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斯琴格日乐官司打就是全输 律师官司输了还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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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斯琴格日乐官司打就是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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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金莎在博客中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博文中写到,在和斯琴格日乐一同参加《舞林大会》的录制后,节目组安排两人乘同一辆车回酒店,自己因为和粉丝合影耽搁了一点时间,在车上等候的斯琴格日乐竟然就此破口大骂……由此掀起一场乐坛骂战,金莎和斯琴格日乐各执一词,一个说和粉丝道别没有错,一个认为拖延了大家时间就是不对,“泼妇门”事件顿时甚嚣尘上。不久后,斯琴格日乐“后发制人”通过经纪公司发出律师信要告金莎诽谤。提及此事,金莎用略带不屑的口吻回答道:“现在没什么进展,是有律师信传来过,但没看到有任何后话。”显然,金莎认准了对方根本理不直气不壮,不可能有更进一步的法律行为。

金莎其实很无奈,斯琴其实很厉害

迪迪

金莎和斯琴格日乐的官司暂时告一段落了,一审判决金莎败诉,赔偿1万元,删除博客,并且公开道歉,金莎当场表示不服,要求上诉,从我学法律的角度来讲,上诉的结果差不多,总之这件事情,金莎很无奈,完完全全做了一件挖个坑,让自己跳进去的事情。

事件回顾,貌似是好几个月前,做完一档节目,两个女人一起乘车,金莎被歌迷叫住签字,斯琴格日乐表示不满,让其赶紧上车,金莎很生气,发表了三篇博文,大骂斯琴格日乐为泼妇,接下来的日子,斯琴格日乐没有太多的回应,只是后来一纸诉状将金莎告上法庭,说金莎侮辱她,毁坏名声,要求赔偿30万。

从这个事情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歌坛新人和歌坛老人的不同处理方式,不得不说,斯琴格日乐更高一筹,人也不管你说的是不是真相,反正你在博客骂我了,那么好,我告你毁坏名誉,告你没商量,从法律的角度看,金莎方缺乏实打实的证据,口说无凭,即便是事实,但因为“泼妇”等侮辱性的词汇,不得不把自己推向了一个“无理”的深渊。

从我个人角度理解,金莎不会无缘无故出口骂人,一个公众人物,在博客骂人也是需要几分勇气的,毕竟还要在圈子里混,我估摸着金莎和韩寒比较熟,金莎也说过,比较欣赏韩寒的文字,因此,终于找到一个机会,自己很气愤,于是半调不侃地在博客里对斯琴格日乐进行了攻击,却不知,韩寒从来都是绵里藏针,骂人于无形之中,你说他侮辱人,绝对看不出来,但通篇看下来,却是入情入理,又把他要鄙视的人说了个够,功力非常深厚,但金莎功力尚浅,一不小心,就把一些不雅的词汇脱口而出,还让人去看心理医生,我上面说了,即便金莎说的是事实,但是人生攻击就给了人家一个把柄,聪明的人就不会过多回应,直接上了法院,这下,金莎完完全全傻了,自以为法庭上也可以说说当时的真相,但是法律讲证据,没有证据一点用也没有,而且,唯一的众人皆知的一个事实是,斯琴格日乐的名誉的的确确遭到了损坏,如果说,能把当时的场景视频重现,也许会好一点,但金莎拿不出来,唯一可以拿出的就是当时一个歌迷的口述,这个证明力恰恰又是最弱的,看看双方的辩护吧。

“金莎的代理人辩称,博文陈述的当晚事件真实客观,不应构成侵权,还当庭播放了“莎拉”(金莎的Fans)对当时情景的陈述。对于博文中的攻击性语言,代理人解释称南北方对某些中性词理解不同,导致原被告双方在理解博文中的涉案词语产生了分歧,这不应该算是侵权。

  斯琴格日乐的代理人对此反击,“我查了新华词典,全都是侮辱词。”并认为金莎发表博文意在炒作自己。”

事实也许是事实,但侮辱的确是侮辱,没有办法,金莎这次就自认倒霉吧,我估计99%二审也会败诉,姜还是老的辣,一点办法也没有,只劝金莎保护好自己,不要让人家抓住把柄,毕竟,侮辱人还是不对的,到最后,伤害的还是自己。

你看人斯琴格日乐多厉害,人公司说:“斯琴格日乐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未过问这件事了,目前她正在忙于赈灾和奥运的演出。”一句话,在赈灾,在为奥运,用高尚的帽子把小金莎有给呛了回去。

哈,这就是娱乐圈啊!

网友

从做人做事来看,金莎这个人的确是不怎么样,身处娱乐圈,学坏了不少,也许天生就坏,自己不怎么红,就炒作,比如在新浪博客上面自己夸自己,结果败露了。多丢人啊,也不知道害臊,其实以前不知道金莎是什么样的人之前,还是比较喜欢她的,觉得这个女生长得好看,歌曲也还可以,还去台湾发展,挺厉害的,殊不知,去了趟台湾,就说话嗲声嗲调的,让人受不了,我本人最瞧不起的就是装腔作势的人,做作虚伪,严重鄙视。
至于斯琴,虽然我不喜欢听她的歌,但还是觉得在整件事情上,她没有什么大问题,发火也是因为金莎不管不顾,占用别人的时间,这就是不尊重人,所以,既然金莎不尊重人,斯琴骂她也是该骂,骂得对,骂得好。

我不觉得这是斯琴的问题,她是个很直接的人,也许她当时是说什么了,但是我认为一定没有金莎说的那样不客观,我不是很喜欢金莎这样的做法,骂人本来就是自己错了,如果当时斯琴真的是骂人了,那金莎后面的做法和她有什么区别呢,金莎这个人让我觉得很矫情,而且感觉没什么文化,垃圾一个``

说实话不知道金莎是什么人,但看她博里那样骂人就觉得她的素质不高,听说还自己在自己的博客里留言夸自己,觉得她很可笑,一个没素质的人是成不了一个好艺人的,望金自重!

