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背景
活佛转世制度既经形成,前世示寂之后,势必为其寻访认定转世灵童,以便乘愿再来,承袭法嗣,行愿利生,于是逐渐形成了一套符合佛教教义的传统做法和仪轨。
早期的活佛转世很不规范,选择转世灵童的方法也五花八门,如抓阄法,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即由此法得以产生;降神制定法,西藏有四大护法,其中乃穷护法最为有名,寻访达赖喇嘛、班禅喇嘛以及较高级别的活佛时,往往都请求这几位护法神降神指定;此外,还有达赖喇嘛、班禅喇嘛指定转世灵童,世俗统治者或者僧俗共商确认转世灵童,以及通过自修并得到社会公认产生“活佛”等多种方式。
然而经数百年相演,部分妙如莲花的仪轨,受世俗无名业障葛藤相扰,失去清净本义,产生诸多弊端,危及正法的弘扬。诸如“吹忠或受贿恣意舞弊,或偏庇亲戚妄指”;“以师弟之义,徇私擅定,垄断政教大权”;“将待产女婴定为呼毕勒罕,贻笑大方,损伤圣教威严”;更严重的是噶举派红帽系十世活佛与六世班禅大师、仲巴呼图克图皆为兄弟,为争大师遗产,竟勾引外敌入侵,使群众蒙难,佛寺被劫,危及国家安全。
清高宗(乾隆帝)针对大活佛转世灵童最后认定中的这些弊端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八世达赖喇嘛“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决心“为求黄教得到兴隆”,在尊重藏传佛教教理和仪轨的前提下,将原有“摇桑打”(面丸问卜)的做法,加以提高,有皇帝特颁金瓶、象牙签,使之更庄严郑重,既清除了无明玷污,净化了宗教仪轨,也保障了活佛转世的正常进行,满足了群众的宗教信仰。
二、建制及修订
使乾隆痛下决心在西藏实行金瓶掣签制度的,是噶玛噶举派红帽系活佛确朱嘉措叛国、勾引廓尔喀人入侵西藏事件的发生。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六世班禅远赴北京参加乾隆皇帝七十大寿庆典,所获的金银财宝无以计数。当年深秋,六世班禅因患天花不幸在北京圆寂,他的所有财物均有其哥哥扎什伦布寺的扎萨大喇嘛仲巴呼图克图押送回西藏扎什伦布寺,其中的大多数珍贵财宝被仲巴呼图克图掳为己有,而六世班禅的弟弟噶玛噶举派红帽系第十世活佛确朱嘉措因不属同一教派却分毫未得,这引起了他的强烈不满,他一气之下,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外逃投靠了廓尔喀国。在廓尔喀,确朱嘉措大肆渲染扎什伦布寺有无数金银财宝,西藏边务如何空虚,挑唆廓尔喀国王发兵西藏。廓尔喀人第一次侵藏获利不多,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尔喀兵再入侵西藏,把扎什伦布寺洗掠一空。乾隆皇帝得奏报后十分震怒,派嘉勇公福康安为大将军,率17000满汉清兵入藏,将廓尔喀兵逐出西藏,并挟军威,一路扫荡,最后兵临廓尔喀首都加德满都城下。廓尔喀国王几次乞降,并将确朱嘉措的尸骨、妻小及掠去的部分财物一并送至福康安军前,表示永不敢犯边界,并许诺向大清国五年一朝贡。
福康安班师回藏后,按乾隆皇帝旨意对西藏事务进行了整饬。首先严惩确朱嘉措的叛国行为,废除了噶玛噶举派红帽系活佛转世系统。通过这一事件,乾隆皇帝深刻认识到加强活佛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了给自己即将出台的政策张目,他专门撰写了十分著名的《喇嘛说》。此文用藏蒙满汉四体文字刻于石碑上,立于北京雍和宫内,以谕旨的形式,系统阐述了乾隆对活佛以及如何管理活佛问题的看法及金瓶掣签制度的重要意义,以使这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制度“万世遵循”。
为了使西藏长治久安,不受外来侵扰,对内治理有法可依,乾隆皇帝着大将军福康安、四川总督孙士毅、驻藏大臣和琳、惠龄四人,会同达赖、班禅以及西藏地方的僧俗要员,商议并在1792年制订出《钦定二十九条章程》。《章程》第一条就立下了金瓶掣签制度:“一、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灵童的问题。依照藏人旧例,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如此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之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正式认定。假若找到的灵童仅只一名,亦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置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达赖和班禅额尔德尼像父子一样,认定他们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假作弊。这个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需要保护净洁,并进行供养。”
民国政府于1936年2月10日也明令公布《喇嘛(活佛)转世办法》;1938年9月24日进行修订后再次公布实行,该办法共计13条。
三、程序及执行
乾隆皇帝特别设立了两个金瓶(又称金奔巴瓶),一个放在北京雍和宫,专供蒙古地区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用。另一个放在拉萨大昭寺,专门供西藏、青海等地掣签定大活佛转世灵童。达赖、班禅的转世灵童掣签都在布达拉宫的乾隆画像和皇帝万岁牌前,其他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九月,御前侍卫惠伦等奉旨护送金瓶到达拉萨,受到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西藏地方僧俗官员的隆重接待,金瓶安放在大昭寺。
