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不是“黄种人”?(1) 中国人是黄种人

中国人不是黄种人?

中国人、或者说东亚人到底是不是“黄种人”,这在国际主流学界早已不成为问题。然而在中国的大众领域,仅仅提出这个问题就如一声惊雷。

事实究竟如何呢?

东方早报



罗新2013-05-15

[导读]只有深入了解种族思维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才能知道种族观念、人种分类知识是多么的荒谬和危险。

我年轻时,某个赶写博士论文的冬夜,在FM97.4里听了朱哲琴的《黄孩子》,那种空旷萧索的孤独感和无望感,恰好匹配了我写不下去却不得不写的绝境。“在白人的大街上,有许多蓝色目光。……在黄人的家庭里,有许多黑色目光。”歌词把白人蓝眼与黄人黑眼相比对,倾诉东方在西方面前的失落。歌里唱道, “在那个时候,在那个时候,我不知道自己是个黄孩子。”和唱歌时的朱哲琴一样,我听歌的时候,已经知道了自己是“黄种人”。那首唱遍中国的《龙的传人》里就有一句“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永永远远是龙的传人”。我们被教育去认知并认同自己的黄种人属性,被教育承认自己的皮肤是黄色的,尽管肉眼看我们的皮肤一点也不黄,除非是生了某种特殊的病。

这许多年间,如同周伯通努力忘记《九阴真经》那样,我们逐渐把一团又一团的教育浆糊从脑子里清除出去。种族思维逻辑下的众多概念已经不再流行了,我们知道了人种分类是伪科学,也明白了人类体质特征的差异其实是几万年来生存于地球不同环境所发生的适应性变化而已。在西方学术著作与公众媒体上已很难找到“蒙古人种”、“黄色人种”这样对东亚的标签了。不幸的是,这些标签及其代表的种族思维在两百多年来种族思维的受害地区如中国,却还远远没有成为陈迹。即使在中国近年所出的考古报告中,我们依然很容易读到骨骼分析的专章,其中常常有人种方面的数据与推测,特别是边疆古代人骨的种族分析,诸如有多少属于欧罗巴人种,有多少属于蒙古人种,等等。等而下之的,还有对古代族群骨骼的细致分类,全然不顾古代族群的根本属性其实是政治单元而不是血缘集合。毫无疑问,对于种族思维的反思和批判,仍然是我们常识教育中的空白点。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现在恰好有了一部反思种族思维的上佳教材,这就是奇迈可(Michael Keevak)的新著《成为黄种人:种族思维简史》(Becoming Yellow: A Short History of Racial Thinking)。此书着力于再现西方社会对东亚人群进行描述和理解的观念史变迁,考察了“黄种人”观念的起源,人种分类理论中“黄色蒙古人种”在西方科学界的定型,以及这一学说如何传播至东方并为东方社会广泛接受的知识过程,是一部有关种族思维有趣却沉重的社会文化史。

不难理解的是,“黄色人种”的本意是指皮肤为黄色的人种。可是,奇迈可此书一个令人吃惊的发现却是,把东亚人的肤色归类为黄色,并非经验观察的结果,而完全是一种近代科学的新发明。十八世纪中期之前的各类西人旅行报告中,对东亚人(主要是中国人和日本人)肤色的描述多是白皙、略暗的白色、橄榄色等,绝少认为东亚人在肤色上与欧洲人迥然有别。包括旅行家、商人和传教士在内的观察者注意到,东亚不同地区的人群体质特征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比如中国南方人和北方人比起来肤色要暗一些,但这种差别与欧洲各国间的差异一样,只是深浅之别。这才是经验观察的记录。那时常常被西方观察者归类为“黄皮肤”的,恰恰是在十九世纪被纳入“白人”范围的印度人。 色彩不单单是对物理现象的客观描述,还带着各文化传统所赋予的价值与情感。笼统地说(当然只是就奇迈可所要论述的方向而言),西方传统中白色代表着神圣、纯洁、智慧和高贵,黑色象征着邪恶、污贱、死亡和野蛮,黄色则意味着不洁、低俗、病态与恐怖。当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被认为与西方一样是文明社会的时候,西方旅行者看东方人的肤色是白的,一点也不黄。但随着西欧工业革命的发展,古老的东方社会越来越显得落后、停滞与衰退,东方人的肤色也就慢慢失去了被描述为白色的资格。奇迈可调查了这种转变,他注意到越来越多的观察者称东亚人的肤色近似白色但并不是白色,到底是什么颜色呢?棕色、橄榄色、灰白色、铅色,等等,总之再也不是白色了。不过,几乎还没有人以单纯的黄来描述东亚人的肤色,因为黄色的确并不是一个可以在东亚用肉眼凭经验观察到的肤色。白色被欧洲人垄断之后,如何描述东亚人,似乎在相当长时间和相当广的范围内,难以达成一致。这个问题的解决,要等欧洲中心主义继续成长,超越经验观察,由近代动植物分类学、人类学和进化论主导,才最终实现了东亚人肤色由白向黄的历史性跳跃。

十八世纪中期开始的人种分类标志着近代自然科学中的种族思维取代了古典的经验描述,自然体系中的人类在科学上得以分门别类。人种分类学史上第一个重要的学者是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l Linnaeus, 1707-1778),他在1735年出版的《自然体系》中把人类分为四种,其中欧罗巴白种人、美洲印第安红种人和非洲黑种人都是那时已广为西方社会所熟悉的说法,只有亚洲人的肤色他用了一个并不明确的拉丁词fuscus,通常可以理解为深色或棕色。在1740年的德文译本中,这个词被译为德语的gelblich“微黄”。奇迈可认为,这是亚洲人种的肤色从各种可选择的颜色最终走向“黄色”的重要一步。而更重要的一步是由林奈本人迈出的。他在1758-1759年出版该书第十版时,把亚洲人的颜色由fuscus改为luridus,而这个词可以译为黄、淡黄、蜡黄、苍白、死一般的颜色,等等。奇迈可强调,林奈并非简单地要在白与黑两极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过渡色,他其实是在找一个暗示病态和不健康的词来指称亚洲人,因为林奈说过,植物呈现luridus颜色就意味着悲伤和可疑。

十八世纪后期,所谓的科学种族论(Scientific Racism)里程碑性的发展来自于人类学家布鲁门巴哈(Johann F. Blumenbach, 1752-1840)。这位号称体质人类学之父的德国科学家不满意林奈等人以大洲为单位和以肤色为标准区分人种的做法,转而采用体质特征特别是头骨形态分析的方法把人类分为五个种群,分别命名为高加索人种、埃塞俄比亚人种、美洲人种、马来人种和蒙古人种。他发明的人种名称中,高加索人种和蒙古人种这两个词都具有不可思议的、巨大的生命力,即使在种族思维正在被抛弃的今天,它们仍顽强地频频出现在各种科学与通俗文字里。尽管布鲁门巴哈认为肤色的分类不精确易混淆,而且他自己只专注于头骨分析,但他还是把流行的肤色分类与他的头骨分类相结合,从而出现了白色高加索人种、黑色埃塞俄比亚人种、红色美洲人种、黑褐色马来人种和黄色蒙古人种的五大人种分类法。在奇迈可看来,正是由于蒙古名称为学界所广泛接受,与该人种相联系的黄色也就稳定下来,一枝独秀,成为所有各备选颜色中最终的胜出者。从此,东亚人种就具有了蒙古体质与黄色皮肤的双重标签。

1795年是科学种族论的一个重要年份,这一年布鲁门巴哈创造了“蒙古人种”和“高加索人种”等全新概念。之后的数十年间,尽管仍有人对如何更好地描述东方人的肤色存有争议,东亚人的“蒙古人种”属性则已普遍视为定论。布鲁门巴哈为什么采用蒙古来命名东亚人种呢?奇迈可分析,这并不是一个随意的、方便的选择,也不是因为蒙古人头骨最典型最具代表性(据说这是以高加索命名白种人的理由),而是因为蒙古人是历史上最令西方惊恐的东方人,这个名称足以唤起西方对于阿提拉、成吉思汗和帖木儿的历史记忆。布鲁门巴哈反复提示蒙古与鞑靼的区别,他把鞑靼之名给予突厥人,认为包括鞑靼在内的中亚以及中东、南亚和北非人,和欧洲人一样都属于高加索人种,蒙古人种则专指东亚人。

布鲁门巴哈创立的体质人类学立即把人种研究当作该学科的全部内容,迅速把科学种族论推向极致。处在白人与黑人之间的红种人、黑褐色人种和黄色人种,如同处在黑夜与白天之间、文明与野蛮之间、完美与恶贱之间的过渡。人种之间的体质差异,不仅仅是生理性差异,还反映了道德与智力的差异。解剖学所证实的高加索人种较大的脑容量决定了白种人的智力优越于其他人种,而且浅肤色和高眉骨也与他们最高的道德水平有因果关系;蒙古人种特有的浅黄肤色和内眦赘皮,与他们生性中的狡黠阴暗、僵化死板有直接的相关性;而埃塞俄比亚人种的深肤色、低眉骨与厚嘴唇,则表明他们仍然接近于猿类。既然人的道德与智力差异取决于生理差异,那么,不仅人种之间,而且各人种的亚种之间的差异,也会指向血统的优劣之别,比如日耳曼人就比其他白人要优越得多,而对白人纯洁性和高贵性威胁最大的是白人中的犹太人和吉卜赛人。这就进一步推动科学种族论走上更荒谬、也更邪恶的不归路。

奇迈可的注意力集中在肤色上,特别是所谓蒙古人种的肤色上。他用了很大篇幅描述体质人类学家以科学研究的严谨和细致,百折不挠地投身于测定肤色的科学事业,他们设计各种方法,发明各种仪器,积累和分析有色人种特别是蒙古人种的肤色属性的详实数据。他们在进行这项工作之初,早已深信蒙古人种的黄皮肤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肉眼难以看到,那是因为黄色隐藏在表象之下,只有科学测量、科学实验和科学计算才能还原黄色的真相。依据进化论理论,在人类进化的两极之间,即完美阶段高加索人与原始阶段非洲黑人之间,黄皮肤的蒙古人种代表了进化过程的一个中间阶段,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东亚虽然有过较高级的古代文明,到一定时候却停滞僵化,以致远远落后于西方。有些东亚人看上去不仅不黄,而且似乎比许多欧洲人更为白皙,那也一定是因为东亚历史上有过欧洲血统的混入。

