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家军的军纪如何? 岳飞死后的岳家军

岳家军的军纪如何?


岳飞治军,以严明军纪而著称于史,号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虏掠』。南宋学者周密在其著述《齐东野语》中称赞岳飞的军纪为『中兴诸将第一』(参见《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

岳飞在南宋军界初露头角之际,给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他的战功,而是他那严明的军纪。

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 ,岳飞独立成军,岳家军雏形初现。在这之后,岳飞所部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兵不犯令,民不厌兵』而著称于世(参见《金佗续编》卷1宋高宗手诏)。

岳飞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没有显赫的身世背景,本来只是一个处在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在那外敌入侵、山河破碎、生灵涂炭的乱世,出身寒门的岳飞以驱逐胡虏、救民水火、恢复旧山河为己任,靠着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坚忍不拔的顽强意志,依靠自己的军事才能来建功立业,依靠自己立下战功而得到提拔。岳飞自二十岁从军,『以列校拔起,累立显功』,身经百战,从普通士兵成长为统兵十万的著名大帅。

岳飞的出身和经历,使他熟知百姓受军队欺压以及士卒受将领凌虐的痛苦。对于宋朝腐败的军政和军风,岳飞感到深恶痛绝。

在独立成军之后,岳飞不惜用铁的手段来维护岳家军的纪律和声誉。岳飞通过严肃纪律来保障军队的战斗力,为此制定了许多律条。

岳飞从严治军,体现为严肃纪律、严格训练、赏罚分明。

岳飞的部众原先大多是『四方亡命、乐 纵、嗜杀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无敢违戾』,主要是靠着严明的军纪以及刀斧棍棒之威(《金佗稡编》卷9《遗事》)。

对于部属们的管教,凡涉及军纪的事,岳飞一律采用严格要求,严肃处理。既使强取民间一钱一物,也要重罚不赦。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行师用众,秋毫无犯。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取人一钱者,必斩』(《金佗稡编》卷9《遗事》)。

有一个士兵擅自拿了老百姓家里一缕麻来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之后,立即将他斩首,『卒有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立斩以循』(《金佗稡编》卷9《遗事》)。这在当时是十分罕见的。

有一次民居失火,岳家军二号人物王贵手下的一个士兵乘机盗取民家的芦筏,岳飞偶然发现后,立即处斩了那个士兵,并且责打王贵一百军棍。『民居火,王贵帐下卒盗取民芦筏,以蔽其家,王(岳飞)偶见之,即斩以徇,责贵一百』(《金佗续编》卷23《阁学刘光祖襄阳石刻岳鄂王事迹之二》)。

岳家军有一个士兵曾经在湖口县人项某那里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自愿少收两文钱,但那个士兵却坚决不肯,他说:『吾岂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岳家军将士行军经过乡村, 一般都露宿在村民家门外,百姓开门接纳,兵士也不敢进屋。早晨,军队启程之后,村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苇依然如旧而不乱(《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绍兴三年(1133年),岳飞奉命率军南下征讨叛乱的匪寇,岳家军将士行军路过庐陵,借宿廛市的民居。天刚亮,岳家军将士就开始给房屋主人扫洒门庭,洗涤碗盆,之后方才整军出发。庐陵太守在郊外设帐,准备为岳飞饯行,但是眼看岳飞的部队都快走完了,仍然见不到岳飞本人。庐陵太守于是问走在后面的一个士兵:“大将军在何处?”那个士兵回答说:“将军已经和偏裨将校混杂在一起走了!”

岳飞为了维护军纪,有时也尽量使军人和百姓不接触或少接触,『每屯数万众,而市不见一卒,惟阅试振旅,则人始幸观之』(《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

岳家军每到一地,岳飞亲自带领十几名近卫骑兵到军营附近巡视,检查军纪执行情况,惟恐有军士做出违反军纪的事情。『(岳飞)每驻军,必自从十数骑周遭巡历,惟恐有一不如纪律者』(《独醒杂志》卷7)。

有一次行军,岳飞发现一间新盖的店屋上缺少一片茅草,就立即传问店主。店主说,岳飞的军队并未打扰百姓,屋顶上本来就缺一片茅草。岳飞不信,下令追查,终于找到一个马军军士。军士承认正在店中饮食,听说岳飞将至,急于上马,不慎掣下一束茅草。店主全家一起哭泣求情,说那个军士确实没有骚扰过他家,那个军士这才免于处斩,而改为责打一百军棍。

