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周代婚礼与西方古代、中世纪早期婚礼的差别略稿 周代的宴会种类繁多

小议周代婚礼与西方古代、中世纪早期婚礼的差别(略稿)

由于《礼记》和《仪礼》等中国古代典籍的详细记载,我国周代的婚礼礼仪被较为完整的流传了下来。通过对其中的分析,可以得到很多有用的信息。而现代的中国却流行西方化的婚姻,而西方的婚姻最早起自于古代和中世纪早期。那么,中国周代的最为传统的婚礼与西方古代、中世纪早期婚礼有何差别呢?

一、结婚的目的不同

《礼记·昏义》(以下简称《昏义》)中载:“昏礼者,将合二姓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里明确的指出,昏礼就是为了“事宗庙”和“继后世”,而不是为了享受婚姻和爱情,其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这当然与个人的欲望无关了。

在西方的四福音书里,圣保罗曾明确的指出,“男人以不碰女人为好”。可是,“为了避免不轨行为,”允许娶嫁,“因为结婚总比受欲火煎熬要好。”这里没有体现出半点的传宗接代的意思,反倒是为了解除自身的欲望。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体现出爱情和婚姻在当时可能并不属于同一个范畴。但基于不同的目的,自然会产生出不同的侧重点,周代婚礼和西方古代、中世纪早期婚礼的不同也是从这里出发而形成的。

二、宗庙与神庙

在《礼记》和《仪礼》关于婚礼记载中,宗庙和宗族的观念很浓厚,而西方则以宗教和神庙居多。

上文提到,婚礼的目的之一就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为宗族承担下传宗接代的任务。《仪礼·士昏礼》(以下简称《士昏礼》)中载:“妇入三月,然后祭行”,妇女进入到夫家后三个月,遇有祭祀,才可以帮助丈夫行祭祀礼。《士昏礼》又说,“若舅姑既没,则妇孺入三月,乃奠菜。”此二条关于三个月才能祭祀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那么,为何要有三个月的期限呢?班固《白虎通》曰:“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也。”三个月,是宗族对妇女的教育,也是宗族对她的考察期。只有获得了能祭祀的资格后,婚礼才能成为被宗族的认可的程序,也标志着新妇正式成为家庭成员。

另外,宗族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六礼”之义皆在宗庙中受。《昏义》载:“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庙,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这种告庙之礼,即是指行婚姻诸礼之前,都要先到宗庙告知祖先神灵,接受了祖先神灵的命令之后才能进行各个婚礼仪节。诚如班固所言:“娶妻不先告庙者,是不必安也。”而男方是否在进行婚礼的各个仪节前也行告庙礼,经文没有明确指出。笔者认为,男方行婚礼也应告庙。《士昏礼》说:“凡行事必用昏听,受诸祢庙。”“凡行事必用昏听”是指有关婚礼的事情,一定要在黄昏或黎明的时候进行,这应兼男女双方而言。另外,《士昏礼》中记载的婚礼实际上以男方为重,男先于女,而又何故女家行礼告庙,男家行礼却反而不告庙?

《士昏礼》之婚姻“六礼”皆“受诸祢庙”,自纳采之礼开始,行礼都离不开宗庙,这似乎可以表明,从婚姻缔结之日起,便将男女放入宗庙之中,置于孝道之下。

反观西方,据《圣经》记载,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以后,撒旦对这两人仍然穷追不舍,最后让亚当知道了繁衍的过程。上帝为了避免亚当落入两性关系的陷阱,就让二人成婚了。此时,天使给了他们黄金和乳香。而其中的乳香就是为了宗教盛事。

在二世纪末,迦太基主教德尔图良的作品中赞扬了结婚的欢乐,说经“教会建议,献祭确认,祝福结合,天使宣告,天父批准”的婚姻是至福,这已足见宗教在婚礼中的地位了。到了公元八零二年,查理曼发布敕令:婚姻是否有效,结婚条件必须经过教士的审查。这就进一步肯定了宗教在婚礼中的至高地位。在西方,教会对婚礼的祝福一般是在教堂或者是洞房。这就有了一个要求,即举行婚礼的地方极有可能是教堂。而犹太人的婚礼程序则更是充满了宗教的氛围(参见下文)。

三、结婚的程序与标志

在古代西方,结婚的程序因民族的不同而五花八门,但总体而言,都属于分阶段的婚姻。例如犹太人把婚姻分成三到四个阶段进行,而三世纪被教会所采纳的“订婚”程序则是其中的代表。笔者认为可以具体来看犹太人的婚礼程序。

