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辑
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的不断增加,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海外友人及资本拥有者日渐增多、纷纷进入中国,专门为他们服务的宾馆、商店及其他服务部门也相应增加。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人民币市场,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在外汇管理上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随着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等海外友人及资本拥有者的日益增多,带入的外币大量增加,产生了如何管理的问题;一些沿海城市外币流通,造成混乱;一些专为外宾、华侨开设的商店,供应市场较为紧缺的商品,不少国内居民也去这些商店购买商品,致使市场供应紧缺的商品被套购牟利,影响了市场物价。为了方便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驻华外交、民间机构常驻人员等境外人士在这些场所消费支付的需要,也为了加强外汇管理,禁止外币流通,维护社会主义的金融秩序,同时根据改革开放的形势,参考外国的某些做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授权中国银行从1980年4月1日起发行外汇兑换券。
外汇兑换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票券,只是一种支付凭证,不是一种货币,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于人民币等值使用,是一种由中国银行发行的替代外币在中国境内流通的与人民币等值的人民币凭证。中国银行于1980年3月制定《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有:外汇兑换券的面额分为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七种,与人民币等值。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员在指定范围内购买物品必须使用外汇兑换券。外国人员在指定的外币代兑点兑换外汇兑换券时,中国银行向顾客出具“兑换证明”;凭“兑换证明”,6个月内可以将持有的外汇兑换券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外币存款等业务。外汇兑换券的兑换手续是:凡国外旅客、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所携入的外币、外汇可一次向中国银行兑换成外汇兑换券。出境时,如有剩余外汇兑换券来不及兑回外币时,允许自由携出境外,以后来华时可再携入使用。
发行外汇兑换券并禁止外币在中国境内的流通,对强化我国的外汇管理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我国实行了双重汇率并轨(官方汇率和调剂汇率)。
外汇兑换券方便了外国旅客,有助于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便于计算外汇留成,有力的防止了逃套汇行为,打击了外汇黑市活动,总体来看收到了发行外汇兑换券的预期效果。
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因为缺乏经验,疏于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广东、深圳、珠海等地的某些商店出售同一种商品,以港币、外汇兑换券、人民币进行三种标价,外汇兑换券和人民币不等值,出现了人民币被排挤的现象;外汇兑换券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未按规定办理,任意扩大,出现了外汇兑换券黑市和逃汇、套汇现象。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深入各地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历时两个月,发现了相关问题后,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后来经过采取一系列严密、严厉的管理措施后,外汇兑换券的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用外汇兑换券并到特殊的指定的专供外国人购物的商店,如友谊商店,购买当时人民币无法购买的紧缺商品。这是一定历史时期产生的短暂事物。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金融改革的深入,外汇兑换券也随之退出流通领域。
外汇兑换券的全称是“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亦简称“外汇券”,是由国务院批准授权中国银行于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的具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用券。1995年1月1日,外汇兑换券停止在市面上的流通使用,历时15年零3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由中国银行回收,兑换限期到1995年6月30日止,于1995年7月1日起停止对外汇兑换券的收兑。中国银行以1:1.48的比价回收销毁。停止收兑后,尚有少数外汇兑换券持有者由于信息不灵或出差、学习在外等原因,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兑换。为了避免给外汇兑换券持有者造成损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将收兑日期延长到1996年6月30日止,于1996年7月1日起停止了对外汇兑换券的收兑。到停收时间,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在温州市共收回223。8万元,其它各地也一样,几乎全被银行收回。
发行外汇兑换券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从1980年到1989年外汇兑换券发行量累计310亿元,在市场上流通的约有41亿元。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面额分为1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7个面额,整套外汇兑换券分为1979版和1988年版2个版别,全套面额316。6元。其中1979年版有1角(共2种,有国旗五星满版水印和国旗五星+火炬满版水印之分)、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7个面额,1988年版只有50元和100元2种面额。外汇兑换券正面印有中国的风景名胜古迹和中文“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的字样及金额;背面则印有英文“BANK OF CHINA FOREIGN EXCHANGECERTIFICATE”和中英文字“本券的元与人民币等值。本券只限在中国境内指定范围使用,不得挂失”的字样及金额。全部共计发行324个冠号。
外汇兑换券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时期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记录和见证,是这段珍贵历史的发映,具有印刷设计构思精美、雕刻绘画风格独特、纸质优良、防伪性强、画面美观、发行量小、作用特殊、流通时间短、存世量少等特点,而且作为一种特殊的票据,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整套票券主图表现的均为祖国的秀美河山,展开一看,五颜六色、光彩照人,伟大祖国壮丽河山尽收眼底,令人陶醉。“中国银行”四个潇洒秀美的字体出自书法大家郭沫若之手。由于外汇兑换券限量发行,后又限期收回禁止流通,因而流落在民间的数量十分有限,现在市场上比较少见到,特别是一些品相好、发行量较少的外汇兑换券。目前要集全整套外汇兑换券还是比较困难的,其收藏的难易程度(亦称稀缺度)依次为79年50元、100元,88年100元、50元,79年10元、火炬1角、5元、1元、5角、普通1角。79版面额50元的红色外汇兑换券最为少见。