『一日,行军至一店,见其屋新盖茅而有少缺处,公(岳飞)呼店主人问之:「此必我军士取汝茅呼?」店主曰:「宣抚之军未尝一毫扰人,此自偶缺茅耳」公曰:「岂有汝新盖店屋,而缺此一束茅?」立命查之。须臾,查到一马军,即欲斩之,军曰:「非入取其茅也,下店饮食,勒马于檐,忽闻宣抚来,急上马来,不觉误掣下。」店主举家泣告,实不曾扰,独杖之百而后行』(《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南宋初年,国家财政拮据,由于钱粮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军队断炊、缺衣等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绍兴二年(1132年),在攻破军贼游寇曹成之后,岳家军屯驻江州,『钱粮缺乏』,『致本军杀马,剪发,卖鬻妻、子』以『博易米斛』,但在生计如此艰难窘迫的情况下,居然并没有发生抢掠事件,后将部分军队移屯于筠州、临江军、兴国军等地,方得以度过难关。

经过成年累月严格军纪的实践,岳家军将士逐渐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金佗稡编》卷9《遗事》)。『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正是岳家军将士在忍饥受冻的艰苦情势下,仍大致维持军纪的真实写照。

2楼

岳飞训练军队很严格,平常训练时也按着实战和临战的要求进行。如骑兵训练,『课将士注坡跳壕,皆重铠习之。子云(岳云)尝习注坡,马踬,怒而鞭之。』『王御军重搜选,谨训练,背嵬所向,一皆当百。如注坡、跳壕等艺,皆被重铠,精熟安习,人望之以为神』(《金佗续编》卷23《阁学刘光祖襄阳石刻岳鄂王事迹之二》)。

而对于普通士卒在武技方面存在的问题,岳飞则着重采用教导、训练办法,并告诫他的部将们,不要为这类事而轻易地笞责和辱骂那些普通士卒。

不论在战时或在平时,岳飞总是和士卒们同甘共苦,在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方面,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岳飞带兵在外,时常『与士卒最下者同食』。

每逢要出征作战,岳飞总是要向岳家军将士们慷慨陈词。而每当说到山河破碎、生灵涂炭、国耻家仇之时,岳飞便不禁愤怒激昂,壮怀激烈,并且常常是泪流满面。

岳飞平时与将士同甘共苦,在战场上则以身作则,冲锋陷阵,『每战尝自为旗头,身先士卒』。

岳飞本人不但几乎每次作战都亲临战阵,而且经常身先士卒,亲自担任“旗头”。成千上万将士的动止进退,都唯“旗头”是瞻,看岳飞如何挥动手中的旗帜。

对于即将奔赴前线的岳家军普通士兵,岳飞只向他们提出一些容易做到的基本要求。例如:在上阵之后,只要能拿枪拿得稳,能运用自如,心里不战战兢兢,口中有唾液可咽,便称得上勇敢的人。既然每次在与敌人厮杀鏖战之际,大都有一位杰出的主将亲自在火线上指挥,这自然会使得岳家军普通士兵们感觉有所倚恃,而对于岳飞提出的那些并不过分的要求,普通士兵们也都能够做到(《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卷30,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

岳飞带兵打仗,注重赏罚分明。在作战中,凡将士立功,必受赏,凡有过的必受罚。岳飞待千万人如待一人:公正无私,恩威相济。

《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称赞岳飞:『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待数千万人如待一人。』

《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记载:『公奏战功必以实,未尝徇私而寄名虚奏。公之子宣赞云勇冠三军,攻随州,手持双锥,首先登城,公乃奏其功。与妄将私匿窜名战士之中以冒官爵者异哉!此士之所以乐于用命,而服其至公也。』
《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称赞岳飞:『驻师武昌,日谋进取,练军实,选骑士,明纪律以驭之,同甘苦以怀之,凡隶公麾下者,人百其勇。』
《金佗续编》卷14《武穆覆议》称赞岳飞:『且平生用兵,纪律甚严,每与士卒同甘苦,而得其欢心。虽上赐累巨万,毫发不以为己私,故士卒用命,而所至无扰。』
《金佗续编》卷30《忠愍谥议》称赞岳飞:『奉己至薄,与下士同甘苦;持军至严,所过秋毫无犯。』
南宋学者黄元振(黄纵之子) 根据其父黄纵担任岳飞幕僚时的见闻而编成的《岳武穆公遗事》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在岳飞军中主管机宜文字的幕僚黄纵,有一次被派往外地去料理公事,忽又有事需要他回营来办理,岳飞派了一个普通士兵送信请黄纵速回。