奇迈可专辟一章讲种族思维在医学中的发展,围绕三个以蒙古命名的病症来说明十九世纪科学种族论的深刻影响。第一个是“蒙古眼褶”。按照人种分类的生理学描述,蒙古人种眼睛细长且小,有明显内眦赘皮(又称蒙古褶),眼角上眼皮覆盖下眼皮。医生发现部分欧洲人儿童期也会出现眼内眦赘皮,在进化论的视野下,这种现象恰恰成为白种人进化程度高于黄种人的证据。第二个以蒙古命名的病症是“蒙古斑”,这种骶部色素斑本是一种良性的先天胎记,普遍出现在世界各人群中,但因非洲人皮肤色素较深、欧洲人皮肤色素较浅,均不易察觉,故于东亚人群中最为常见,最初被认为仅见于东亚,因而被西方医学界命名为“蒙古斑”。一种科学解释把这种胎记看成人类进化中脱落了的尾巴的遗痕,而这种遗痕不见于白人,同样说明白人的进化程度是最高的。对于部分欧洲婴儿中也存在的这类胎记,有些学者解释与中世纪蒙古人的入侵有关,这种解释又被用来佐证人类混种的危害。第三个就是十九世纪后期英国医生John L. Down发现并命名的“蒙古人病”。这种现已改以发现者姓氏命名的“唐氏综合征”,是染色体变异造成的遗传性智障疾病,最初只在欧洲人中发现,因为患者面容都很相像,脸部较宽,眼睛小而上挑,与人们理解中的蒙古人种的面部特征颇为相似,发现者遂称之为“蒙古人病”或“蒙古傻子”。白人患了智障疾病怎么会呈现蒙古人的面容特征呢?符合进化论的解释是,智障疾病就是人类进化的反向衰退,高加索人种衰退的结果,就是回到较低级的蒙古人种阶段,所以会有蒙古人的面容。按照这个荒诞的病理理论,如果蒙古人种也发生智障衰退,患者就应该呈现黑人的面部特征。后来在白人以外、包括东亚在内的世界各人群中都发现了这类病患,旧的病理解释也早已抛弃,这个有着强烈病态特征的“蒙古病”名称却被医学界沿用到差不多二十年前。

正如有些医学机构所批评的,至迟从科学种族论兴起以来,以种族为根据的病理分析已经成为某种本能反应,把种族、族群这类假定以血缘依据划分边界的社会单元,与某些病患的发生机理和流行范围联系起来。这种做法直到目前还颇有市场,尽管国际上一些著名的医学杂志已开始要求作者不再以种族作为解释变量。我们举一个在中国广为人知的例子,就是关于脚的小拇指趾甲分叉的种族或族群解释。脚小拇指趾甲分叉,在中国有许多种解释,其中很多都从种族或族群角度切入。比如,有人说这是蒙古人种的特征,也有人解释这是汉族的特征,还有人认为这是满族的特征。最浪漫的解释把这种疾病现象与明代洪洞县的移民传说联系在一起,说具此特征者都是洪洞县大槐树下移民的后裔。这种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指甲疾病(Onychoschizia),可能仅仅与营养缺陷或身体脱水有关,从种族角度寻求病理解释只能是缘木求鱼。

每个文化体、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种族思维传统,但只有西方的科学种族论带有科学的光环,并作为近代西方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进入非西方世界。奇迈可考察了黄色蒙古人种观念在中国和日本被接受的过程,发现中国人接受此一观念更加主动,因为黄色在中国文化中几乎没有什么负面意义(表色情涵义的“黄色”一词是后来从西方yellow journalism转化而来的),诸如黄帝、黄河等专名的传统以及黄色的尊贵地位等因素,使中国人接受黄色人种归类并无困难,需要剔除的仅仅是西方人附加于白色与黄色的种种价值褒贬。而日本传统中黄色并无这种积极用例,因此接受过程较为曲折。奇迈可还发现,中国人最早接受这一观念并积极推广鼓吹的,是那些有机会接受西方教育或了解西方的知识分子。而对于日本的崛起,中国反西方的社会行动如义和团,西方的反应之一就是“黄祸论(yellow peril)”的出现。黄祸论虽然是针对近代中国和日本的,但历史依据却是十三世纪的蒙古西征,全然不顾历史上中国是蒙古征服的受害者,而日本也差一点就遭受蒙古征服。蒙古人种与黄色人种这两个标签结合起来,才可能推动“黄祸论”的流行。

从1972年Richard Lewontin发表那篇人类基因多样性在人群中分布比例的文章以来,以“种族(race)”这一类的标签把人类划分为不同集团与亚集团的传统分类法,开始越来越失去其生物学的依据。研究者相信,人类基因多样性主要存在于个体之间,比较而言,地域与族群间的差异反倒无关紧要,而且在种族与种族之间、族群与族群之间,根本不可能描画出有科学依据的分界线。最近有关基因与种族、基因与族群关系的研究显示,现代人类基因多样性的现状,是人类在约十万年前走出非洲很久以后,晚至五六万年前才加快速度形成的,是人类基因在个体之间、集团之间历经长久的反复交换的结果,这个过程就是“网状演化”(reticulate evolution),而所谓种族,则是更晚的“社会-文化建构”(socio-cultural construct)。这种“社会-文化建构”的本质,则是政治性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认识在中国社会还远远不是常识,即使在知识分子中,即使在研究历史、民族和族群问题的学者中。事实上,我们经常听到的是《龙的传人》那种“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的种族认同。正如歌里反复唱着“遥远的东方有一条江”、“遥远的东方有一条河”,明明身在东亚的写歌人和唱歌人,却用“遥远”这个词来描述自己脚下的土地,说明他们不仅接受了西方的种族观念,也主动以西方为中心点来测量和描述东亚。只是,蒙古人种、黄色人种、黄皮肤这样的观念与词语,在今天的西方主流媒体上,在西方科学论著中,却基本销声匿迹了。这不仅是出于所谓“政治正确”,其实主要是出于“知识正确”,因为现代科学早已脱胎换骨,抛弃种族思维了。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奇迈可这本《变成黄种人》对中国知识界具有很高的科普价值。只有深入了解种族思维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才能知道种族观念、人种分类知识是多么的荒谬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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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国人是怎么成为“黄种人”的

古代西方旅行家对中国人的描述是“白皮肤的民族”

抛开中国人的整体肤色先不论,只要回想一下我们的生活经验,至少就得承认:有一些中国人的皮肤很白,而南方中国人里面有一些皮肤较黑。事实上,古代西方旅行家在描述中国人时,有“白皮肤的民族”的说法,也有将中国人的肤色记录为暗白色、橄榄色的等等,而很少见到有“黄皮肤”的描述。现在一些西方游客到了中国后,首先吃惊的就是这里哪有黄皮肤的人呢?一个德国论坛的帖子这样写道:“我才去过中国。我很失望,因为没人是黄色的;-) 不,说些正经话,有些人的肤色甚至相当白。女人们拿着阳伞走在路上。很多人像南欧人一样是中褐色。”

实际上,在被称为“白种人”的欧洲人里面,只有北欧人的肤色整体较白,其它欧洲人的肤色并没有和中国人迥然有别,甚至往往比中国人的肤色更深。

因此,当我们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并认为自己是“黄皮肤”的时候,肯定不是出于纯粹的事实判断,而一定是受到了什么干扰。

也谈“种族”

http://view.news.qq.com/a/20130608/017927.htm

东方网 徐文堪 2013-05-26

5月12日的《上海书评》刊登了罗新教授关于台湾大学奇迈可(Michael Keevak)教授新著《成为黄种人:种族思维简史》的书评 5月12日的《上海书评》刊登了罗新教授关于台湾大学奇迈可(Michael Keevak)教授新著《成为黄种人:种族思维简史》的书评,读后颇多感想。罗先生指出,把地球上生活着的各种族群按“人种”进行分类,是不科学的。这样的观点,乍一看似乎有点“离经叛道”,因为毕竟在我国的公开出版物中,至今仍普遍使用“种族”之类的概念,甚至还有人撰文声称,中国人的祖先是最优秀的,理应在世界上首先由猿进化为人。但事实上,根据现今人类学、遗传学和考古学等领域研究的结论,地球上所有现代人类拥有共同的祖先,属于同一物种即现代智人(Homo Sapiens Sapiens),其共同性远远大于差异性。如果仅仅根据人群的外部特征,如肤色、发色、面部骨骼结构等等来划分人类群体,是极具争议的,很难得到科学界的认可。诚如罗先生所言:翻开现今任何一种有代表性的外文人类学期刊,诸如《美国体质人类学学报》(American Journal of Physical Anthropology)、《当代人类学》(Current Anthropology)等等,都很难找到“种族”“人种”之类的字样。

对人类“种族”划分的早期尝试始于十七世纪,那时正值欧洲殖民主义兴起。到了十八世纪,德国学者布鲁门巴赫(J. F. Blumenbach)提出五分法,把人种分为五类:蒙古人种,即黄色人种,主要分布在东亚、中亚、北亚等地;高加索人种或欧罗巴人种,即白色人种,主要分布在欧洲、西亚等地;埃塞俄比亚人种,即黑色人种,主要分布在非洲、大洋洲等地;美洲人种,即红色人种,主要分布在美洲;马来人种,即棕色人种,主要分布在东南亚(约略相当于二十世纪所说的南蒙古人种)。布氏还认为高加索人是人类中最漂亮的族群,是人类起源和扩散的源泉;高加索人种后来又被分成一系列子类型,如诺的克、阿尔宾和地中海类型等。这一学说在十九世纪传播很广,并在清末传入中国,一度为中国知识界所认同和接受;解放后传入的苏联人类学、民族学理论,则一般把人类分为白、黄、黑三大人种,但也有苏联学者主张四分法,即把人类分成欧罗巴人种、蒙古人种、尼格罗人种和澳大利亚人种。但从二十世纪中叶开始,各国学术界便围绕人种概念,展开了持续多年的争论,到了二十世纪末,“人种”这一概念已被逐渐抛弃。

以肤色区分“人种”这一传统方法之所以不可取,在于依据这种方法定义出的“人种”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科学概念。根据现在科学界的观点,全球各个“人种”都是同一物种的成员,一旦接触,就会发生混血,难以分辨出“纯粹”的“人种”。如果依据全球人类肤色的差异,绘制一张肤色分布图,我们就会发现只有北欧人才具有白里透红的肤色,至于其他被称为“白人”的高加索人种,其肤色其实与黄色人种即蒙古人种并没有显著差异,甚至往往比黄种人的肤色更深。即使是最为“纯粹”的北欧白人,也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而且在现代的西方社会里,人们更崇尚古铜色的皮肤颜色,认为这是健康的标志,而东亚社会的主流观点却一直视肤色白为美,对于女性尤其如此。

不过话说回来,对于普通人而言,却正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著名生物地理学家贾雷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1937- )所说,如果从瑞典、尼日利亚、日本三国各找来一个人,没有人会搞错他们的国籍,因为只要看一眼就可以分辨出他们分别是白种人、黑种人和黄种人。人类的外部特征包括皮肤、眼睛、头发、牙齿和乳房、外阴等的差异,这种差异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是不是源于不同人群在进化和迁徙过程中对外部环境的适应,现代科学至今仍无法圆满解释。有一种理论认为,在热带地区,黑色皮肤可以滤掉红外线,保护内脏使之避免过热;或者与此相反,黑皮肤能帮助热带族群在气温骤降后保暖。但是美洲印第安土著却并没有肤色很深的,甚至在南美赤道地区都没有。东南亚热带地区的土著,皮肤颜色也不深。因此,“人种”、“种族”之类的概念可以不再使用,但是对不同地区出现不同外部特征的族群进行体质人类学研究,确是有助于弄清人类多样性的源头和模式,而且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应用层面(包括医学等学科的应用),都是很有价值的。