评论:

其实金沙这个人呀,花边真的是不少,前两天给大家介绍的博客门,也就是明星自己在自己的博客里面用匿名狠狠的夸自己的事情,金沙也是有参与的,许多明星冒充粉丝的闹剧也纷纷浮出水面,他们在自己的博客中分别以粉丝的口吻留言回帖猛夸自己是帅哥、美女。马天宇、金莎、周杰、金巧巧等人也都卷入其中,让别人有点特别不适应,会觉得明星自作多情,欺骗自己的同时,也愚弄了大家,不过这件事情似乎只有金莎一人勇敢的站出来回应。 事情出来后,金莎在自己博客中就此事大胆道歉,她在署名《很寒很猥琐》的文中写道“当初刚刚开博,没啥人知道,我就自娱自乐了一把,用匿名狠狠地夸赞了自己,没想到博客一升级,匿名就成了博主,好丢人啊!”,而马天宇、周杰、金巧巧等人却不做回应,打死也不说也许是一种无奈吧!

金莎,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醉月夜朦胧


  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事件终于告一个段落,斯琴格日乐和金莎两个女人之间的战争也可以从此结束。虽然金莎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其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上诉,但至少到目前为止,这件事情已经有了一个合理的结果。

  也许金莎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有些不满,但是对于这斯琴格日乐和金莎两人之间的矛盾,这应该是最好的结果。做错事情的人,终究是需要站出来认错和道歉的,就算金莎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但是她也没办法将自己的错误抹掉。不管怎样,金莎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的的确确伤害到了斯琴格日乐,她就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上应有的责任。

  只是,虽然这件事情可以告一个段落,但是这件事情本身却让人难免嘘唏。都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斯琴格日乐和金莎本无瓜葛的两个女人,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博客上调侃另一个女人,另一个女人则将那个女人告上了法庭,好好的两个女人,却弄成怒目相对的局面,这又是何必呢?难道娱乐圈女人的心里,就能够筑起铜墙铁臂任何风雨都伤害不到自己?

  如果真是那么的无所谓,金莎就不会在自己的博客上宣泄着对斯琴格日乐的不屑,并且尖酸刻薄的调侃斯琴格日乐,斯琴格日乐也不会一怒之下将金莎告上法庭,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受伤的心。这个世界上的女人,终究都是容易受伤的女人,金莎也好,斯琴格日乐也罢,都无法逃脱彼此对自己的伤害。

  既然如此,金莎和斯琴格日乐又何必为难着彼此呢?宽恕本是一个人最好的美德,倘若她们之间任何一人多一点宽恕,事情就不会闹到今天这样,更不会闹上法庭让大家看两个女人之间的闹剧。虽然现在的女人固执坚强,其实有时候温柔婉约一些,又未尝不可呢?

  事已至此,无论谁对谁错都好,都让这件事情就此结束吧!不管金莎是否真的要上诉,她都应该删掉自己博客里的那几篇文章。斯琴格日乐看着刺眼,难道金莎就觉得自己的博客里放着自己的尖酸刻薄不会难堪吗?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让自己的博客里充斥着“泼妇门”和“升级门”,她真的觉得那样也无所谓吗?

  就这样吧,让事情结束吧!退一步海阔天空,两个女人又何必继续为难着彼此呢?

网友:

刻意的炒作而已
要不是这样
金沙、斯琴格日乐官司打就是全输 律师官司输了还收费吗
谁知道世界上还有个叫金沙的鸟

说的对,金莎输了,可是泼妇形象会跟着斯琴格日勒一辈子
她们这是相互为难了,而你明显是偏向斯琴格日勒的,好像金莎在单方面为难斯琴格日勒
这只是因为斯琴格日勒撒泼时没留下什么能让法官信服的证据
而金莎发泄闷气的方式稚嫩了些
就算是平常人受了气也会在博客里宣泄一下的而且很可能要比她难听多了
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

几天前也看到她们是因为什么事情了!首先金莎那个鸟做的就不对,集体行为就应该服从集体利益,不要为了扩大自己的宣传就赖在那儿给FANS签名,这么多人还在等你一个呢?不要太过分好不好?说到这里也要说一下斯琴格日乐了:你当时做的也不对,难道你不知道像金莎这种鸟很难得有一次出头露面的机会,就请你大度一些好不好?你难道不知道娱乐圈里那些事:只要能出名(管它是恶名还是美名?)艳照都可以发表,你说说还有什么不要脸的事情她们不敢做?管你怎么想哦,反正捐了一点点款,就可以不顾灾区同胞的感受,就可以去现场拍照、做秀、说说什么摇滚之类的事情。
斯琴格日乐,请你以后大度一些,睁只眼,闭只眼,她们都是些什么东西,大家心里都明白。

斯琴格日乐她这个人早就听说口碑不怎么样了,其实您说的轻松,如果你是金莎本人,能说得那么轻松吗?其实你不觉得斯玩得更阴吗?如果金开始就去告她的话,或者那些歌迷去告斯的话,那么斯的下场可以想象,所以金早就对斯留有许多余地了~~这些东西,只是正大国际想挽回一些面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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