这时,天气比较寒冷,但这个普通士兵身上却还只穿了一件单布衫。

黄纵一见,觉得他的衣着过于单薄,问他说:「军中的待遇过于微薄,致使你衣服穿得少而不得暖,你对此是否感到不满? 」

那个普通士兵回答说,决无不满之意。接着,那个普通士兵进一步向黄纵陈述说:

「如果在其他大将的部队中,军士所应得到的给养总要被克扣一些,所余的部分还要强令去制作衲袄之类,本人虽能够穿的暖些,眷属老小却不免受到饥寒冻馁。
岳家军的军纪如何? 岳飞死后的岳家军

唯独岳宣抚军中不是那样。在岳宣抚这里,军中所得给养,规定是多少就实得多少,从来都不减克一文,而又听凭每人自行支配,更不强令去做这样那样的衣物。我的衣着之所以单薄,是由于家里负担太重,我得到的军饷全都用在家小身上了。

既然我应得的军饷并不曾被上级克扣,我又有何不满?」』

岳飞还认为,管理军队,仁、信、智、勇、严五者缺一不可。

绍兴元年(1131年),在讨伐军匪李成的途中,时任宋军主将张俊曾经请教岳飞治军打仗的良策,岳飞回答说:『用兵者无他,仁、信、智、勇、严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赏,无功者重罚,行令严者是也』(《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金佗稡编》卷9《遗事》)。

关于为将之“五德”,并非岳飞的发明,在《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孙武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岳飞将“五德”的次序有所调整,而将“仁”字放在第一位,应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岳飞在奏章中曾写道:『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

岳飞治军,主要还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严”字“正物”“治人”。

3楼

岳飞治军虽严,却严而不酷。岳飞对百姓,对部属,甚至对降敌,都本着儒家『仁心爱物』的理念来对待。

岳飞严禁军队抢劫和骚扰百姓,这正是岳飞“恤民”精神的体现。

有一次,岳飞看到一个提辖官(下级武官)鞭打军士,就立即制止,说:『且教训之,勿轻笞辱也』(《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在宋朝时期的军队中,长官随便“笞辱”军士,本是屡见不鲜的事情,然而岳飞却采取慎重的态度。

岳家军裨将杨贵的一个兵士擅离队伍,杨贵大怒,将他脔割致死。在调查此事的原由之后,岳飞说:『擅离队伍,罪未至是,汝当以死偿之!』岳飞当即脱下自己的衣服,以收敛这个兵士的尸身。杨贵惶恐万分,经众将『罗拜祈免』,岳飞方才允许杨贵立功赎罪。

在战争史上,不乏好战嗜杀的将领,他们的特点是将战争作为乐趣,草菅人命,动辄杀人盈城,杀人盈野。

岳飞却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仁心爱物』。岳飞英勇善战,却从未将杀人视为乐趣。『凡出兵,必以广上德为先,歼其渠魁,而释其余党,不妄戮一人』。这不仅表现在岳飞平定吉、虔州叛乱以及对杨么叛军的处置上,即使对金军也不例外,『是以信义著敌人不疑,恩结于人心,虽虏人、签军,皆有亲爱愿附之意』。

这种『以仁为本』,珍视人命的军事观,即杜甫诗中『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是十分难得的,也是中华军事学上值得珍视并应发扬光大的好传统。

在物质供应十分菲薄和匮乏的情况下,岳飞特别注意抚恤军卒。岳飞『奉己至薄』,经常与最下等的军士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属,如果酒太少,则搀水共啜。行军时,逢军士露宿,岳飞自己也不入馆舍;出戍或出征时,岳飞让妻子李娃遍访将士家属,嘘寒问暖,以金帛周济。

战斗时,岳飞只简单要求普通军士『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而岳飞自己则常『自为旗头,身先士卒』『亲冒矢石』『摧精击锐,不破不止』。

军士有伤病者,岳飞得知后就亲自慰问,甚至亲手调药;将士战死者则吊唁尽哀,抚育孤寡,『其有死事者,哭之尽哀,辍食数日,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岳飞大儿媳巩氏之父和二儿媳温氏之父,即是为国捐躯的『死事者』。