对于人类多样性的研究,由于近二十年来群体遗传学的发展,特别是基于DNA检测的分子人类学的突飞猛进,较之以往已经有了许多突破。例如分布在非洲南部的科伊桑人,是已知最古老的族群,与早期亚洲人有较近的亲缘关系,其Y染色体携带C和D标记,还有一些与亚洲人相似的特征,如蒙古褶、单眼皮,均不见于人类其他群体。至于头骨测量,虽然过去被视为鉴别“人种”类型的经典方法,但现在已经较少使用,尽管它在某些场合仍然是必须的。

罗新先生在文中对近年出版的考古报告中经常附有骨骼分析的专章,特别是对边疆族群进行人种分类的作法提出批评,认为古代族群的根本属性是政治性的“社会-文化建构”,而非血缘集合。这种认识有一定道理,但窃以为在“社会-文化建构”的背后,仍然有生物学基础,因此现代考古学仍然利用人的遗存来显示死者的年龄和性别,分析其生活时的健康状况和环境状况,甚至营养状况,并且确定所研究的族群的各个个体的相似性和相异性。这些研究绝不是毫无科学意义的。例如对著名的山西虞弘墓墓主,一方面从人体测量证实其为具有高加索(或欧罗巴)特征的个体;另一方面又对墓中遗骨的线粒体DNA序列多态性进行检测和研究,从而得出虞弘从血统上说应该是来自古代中亚地区的居民。这一结论非常可信,对于近年来十分活跃的入华粟特人研究大有帮助。又如谭婧泽女士等最近在《科学通报》第57卷28-29期(2012年10月出版)上发表特邀论文《新疆西南部青铜时代欧亚东西方人群混合的颅骨测量学证据》(分别有中文和英文版),研究了新疆西南部和田地区于阗县阿羌乡流水村青铜时代墓地出土的十八具颅骨的一百四十八个颅面性状,应用树图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和多维尺度分析,对于于阗样本的十七个颅骨测量学参数与新疆周边地区古代样本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显示流水墓地人群是欧亚大陆东西方人群的混合群体,且东部欧亚人群的贡献成分相当高。这与汉文古籍上关于于阗国居民“貌不甚胡,颇类华夏”的记载吻合。该研究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复旦大学李辉教授在今年3月出版的《科学》第65卷2期上发表了题为《遗传学对人科谱系的重构》的论文,说明近年来出于反对种族主义的需要,西方遗传学界认为种族的概念并没有遗传学根据,各个“种族”之间都存在过渡类型,没有绝对界线,其具体表现是大多数基因等位型在各个种族内部都有一定的频率分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种族主义的错误在于认为不同人种有高低贵贱之分,这直接导致了人类历史上多次种族灭绝的惨剧。对于这种种族歧视和种族主义,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至于“种族”之间的过渡问题,则是数千年来人群混合所造成的,因此等位基因类型在各不同人群之间往往没有截然差异。

总之,罗新教授提出的古代族群的根本属性是政治单元而非血缘集合,笔者以为颇有见地,可以继续深入研究;不任意使用“种族”、“人种”之类不确定的概念,也是国际学界的共识。可惜相关知识在国内远未普及,不少研究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学者也经常在这一问题上陷入误区。不过这些都不妨碍我们从解剖学、体质人类学和分子人类学角度对古代族群的遗体、遗骨进行检测研究,因为人类学本来就是一门兼具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正如英国著名考古学家科林·伦福儒(Colin Renfrew,1937- )所指出,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更加扎实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应该建立在现代统计学方法的基础之上;此外,基因分析与语言学的结合也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研究族群的历史,这也是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

中国人成为“黄种人”,是欧洲崛起的一个结果

近代以来,欧洲在世界的版图中脱颖而出,这对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都造成了影响。对于人文科学来说,要探究欧洲为什么能崛起,“欧洲的人种更优”就成了一个解释;对于自然科学来说,欧洲的优秀表现左右了科学家们本该客观的眼睛,他们在划分人种时有意无意的将更好地词汇给了欧洲人。

于是,在十八世纪,把人类分为“红白黄黑”的人种学在欧洲诞生了。白色在欧洲有纯洁高贵等美好寓意,而黑色相反,所以欧洲人被划为白种人,非洲人被划为黑种人,而被认为文明程度介于欧洲和非洲之间的东亚人,被分配了“黄种人”——黄色带有忧郁、贪婪、病态等寓意。

基因与人种:人类的同一性与多样性

http://view.news.qq.com/a/20110721/000042_all.htm

坐月子无关人种

南方网方舟子2005-02-01

人们对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看法也许有许多种,但大致可以分成四种类型:

从空间上看,生物之间的关系是直线式的还是分支式的?从时间上看,生物之间的关系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在西方,从亚里斯多德开始,采取的是一种最简单的、既是直线式又是静态的观念:世界上所有的生物从低级到高级依次排列,组成了一个逐级上升的阶梯,位于最底层的是最低等的生物,位于最顶端的自然是所谓万物之灵的人了。这个“自然界的伟大链条”的观念影响极为深远,直到18世纪才开始受到冲击。林耐第一个打破了这个链条,把它改变成分支式的。

当他把人归为哺乳动物纲灵长类下众多物种之一时,事实上已剥夺了人类在自然界中至高无上的特殊地位。但是,正如布封在反驳林耐这种分支式的归类法时所指出的,按照这种归类法,必然会推理出所有的动物都来自同一种祖先(而这种进化的观念在布封看来是错误的,因此林耐的分类也就是错误的),而林耐本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在林耐的宏图中,生物彼此之间并无亲缘关系,人类和其他灵长类动物之所以被归在一起,只是因为上帝在创生时对他们用了类似的设计蓝图,并非由于他们从共同祖先进化而来。对这种静态观的冲击有赖于比林耐稍晚的拉马克。然而拉马克的进化观却是直线式的,他不过是把“自然界的伟大链条”改成了动态,低等的动物在努力进化成高度的动物,高度的动物在努力进化成人,人乃是进化的目的和顶峰。正是达尔文对林耐和拉马克的观点进行了取长补短的扬弃,创建了分支式的进化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都是一个不断生长、分支的进化树上的一个支点,很难说哪个更高等。人类和其他生物一样,都是从共同祖先进化而来的,是进化过程中的偶然产物,既非进化的目的,更不是进化的顶峰。

达尔文主义虽然早已成为生物学界的主流,但远远没有成为社会的主流。许多人仍然象18世纪的林耐一样,拒不承认生物进化的事实,而那些接受进化的人当中,又大多抱着的是拉马克式的直线进化观。人类不过是进化的一个偶然的、并不比其他生物更高等的分支,这种观念,对普通读者而言,还是新颖甚至有点骇人听闻的。正确地认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是正确地认识人类自身的基础。

但是人类学的研究具有特殊性:研究者和被研究者都是人,研究者往往已有了预设的社会观念,难以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因之难以避免因社会地位、经历而导致的社会偏见。当研究的是其他生物,例如小白鼠时,研究者有什么样的社会观念无关紧要,对研究的结果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当人本身成为研究对象时,研究者的社会观念却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研究的结果,也可能被带上“科学”的客观性、权威性的面具,而被用于支持已有的社会偏见,甚至引发新的社会偏见。人类学的历史,就是一部充满了社会偏见乃至悲剧的历史。

一、人种学的起源

当林耐把人归入分支式系统时,他遇到了一个问题:人这个物种是否应该再分支,分成几类?林耐当然不是世界上第一个试图给人分类的人,但却是第一个试图以“科学的方法”这么做的人。在《自然的系统》这本划时代的著作的第一版(1735年出版),林耐将人划入了灵长类,但并未对人做进一步的划分。从第二版(1740年出版)开始,他把人分成了四个地理亚种:红种的美洲人,白种的欧洲人,黄种的亚洲人和黑种的非洲人。这样的划分法似乎很顺理成章,合乎“常识”,直到今天,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人种大抵也是分成这四类。林耐对他鉴定的物种都有一个简单的描述。有必要仔细看一下林耐是如何描述人种的:

美洲亚种:红肤色,坏脾气,受抑制。头发黑、直、粗;鼻孔宽;脸粗糙,胡须少。顽固,易满足,散漫。身上涂抹红条。依照习惯统治。

欧洲亚种:白肤色,严肃,健壮。头发金黄、飘垂。眼睛蓝色。活泼,非常聪明,有创造力。穿紧身衣服。依照法律统治。

亚洲亚种:黄肤色,忧郁,贪婪。头发黑色。眼睛黑色。严厉,傲慢,充满欲望。穿宽松外套。依照舆论统治。

非洲亚种:黑肤色,冷漠,懒惰。头发卷曲。皮肤光滑。鼻子扁平。嘴唇厚。

女性外阴下垂;乳房大。狡诈,迟钝,愚蠢。身上沫油。依照怪想统治。

按今天的标准,这样的描述显然属于以欧洲为中心的种族主义。但林耐很可能并非有意这么做。如果他有意确定欧洲亚种的优越地位,那么我们难以理解他为什么把美洲亚种而不是欧洲亚种排在最前面。这样的排列法表明,林耐试图不偏不倚地把四个人种当做自然界中地位平等的四个亚种,但是在做具体描述时,仍然无法摆脱当时流行的社会观念的影响。于是在他的笔下,不知不觉地根据其审美标准对欧洲人进行“美化”而对其他种族进行“丑化”,尽管只有少数欧洲人是金发碧眼,“金发碧眼”却成了欧洲亚种的特征,而欧洲人体毛较浓密这一“原始”特征就不提了。欧洲人当然最聪明,性格也最无可挑剔,其他人种要么愚蠢,要么让人讨厌。对社会制度的描述最能反映出当时的欧洲人对人种等级高低的看法:依照法律统治的欧洲人胜过依照舆论统治的亚洲人,后者又胜过依照习惯统治的美洲人,而最低级的当然是依照怪想统治的非洲人了。当林耐把性格、社会制度这些非自然的特征做为人类亚种的属性时,就已偏离了“自然的分类”。

事实上,除了这四个地理亚种,林耐还根据道听途说为人类设了两个非自然的亚种:一个是“野亚种”,这是根据那些在森林中发现“野孩子”的报告而设立的;一个是“怪物亚种”,包括传说中的世界各地的种种怪人。显然,林耐并不是象对待其他生物那样对人类进行自然的划分,而是根据笼统的归纳、价值判断、社会偏见和传说来划分人类。

