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实君按:混改的节奏挡不住!
注册地在河南的法人期货公司万达期货35.21%的股权日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后附转让公告全文),挂牌价格7.07亿元。此次四家股权出让方中的三家均为中储粮子公司。
公告显示,截止今年10月底,万达期货净资产7.2383亿元,今年前10个月净利润6256.22万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万达期货净利润6438.37万元,在全国156家期货公司当中排名21位,净资产收益率达到9.525%。手续费收入1.55亿元。
早在今年6月,投实君就独家获悉,“万达期货的上市改制工作已经逐步铺开,正在积极开展股权规范工作”。
在河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42号)》当中也明确提到要“推动万达期货等公司上市融资”。
在今年国企深化改革背景下,目前已经有中粮集团、国投公司、中节能等6家央企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而作为央企豪门中储粮系统内唯一一家金融企业,此次万达期货股权转让明确表示是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而非财务投资者。
根据公告,如果此次股权转让完成,而受让方为同一主体的话,那么这家机构将取代现任大股东方粮食公司成为万达期货第一大股东!
这次股权转让,是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吗?又或者是万达期货为未来的IPO准备而优化股权结构吗?
投实君不敢说,但可以肯定的是,万达期货2013年9.5%的ROE,超过目前A股四大地产商招保万金当中的三家!不管这宗股权花落谁家,应该是个好投资!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 中国证券报
35.21%股权总价7.07亿元
北京产权交易所项目信息显示,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合计35.21%股权正在挂牌转让,其中,中储粮3家子公司打包转让万达期货30.67股权,其余股份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旗下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透露,此次转让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现任大股东河南东方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将降为35%。如果有单一公司收购了上述全部股权,则其所持股权将超过公司现任大股东。
根据挂牌公告,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拟2.59亿元转让万达期货12.91%股权,河南东方粮食贸易有限公司1.87亿元转让9.30%股权,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1.70亿元转让8.46%股权,这三家公司均为中储粮子公司。此外,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115.43万元转让4.54%股权。35.21%股权转让总价为7.07亿元。
股权结构显示,东方粮食公司持有万达期货44.3%股权,中储粮油脂公司持有12.91%股权,粤财信托持有8.46%股权,红证利德持有4.54%股权;其余股权由山西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三全食品、北京森雷普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大股东信息:
万达期货成立于1993年4月,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大型期货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5.06亿元,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财务数据显示,万达期货2013年营业收入9.15亿元,净利润6438.37万元。截至今年10月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6亿元,净利润6256.22万元。以2014年9月底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分别为7.16亿元和9.32亿元。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2013年,万达期货在全国156家期货公司当中净利润排名21位,净资产排名22位。
(后附2013年全国净利润最高的前21家期货公司)
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委托及信托方式受让。中储粮3家子公司还特别要求,受让方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大股东或易主
万达期货为中储粮系统内唯一一家金融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期货、金融期货、金属期货还有能源化工期货业务。从上述财务数据可以看出,盈利情况良好。
中储粮旗下3公司所转让的万达期货股权为打包转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本标的后,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河南东方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转让的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4704.40万股股份(9.3%股权)和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转让的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6534.28万股股份(12.91%股权)
公告还明确,受让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受让该项目,而非财务投资者,能够对万达期货的产品、业务、市场发展提供实质性的资源、资金和市场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次4公司同时转让了万达期货35.21%股权,而万达期货现任大股东方粮食公司此次9.30%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仅持有万达期货35%股权。如果有一家公司收购了上述全部35.21%股权,则其所持股权将超过现任大股东东方粮食公司,大股东或易主。
在今年国企改革大背景下,目前已经有中粮集团、国投公司、中节能等6家央企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而中储粮作为大型央企,此次万达期货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许也和中储粮的相关改革战略有关。
2013年全国净利润最高的前21家期货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净利润 |
1 | 中信期货 | 22,379.34 |
2 | 永安期货 | 22,013.85 |
3 | 中粮期货 | 17,695.88 |
4 | 国泰君安 | 14,966.19 |
5 | 银河期货 | 14,751.26 |
6 | 中国国际期货 | 13,031.00 |
7 | 国信期货 | 12,984.24 |
8 | 海通期货 | 11,661.02 |
9 | 广发期货 | 11,294.05 |
10 | 华泰长城期货 | 11,045.92 |
11 | 招商期货 | 9,412.68 |
12 | 光大期货 | 9,052.97 |
13 | 南华期货 | 8,886.92 |
14 | 浙商期货 | 8,607.13 |
15 | 金瑞期货 | 8,505.92 |
16 | 瑞达期货 | 7,398.77 |
17 | 鲁证期货 | 7,064.88 |
18 | 弘业期货 | 6,789.75 |
19 | 中信建投 | 6,701.72 |
20 | 申银万国 | 6,551.70 |
21 | 万达期货 | 6,360.74 |
转让公告全文(之一)
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6,534.28万股股份(12.91%股权) |
标的名称 | 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6,534.28万股股份(12.9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77 | 挂牌价格 | 25923.4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1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岩 | |||||
成立时间 | 1993-04-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139-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43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河南东方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44.3% | ||||
2 | 山西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20.13% | ||||
3 |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 12.91% | ||||
4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8.46% | ||||
5 |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4.96% | ||||
6 | 北京森雷普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 4.7% | ||||
7 |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5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1540.68 | 8694.86 | 6438.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1873.75 | 374278.93 | 67594.8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104584.7 | 7794.23 | 6256.2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53022.79 | 480639.23 | 72383.5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19493.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447928.1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71565.26 | 93216.7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034.2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19号院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德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60-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9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9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649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5923.45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首次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0%(含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本次股权变更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一次性将剩余价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且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转让股份挂牌价10%的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除以上情形外,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按照本《产权转让公告》公布的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首次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0%(含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本次股权变更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一次性将剩余价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且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在款项未付清之前,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不予办理股份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若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转让方产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的首付款项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本标的后,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河南东方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转让的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4704.40万股股份(9.3%股权)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转让的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4279.68万股股份(8.46%股权)。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受让方须同意万达期货全体员工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员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为继续留任的职工接续养老、医保、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2)受让方须同意万达期货继续留任职工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作年限自职工到万达期货参加工作之日起算,或者自职工在其他国有单位首次参加工作之日起算。(3) 受让方须同意万达期货依法向离职的职工按照前款所述方法计算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4)作为战略投资者受让该项目,能够对万达期货的产品、业务、市场发展提供实质性的资源、资金和市场支持,而非财务投资者。 8、对万达期货债权债务的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万达期货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变更股权后的万达期货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 3、意向受让方的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4、中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委托及信托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92.34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11606017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瑜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4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