岳飞重视对军队的爱国主义教育。每次『临戎誓众』,岳飞『言及国家之祸』,往往『仰天横泗,气塞莫能语』,将士们都欷歔感奋,愿效死力。

南宋东州爱国人士王自中在淳熙十五年(1188年)九月所撰的《郢州忠烈行祠记》中,曾将岳飞的治军品行归纳为以下八点:

『一曰忠:临戎誓众,言及国家之祝,仰天横泗,士皆欷欤而听命。闻大驾所幸,未尝背其方而坐。
二曰虚心:食客所至常满,商论古今,相究诘,切直无违忤。
三曰整:兵所经,夜宿民户外,民开门纳之,莫敢先入。晨起去,草苇无乱者。
四曰廉:一钱不私藏。
五曰公: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待数千万人如待一人。
六曰定:猝遇敌,不为摇动,敌以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七曰选能:背嵬所向,一皆当百。
八曰不贪功:功率推与其下。』

在中国古代,军政腐败,军纪放纵,是司空见惯的。军队战胜以掳掠维系士气,军队战败以抢劫平息怨愤时有发生,在南宋初年的各路宋军中,纵暴记录最多的是张俊的军队,号称『自在军』(参见《三朝北盟会编》卷136,卷180,卷230崔淮夫等上两府札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14绍兴七年九月辛未)。

岳飞严明军纪,整肃军政,端正军风,是一种罕见的难能可贵的特例。这固然是时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其实也是与岳飞个人的理想、抱负、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开的。
岳飞的努力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当时人称凡是在岳飞『麾下者,人百其勇』,这固然是夸张之词。但是,由于将帅品格的差异,管教的不同,而形成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差距,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岳飞本人也对岳家军将士的素质感到很自豪,岳飞曾说:『某之士卒真可用矣!』
岳飞在庐州时,曾『遣骑驰奏』,恰遇大江『风暴禁渡』,别人制止这名骑士渡江,这名骑士却说:『宁为水溺死,不敢违相公令』,于是自驾一叶轻舟,出没狂风巨浪之中,终于抵达彼岸。

岳飞还有一句名言:『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死,则天下太平』。由于岳飞仁严兼济,恩威并施,『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勤惰必分,功过有别』,故在岳家军将士中,养成了—种雷厉风行的军风, 令下如山倒,『御众得其死力』。岳家军内部上下和睦,关系融洽,表现出强大的内聚力和战斗力。

岳家军有着中国古代军队最严格的训练体系与战斗纪律,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岳家军将士在平时严于守法,对百姓秋毫无犯,作战时则奋不顾身。严明的军纪,是岳家军保持强大战斗力和维持良好军民关系的前提。

更与宋朝其他军队不同的是,岳家军还是一支富有信仰的军队,他们牢记国耻家仇,以忠义许国、同仇敌忾,为雪国耻、抗击外侮、恢复旧山河而战,故士气旺盛。

用今天的话来说,以上都是岳家军强大的软实力。南宋史官吕午曾经写诗称颂岳飞治军:『当年惟说岳家军, 纪律森严孰与邻。师过家家皆按堵』,『威名千古更无敌,词论数行俱绝尘』。的确,在中国军事史上,岳飞严明治军的言行无疑是对中国传统军事思想的一大贡献。

4楼

下面再结合历史事件来回顾一下南宋时人对岳飞治军的评价:

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秋,金国大将完颜宗弼(兀术)率领金军渡江攻宋,侵犯江南地区。当时岳飞还只是一员偏将,奉命与其他十六员偏将一起随都统制陈淬前去迎敌。正当宋金两军激烈混战之际,宋将王燮突然率部逃跑,这立即影响到整体战局,剩下的宋军军心动摇,金军乘机击溃宋军。后来,宋军主将陈淬战死,在其他宋将全都『鸟奔鼠窜』的严峻形势下,岳飞仍然率部奋力作战。直至天色昏黑,岳飞方才整军退守建康城(今江苏南京)东北的钟山。

不久,全权负责长江防务的宋军统帅杜充投降金人,南宋小朝廷飘样出海,去向不明,原宋军的很多将士也就转变成了以掳掠为生的盗匪军贼。各种各样的坏消息,使军心浮动,军粮也开始短缺,将士们深感前途渺茫。岳飞部下有的军士开始逃往其他各军,有的甚至情愿去当盗匪。某些原江、淮宣抚司的散兵游勇,甚至派人前来,准备约岳飞为首领,一起去投降金人。