前面已经提到,布封做为林耐的对手,反对系统分类法。他在研究人类的多样性时,也不试图把人分成几大类群,而是从生理上和文化上描述了许多民族(中国人、日本人、爪哇人、爱斯基摩人、埃及人等等),尽管在描述时,也不可避免地带着偏见。通过比较这些民族的异同,他试图确定他们之间的历史关系并解释他们是如何演变的。他用一个相当于现在所谓微进化的理论试图解释人类做为单一的物种,是如何从同一祖先演变成今天这么多样的分化的。他将导致人类分化的因素归为三种:气候、食物和奴隶制,后者是指将人从气候和食物最适合其生存的原住地强迫迁移到其他地方。布封并设想,气候对种族差异的影响是可以通过试验来验证的,比如可以将塞内加尔人迁到丹麦,不与当地人通婚,看看经过多长时间,丹麦的气候将会使他们的肤色变白。

可见,布封对人类多样性的研究,采取的是与林耐截然不同的方法。林耐用的是分类法,而布封则用的是描述、分析、历史和实验的方法。他所问的问题不是人类可以分成几大类群,各大类群都有什么特征,而是人类具有怎样的多样性,这些多样性都是怎么演变而来的。然而,虽然布封的著作在当时非常流行,被广泛阅读,但是他在学术界的声誉比不上林耐。虽然布封的方法更具有现代意义,但是在以后的两百年间,却是林耐的分类法被认为更为“科学”,而在学术界获得继承。

布鲁门巴哈一般被视为人类学的创始人。他在1775年向哥廷根大学提交了博士论文《论人类的自然变异》,跟林耐一样,将人类分成了四个种族,但是对划分的范围和描述与林耐的并不完全相同。在该书的第二版(1781年出版),布鲁门巴哈给人类增加了一个种族,即马来人种,并对前四个种族的划分做了修正。这五个人种,分别被称做高加索变种(白色人种)、蒙古变种(黄色人种)、埃塞俄比亚变种(黑色人种)、亚美利坚变种(红色人种)和马来变种(棕色人种)。我们看看布鲁门巴哈又是怎么描述人种的:

高加索变种:白色肤色,粉红色面颊;毛发棕色或栗色;头半球形;脸圆而直,各部份轮廓略为分明,前额平滑,鼻狭窄,略呈钩状,嘴小。门齿垂直地分布于上下腭;嘴唇(特别是下嘴唇)有些张开,下颔圆满。

蒙古变种:黄色肤色;毛发黑、硬、直而稀疏;头近方形;脸宽,同时扁平和凹陷,各部份轮廓因此不分明,似乎要混在一起;眉间平坦且非常宽;鼻小,似猿;面颊常为球状,向外突出;眼睑开口狭窄,呈线状;下颔略微突出。

埃塞俄比亚变种:黑色肤色;毛发黑色而卷曲;头狭窄,两侧扁平;前额呈节状,不平;颊骨向外突出;眼睛非常凸出;鼻厚,看上去象是与宽阔的上下腭混在一起;齿槽狭窄,前端拉长;上门齿倾斜地凸出;嘴唇(特别是上嘴唇)非常饱满;下颔收缩;许多人为罗圈腿。

亚美利坚变种:铜色肤色;毛发黑、硬、直而稀疏;前额短;眼眶很深;鼻子有些似猿,但凸出;脸无例外地都是宽阔的,面颊凸出,但不扁平或凹陷;脸部各部份从侧面看时轮廓非常明显,就像是经过深度雕刻的;前额和脸的形状许多都经过人为的改变。

马来变种:棕色肤色;毛发黑、软、卷、厚,并且茂盛;头有些狭窄;前额略微肿大;鼻饱满,相当宽,就像扩展开来,尾端厚;嘴大,上腭有些凸出,脸的各部位从侧面看时,十分凸出而分明。

与他的老师林耐相比,布鲁门巴哈显然要客观得多。他不再用文化、性格特征来描述人种,而只限于解剖特征,用语也尽量平实,看上去更具有“科学性”。

但是布鲁门巴哈的做法,却充满了矛盾:

他认识到所有的人类都属于同一个物种,人类的一个“变种”会与另一个混合,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划分变种将是主观的作法,然而他还是坚持把人类划成了四、五个变种。

他认识到人类的形态存在着连续的、复杂的变异,并不能做简单的、明确的归类,然而他觉得通过描述某些特殊的形态,就可以把他们当做人种的典型,而其他的形态都可做为这些典型的变异。

布鲁门巴哈可能是同时代的西方学者中最不具有种族主义倾向的。做为一位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他有意识地反对种族主义,强调所有种族在生理、心理和智力上都是平等的,他特别否定那种把黑人视为劣等人的流行说法:“并不存在任何一个特别的在埃塞俄比亚人当中普遍存在的特征,其特征在人类的其他变种中都可以观察到。”并确认“尼格罗人(黑人)的心理能力和天赋是完善的”。然而,布鲁门巴哈虽然避免了将性格、文化这些主观判断引入人类学研究,却毫不掩饰地将另一类主观判断──审美观做为研究的基础。他虽然极力强调所有人种在生理、心理和智力上的平等,却不认为他们在美学上是平等的。他如此解释为什么把一个包括欧洲、西亚、北非和爱斯基摩人在内的人种命名为高加索人:

“我以高加索山命名这个变种,是因为在这一带,特别是其南坡一带,产生了最美丽的人种,而且因为在这个地区,我们认为最有可能是人类的发源地。”

布鲁门巴哈认为“最美丽”的高加索变种乃是上帝最早创造的、在形态上最理想的人类原型,后来在不同气候和生活方式的作用下,虽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发生了退化,虽然在生理、心理和智力上保持等同,在外貌上却变得越来越丑陋,一条退化路线是从高加索变种退化成蒙古变种,亚美利坚变种是其过渡形态;另一条退化路线是从高加索变种退化成埃塞俄比亚变种,它也需要有一个过渡形态,于是马来变种就被制造了出来,林耐的四个地理亚种变成了五个人种。林耐至少在表面上承认各个人种在自然界的地位平等,而布鲁门巴哈却是公开地在人种之间划分自然等级,最高(最原始)的是高加索变种,其次是亚美利坚和马来变种,最次是蒙古和埃塞俄比亚变种。

现在,虽然已无人认为人类内部有亚种之分,但仍然有人类学家把人类分成四大基本种族。与林奈时代不同的是,美洲原居民被归入了亚洲人,另外多出了一个澳洲人。《剑桥人类进化百科全书》(1994年版)是这么描述这四个人种的:

高加索人:分布自北欧到北非和印度。皮肤色素有不同程度的消减。男性头部和身体的毛发普遍发达,并大多纤细,波状或直。以窄脸和突出的窄鼻子为典型。

尼格罗人:分布在非洲撒哈拉之下。皮肤色素浓密,头发卷曲,鼻子宽,脸一般较短,嘴唇厚,耳朵近似方形,无耳垂。身材变化大,从非常矮小到非常高都有。

蒙古罗人:分布在除了西部和南部以外的亚洲,北太平洋和东太平洋及美洲。

肤色从棕色到白皙,毛发粗,波状或直,脸部和身体体毛稀少。脸宽并倾向于扁平。在中部群体眼皮被一个内部皮肤皱褶覆盖,但在其他地方该皱褶不明显或没有。牙齿经常有复杂的牙冠,上门齿内表面常为铲状。

澳大罗人:澳大利亚和美拉尼西亚的原居民。肤色深,头发以波状或卷曲为主,儿童普遍为金发。头长而窄,有突出的眉脊和下颌。

这样的描述的确是非常客观的了,已丝毫不带有任何价值判断。然而客观的描述未必就是客观的事实。虽然避免了林耐、布鲁门巴哈的种族主义偏见,却继承了他们的思维方式:无视人类形态变异的连续性,而根据某些特殊的形态将人类划分成少数类型。典型是本质,而个体变异并不重要,这种本质主义的思维在西方学术界根深蒂固,即使在达尔文认识到每一个个体变异都可能是重要的,从而创建了群体思维之后一百多年,仍然有待改变。

二、人种学的罪恶

在达尔文看来,进化并没有方向,生存竞争的结果导致多样化,而不是进步。

但是达尔文这个正确的观念,在当时以及以后一百多年间,都没有被普遍接受。

人们仍然像拉马克时代一样,把“进化”当成向更高水平、更复杂程度的进步。

一位叫做斯宾塞的达尔文同胞,不仅歪曲了达尔文学说,把自然选择当成生物进步的动力,而且把这种说法推广到了人类社会,让达尔文的名字与一种臭名昭著的社会学说——“社会达尔文主义”——联系在一起。在斯宾塞看来,你死我活的竞争既是生物界,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生物界的生存竞争使得人类进化成万物之灵,而通过社会竞争——例如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欧洲殖民主义者对殖民地的掠夺——才使得欧洲列强、特别是英国处于人类文明的颠峰。

做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代言人,斯宾塞对人类社会的看法是乐观的,“进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但对没落的贵族阶层来说,他们感受到的,却是人类社会正在退步的怨恨和恐惧。这种悲观情绪在经历了大革命的动荡的十八、十九世纪的法国贵族当中更为显著。在1853-1855年,一位叫戈宾诺(Joseph-Arthur Gobineau)的法国伯爵出了一部四卷本的著作《论人类种族的不平等》,试图从人种学的角度为人类社会的退化——特别是“已在欧洲各国肆虐了这么多年的血腥战争、革命和无法无天”寻找依据。在研究了希腊、罗马和日耳曼民族的兴衰之后,戈宾诺确信种族问题盖过了其他历史问题,是解决其他历史问题的关键;组成一个民族的各个种族的不平等,足以解释这个民族的命运。

戈宾诺认为在世界历史上总共存在十种文化,每一种文化的兴起都是因为“亚利安人”给当地人民带去了高贵的血液、艺术和知识的天赋。按照这种说法,在世界各地都应该曾经存在过亚利安人,而戈宾诺也的确到处发现了亚利安人。随着亚利安人的血缘被稀释,人种即退化,而文明也就开始没落。文明创建者中亚利安血液的纯粹程度,决定了一个文明的兴衰。在这些高贵的血液被外来的元素稀释、冲淡,不再能发挥作用之后,文明也就必然灭亡。这样,在他看来,所有伟大文明的衰亡,并不是由于人们经常提及的那些腐败因素(“奢侈,政府管理不善,宗教狂热,道德败坏”),而是因为人种的退化。