第一,婚约签订。在婚礼举行之前,新郎新娘及各自的父母会共同起草一份书面文书,为双方确定标准的结婚契约条件。婚礼中签订婚约的仪式大约始于公元一世纪左右,尽管说来,在罗马古典文化的鼎盛时期,订婚只不过是象征性的许诺,可以轻而易举的不认账。这样看来,结婚并不需要订婚,订了婚也不一定就得结婚。虽然出现了这种情况,但订婚的习惯一直被保留下来。

第二,品酒与七项祝福。品酒祝福在传统上代表欢乐和富裕。在婚礼中,要进行两次品酒祝福仪式。第一次品酒,代表着两人的婚姻神圣无比,新郎和新娘都要喝一小口。这大概和《士昏礼》中记载的新婚夫妇新婚之夜吃饭只吃三口的含义是一样的。第二次品酒,是和七项祝福一起进行,这一仪式是在公元六世纪被加入婚礼庆典的,表达了人们对上帝的谢意。

大约在公元五百年形成的犹太法典中提到的七项祝福应该是源于上帝在七天之内创造了世界。这七项祝福有表现喜悦心情的,有感谢上帝的,有表达新郎新娘对彼此的爱恋不断增长的希望的,甚至还有希望耶路撒冷再生的等等。这里充分体现了宗教的地位。

第三,新郎以右脚打破酒杯。这象征对公元70年圣殿的毁灭的怀念以及提醒人们永远不要忘了当年耶路撒冷圣殿毁灭时的悲伤时刻。

而对于整个婚礼的过程,依照兰斯大主教所制定的,最基础的应为二步。第一,劝诫,要求夫妻忠诚,当然,更多的是告诫新娘。第二,祝福,为嫁妆祝福,为戒指祝福,最后是为新婚夫妇祝福。

这里提到了戒指,而早在《旧约》中,亚伯拉罕派仆人到故乡为儿子以撒寻找一门亲事,当时使者将会把一枚金鼻环和两个手镯交给上帝选定的利百加(《旧约·创世纪》24:22-27)。但严格说来,戴结婚戒指是到了九世纪才出现的习俗。中古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王埃塞沃尔夫与朱迪思的婚姻让我们认识到一个古老的实证,证明结婚戒指一直是婚姻的主要象征。

“戴上这枚戒指吧!它是信仰和爱情的象征,夫妻关系的纽带。戴上它,男人就不会把永生的永远住在我们的上帝结合到一起的东西分开。”而实际上,“完婚”是女人在夫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转折,此要以礼物为标志。这个礼物是妻子从丈夫那里得到的第一件礼物,主要为戒指。也就是说戒指是婚姻的主要象征。

而在周代,《士昏礼》所要求的婚姻六礼,即为其基础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而正式的婚礼过程还包括拜堂、沃盥、共牢、合卺等共九项内容。

《仪礼注疏》称,在纳吉时,“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而对于其后的纳徵,“徵,成也,纳此则昏礼成”。”纳徵是男家致送聘币于女家,一经纳徵,则象征双方正式缔结了婚姻关系。印证这一说法的还有《唐律·户婚律》,“虽无许婚书,但受聘则亦是,若更许他人杖一百。”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方在确认婚姻的标志是有相类似的地方的,就是以实在的财物来认定。有时,西方婚礼的标志是戒指,但并不完全是,其主要注重的是礼物这种实在的财物。另外,西方注重的签约也与周代的受聘礼有异曲同工之妙,但聘礼一旦接受则必须结婚,西方的签约可能会被轻易不认账。

在《仪礼》中,正式的婚礼大多都是由新婚夫妇二人以及个别侍从完成的,基本与外人无关。但西方真不一定。在七项祝福之前,新婚夫妇还需要感谢参加婚礼的来宾。

更重要的是,西方的婚礼掺杂了很多宗教的内容,比如感谢上帝,甚至有祈求耶路撒冷重建以及不忘圣殿焚毁的内容。这对于周代的婚姻来说是不可想象的,而且似乎中国的婚礼均极少触及宗教。

四、新娘如何到夫家?

