一样,我国城市化进程同样具有高能源消费、高排放的特征。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报告警告说,能源消耗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中国工程院钱易、唐孝炎、江亿三位院士主持的“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课题认为,如果不在2020年前对以建筑为主的多种城市能耗进行严格控制,不仅影响中国的能源安全,也将大大反作用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影响中国城市的“生命”。 由于能源消耗伴随着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城市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社区环境和居室环境)目前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急速”的城市化使许多城市出现了热岛效应、温室效应、污染效应和拥挤效应,城市生态系统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如2003年,全国就有70%的城镇缺水,90%的城镇水域和65%的饮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城市年产生活垃圾1.5 亿吨,有200个城市出现垃圾围城的局面。2013年,“雾霾”成为年度关键词。这一年的1月,4次雾霾过程笼罩30个省(区、市),在北京,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 研究显示,中国的生态足迹与城镇化水平有显著的依赖关系。国家层面的时间序列数据与省份层面的截面数据均显示:城镇化水平高、人均生态足迹也高。对我国主要城市的生态足迹分析发现均处于生态赤字状态。在空间布局上,我国不同省份的城镇化率与人均生态足迹间的关系也差异显著。城镇化率所带来的生态足迹的增加对城镇生态承载力产生了巨大的甚至过量的负荷。 3、“半城市化”现象严重 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简称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表明,我国“半城市化”现象日趋严重。 这份被称为中国城市化“白皮书”的报告,每年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最新户籍统计数字,按城镇非农业人口与总人口之比计算出城镇化率。城市化委员会发布的户籍城市化率与国家统计局统计局发布的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之差,从2007年的12.01%(涉及人口1.62亿)增加到2012年的17.24%(涉及人口2.34亿)。这2.34亿人中绝大多数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他们在医疗保障、福利待遇、薪金待遇、子女受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应运而生。此外,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形成了“386199部队”(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在城市产生了“临时夫妻”现象。等等这些都对城市的社会生态提出了严峻挑战,也使得中国城市化的质量不高。 4、特大城市“城中村”问题突出 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的“城中村”问题较为突出。《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7》指出,在城市空间快速扩张过程中,考虑到拆迁成本问题,城市政府或者开发商更愿意低价拿耕地,而不是村庄,由此很多村庄在城镇扩张的过程中被保留下来形成各种类型的“城中村”。“城中村”或“棚户区”往往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缺少公共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而且“棚户区”家庭基本是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棚户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景观和市容;同时“城中村”或“棚户区”由于租金优势往往集聚大量的流动人口,由此形成“城中村”或“棚户区”居民与周边社区居民的隔离,在城市形成新的“二元结构”。 5、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重不合理 城镇外延扩张造成稀缺土地过量消耗,1990年至2010年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近2.5万平方公里。在土地供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城市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严重不合理。土地城镇化速度远快于人口城镇化,两者之比大大高于1:1.23的正常水平,既未能形成新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又减少了大量的宝贵耕地。并由此产生了土地征用和农民安置问题。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也就是说将有5450万亩耕地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尽管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可以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但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在我国,大部分农民生活依靠的资本仍然是土地,因为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职业技能能力缺乏,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的生产收入,很难适应城市中激烈的竞争体制,这部分人群很难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也一直生活在城市贫困人群的边缘。 值得关注的是,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农村宅基地并未出现相应减少的趋势。城镇化对土地的占用和农村人口的减少,导致农村播种面积连年骤减。就国家粮食安全高度而言,我国粮食自给率现已跌破90%。
二、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历史使命
目前,中国城镇化水平已超过53%,但也遭遇诸多困扰,对城市居民而言,“堵车、污染、内涝、房贵”等“大城市病”困扰多多,对农民而言,“被上楼”、“半城市化”等问题亟待解决。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已经出台。与过去以大拆大建、“造城运动”为特点的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市场,让人口和要素自由流动,自然形成城镇集群体系。注重城市特色、城市历史积淀和文化传承,被认为是人本城镇化、市场城镇化、协调城镇化、绿色城镇化、智慧城镇化和人文城镇化。 对于试点的选择,《规划》在明确改革总体目标原则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围绕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城镇化投融资、宅基地管理、设市模式等难点问题,啃骨头破瓶颈。正如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所言,新型城镇化是当前我国经济调结构的重要一环,推进新型城镇化存在包括土地制度如何破冰、资金如何筹集等诸多难题,此次座谈会确立62个试点,用中国城市10%的比重来探索可行之路进而再复制到全国,这就是要以“先行先试”的尖点去破体制机制的难点。 比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必须落实的首要任务,然而不论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还是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都涉及成本支出这个关键,即谁掏钱、怎么掏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9月16日的会议上提出,紧紧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公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实行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这正是针对当前市民化成本分担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半市民化”现象愈演愈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不断拉大等问题提出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实地考察过北京的一个乡,该乡外来人口20万,本地人口却只有一两万,该乡领导表示靠乡政府自身力量来解决20万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非常难。企业需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农民工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必须联手来做好公共服务共同分担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试点就是要通过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破解难题,达到两个目标。一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二是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用地指标与落户人数挂钩等政策,支持城市政府吸纳外来人口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已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常年关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亿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孙荫环表示,目前城镇化投融资制度的形成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在财权不足、事权过多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开始追求预算外收入,地方融资平台和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两个主要渠道,在很多地方,土地财政甚至成为融资主体。