戈宾诺对人类遗传的理解——血液的高贵、纯粹、稀释云云,与欧洲中世纪的迷信一脉相承。那种认为人类不同的种族有不同的天性的观念,也自古就有。

戈宾诺的独特之处,在于把文明的兴衰归结为种族天性的不同和混合,而且最终追溯到单个种族——亚利安人。他把人类历史的进程简化成了遗传的演变,似乎为历史的研究提供了客观基础。像戈宾诺这种既有“学术性”又简单明了,涵盖全世界、概括人类历史的气势恢弘的大理论,总不难找到追随者,何况是一个可以为社会偏见提供正当理由的学说。当戈宾诺鼓吹亚利安人是最美丽、优秀的人种,而“大洋州的人有幸提供了最丑陋、堕落和可恶的种族样本,似乎是被创造出来为了展示人和单纯的畜生之间的链环”时,他在当时的欧美社会找到了无数的知音,须知那是一个伟大如杰菲逊、林肯也相信白人和黑人是截然不同的种族,而前者的身体和心灵都比后者高等的社会(杰菲逊:“黑人不管是起初就是一个不同的种族,或是因时间和环境造成了不同,身心两方面的天赋都比白人低等。”林肯:“我相信白人种族和黑人种族之间的体质差异将禁止这两个种族能在社会和政治平等之下共同生活。既然他们不能共同生活,他们在一起时就必须有上等和下等之分,而我和其他任何人一样,赞同把上等位置划归白人种族。”)。戈宾诺的著作很快就走出了国界,在西方世界找到了市场。1856年,一位鼓吹奴隶制的美国人就在费城出版了戈宾诺著作的英译本。英国的版本也随后出现。但戈宾诺最大的知音出现在德国。在作曲家瓦格纳的笔下,那个想象中的亚利安人被艺术化成了日耳曼民族的象征,成了他颂扬日耳曼文化、抵抗外来“污染”的工具。1899年,瓦格纳的英国裔女婿休斯顿·张伯伦(Houston StewartChamberlain)在德国出版了一本建立于戈宾诺的理论之上的种族主义著作《十九世纪的基础》,影响重大。十几年后(1916年),另一部种族主义的经典著作,麦迪逊·格兰特(Madison Grant)著《伟大种族的消逝》(The Passingof the Great Race)在美国出版,同样以戈宾诺理论为基础。

然而,戈宾诺的理论虽然宏大,却不精致,只有定性的推断而没有定量的证明,“科学性”不高;而且,他更关心的是对历史的解释,而不是要拯救人类的未来。打着科学的幌子推销种族主义和等级主义,以及设计具体的方案防止人类的退化,这两个任务留给了伪优生学的创建者、达尔文的表弟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他在1869年出版的《遗传的天赋》(Hereditary Genius)一书,很快就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高尔顿的伪优生学建立在“逻辑推理”和“统计”基础之上。其“逻辑推理”并不新鲜,也就是退化律,即如果不加以人工干预,人类的遗传就是一代不如一代,一步步退化。这根据的是当时流行的“融合遗传”的错误概念,把人类的遗传,当成就像是从男、女双方各取半杯水混和成一杯水,这样一代又一代地混和下去,原先“优良”的水当然也就一代又一代地被被稀释掉了。高尔顿所说的遗传,并不只是体质,而是认为人类一切特征,特别是智力、品质、道德、创造力等等,也都是能遗传的,心灵方面的遗传其实才是他更关心的。这种信仰也是由来已久,高尔顿的独创之处,是采用了统计的方法定量地加以证明。例如,他统计了从1660年到1865年间286位著名的英国法官,发现九分之一有父子或兄弟关系。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当法官的能力是遗传的,这些法官天生就继承了当法官必备的品质。显然,高尔顿犯了统计上的两大错误,一是取样不随机,二是缺乏对照,完全无视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家庭环境对职业取向的影响、裙带关系对升迁的影响等等)。他用同样的方法证明了科学家、诗人、政治家、将军甚至划船手等等全都是遗传的。这个结论尽管在今天看来非常荒唐,在当时却深受欧洲上层社会和知识分子的欢迎,迎合了他们觉得自己天生就高人一等的心态。高尔顿是一位等级主义者,认为下等人之所以是下等人,是因为他们天生在智力、体力和道德方面就下等。他的统计已“证明”了这一点。他更是一位种族主义者,在他看来,并被他的研究所“证明”,北欧人无疑是最高等的人种,而黑人有着最低等的人种,最低等的种族的智力甚至还不如聪明的狗:

“尼格罗种族(黑人)的平均智力水平,要比我们的低两等。”

“雅典种族的平均能力,按最可能低的估计,也几乎要比我们高两等,也就是说,与我们的种族高出非洲尼格罗种族的相当。”

从古代雅典人到当时的欧洲人,已经退化了两等,而他所担心的,是欧洲人所保留着的那些“高贵品质”,包括发达的智力、强健的体力、高尚的道德、深刻的洞察力等等,正在很快被高出生率的贫苦欧洲人和非白种人所稀释、败坏。为了将人类从灾难的边缘拯救下来,高尔顿从动植物育种(也就是他的表哥达尔文所说的人工选择)得到启发,提出了两套方案(这两套方案被其追随者称为“积极优生”和“消极优生”),一方面,“上等人”只能跟“上等人”结婚,并且要尽可能多地生孩子,他写道:“如果那些最适宜占居大地的种族被鼓励早婚,在几代之后,他们将会取代了其他种族。”另一方面,高尔顿呼吁政府插手,劝阻或防止“下等人”生殖。他相信,其结果将会是非常成功的:

“在家养动物以及进化历史上,没有什么能使我们怀疑,(通过优生学)将会形成一个心智健全的种族,他们在心智和道德上比现代欧洲人高等的程度,与现代欧洲人比黑人中最低等的种族的高等程度相当。”

他希望伪优生学能变成一种世俗宗教,让“下等人”出于宗教的狂热,为了人类的未来而自觉牺牲自己的生殖权利,而让“上等”的欧洲人大量繁衍,这会使得全人类的品质大为提高,进而进化出更高级的人类。这应该成为人类的最高道德召唤。

在世界各地(欧洲各国、苏联、美国、巴西、中国、日本等),在各行各业的人士(科学家、医生、社会活动家、女性主义者等等),高尔顿都很快找到了大量热心的追随者。1895年首先从德国开始,高尔顿的福音被称之为“种族卫生”。1912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届国际优生学大会,吸引了世界各国的750名参加者,来宾中包括邱吉尔和贝尔。在1890-1930年间,有大约30个全国性的优生学学会在世界各国成立。优生学在名牌大学被传授,在标准生物学教科书被介绍。不过,世界各国对优生学的热衷和推广程度并不相同。例如在法国,优生学活动家们强调对孕妇进行教育,鼓励多生优育,但是排斥进行婚前诊断和强制绝育,并未真正采用高尔顿的方案。在英国,情况与此类似。

高尔顿的优生方案首先在美国得到实施,之后在德国被推向了极端。

高尔顿的逻辑推理,建立在对遗传机制的无知之上。在20世纪初,孟德尔遗传定律被重新发现并很快被学术界普遍接受。孟德尔遗传定律证明了遗传并不是融合的,推翻了高尔顿的退化律。但是高尔顿的优生方案并没有随之被推翻。恰恰相反,早期的遗传学家相信孟德尔遗传定律为优生学提供了更为牢固的基础。

他们不仅认为人的一切特征都能遗传,而且都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以颗粒的形式固定地永久遗传下去,因此,用人工干预的办法消灭劣质性状,就更为迫切了。

他们最关心的劣质性状是所谓“低能”,这指的是一切心灵缺陷,不只是智力缺陷,更包括心理、行为缺陷,它被认为是导致贫困、犯罪、道德败坏等一切社会问题的最终因素,是与生俱来、无法通过教育和环境加以改变的天性,而且是可遗传的单一性状。1921年,美国遗传学家达文波特(Charles B. Davenport)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的一段话,表达了当时遗传学家的普遍意见:

“通过对家族史的广泛深入的分析,似乎非常可能地,中度和高度的低能是做为一个简单的隐性性状遗传的,或者大约如此。据此可知两个低能的父母应该只有低能的儿女,而这正是实际所发现的。”

果真如此的话,要解决社会问题,就有了一个简单可行的办法:通过优生消灭这一导致低能的基因。早在1911年,达文波特在《与优生学有关的遗传》一书中,就已为美国优生学运动制定了行动指南,而这不过是高尔顿两套方案的改头换面:

“优生学者的普遍方案是非常清楚的——即通过引导年轻人对配偶做更合理的选择,理智地恋爱,而改进人种。它也包括由政府控制心灵不健全者的繁衍。

它并不暗示在出生前或出生后消灭不适者。”

直到1925年,摩尔根才成为遗传学家中第一个公开地质疑优生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案。但是当时美国遗传学界的主流仍然支持优生学运动。在1928年国际遗传学大会指导委员会任职的100名美国遗传学家中,有42人是优生学运动的活跃分子,剩下的人要么消极地支持,要么保持沉默,敢于公开批评优生学运动的遗传学家很少,尽管这时候,已有许多证据表明,人的智力、心理、行为并不是完全由遗传因素决定的,更不是由单一基因决定的,而是由多个基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与高尔顿一脉相承,美国优生学家既是等级主义者,也是种族主义者。事实上,优生学运动能在美国风起云涌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来自西欧、北欧的旧移民对来自东欧、南欧的新移民的种族歧视。印第安那大学细菌学家莱斯(ThurmanRice)在1929年出版的《种族卫生》(Racial Hygiene)一书中,即如此声称:

“我们以前所接受的移民实际上都来自北欧。他们大多有优良的品质并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今天的情况非常不同;目前,或至少是现有法律通过之前,到来的新移民大多数来自东欧和南欧,或者来其他更无关联的地区;他们与‘熔炉’中我们的血缘不相混合,如果相互杂交的话,他们的显性性状将会盖过我们原有的隐形性状;他们通常是激进分子和无政府主义者,引起无穷无尽的麻烦;他们有非常低的生活水准;他们扰乱了今天的劳动问题;他们极其多育。”

莱斯说的“现有法律”,指的是美国国会在1921年和1924年通过的限制中欧、南欧和东欧移民的法案,法案被提出和通过的一大理由,就是那里的人民属于低等的种族(由“智商测定”所证明)并倾向于生育有缺陷的子女,几名优生学家为此到国会作证。

达文波特为优生学运动制定的两个普遍方案,第一个根本无法实施:众所周知,爱情是盲目的,又如何能使年轻人“理智地恋爱”?达文波特甚至连自己的女儿都无法说服。因此美国优生学运动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就是要求政府干预,进行“消极优生”。到20年代,美国优生学家们已成功地游说几十个州的议会通过了对社会不适者强制进行绝育的法案。这些不幸者中排第一位的是“低能”者,还包括疯子、犯罪分子、病人(包括肺结核、梅毒、麻疯病和其他慢性传染病患者)、盲人、聋子、残废,以及孤儿、无家可归者、流浪汉等一切带来社会负担的人。到1935年,有28个州通过法律对孤儿院的孤儿、精神病院的病人和监狱的犯人强行实施绝育手术。光是加利福尼亚一州,就将12941人强行送上了绝育手术台。美国优生学家或许会争辩说,他们很“人道”,只是对不适者进行了绝育,并没有“在出生前或出生后消灭不适者”。但是,既然认定了某个类群的人天生就低人一等,这些人即使被剥夺了生育的权利,也依然是一大社会负担,那么从经济的角度看,从肉体上消灭这些人要合算得多,所需要的,只是撕下“人道”的遮羞布。而这,正是稍后在德国发生的情形。