根据《番僧源流考》的记载,金瓶掣签的程序是这样的:“进门(佛殿门)先挨次入坐(座),献清茶,次献酥油茶,毕。令满印房人将原文呈阅(中央政府对所报请入瓶掣签儿童情况的批文),合对入掣牙签上所写满洲字、蒙古字、西番字的名字、年岁相符,又令官送至达赖(或)班禅阅看后,将该入掣各本家之人唤来跪看签上名字,年岁有无误,祛彼疑心。后交满印房官人见面,用黄纸包妥,供在瓶前,又俟番僧诵经念至应将签入瓶时,喇嘛回请帮办大臣,起立行至瓶前,行一跪三叩首礼毕,不起立即跪,将签双手举过额入瓶内,以手旋转二次,盖瓶盖,起立仍归旧座。其帮办大臣将签入瓶时,正办大臣在左旁侍立礼毕,同归本座,又俟念经至掣签时,喇嘛回请正办大臣,亦行一跪三叩首礼毕,跪启瓶盖,用手旋转,掣签一枚。帮办大臣在左侍立,拆开黄纸,当众开看,唤掣得本家人跪听,令其观签后,又使满印房官人送至达赖(或)班禅前阅看,将签供设瓶前,又将未曾掣出之签拆阅与众人观看,又给各本家之人观看,以除疑义,后用纸擦去。”
正因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金瓶掣签制度在清代一直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西藏第一次按照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大活佛是八世帕巴拉活佛。经皇帝批准,1796年藏历八月一日,在布达拉宫三殊胜殿,由两位驻藏大臣和八世达赖喇嘛带领,有功德林摄政、4位哲蚌寺和色拉寺的活佛、16位南杰扎仓的高僧参加诵经祈祷,从3位“存疑灵童”(意为候掣待定灵童)中,经金瓶掣签认定理塘达噶家的罗桑晋美班典丹白尼玛为转世灵童,再报请清廷批准任八世帕巴拉活佛。(也有文章认为首例金瓶掣签是在1793年,掣出齐旺扎布为前世额尔德尼班第达的转世呼毕勒罕。)
根据清廷理藩部秘档资料,西藏在该部注册受管的大转世活佛,加上达赖喇嘛、班禅大师共有39位,即格鲁派24位、噶举派13位、宁玛派2位。这39位转世活佛世系中,自乾隆五十七年建立金瓶掣签制度至清末,共认定转世灵童91位。其中用金瓶掣签认定的76位,由于种种原因经中央批准免于掣签的15位(含九世、十三世达赖喇嘛),可见绝大多数转世灵童都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
免签作为金瓶掣签的特例,其基本要点是:要求免签的转世灵童,必须是西藏地方政府、活佛高僧一致要求,经驻藏大臣同意,上奏皇帝恩准并由其决定准与不准。历史上第九世、十三世、十四世达赖喇嘛和第十世班禅都是由中央批准免签的,而第十世达赖喇嘛在认定时,皇帝驳回西藏地方免签认定的请求,仍由金瓶掣签确认。
四、历史意义
在政治上,金瓶掣签是对活佛转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制定颁布法律文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由吹忠降神来指定,改变为由金瓶掣签来决定。究其实质是清朝中央政府以此维护和保持对认定大喇嘛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这就进一步体现并强调了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问题上中央的权威。此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示寂后,从转世灵童寻认、掣签乃至坐床都是遵照国家法定制度按部就班进行的,由驻藏大臣亲自照料,按照程序逐一报经皇帝批准,这就履行了法律和行政手续。
从宗教上看,由于金瓶掣签制度的实施完全安装藏传佛教仪轨来进行,符合藏传佛教的基本教义,这就确定了金瓶掣签在宗教上的合法性,顺利地解决了宗教首领的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力的传承、延续问题。因此被佛教界、上层贵族世家和信教群众所接受。
实施金瓶掣签,把认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大呼图克图、大活佛等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从西藏地方集中到清朝中央,以防止蒙藏上层贵族夺取宗教权力,造成地方势力的膨胀,避免了历史上教派内部、教派与世俗贵族势力之间争夺转世呼毕勒罕的矛盾斗争乃至战乱的发生,有利于蒙藏社会的长期相对稳定。
金瓶掣签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理大活佛的一项关键措施。它既符合政治手续、法律手续,也符合宗教手续;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又体现了西藏地方隶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历史事实;有利于维护和稳定蒙藏地区的社会局势,安定边疆,团结宗教上层人物和广大僧俗群众。金瓶掣签制度的设置和实施,它的立法思想是正确的,具体操作是可行的。百余年的实践证明,它是一个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给后人以启迪。
参考论文:
- 《金瓶掣签——释尊垂示之体现》,作者:却西,曹自强。
- 《藏传佛教活佛管理的历史定制与制度创新》,作者:张云,杜恩社。
- 《清朝金瓶掣签制度及其历史意义》,作者:廖祖桂,陈庆英,周炜。
- 《从活佛转世看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作者:喜饶尼玛。
- 《清代中央政府对大活佛转世事宜的管理》,作者:赵学毅,常为民。
- 《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制度》,作者:黄维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