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灵敏、刘地伟被指控寻衅滋事案件管辖问题的紧急声明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关于贾灵敏、刘地伟

被指控寻衅滋事案件管辖问题紧急声明

我们是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贾灵敏、刘地伟被指控寻衅滋事案件中贾灵敏的辩护人。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现行有效法律之规定,我们认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均无权管辖本案。

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判机关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均为管城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重要成员严重违反《宪法》,公然挑战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官方公开文件所载,2013年11月14日管政【2013】127号《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重点区域拆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本案的审判机关、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均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及重要成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院长谢凯歌、公诉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耀世以及中共管城回族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军均为管城回族区重点区域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志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经勇以及多位公安分局局长均为管城回族区重点区域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

另外,我们又收集到多份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的政府文件。比如说2014年1月3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下发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里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人员的通知》。该通知称:为使十里铺城中村改造政府主导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里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政委:陈兵 区政协副主席

指 挥 长:王遂其 紫荆山南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王立磊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

杨福金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志富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邵经勇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史 越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刘 冰二里岗公安分局局长

不仅仅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仅我们收集到郑州市政府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负责人在内的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政府。《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公然违反《宪法》成立的行政机关领导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属于公然挑战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二、郑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公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禁令成为拆迁急先锋。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基本任务以独立的裁判定纷止争,维护公平与正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纠纷不断涌现,法院自然成了众多拆迁户赖以寻求公正的“最后防线”。而一个屡屡出现在拆迁第一现场的法院,一个俨然成为拆迁方执行工具的法院,又该如何去取得公众的信赖?

早在200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时任副院长曹建明(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三、郑州公安机关置公安部禁令于不顾积极参与郑州“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等非警务活动。

公安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仅从网络公开资料查询得知: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钟志才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组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南阳路派出所所长赵书文成为“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的副指挥长;惠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军、二里岗公安分局局长刘冰、南关街公安分局局长马勇、管城回族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李伟峰、柳林公安分局副局长丁二留……

四、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参加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户贾灵敏、刘地伟具有重大利害关系,应当依法回避!

众所周知,贾灵敏系中国最著名的被强拆户,2010年6月22日被非法绑架至樱桃沟,其房屋被非法暴力强行摧毁,家中所有财物均被掩埋毁损。然而郑州的公安机关迄今未予刑事立案侦查;非法拘禁贾灵敏及其家人、故意毁坏贾灵敏巨额财物的犯罪分子迄今仍然逍遥法外;郑州公安、检察机关渎职行为仍在继续。

公诉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贾灵敏、刘地伟四宗“罪状”均因控告抵制郑州非法暴力强拆而引发。

【关于贾灵敏、刘地伟被指控寻衅滋事案件管辖问题的紧急声明】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因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均与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具有重大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应当回避!

辩护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王才亮、朱孝顶律师

附:

1.《管城回族区重点区域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管政【2013】27号)管城区法院院长谢凯歌、管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耀世担任拆迁领导小组副组长;管城区法院副院长孙志富、管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经勇担任拆迁领导小组成员;二里岗公安局局长刘冰、南关街公安分局局长马勇、管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李伟峰担任拆迁领导小组成员。

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里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人员的通知》(管政【2014】2号),管城区法院副院长孙志富、管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经勇、二里岗公安局局长刘冰、南关街公安分局局长马勇、管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李伟峰担任拆迁指挥部成员;

3.《中共金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水区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金办文【2012】38号)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平担任副指挥长、南阳路公安分局局长赵书文担任副指挥长,金水区法院副院长魏甲斌、金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宏伟担任指挥部成员;

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木马村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惠政办文【2009】8号)区法院副院长史柏岭、区检察院张坚毅副检察长、区公安分局王军副局长;

5.《中共金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水区马头岗村金城大道拆迁工作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金水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辖区重点工作预防办主任许天柱、柳林公安分局副局长丁二留担任副指挥长;

6.《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寺坡六里屯连片改造项目指挥部组成名单的信息公开答复》,金水区法院副院长魏甲斌、金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宏伟担任指挥部成员;

7.《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钟志才担任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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