1923年,三位德国著名生物学家鲍尔(Erwin Baur)、费希尔(EugenFischer)和冷兹(Fritz Lenz)合作出版了一本教科书《人类遗传和种族卫生原理》,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获得国际学术界的普遍赞扬,成为欧洲和美国大学遗传学的标准教科书。这本教科书详细介绍了人种学和优生学的基本原理,目的非常明确:“如果我们继续浪费我们先天的心理遗产,还像我们在过去的几十年那样浪费,那么要不了许多代,我们就会不再比蒙古人更优等。我们的人种学研究不能导致傲慢,而必须导致行动——导致优生。”当20年代初希特勒因啤酒店政变失败坐牢,在监狱中撰写《我的奋斗》时,这本教科书是他的科学参考书。在《我的奋斗》中,希特勒计算出要经过600年有系统的绝育,才能使人类恢复健康,不过对一个将要持续千年的帝国,这么做还是值得的。1933年7月14日,新成立的第三帝国通过了“防止遗传病后代法”,对精神分裂患者、抑郁症患者、低能者、癫痫病患者、酗酒者、先天盲人和聋子以及舞蹈病患者强行绝育。在以后的三、四年间,多达40万人被“遗传健康法庭”判决实施绝育。到1934年,有色人种的小孩都必须被绝育。之后被送上手术台的是犹太人、吉普赛人和“有关个体”。这时候的纳粹德国还可说只是在步美国优生学运动的后尘,纳粹公开声称加州等地的优生立法是他们的榜样,而访问德国的美国优生学活动家也纷纷写报告赞扬德国的优生学运动。至迟到1938年,德国的“种族卫生”运动就有了质的飞跃:种族卫生主义者声称,不应该让那些有先天缺陷或患了不治之症的人继续在人间受折磨。这些人生不如死。于是“安乐死”取代了绝育手术。1939年9月1日,在入侵波兰的同一天,希特勒在一封信中指示由特定的医生对病人进行评估,对那些无法治愈者实行“仁慈的杀死”。数十名医学和精神病学教授奉命对283000名病人进行评估,75000人被判决饿死或注射毒药杀死。精神病患者如果生病,则不予治疗,任其死亡。在1940年10-12月间,波兰的4400名精神病患者和德国的2000名精神病患者被枪杀。一些医院开始试验效率更高的屠杀方式:使用毒气。到1941年,已有70723名精神病患者被用一氧化碳毒死。比起“最后解决”,这些不过是小小的试验而已。最后被“解决”掉的,包括五百多万犹太人和难以数计的吉普赛人、同性恋者、精神病人以及其他危害“种族卫生”的人士。

在这场大屠杀中,德国科学家们密切配合。德国人类学、生物学和医学等学术领域根据种族主义和优生学的原则进行“改革”,研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绝育和灭绝那些“不卫生”者的活动。《人类遗传和种族卫生原理》的三位作者中,鲍尔死于1933年,无缘见到理想的实现。冷兹在1937年加入纳粹并成为威廉大帝人类学学院的系主任。费希尔在1940年加入纳粹,并成为该学院的院长。在1943年,费希尔宣布:“希特勒及其追随者勇于迈出开创性、决定性的第一步,为了德国人民在德国人民之中取得如此辉煌的种族卫生成就,他们的不朽历史功勋,将永被铭记。”纳粹的副领袖赫斯则声称,国家社会主义运动不过是“应用人种学”。

1939-40年的冬天,一位名叫埃林格(Tage Ellinger)的美国遗传学家访问德国,在威廉大帝人类学研究院与费希尔会面。在1942年的《遗传学杂志》(Journal of Heredity)上,埃林格报告了他的访德观感》。他一方面谴责纳粹对犹太人的所作所为属于“人类兽性的可耻范畴”,另一方面则声称纳粹德国的优生计划的本质并不可恶,并对“甚至连纳粹也能从生物科学得到帮助”感到沾沾自喜。埃林格的“一分为二”观点在当时的美国生物学界很具有代表性。甚至直到今天,仍有许多人坚持认为,优生学的宗旨是好的,只不过在历史上被种族主义者利用了。纳粹究竟是在歪曲优生学的宗旨,还是把优生学家不敢或无法实现的理想付诸现实?如果把社会经济问题归结为遗传问题,如果把遗传方法当做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捷径,那么,进入“人类兽性的可耻范畴”,其实就是个合乎逻辑的结果。

三、人种学的困境

种族主义的理论基础是认定人类各个种族天生就不平等,因而在社会上也应该不平等。反种族主义者虽然都认为人类各种族平等,但具体的立场却不一定一致。从弱到强,一般有三种立场:一、虽然认为各个种族应该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并不否认各个种族在生物学上不平等,只不过认为高等种族应该平等地对待低等种族。二、认为各个种族在生物学上有不同的特点,存在着差异,但是各有优劣势;在某个方面某个人种强些,在另一方面另一个人种强些,综合起来,优劣势相互抵消,并无高低之分,当然在社会上也应该平等对待。例如,认为白人比黑人聪明的人,可能会承认白人在其他方面不如黑人,并不认为白人总的来说就比黑人聪明,因此会否认自己是种族主义者。三、认为各个种族在生物学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智力和心灵方面,不存在差异,天生就平等。

这些反种族主义的立场都不否认自然的种族的存在。然而,只有在人类可以天然划分成几个种族时,种族是否平等才成为问题。如果种族并非是自然的划分,而是人为构想出来的,那么也就不用去争论种族是否平等了。但是这种最强烈、最彻底的反种族主义立场在一般人当中很少见到。人种做为在生物学上划分人类的自然单位,似乎是一目了然的。不同人种的外貌区别难道不是非常明显吗?我们遇到外地的人群,总会注意其外表与我们的不同之处,外来者的故乡越远,外表的差异就倾向于越大。在本能上,我们会把自己和外来者划成两个不同的群体。如果碰到另一群外地人,我们也会把他们划成一个群体。那么,这一群人和另一群人,是否是不同的两群人,还是同一群人?这种判断是否有客观的标准?推广到全世界范围内,我们能否把全人类划分成几大群体?是否有生物学的基础?

当林耐和布鲁门巴哈把人类划分成四、五个大类的时候,他们显然认为这是很显然的能被普遍接受的划分。对他们来说,不管这大类是叫亚种还是种族,都是人类这个物种下面的一个自然分类。但是布鲁门巴哈也已意识到人种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存在许多中间的、过渡的或混合类型,在对实际人群进行划分时,经常会遇到没有明确的客观标准的难题,而必须做出主观的选择。比如,印度人因为其脸部特征与欧洲人相近,传统上被划分为白种人,但是他们的肤色黝黑,与非洲人相近,将其划分为黑种人也未尝不可,也可以因为他们处在亚洲,不妨根据其他特征将其划入黄种人。又如,北非的人是应该划入白种人,还是应该和撒哈拉沙漠南部的其他非洲人一起划入黑种人?把撒哈拉南部的非洲人划入黑种人少有异议,但是这包含了身体差异极其多样的许多人群,例如东非又高又瘦的尼罗人,中非矮小的俾格米人,肤色要比其他地方的人黑得多的西非人,这些人是否应该划入一个种族,还是再细分?类似的,美洲原居民是应该做为单独的一个人种,或划入黄种人,还是再细分成几个人种?某些偏僻地区生活着非常独特的人群,例如日本的阿努伊人长相与其他日本人和其他亚洲人都非常不同,是否应该另列一个种族?

造成这种困惑的原因,是由于人类的身体特征的变异,并不具有明显的分界,而是一条连续的谱带。在这条谱带的端点处的群体,他们的特征的差异是明显的,例如我们很容易区分东亚人、北欧人和南非人。但是,对处于连续谱中间的为数更多的其他群体,例如西亚、南亚、东欧、南欧、北非的群体,是应该划入东亚、北欧还是南非群体,却令人困惑。而那些与世隔绝的小群体,由于与外界缺乏通婚,有了独特的身体特征,更难以归类。显然,要像林耐和布鲁门巴哈那样,根据某几个大致的身体特征划分种族,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那么,有没有可能找到某个真正反映种族差异的特征,以之做为客观标准划分种族呢?

人种学家首先想到的当然是智力的载体——大脑。他们的逻辑是,既然脑容量越大意味着智力越高,而不同种族之间存在着智力差异,那么种族差异就体现在脑容量的差异上了。从事这项研究最为著名的是19世纪美国人种学家莫顿(SamuelGeorge Morton)。他从1820年代开始收藏各种各样的人颅骨,到1851年他去世时,已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人颅骨收藏者,收藏品多达一千多具。当然,他收藏人颅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观赏,而是为了研究不同人种的平均脑容量的差异。他使用一种号称非常精确的办法测量脑容量:往颅骨里塞满种子或铅子,然后倒出来用量筒测量种子或铅子的体积。他的测量结果是:高加索人种平均87立方英寸,蒙古人种平均83立方英寸,马来人种平均81立方英寸,美洲人种平均82英寸,埃塞俄比亚人种(即黑人)平均78立方英寸。看来,白种人最聪明,黑种人最愚蠢,而其他人种介于中间,这不正好证明了当时欧洲人的普遍看法吗?在高加索人种中,还可以划分等级,位于顶端的是英国、德国人,位于底部的是印度人,中间是犹太人,这也与当时的社会偏见完全相符。

看来莫顿已为种族差异和智力的等级提供了客观的证据。但是在1977年,美国生物学家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检验了莫顿的原始数据,发现他提供的结果并不是真正的平均脑容量。在计算白种人的平均脑容量时,莫顿有意忽略了那些小的脑容量,而在计算其他人种时,又排除了大的脑容量。根据莫顿的原始数据重新计算的结果显示,所有人种的脑容量都在83到87立方英寸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蒙古人种87,现代高加索人种87,美洲人种86,马来人种85,古代高加索人种84,埃塞俄比亚人种83。在这个结果中,黑人的平均脑容量仍略低,这很可能是因为莫顿选择了那些矮个子或女性的黑人颅骨。

莫顿没有做这方面的纪录,当然也没有根据性别、身材进行校正。他应该知道,脑容量的大小与身材有关。如果根据身材进行了校正,就会发现所有人种的平均脑容量都一样。

在19世纪中叶,瑞士解剖学家莱泽斯(Anders Retzius)发明了一种测定、比较人的颅骨的定量方法——头指数,即将头长除以头宽再乘以100。据此可将人的头颅被分成长头型(指数低,即头颅比较细长)和宽头型(指数高,即头颅比较圆)两大类,处于中间的指数大约80的被称为中头型。这种方法看来更客观、中立,很快被采用为测定种族差异的重要方法。对世界各个人群的测量表明他们似乎都有一个稳定的头指数,比如,英国人属于长头型(指数为78),土耳其人属于宽头型(指数84)。这是不是表明长头型的要比短头型的优等呢?