面对统帅投敌、士卒溃散、百姓惶惶呼救的乱局,岳飞招集东京留守司军的散兵,慷慨陈词说:『我辈荷国厚恩,当以忠义报国,立功名,书竹帛,死且不朽。若降而为虏,溃而为盗,偷生苟活,身死名灭,岂计之得耶!建康,江左形胜之地,使胡虏盗据,何以立国!今日之事,有死无二,辄出此门者斩!』

岳飞慷慨的言词,激昂的音容,使全体将士感泣起来,将士们不敢再萌生异志。大家钦佩岳飞忠义爱国、勇武绝伦,为岳飞的爱国精神所感动,纷纷表示愿意追随他抗战到底。

在危难而复杂的局面中,岳飞进行巧妙而果断的处置,表现出非凡的智勇,也使众将士同心同德地团聚在抗金杀敌、保家卫国这面旗帜之下。随后,岳飞指挥这支为数不过几千人的部队转战江南的许多地方,所部秋毫无犯,在与金国女真兵及各地流寇的作战中,接连获胜。

宜兴知县钱谌等人闻知岳飞的威名,特地派人送信给岳飞,欢迎岳飞率军前来保护宜兴县境,并说县里的存粮足以供一万军人吃十年。

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二月,岳飞率军进驻宜兴县,将兵营屯扎在县城西南的张褚镇。接着,岳飞率部接连击败并收编了盘踞当地的几支军贼土匪队伍,还接连挫败金军。同时,岳飞严明军纪,严禁部下骚扰当地百姓。

在那内祸外患交迫的艰难乱世,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朝不保夕。宜兴县居然进驻了一支与众不同的军队,不仅担负其保境安民的重任,而且对民间秋毫无犯。宜兴人民为此喜出望外,交相称誉。甚至很多外地人也争先恐后地移居宜兴避难。

宜兴百姓用朴素的语言称颂岳飞:『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难。』

按照中国古代的隆重礼节,宜兴人民出资为岳飞建造生祠,以表达父老百姓的感激之情。古代的祠庙主要用于尊崇先贤、祖宗,以至神仙鬼怪之类,为活人营建生祠,乃属特例。

当时的宜兴知县钱谌在为岳飞生祠作叙时写道:『时方夷狄、盗贼交寇四境,举邑生灵几死而复生者屡矣,皆公(指岳飞)之造也,其德孰加焉。人莫不谓:「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难。」无以见其报称不忘之意,乃立生祠,绘英雄卓绝之姿,修况水芬磬之奉。……然察人之情,犹以为未至,皆欲图像于家,与其稚老晨昏钦仰,如奉省定而后已。』

所以,宜兴百姓不仅要为岳飞建造生祠,还要将岳飞画像『摹刻于石,庶广其传』,『图像于家』,挂在家里让老少早晚瞻仰敬奉。宜兴百姓简直将岳飞尊奉为神人,这在中国古代史上是少见其例的。

在降官如毛、溃兵似潮的逆流中,岳飞卓尔不群,以必胜的信念,顽强的毅力和恰当的措置,发展和壮大了自己的队伍。这个二十七、八岁的青年统制开始担任主将,他按照自己的意图和风范,塑造一支抗金劲旅。后来,广大人民群众称这支雄师为“岳家军”。此时,“岳家军”初具雏形。岳家军当时尚不是一支大部队,暂时无力扭转乾坤;但在江南的抗金战场上,岳家军已不愧为抗金的中流砥柱。

《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记载:『充(杜充)后守健康,叛归虏。诸将扈成、戚方皆反,惟飞(岳飞)全一军,屯于宜兴县。时常州吏民避狄,居县中者甚众,赖飞而全。』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1记载:『(建炎四年四月丙辰)江、淮宣抚司右军统制岳飞自广德军移屯宜兴县。杜充之败也,其将士溃去,多行剽略。独飞严戢所部,不扰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赖以免,故时誉翕然归之。』

建炎四年,对岳飞有相当了解的宣州文士邵缉,特地向南宋朝廷上书举荐岳飞。邵缉在他的上书中不仅对岳飞近年的事迹加以总结,而且倍加赞誉:

『……伏见武德大夫、英州刺使、御营使司统制军马岳飞,骁勇精悍,沉鸷有谋,临财廉,与士信,循循如诸生,动合礼法。……去冬江上之战,战士蜂屯,飞独争先奋击,迨官军不胜,他将皆鸟奔鼠窜,飞独置寨蒋山,孤军转战,且行且击,斩首以千百计者不知其几。诸将溃为群盗,纵兵劫掠,飞独顿兵广德境中,资粮于官,身与下卒同食,而持军严甚,民间无秋毫之扰。……』

邵缉的上书反映了南宋当时的文人士大夫们对岳飞的观感和印象。

5楼

建炎四年(1130年)八月,南宋朝廷任命岳飞为为通、泰州镇抚使兼泰州知州。由于钱粮供应紧张,岳飞治军更加整肃,严禁部下骚扰百姓,因此,岳家军便很快就得到通、泰两州民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朝北盟会编》卷142记载:『(建炎四年九月四日癸卯)岳飞除通、泰州镇抚使,至是以本部兵入泰州。飞治军严整,将士畏之,禁止军中骚扰,百姓室家安堵,尤得民情。』

《三朝北盟会编》卷143记载:『及飞为镇抚使,持法严肃,尤不可犯。』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记载:『(建炎四年十月)通、泰州镇抚使岳飞在泰州,持法严,众不敢犯。』

建炎四年(1130年)夏,金军统帅完颜挞懒率大军围攻淮河和大运河交汇处的战略要地楚州(今江苏淮安),形势十分危急!

宋高宗君臣想让当时权位较高的宋将张俊出兵援救楚州,但畏敌怯战的张俊拒不从命,拼命地找借口来推辞。

宋高宗君臣只得委派刘光世出兵,让刘光世统率各路军马共同救援楚州。然而,官宦世家的刘光世贪图享乐、养尊处优、贪生怕死,向来害怕金兵,作战更是不敢当先。刘光世只派部将王德和郦琼率一支偏师渡江北上,刘光世自己却带着大部队赖在长江南岸的镇江府(今江苏镇江)。王德和郦琼率偏师渡江北上,却故意绕道避开金兵的兵锋,不久就找借口渡江南下,无功而返。

在其他一些宋将或临阵退缩或不战而逃的情况下,岳飞却不畏艰难险阻,率领岳家军一支孤军渡江北上救援楚州(今江苏淮安),接连与金兵交战。

岳家军当时刚组建不久,兵力不多,只有一支孤军在淮东地区苦战,并且钱粮供应很紧张。岳飞接连向当时全权负责救援淮东地区的长官刘光世发出两封公牍,申述自己孤军奋战的困难处境,希望上司刘光世能资助一点钱粮。然而,刘光世却置若罔闻,不作任何应援措施。

在势孤援绝的严峻形势下,岳飞仍然激励岳家军将士,殊死苦斗,接连向金军发起进攻,三战三捷。岳家军前后活捉七十多名金军将士,包织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和汉人。

宋高宗了解到岳家军在孤立无援的形势下孤军奋战杀敌的情况之后,很感动地给岳飞发了一份御札,以示勉励和慰问。

宋高宗在给岳飞的御札中称赞岳飞:『卿节义忠勇,无愧古人。所至不扰,民不知其有兵也。所向必克,寇始畏其威也。朕甚嘉焉!今方国步艰难,非卿等数军,朕孰与图复中土耶!赐卿金注椀一副,盏十双,聊以示永怀也。』

绍兴元年(1131年)七月,南宋朝廷将岳家军的军号定名为神武右副军,任命岳飞为统制(后来又升迁为都统制),屯驻洪州(今江西南昌),『弹压盗贼』。进驻洪州期间,岳飞严明军纪,岳家军将士秋毫无犯,给当地百姓留下了良好印象。岳家军还维护了江西一带的治安,使盗匪也不再出现,民间得以安居乐业,人们交口称赞。

《金佗稡编》卷9《遗事》记载:『(绍兴元年)李回奏云:「岳飞一军自从讨贼,服勤职事,忠勇之名闻于江右,纪律之严信于疲氓。……」』

绍兴二年,南宋朝廷在将岳飞升为武安军承宣使的公告中称赞岳飞:『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为时良将,许国惟以忠诚,驭众亦能训整,同士卒之甘苦,致纪律以严明。』