由于土地供给有限、土地出让收益明显下降,土地财政弊端日益显现。同时,纵观国内宏观经济走势,未来城镇化融资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不容乐观。他分析说,一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政府收入弹性的降低,政府收入增速趋势性下降有可能成为常态,新型城镇化投融资面临的财政环境不容乐观;二是在储蓄率下降、通胀压力难消、银行资本金缺口大的背景下,货币金融环境将不如过去宽松;三是潜在金融风险并未解除,风险化解紧迫性凸显,新型城镇化投融资空间相对缩小;四是中国正处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用于国计民生的总体资金需求量不断加大,传统城镇化投融资渠道很难满足实际发展需要。因此,试点就是要通过探索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来打通新渠道。 土地制度改革复杂而敏感,宅基地改革又是重中之重。这项改革不仅涉及农民权益保护问题,还涉及中国千千万万个小城镇建设中土地的统一规划、建设用地供应、土地财政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地改革的措施。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强调说,需注意改革的目的并非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也不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而是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子;同时,由于中国农村住房大都“一户一宅”,一旦将房屋转让后,农民的住房保障需慎重考虑;另外,先行法律对于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人群有明确规定,所以还有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处理,“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来推进这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而针对目前存在的宅基地取得分配不合理、利用粗放、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胡存智认为,需要在上述领域完善制度,使其在取得、利用和退出等环节更加合理。 评论认为,试点就是要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成员权益向财产权益转化的可能路径。在充分保护和使用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和交易范围,建立较为完备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目前,我国人口在10万以上的特大镇已超过200个,不少特大镇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均超过了其所在的县级市,甚至地级市,却仍然只有镇级的管理机构和职权设置,“身子大、衣服小”已成为困扰特大镇发展的主要问题。部分城镇在管理资源上捉襟见肘,屡屡冒出“临时工”类的尴尬。另一方面,如果按照传统方式设市,极可能带来机构增多和人员膨胀问题,行政成本难以承受之重。 比如,2012年狮山镇地区生产总值已经实现676亿元,占南海区32.3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多亿元,占南海区的55.39%。但这跟狮山镇的管理权限是不匹配的。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党国英认为:“这就要求继续下放市级及区级事权,尤其是决策型权力,扩大狮山镇的管理权限。”在此之前公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也提到,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在广东,类似狮山镇,经济体量早已超过部分中小城市的镇不在少数,“撤镇升市”已不是兴趣点。“让中央看到狮山,争取成为新型城镇化试点才是主要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党委委员李伟说,虽然狮山经济总量已居广东镇域经济之首,今年狮山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也将超过210亿元,但“很难突破的就是集体经济总量已经到了,但是活力不够,农村厂房本来可以利用,但农村不是一个经济实体,有些村子决策治理机构不完备,没有激活土地要素的动力,自己看不到利润,是不会去做的,没有决策权,也干不成事”,李伟说,“成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就能拥有更为宽松的政策空间”。 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一些巨型镇,规模上已经是市的标准,只不过没有给它市的名号,所以有关部门就想这么改,有一定道理,但要考虑关联效益。比如说,镇改市后还归不归县管,如果与县平级,就把县的肥肉分出去了,将来县的日子不好过。而分出去的这些镇区域面积比较小,未来发展同样受限。”在牛凤瑞看来,“与其镇改市,倒不如把一些达到中小城市规模的县城镇,提到与县级市同等的行政级别,这个相比镇改市更重要,行政成本也更低。” 试点就是要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实现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的真正联动。在把符合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设为市的过程中,探索大部门制、开发区管理模式等的横向整合,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的纵向设置,提高行政效能。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三、五大试验方向符合中国国情
9月16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宣布确定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之后,试点名单花落谁家备受关注。 “(新型城镇化试点)最终的名单还没有落实,但今年肯定会出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9月17日表示,选择试点城市关键是看试点方案是否符合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和方向。 今年6月9日,发改委等11个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五项任务: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 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乔润令,在日前重点介绍新型城镇化试点选取的概况及试点内容时说,总体上来看,试点的选取兼顾公平和均衡原则,不论东部沿海,还是中西部都有典型。对于试点城市,接下来要制定试点方案,每年都会有督导、检查和评估,总结一些经验和做法。目标是到2017年形成制度和体系在全国推广。“其实不一定等到三年之后,哪方面专项改革条件成熟了,就可以马上推广。” 此次座谈会要求,试点要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据了解,我国57座人口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集中了1.66亿人,占全国城镇人口的27%。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与小城镇,集聚了全部城镇人口的51%,其中县级单元聚集了全国新增城镇人口的54.3%,是城镇化的重要层级,这也是此次将大部分试点定在县、市的重要原因。此外,分析人士认为,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其优势在于可降低城镇化成本、降低改革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提出在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原则上控制在4个以内【应包含不同层级城市(镇)】,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国家发改委。 在申报过程中,地方积极角逐试点申报,有些地方拟申报的数量突破了原则上不超过四个的要求。比如,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委常委、龙港镇党委书记丁振俊公开表示,浙江申报试点的有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五个地方。7月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专题会上,甘肃省已初步确定兰州、庆阳、金昌、敦煌和凉州区黄羊镇、陇西县首阳镇、甘谷县磐安镇一共4市3镇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地方在申报的同时,要提交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方案,明确试点的主要内容,前面提到的五项试点内容并非每一项都要试,而是要明确重点。”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专家介绍说。 例如,作为浙江申报试点之一的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其提交的《龙港镇申报新型城镇化试点初步方案》提出了按照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赋予县级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按大部制要求整合县镇各类机构、改革现有社区设置、以最终决策权为依据理顺行政办事流程、建立新城开发区管委会等6方面的构想。其中,改革现有社区设置方面,拟整合现有17个社区,设置若干个中心社区,作为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中心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社会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对此,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文辉公开介绍,试点区域除两个省与两个镇外,大多数是市、县两级,市包括地级市、县级市以及部分省会城市。 据悉,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试点的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然后还需要部门会签,试点名单的发布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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