看来的确如此,北欧人、东亚人的头要比中欧(特别是犹太人)、西亚人的头长,后者要比澳大利亚土著的头长,而澳大利亚土著的头又要比非洲黑人的头长,从长到宽的等级恰好与欧洲社会对人种的偏见相符。

但是人类学家知道,人的头颅形状是很容易在后天改变的,例如一些部落出于文化的原因,能用人为的方式让小孩的前额变高或变低。考古学家通过测量古人颅骨则发现,某个群体(例如日本人)的头指数在几百年间发生过明显的变化,表明头指数会受到环境的影响。美国语言学家、人类学家保爱士(Franz Boas)

在20世纪初对美国移民极其后代所做的调查,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头指数可做为人种区分标准。在19-20世纪之交,有大批的欧洲人移民到美国,为研究遗传和环境的相互影响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大部分新移民都倾向于住在自己族群的社区,保持内部通婚,以这些移民社区为研究对象,可以排除不同族群的通婚导致的遗传变化。也就是说,如果这些移民的后代的身体特征发生了变化,可归为环境的变化所致,而不是遗传的变化。保爱士主要以犹太人(宽头型)和西西里人(长头型)这两个族群为研究对象。他发现,那些在美国出生的犹太人的头颅要比在国外出生的父母以及刚移民过来的亲戚的头颅要长,而西西里人的情形正好倒过来,在美国出生的西西里人的头颅变得更宽。而且,这种移民后代的头颅变化程度,与在其出生时母亲在美国生活的时间成正比。保爱士调查结果的唯一缺陷,是时间不允许他对第三代移民进行测量,因此就留下了一种可能性:第二代移民所出现的变化只是由于其母亲感受生活环境的突变而产生的异常,第三代及以后的移民又会恢复到其祖先的状态。但是在30年代,对夏威夷的日本移民家族所做的调查否定了这个可能性。第三代移民在包括头指数的身体特征的改变,要比第二代移民还要大。很显然,这种改变是由于不同的生活环境导致的。

中国人不是“黄种人”?(1) 中国人是黄种人
既然头指数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那么它做为人种的测量指标就失去了意义。人种的测量指标必须是完全由遗传决定的。但是,我们所能观察到的那些身体特征(或者说表现型),并不一定可靠地反映遗传(或者说基因型)。那些对环境有适应作用的特征(例如肤色),生活在类似环境下的不同群体都可能有(例如生活在热带的人群都有较深的肤色),其相似性说明不了同源性。而那些对环境不具有适应作用的特征(例如头指数),却可塑性太强,也容易受生活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那么能反映种族差异的遗传指标在哪里?

提起遗传,大家马上会想到“血缘”。欧洲同样有把血和遗传联系在一起的文化传统,也就会有研究者想到,血液中会有什么物质决定了人种。在20世纪20年代,一位名叫曼诺伊洛夫的俄国人宣称,往血液里加入一系列的化学药品后,可以将俄国人和犹太人区分开:俄国人的血是红色的,而犹太人的血是蓝绿色的。随后有人报告说,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把几种东欧人和亚洲人的血也区分开,甚至还可以区分男人和女人,以及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色情虐待狂等不同性倾向者的血液。尽管这些结果在当时都发表在权威的学术杂志上,在今天当然都只能当做笑话。

用血型来区分人种看来更可信赖。众所周知的ABO血型系统是在1900年发现的,其遗传完全符合孟德尔定律,表明它是由单个基因决定的,因此是可靠的遗传标志。更重要的是,对不同人群的普查结果发现,他们都有不同的血型频率。很快地,就有人想到用ABO血型来划分人种。在1919年,两位波兰研究者对英国和法国占领军士兵和俘虏中不同民族的人进行了调查,根据血型频率将人类划分成了三个人种:A型占多数的欧洲人,B型占多数的亚-非人,和过渡型。遗憾的是,这个划分与其他常用标准有很大差异,例如他们发现,在传统上被划入白种人的印度人血型比例与欧洲人大不相同。不过,能把欧洲人和其他人群区分开,对他们来说这才是最重要的。1925年,有研究者则根据ABO血型把人类分成六个人种。他们的这些划分,都是根据的血型表现型的频率。就在这一年,ABO血型的遗传规律被发现了:两个显性等位基因A和B,以及一个隐性等位基因O决定了四种血型:基因型AO和AA的表现型为A型,BO和BB的表现型为B型,AB的表现型为AB,OO的表现型为O。比较血型等位基因频率看来要比比较血型频率更为可靠。在第二年,一位叫史尼德(LaurenceSnyder)首次根据血型基因频率来划分人种,把人类划成了7个人种。然而细看他的数据,可以发现其划分并非真正根据基因频率来的,而完全是随意的。比如,“欧洲型”中包括了基因频率很不相同的不同群体,A的频率从19.2(冰岛)

到34.1(瑞典),B的频率从5.2(英国)到12.8(德国),O的频率从57.8(瑞典)到74.6(冰岛),可见欧洲人并不具有同样的基因频率,变化范围很大。如果根据这个基因频率的范围,我们也可把其他的“人种”,比如“过渡型”的13个群体中的3个,划为“欧洲型”。到1930年,史尼德更严格地根据血型基因频率,不得不把人类划分成了25个“人种”!但是即使如此,也还没有完全根据血型基因频率来划分。

陷入这种困境的原因非常简单:除了个别的例外(例如美洲原居民90%以上有O,而基本上没有B),人类所有的群体都有A,B,O三种等位基因,而这些等位基因的频率在不同的群体中又有重叠,并没有界限。例如,德国人的血型基因频率(A=29,B=11,O=60)和新几内亚人的血型基因频率(A=29,B=10,O=61),爱沙尼亚人(A=26,B=17,O=57)和日本人(A=28,B=17,O=55),甚至西班牙巴斯克人(A=23,B=2,O=75)和澳洲原居民(A=22,B=2,O=76),都实际上相同,又怎么能根据ABO血型基因频率来区分人种?ABO血型系统虽然是最早发现、最著名的血型系统,但并非唯一的血型系统。人类还有不同的血型,例如MN血型。有人想到了对那些没法用ABO血型区分的群体,可以再用MN血型加以区分。例如德国人有54%的M和46%的N,这就可以和新几内亚人分开了(M=6,N=94)。用MN血型还是不能明显地区分爱沙尼亚人和日本人,那就再加一种血型系统……在不断地添加新的基因频率做为标准后,当然最终可以把任意两个群体区分开,因为没有两个群体会有完全相同的遗传成分。但是这样的区分又有什么意义呢?这是在已预先认定这两个群体属于不同的种族,然后再寻找能把他们区分开的基因,这已违背了初衷,本末倒置了:目标并不是要把某两个群体最终用基因频率区分开,而是要找到能用于划分种族的客观标准,一开始就把那两个群体划为不同种族的依据何在?

显然,研究血型基因频率的人种学家并不是真的要根据基因频率划分人种,而是倒过来,先划分了人种,再去找基因频率。一种基因频率不行,就再加一种。

但是使用的基因越多,那么在群体之间就会发现越多的不同,原先认定是同一人种的群体之间就出现了较大的差异,而不得不再细分了。美国人类学家波伊德(William Boyd)在1940年代时,根据ABO,RH和MN三种血型基因频率将人类划分成了六个种族,其中五个与布鲁门巴哈所划分的相同,多出的一个是西班牙的巴斯克人。难道巴斯克人这么一个小群体居然可以被视为一个人种?

虽然他们讲一种独特的语言,但从身体特征上看与其他欧洲人并没有什么显著差异,只不过他们的血型基因频率显得特别,以此为标准就必须把他们划分出来了。

在得到更多的血型基因频率的数据后,波伊德不得不再加一个人种:将南亚人划分了出来。但是这还没完,因为还有更多的基因频率被补充进来,划分也就越来越细,到1962年,波伊尔把人类划分成了13个人种。

如果再加入新的基因频率,当然还可以继续划分下去,“人种”的数目就会越来越多。那么,“人种”这个概念就失去了意义了。研究人种的遗传学家们本来是希望能找到将人类划分成几大块的遗传依据,结果却发现划分越来越细,越来越接近遗传群体,而这样的群体可能有成千上万个。任何与外界缺乏通婚的人群,例如与世隔绝的村庄,都可视为一个遗传群体,都可以找到独特的基因频率。

到60-70年代,遗传学家们已认识到,从遗传学的角度看,划分人种既没有依据也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无数的遗传群体。研究这些群体的基因频率,确定群体相互间的亲缘关系,取代了对“人种”的研究。到70年代,人种学做为一门学科,实际上已经消亡。

四、既同一又多样

生物学的研究早已确认,现代人类都来自非洲,很可能是大约二十万年前从同一个人群繁衍下来的。在从非洲扩散到世界各地时,我们的祖先遇到了多种多样的生活环境。为了适应这些不同的环境,特别是不同的气候条件,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身体出现了不同的变异,例如皮肤的颜色、眼睛的形状、毛发的形态、身材的大小,使我们感觉到了“种族”的差异。但是这些变化,都是相当表面的。

而且,分布世界各地的各个所谓种族也彼此杂居、通婚,因此人类身体特征的变异,并不具有明显的界限,而是一条连续的谱带。当十九世纪的人种学家热衷于划分种族、把人类划分成从3个到100多个种族时,达尔文已意识到人类地理分布的连续性必然导致遗传特征的连续性,因而将会使任何划分种族的企图归于失败。这就象找一群人按身材高矮排列,两端的高个子和矮个子的差别是明显的,但是如果说世上就存在高个子和矮个子两个种族,非要把中间那些不高不矮的人往这两个种族划分,则是不合理的。人类学家们继续用了一百年的时间,才普遍意识到这一点。

这主要归功于遗传学的发展。人体的许多特征,像肤色、身高、头发形状,主要是由遗传决定的。但是它们的遗传机理相当复杂,涉及多个基因,而且也受到环境(例如气候、营养状况)的影响,使得这些特征分布成为了连续谱,通过测量可得到一条高斯曲线,但是没法截然分类,难以用这些特征来比较遗传差异。

像血型抗原这种蛋白质分子完全由遗传决定,区别明显,是个更好的选择。虽然人种学家试图根据血型系统划分种族的努力也归于失败,但他们却开创了在分子水平上研究人类的遗传多样性的先河。研究蛋白质的多态性(即同一种蛋白质在不同人体的不同形态),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用免疫学的方法,即用抗体-抗原反应;一种是电泳方法,测量蛋白质在电场作用下的移动距离。这两种方法都是试图测定不同个体中蛋白质结构的变化。但是有的遗传变异并不会改变蛋白质的结构。蛋白质是由DNA编码的,如果DNA序列的突变发生在非编码区,或者虽然发生在编码区,但是属于不影响所编码的氨基酸序列的“沉默突变”,那么这样的遗传差异就无法在蛋白质结构上体现出来。显然,最好的办法是研究DNA序列的突变(通俗地说,就是基因突变)。在80年代,人们开始用限制性内切酶来检测两个个体的DNA序列差异。限制性酶是由细菌产生的,能在某段特定的DNA序列(一般是4-8个碱基)处把DNA切断,如果在这段特定的DNA序列发生了突变,就得到了不同的DNA片段。如果突变发生在别的地方,那还是检测不出。最直接的办法是测定和比较DNA序列。这是在进入90年代以后才开始大量应用的。