有关外汇兑换券资料:
1印刷资料:
1979年5月4日,印制管理局通知东河印制公司印制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券,有壹圆券、伍圆券、拾圆券、伍拾圆券、壹佰圆券5种前3种为满版水印纸,后2种为固定水印纸。东河印制公司参与设计、制版、造纸。同年9月12 日,北京印钞厂承担印制任务。
1980年6月6日,印制管理局通知北京印钞厂增印外汇券,增加小面额品种;1981年8日27日又通知该厂继续完成外汇券任务。1990年12月,中国银行发文增印壹角券和壹圆券,1991年增印。
壹角券 年号1979;规格128毫米x48毫米;使用103—1号国旗五星满版水印纸。1979—1989年印数不详(下同),1991年生产4028万张。
伍角券 年号1979;规格134毫米X52毫米。
壹圆券 年号1979;规格152毫米x58毫米;使用103—4号火炬五星满版水印纸。1991年生产:2 500万张。
伍圆券 年号1979;规格158毫米x62毫米。
拾圆券 年号1979;规格164毫米X66毫米。
伍拾圆券 年号1988;规格170毫米X70毫米。
壹佰圆券 年号1979;规格170毫米X70毫米。
2、各版别发行冠号数量统计:(已知全部发行冠号324个)
壹角券发行冠号127个,其中:国旗五星满版水印85个,火炬五星满版水印42个;
伍角券 发行冠号26个;
壹圆券 发行冠号74个;
伍圆券 发行冠号35个;
拾圆券 发行冠号32个;
伍拾圆券 年号1979;发行冠号12个;年号1988;发行冠号3个;
壹佰圆券 年号1979;发行冠号12个;年号1988;发行冠号3个.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票样1
券名面值图案主色票幅印刷年份
1979年版
外汇兑换券 1角正面为贵州黄果树瀑布图;背面为花纹 正反面为褐色 128×49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外汇兑换券5角正面为北京天坛图;背面为花纹 正反面为紫色 134×52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外汇兑换券 壹圆 正面为杭州西湖三潭印月图;背面为花纹 正反面为绿色 152×58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外汇兑换券 伍圆 正面为安徽黄山风景图;背面为花纹 正反面为褐色 158×62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外汇兑换券 拾圆 正面为长江三峡风光图;背面为花纹 正反面为蓝色 164×67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外汇兑换券 伍拾圆 正面为桂林象鼻山图;背面为花纹 正反面为红色 170×70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外汇兑换券 壹佰圆 正面为万里长城图;背面为花纹 正反面为墨绿色 170×70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1988年版
外汇兑换券 伍拾圆 正面为桂林漓江春色图;背面为花纹 正面为黑褐色;背面为红灰色 170×70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八八年”
外汇兑换券 壹佰圆 正面为万里长城图;背面为花纹 正面为深绿色;背面为绿色 170×71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正面为“一九八八年”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票样2
1979年版
1988年版
券名 | 面值 | 图案 | 主色 | 票幅 | 印刷 | 年份 |
外汇兑换券 | 1角 | 正面为贵州黄果树瀑布图;背面为花纹 | 正反面为褐色 | 128×49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
外汇兑换券 | 5角 | 正面为北京天坛图;背面为花纹 | 正反面为紫色 | 134×52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
外汇兑换券 | 壹圆 | 正面为杭州西湖三潭印月图;背面为花纹 | 正反面为绿色 | 152×58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
外汇兑换券 | 伍圆 | 正面为安徽黄山风景图;背面为花纹 | 正反面为褐色 | 158×62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
外汇兑换券 | 拾圆 | 正面为长江三峡风光图;背面为花纹 | 正反面为蓝色 | 164×67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
外汇兑换券 | 伍拾圆 | 正面为桂林象鼻山图;背面为花纹 | 正反面为红色 | 170×70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
外汇兑换券 | 壹佰圆 | 正面为万里长城图;背面为花纹 | 正反面为墨绿色 | 170×70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七九年” |
外汇兑换券 | 伍拾圆 | 正面为桂林漓江春色图;背面为花纹 | 正面为黑褐色;背面为红灰色 | 170×70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八八年” |
外汇兑换券 | 壹佰圆 | 正面为万里长城图;背面为花纹 | 正面为深绿色;背面为绿色 | 170×71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正面为“一九八八年” |
附: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暂行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80-3-19发文单位:中国银行
一、为加强外汇管理,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以下简称外汇券)。
二、外汇券的面额分壹百元、伍拾元、拾元、伍元、壹元、伍角和壹角七 种,与人民币等值,不准挂失。
三、外汇券只限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范围内使用。
短期来华的外国人,短期回来的华侨、港澳同胞,驻华外交,民间机构及其常驻人员等,在下列范围内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必须使用外汇券:
(一)各地专门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的旅行社、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工艺美术服务部、文物商店、外贸中心和进口商品专柜;
(二)专门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的宾馆、饭店、俱乐部;
(三)支付去港澳地区的直通火车、船只票款,及托运行李、物品费用;
(四)支付国内外航线的飞机机票,及托运行李、物品费用;
(五)支付国际电讯、托运国际包裹;
(六)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分局)批准或根据有关规定应收取外汇券的单位。
四、上述人员或机构凡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外币支付凭证,和汇入汇款等,均可向各地中国银行或其指定的外币代兑点兑换成外汇券。中国银行(或代兑点)兑出外汇券,应向顾客出具“兑换证明”。
五、凭兑换人本人的“兑换证明”六个月内可以将持有的外汇券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外币存款,或兑回外汇,或携出、汇出境外。
六、外汇券不得私自买卖,严禁投机倒把或伪造,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