后来,得知岳飞将要奉命调离洪州,负责江西一带事务的官员刘大中立即上奏南宋朝廷:岳飞率军驻扎洪州期间,军队有纪律,使当地治安变好,洪州百姓赖以安居乐业。但如今洪州一带的盗贼匪徒还没有被完全剿灭,就把岳飞的军队调走,只怕岳飞的军队一走,洪州的社会治安又会变坏,会影响老百姓的农业生产。故希望朝廷让岳飞留一部分兵力驻守洪州,以防止当地的盗贼匪徒卷土重来。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3记载:『(绍兴三年二月庚子)吏部员外郎、权监察御史、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昨岳飞提兵洪州,颇有纪律,人情恃以为安业。今盗贼未熄,而飞既去,则民不安,农务失时。欲望速赐选兵前来,免致盗贼滋蔓。赴行在,恐盗复起。」』

南宋学者周密在其著述《齐东野语》中称赞岳飞军纪严明,在南宋中兴诸将中位居第一。其中还记载了一些关于岳飞军纪的事。如,岳飞曾率军南下征讨叛乱的匪寇,行军路过庐陵,将士借宿民居。天刚亮,岳家军将士就开始给房屋主人扫洒门庭,洗涤碗盆,之后方才整军出发。庐陵太守在郊外设帐,准备为岳飞饯行,但是眼看岳飞的部队都快走完了,仍然见不到岳飞本人。庐陵太守于是问走在后面的士兵:“大将军在何处?”那个士兵回答说:“将军已经和偏裨将校混杂在一起走了!”

《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记载:『岳鹏举(注:岳飞字鹏举)征群盗,过庐陵。托宿廛市,黎明,为主人汛扫门宇,洗涤盆碗而去。郡守供帐,饯别于郊,师行将绝,谒未得通,问:「大将军何在?」殿后者曰:「已杂偏裨去矣!」其严肃如此,真可谓中兴诸将第一。』

南宋史官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诗云:

当年谁说岳家军,纪律森严孰与邻。
师过家家皆按堵,功成处处可镌珉。
威名千古更无敌,词论数行俱绝尘。
拟取中原报明主,亦劳余刃到黄巾。

{吕午诗结尾加有注释:『祁阊西一舍有庵,曰东松。绍兴初,岳鄂王提兵经吾郡西上,士卒秋毫无犯,夜宿人门外,足不敢一越限内。尝憩是庵,留题。』}

7楼

绍兴四年八月,南宋将岳飞由正四品的正任镇南军承宣使升为从二品的清远军节度使,岳飞实职差遣改为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岳飞时年三十二岁。

南宋朝廷在授予岳飞“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的升官《制词》中赞扬岳飞: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

精忠许国,沈毅冠军,身先百战之锋,气盖万夫之敌。机权果达,谋成而动则有功;威信著明,师行而耕者不变。久宣劳于边圉,实捍难于邦家。有公孙谦退不伐之风,有叔子怀柔初附之略。』

绍兴五年,宋高宗曾多次在给岳飞的诏书中称赞岳飞军纪严明。其中一份奖谕诏中写道:『敕岳飞:「卿远提貔虎,往戍潭、湘。连万骑之众,而桴鼓不惊;涉千里之途,而樵苏无犯。至发行赏之泉货,用酬迎道之壶浆。所至得其欢心,斯以宽予忧顾。嘉治军之有法,虽观古以无惭。乃眷忠忱,益加咨欢。故兹奖谕,想宜知悉。」』另外三份给岳飞的封赏诏中也称赞『(岳飞)治军以甚严,嘉师徒之逾整』『锋对五千,以征必克,师行有伍,所至孔安』『(岳飞)甘苦同于士卒,故虽万众而独一心;号令行于师徒,故虽千里而如在目』。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记载:『(绍兴五年四月) 庚申,诏:「韩世忠纪律严明,岳飞治军有法,并令学士院降诏奖谕」。时世忠移屯淮甸,军行整肃,秋毫无犯;飞移军潭州,所过不扰,乡民私遗士卒酒食,即时偿直。上闻之,故有是诏。』

绍兴五年岁末,南宋朝廷下令更改五支屯驻大军的军号,命名为行营护军。张俊军称行营中护军,韩世忠军称行营前护军,岳飞军称行营后护军,刘光世军称行营左护军,吴玠军称行营右护军。岳家军前后更改了神武右副军、神武副军、神武后军和行营后护军四个军号。