在分子水平上研究人类的遗传差异,进一步否定了“人种”的存在。我们没能找到任何决定种族的基因,也就是说,不存在有这样的基因,它在某个种族的所有个体中全都存在,而在其他种族又都不存在。就是说没有特别的基因决定了你是白种人、黄种人或其他种人。那些导致“种族”特征的基因在所有人种中都存在,只不过频率不同而已。从林奈时代起,肤色就被当成了种族的主要标志。人类群体肤色的差异,乃是自然选择作用下对阳光多寡的适应结果。阳光会损伤人体内的叶酸。如果孕妇体内叶酸太低,胎儿的神经管发育会发生畸形,导致无脑儿。而男人体内叶酸太低,也会阻碍精子发育导致不育。因此在热带地区,深肤色对人类繁殖有重要的保护作用。人体的维生素D需要依赖阳光激活,那些迁移到高纬度阳光较弱地区的人群,容易因为缺乏维生素D而患软骨病,肤色较浅的人,他们的皮肤能够吸收更多的阳光,在新的环境中较不易得软骨病,就有了生存优势。我们现在已经知道,有六个等位基因影响肤色深浅(有的认为八个或更多,但道理一样),分成三对:A-a,B-b,C-c。基因型为AABBCC的肤色最深,为aabbcc的最浅,其他组合则导致中间的肤色。纬度低的地方的原始人群A,B,C频率高一些,纬度高的地方a,b,c频率高一些,但是,这六个基因在所有的“人种”中都存在,只不过其分布频率不同,各种排列组合的频率也不同。不管拿别的什么“人种”形态特征,在基因水平上都是类似的结果。

有时,我们也的确能够发现某个等位基因只存在于某个种族。比如,线粒体DNA的一种基因具有一长一短相差9个碱基的两种等位基因。欧洲和非洲人只具有长的形式,而有一部分亚洲人具有短的形式,因此,这种短的等位基因有时被叫做“亚洲等位基因”。但是,具有“亚洲等位基因”的亚洲人实际上是少数:在亚洲大陆只有18%的人有,其他亚洲人则具有长的等位基因。反倒是美拉尼西亚群岛和美洲的原居民有更高的“亚洲等位基因”频率。我们显然不能根据“亚洲等位基因”来鉴定一个人是不是亚洲人。

“种族”不是遗传群体,而是多个相对独立的遗传群体的统称。在所谓黄种人之内,有许多相对独立的遗传群体,在所谓白种人之内,也有许多相对独立的遗传群体。一个遗传群体,是一个倾向于自我通婚的社会群体,它可以有多种形式,例如一个闭塞的村庄,一个有独特风俗的民族。因为人们倾向于找讲同一种语言的人为配偶,因此一个遗传群体的重要特征就是有共同的语言。现存的语言有五、六千种,这意味着遗传群体的数目要多于一万个(考虑到讲同一种大语种的人往往由多个遗传群体组成),可以视为遗传群体数目的下限。从遗传学的角度看,一个遗传群体要至少有五百名成员才能防止因近亲结婚导致的危害,这也是许多人类学家发现的人类部落的平均人数。也就是说,全世界最多只能有一千万个遗传群体,在考虑了其他因素以后,我们可以把一百万做为遗传群体数目的上限。也就是说,全世界很可能是由一万到一百万个遗传群体组成的。属于同一个遗传群体的两个个体,由于有更近的共同祖先,要比随机抽取的两个个体有更大的遗传相似性。也就是说,一个遗传群体有一定的遗传特征,按种族的本来意思,也可以把一个遗传群体视为一个种族,但恐怕没有人愿意把全人类划分成一万到一百万个数目不定的种族,但是这是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说,唯一有意义的划法。但是即使是这样的划法也是非常主观的,原因还是因为遗传差异是连续的。

甚至邻近的两个居民点都可以发现显著的差异。实际上,不管两个选定人群在地理上或遗传上是如何的靠近,只要检测了足够多的基因,我们总能够发现基因频率的差异。比如,我们总可以发现北京人和天津人存在不同的基因频率,从而把他们划分成两个不同的遗传群体,或者说种族!

研究遗传群体的基因差异(即基因频率)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它有助于我们了解人类的生物学历史。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一个基因在不同群体的频率来测量群体之间的“遗传距离”。一般来说,两个群体的遗传距离与他们之间的地理距离存在相关性。这是由于虽然大多数人从自己的乡镇或城区选择配偶,有少数人会与邻近的地区通婚,因此遗传距离就反映了由于婚姻导致的迁移。研究不同群体的遗传距离,也就有助于了解人类的迁移史。比如,通过比较各地群体的遗传距离,我们知道,现代人类走出非洲时,很可能先到达澳大利亚,然后到达东亚,最后到达欧洲和美洲。

群体内部的各个个体之间的遗传差异又如何呢?研究发现,任何群体内的个体差异,平均都几乎相同。任意一个典型的小村庄内部的遗传变异的程度,和地球上任何一个小村庄的遗传变异的程度相似。当然,一个小村庄的遗传变异要比一个大城市的少,但是也差别不大。平均来说,任何一个小村庄的遗传变异程度只比全世界的遗传变异程度略少一些:从一个小村庄任意选两个村民,他们之间的遗传差异,是从世界上任意选两个人的遗传差异的85%。换一个角度看,任意两个人的DNA序列,有千分之一的差异,而人类与黑猩猩的DNA序列的差异,也不过是百分之一多一些。因此,“种族”内个体的基因差异往往大于“种族”间的基因差异。比如,一高一矮两个黄种人的基因差异,要远远大于两个同等身高的黄种人和白种人的基因差异,“种族”内的个体差异(身高)要重要得多。

没有两个人是相似的,甚至具有相同的基因的同卵孪生子的形态也有所不同。

在细胞、分子水平上,人类的个体差异就更加明显。如果不使用免疫抑制剂,皮肤移植将会因发生排异反应而失败(近亲之间的皮肤移植可能除外)。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有一套独特的主要相容性复合体系统,由五个或更多个基因座位参与,每个基因座位都有很多个甚至多达一百多种的可能的等位基因,在它们的控制下,使得每个人都有了独一无二的细胞表面抗原(除了同卵孪生子)。分子遗传学的研究也表明了,不存在一个“纯种”的人。大约30%的人体蛋白质是多态的,也就是有着不同的序列和结构,而功能又属正常。人体的每一个基因座位都有一对等位基因,如果这对基因相同,称之为“纯合体”,如果不同,称之为“杂合体”。每个人的体内,大约10%的基因属于杂合的。

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巨大的多样性?在某些遗传学家看来,如果自然选择在人类的进化中起着主要作用的话,有害的基因被淘汰,优秀的基因被保留,基因的多态性应该越来越少。二十世纪上半叶开展优生学运动的遗传学家们也是这么认为的,他们以为通过人为的办法协助自然选择,可以消灭不良的基因,保留更为纯粹的优秀基因,基因越纯,人类总体上就会越健康。至于种族主义者,更是希望通过“种族卫生”来达到种族的纯洁。但是动物育种家们早就从实践中知道,虽然通过长期的(至少20代)近亲繁殖可以得到“血缘”很纯的家养动物,这种纯种动物往往有很低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或者有先天的缺陷。相反的,“杂种”有更强的抵抗力和生命力,更有生存优势。在基因水平上,“杂种”也就相当于杂合体。在六十年代,杜布赞斯基通过对果蝇的研究提出了“平衡理论”,认为自然选择不仅不会使基因种类变少,反而会保留、增加基因的多样性。他发现果蝇自然群体中,基因有着繁多的杂合,而那些杂合体的果蝇,要比纯合体的果蝇有着更强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

在人类也存在许多“杂合优势”的例子。经常被提到的是镰刀型贫血症。与之类似的是地中海贫血症。与之有关的基因有两种等位基因,一种是正常的N,一种是致病的T。如果子女各从父母得到一个N,他们的基因型是纯合体NN,表现正常。各得一个N和一个T,基因型是杂合体NT,表现也正常。如果各得一个T,基因型是纯合体TT,将会得地中海贫血症。在欧洲南部的某些地区,出生婴儿中大约有81%是正常的纯合体NN,18%是正常的杂合体NT,剩下的百分之一是纯合体TT,一般未成年即因为患地中海贫血症而夭折。既然地中海贫血症患者一般在留下后代之间就已死亡,为什么自然选择没有把治病基因T给消灭掉,每一代人都还会有1%得此病?原因是因为那里是疟疾流行地区,而杂合体NT对疟疾的抵抗力要比纯合体NN强。直到20世纪40年代,在这些地区大约有十分之一的纯合体NN因染上疟疾而死亡,而杂合体NT则几乎总是能战胜疟疾。用群体遗传学的公式进行计算,我们就可以知道,在每一代人当中,每有一个等位基因T被地中海贫血症消除,就有一个等位基因N被疟疾消除。

如果疟疾的严重程度增加或降低,那么地中海贫血症基因T的频率也会因之增加或降低。如果疟疾被彻底消灭,那么地中海贫血症也会逐渐被消灭,因为纯合体NN和杂合体NT有了相同的生存优势,而纯合体TT却都在成年前死亡。只要疟疾还在威胁那里的人们的生命,杂合体NT就要比纯合体NN有生存优势,等位基因T就会一直存在,每一代也就都会有地中海贫血症患者TT出现。

我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基因有杂合优势,但是应该有不少,这就使得纯化种族变得不可能,因为自然选择总是要保留这些基因的杂合体。如果像优生学家所梦想的那样,用人为方法强行消灭杂合体,那就必然会导致类似地中海贫血症那样的种种致命疾病的普遍出现和生存、繁殖能力的低下。因此,优生学的遗传学基础是完全错误的,其结果是可怕的。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类的遗传存在着极其广泛的多样性,而且大都是正常的。这种多样性,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也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我们对人类在同一性之下的多样性了解得越多,就越明白它是多么的复杂。

任何试图抹杀人类同一性和多样性,将全人类简单地划分成几大种族的努力,在科学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但是种族做为一个社会和政治概念,做为历史的产物,仍然会存在下去。在我们使用这一名词的时候,必须牢牢记住,种族不具有生物学的意义。

【参考书目】

撰写这个系列时主要参考了以下书籍:

Jonathan Marks, Human Biodiversity: Genes, Race, and History. Aldinede Gruyter, New York, 1995.

Stephen Jay Gould, The Mismeasure of Man. W.W. Norton, 1996.

Gina Maranto, Quest for Perfection. Scribner, 1996.

Luigi Luca Gavalli-Sforza, Genes, Peoples, and Languages. North PointPress, New York, 2000.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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