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编号:五女冢拆补(2009)号
甲方:西工区洛北乡五女冢村委会
乙方:某家庭
为了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人为本、关心民生,公开透明、公平有序和互惠互利的原则,(洛市76号文件群众自愿,零就业家庭工作问题,生活问题)制定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协议合理、赔偿到位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置换房屋应确保兑换比例为1:1.2不论结构、户型、层数,双方不找差价。
二、安置房建设质量要按照国家建设部规定标准建设。楼房公摊实际面积,按每户实际面积,根据国家标准平均公摊。
三、若安置房户型面积少于标准面积,甲方需向乙方退回所差面积的款额。安置房剩余面积按2300元每平方米兑现。
四、安置房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必须有群众代表、上级政府或公正单位参加。
五、过度费的发放,按村民的优惠待遇,2009年 月日起,一次性发放30个月。若三十个月未建成,须按合同给予双倍赔偿。
六、三至四层楼房补助办法出台后,必须让乙方享受同等待遇。
七、后期拆迁补偿政策若高于现行标准,应按后期补偿标准补齐给乙方。(甲方应先付款后签协议)
八、安置房应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的100%产权房。乙方入住安置房6-12个月内要拿到两证,确保一房一证,办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房产契税及维修费)
九、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为见证方,西工区人民政府和洛北乡政府为担保方,负责本协议的落实。
十、本协议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同一编号,互为补充,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洛北乡人民政府、西工区政府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应付给乙方房屋拆除费100元每平方米)
甲方:西工区洛北乡五女冢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1:西工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代表:(签字)
担保方1:西工区洛北乡人民政府代表:(签字)
担保方2:西工区人民政府代表:(签字)
2009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