当时人们习惯“以姓为军号”,如有张家军、韩家军、岳家军、刘家军之称(《会编》卷202,《要录》卷137绍兴十年七月乙卯,《云麓漫钞》卷7,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2《旌忠庄》),然而随着时光之流逝,不论是岳家军的四个正式军号,还是张家军等习惯称呼,都被人们所遗忘,惟有岳家军永葆盛誉,这当然决非偶然,而是历史的公正选择。与南宋当时的其他各支大军相比,岳家军不仅兵力最多,而且素质最好,成为名副其实的抗金主力军。

南宋绍兴十一年除夕 (即公元1142年1月27日),三位矢志不渝地尽忠报国的爱国将领岳飞、岳云、张宪,终于牺牲在南宋投降派的屠刀之下。那几天,临安(今浙江杭州)城内凄风苦雨,连绵不绝。

岳飞自二十岁从军到三十九岁被杀害,在抗金斗争中始终赤胆忠心,英勇善战,屡立战功,无愧是一个民族英雄。他为保卫各族人民免遭金兵的屠掠,为保卫南宋发达的经济文化事业,为收复中原失地和保住南宋政权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受到了人民的敬重。当广大人民知道他被杀害的消息时,『天下冤之』,『皆为流涕』,为他的冤案鸣冤叫屈,为他的冤死而感到悲痛。

宋高宗,秦桧杀害岳飞的罪恶行径,激起了南宋军民的无比愤慨。在封建时代,宋高宗是皇帝,由于当时避讳,人们不能公开责骂他,但对于权奸秦桧,上自朝臣,『下至三尺童子,亦怨秦桧』。全国男女老少,对秦桧无不切齿痛恨!

岳飞死后,南宋朝廷『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企图一手遮掩天下耳目,把无辜的受难者诬蔑成十恶不赦之徒,妄图为南宋投降派残害忠良的罪行辩护。然而这种倒行逆施,只能更加激发南宋民众对爱国英雄的深挚悲悼和哀思。

《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记载:『云、宪坐斩,并赐飞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岭外,天下冤之。飞略知书传,礼士恤民,所至秋毫无犯,民不知兵。』

《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记载:『(秦桧)忌岳飞忠勇,亦与张俊不协,罢其政。又诬其反,杀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军解体。』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记载:『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天下闻者无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桧。』

《中兴小纪》卷29记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诏赐飞死,斩宪、云于市,令殿前都指挥使杨沂中莅其刑,家属立徙广南,且籍其家赀。……飞知书而得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间安堵,不知有军。先计后战,屡胜强敌,号为良将。其死也,天下冤之。』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记载:『(绍兴十一年十二月) 癸巳,诏飞赐死,命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诛宪、云于都市。……仍籍其赀,流家属于岭南。天下冤之。飞死年三十九,……飞知书,善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至今号为贤将。』

《金佗续编》卷21章颖著《鄂王传》记载:『送两家(指岳飞和张宪两家)之孥,徙之远方。行路之人见者,为之陨涕。』

《忠文王纪事实录》卷4记载:『先是,王薨一年前后年此日,诸将复之武昌骑戏,又一下卒忠义所激,自题一诗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义不全尸。武昌门外千株柳,不见杨花扑面飞。」闻者为之悲泣,罢游。』

《金佗续编》卷27《孙迪编鄂王事》记载:『湖之南,江之西,比屋绘像,事王如生。』

{注:在岳飞冤案昭雪之后,南宋朝廷于嘉泰四年追封岳飞为鄂王,此后世人也以“岳王”代指岳飞}

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在其著述《老学庵笔记》卷1中写道:『张德远(张浚字德远)诛范琼于建康狱中,都人皆鼓舞;秦会之(秦桧字会之)杀岳飞于临安狱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注:岳飞遇害那年,陆游年方17岁}

中国人民是多情的,但中国人民的眼泪又是宝贵的,这是一个浅显的真理。在悠远的古代,尽管人民觉悟程度很低,这个真理同样是客观存在的。

很显然,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 ,岳飞独立成军,岳家军雏形初现。在这之后,岳飞所部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兵不犯令,民不厌兵』而著称于世。

岳家军『纪律严明,秋毫不犯』,不仅得到南宋朝廷和南宋官员的称赞,而且得到广大平民百姓的衷心赞誉和拥护。有历史学家指出,岳飞是宋朝三百二十年间最得军心和民心的将帅,这显然与他治军严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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