周代昏礼六礼中有一条为“亲迎”,即男方亲自到女方家去迎接新娘。《礼记·士昏礼》对这一段进行了大量的详细的描述。这个礼仪是整个婚礼最为重要的礼仪之一,也是最繁琐的礼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亲迎仅仅局限于士及以下的阶层。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中提到:“士必亲迎至妇家,天子诸侯亲迎于馆。”故可知,在婚礼中,上层贵族有许多礼节都和士不一样。

在法兰克人那里,在赠与了彩礼以后要举行第二次婚礼,新娘会由一群兴高采烈、举止得体的人护送去夫家。而在罗马人那里,到新娘要离开父母了,新郎虽然是亲自迎接,但却是要把哭哭啼啼的新娘从母亲怀里夺过去,假装为抢婚。在希腊,虽然未婚夫给未婚妻的父亲送了礼物,但他还是得把未婚妻抢走,并把她男扮女装,藏在一个亲戚家里。

由此可见,在西方的较为普通的人中,迎娶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亲迎,第二是非亲迎。而其亲迎则是带有抢婚性质的过程,与周代的礼仪隆重、规矩繁多的亲迎有明显的差别。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婚礼之所以是昏礼,也带有抢婚的意味,因为昏暗的时候有利于抢婚,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谈了。

五、婚礼背后的思想

《仪礼》文本的构建,儒家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强化了“从一而终”和“男主女从”强的观念。证据之一是《士昏礼》所载“六礼”之婚礼,皆从男家而始,男家居于主动地位。女家唯一有选择权的方面就是在下达时,女家若不愿意,则纳采就不能继续进行,但女家的选择是以男方的下达为前提的。证据之二是《礼记注疏》曰:“雁……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证据之三是“婿乘其车先,俟于门外”一句。《礼记注疏》对这句话的解释是:“男率女,女从男,夫妇刚柔之义,自此始也。”而对于“从一而终”,证据之一是“纳采用雁”。班固《白虎通·嫁娶》曰:“贽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证据之二是《礼记·郊特牲》云:“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儒家认为,男女之别是构建社会与宗族伦理的基础。《昏义》日:“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将男女双方的婚礼所组成的小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是儒家一贯以来的理论。妇女在出嫁之前,父母会告诫她,“诫之,敬之,夙夜无违命”,“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这种夫妇之义、父子之亲,向外推则称君臣之正。其实家内家外是相连的,家内义,家内亲则家外忠。

西方则未见“从一而终”的观点,他们多是从欲望出发的。奥古斯丁在其《论婚姻的好处》一文中提出,婚姻的好处可以用三个词来形容,即繁衍、忠诚和神圣。这些在西方的婚礼中皆有所体现。就忠诚来说,奥古斯丁认为“要互相帮助,所谓互相帮助,就是一方有要求时,另一方必须满足;这样就可以防止发生淫乱”。在西方人眼里,这是夫妻必须要尽的义务。男人和女人要通过夫妻之爱去体会将基督和众教徒结合到一起的爱。如果离婚则表示背离宗教,就如同背叛上帝,所以教会是一向坚定地反对离婚。这里起作用的仍然是宗教的思想。

六、心目中的婚礼

班固《白虎通》曰:“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妇。”此可见嫁娶之重要。

笔者认为,结婚的前提既不是为了传宗接代,也不是为了释放和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是为了一种所谓的爱,但这种爱说起来很抽象,很难给以确切的描述。所谓爱,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另外,我还能在她身上找到了自己。

《礼记》和《仪礼》中的繁文缛节的婚礼固然不可取,而且其中也有很多不合时宜并与男女平等观点相冲突的理论。但西方婚礼中掺杂了太多的宗教也不可取。同时,西方婚礼采用的多为西方意义上的事物,与中国文化不相沟通。

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中式的婚礼,服饰可以是偏西式的,但总体必然是中式的。摆桌请吃饭还是必要的,相信这不仅仅是一种广东人的传统。既然结婚,就应该有一个对外宣布的过程。

七、总结

通过对中国周代婚礼和西方古代、中世纪早期的婚礼的比较,可以研究得出:

1、宗教思想尤其是基督教思想贯穿在西方婚礼当中,基本体现出无处不宗教的特征,而中国周代婚礼则不掺杂宗教色彩;

2、西方婚礼基于欲望的解放,而中方婚礼则是为传宗接代而做准备;

3、宗族和男尊的思想贯穿在整个周代的婚礼中,其原因是因婚礼的目的是传宗接代和男主女从的思想,而西方则与传宗接代并不密切。

参考书目

1、[法]让-克洛德·布洛涅,赵克非译:《西方婚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6。

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

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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