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艺海星图分享>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1))
九、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⑴初试: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②风格听辨。
⑵复试: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节奏等;③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④论文写作;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理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复印三份)。
2.作曲、电子音乐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
⑵复试:①器乐曲创作:按照指定的片段以及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作品;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作曲、电子音乐专业考生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音乐录音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录音基础知识(笔试)。
⑵复试:①模拟、数字录音设备的上机实际操作;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器乐演奏(曲目自选);演唱民歌戏曲等。
4.合唱指挥、乐队指挥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指挥与综合基础面试:
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指挥两架钢琴)。
B.听音与视唱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转位);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
C.钢琴演奏: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
⑵复试:①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③面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
A.对主试钢琴者要求从初试三首作品中抽签选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B.对主试其它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⑶备注: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如作曲系没有该曲目双钢琴谱,考生需提交印刷版(不能为手抄谱)的钢琴乐谱一式两份。听写、乐理、和声、视唱考试与作曲专业统考。
5.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6.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歌剧选段、传统民歌、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戏剧曲艺唱段均可)。为拓宽民族声乐男生声部的选材,男声可演唱一首外国作品替代上述中国作品一首。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7.中国乐器演奏
⑴初试:
①弓弦乐:演奏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一分钟以内);中型以上练习曲,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②弹拨乐:演奏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一分钟以内);中型以上练习曲,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③管乐:演奏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一分钟以内);中等难度练习曲一首(连音、吐音)或乐曲困难片段(快速部分);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④打击乐:排鼓演奏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马林巴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另可加试小军鼓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⑤大提琴、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专业相同。
⑵复试:
①弓弦乐、弹拨乐:规定曲目(见附录)一首;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②管乐、打击乐:规定曲目(见附录)一首;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③大提琴、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专业相同。
④视奏:五线谱视奏,两个升降号以内,有临时升降号、附点、切分、连音、大跳等构成的八小节以上的旋律视奏题。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①每人限时10分钟,自备乐器,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伴奏限一人。②除定音鼓、小军鼓以外,一律要求背谱。
8.管弦乐器演奏
⑴初试:
①弦乐(背谱演奏,不带伴奏):
A.小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B.中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中提琴练习曲;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或三首瑞格无伴奏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C.大提琴:自选四个八度单音音阶、琶音及同调的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套(单音音阶要求一弓4个、16个,一弓上行一弓下行任选两种,双音音阶一弓1个、2个任选其一),自选中高级练习曲一首,如:《大提琴练习教程》第三册(宋涛编)、《170首大提琴练习曲》第二册(施洛德尔编)以上;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前奏曲、阿拉曼德舞曲、吉格舞曲任选一首。
D.低音提琴:自选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不少于3种)一套,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②管乐(背谱演奏,不带伴奏):
A.自选3个升降号以上(含3个)音阶及琶音,用连音、断奏两种方法演奏,必须演奏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
B.音乐性、技巧性高级练习曲各一首;
C.自选乐曲一首。
③西洋打击乐:
A.小鼓(可看谱演奏)
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要求能够充分展示出节奏感以及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程度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德勒克鲁斯《小鼓教程》、安东尼.塞罗尼《节奏肖像》 、米切尔.彼得《小高级教程》 、埃克哈特.科内《小鼓教程》。
B.马林巴(要求背谱演奏,两槌、四槌均可)
a.十二个大调及关系小调(和声小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与分解和弦(包括大调的主三和弦,属七和弦,小调的主三和弦,减七和弦),抽签演奏其中一组。
b.练习曲:自选一首,能够充分展示出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德勒克鲁斯《20首为木琴改编的练习曲》莫里斯.高登博格《现代木琴马林巴颤音琴教程》。
c.自选马林巴乐曲一首。
④竖琴(背谱演奏):自选一个调性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练习曲须选择波赛、迪兹或鲍科萨的练习曲,乐曲须选择巴赫或亨德尔的作品。
⑵复试:
①弦乐(背谱演奏,伴奏自理):
A.小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乐段)或二、三乐章,另选技巧性乐曲一首。B.中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C.大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奏鸣曲第一、二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D.低音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奏鸣曲第一、二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②管乐(背谱演奏,伴奏自理):自选A、B、C一组演奏。
A.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
B.奏鸣曲自选两个乐章;
C.乐曲一首。
③西洋打击乐:
A.小鼓:(可看谱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要求同初试,但考试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
B.马林巴:(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要求四槌演奏。
C.定音鼓:(可看谱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2—4只鼓均可。演奏曲目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米切尔.彼得《定音鼓中级教程》。
④竖琴(背谱演奏):
自选两首不同时期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需从所列曲目中选择,罗塞蒂奏鸣曲,圣桑奏鸣曲,海顿主题变奏曲。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所有专业复试演奏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乐器自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伴奏。对演奏自选曲目时间过长的考生,评委可视具体情况终止其演奏。
9.钢琴
⑴初试:第一首: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 NO.3、OP.10 NO.6、OP.25 NO.2、OP.25NO.7除外);第二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只演奏呈示部和发展部(选自以下作曲家:克列门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⑵复试:①第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只演奏赋格部分);第二首: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外国作品与中国作品均可);第三首:独立处理音乐作品能力测试,指定曲目一首,初试时现场领取;②乐理、听写、视唱。
10.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⑴初试:①手风琴: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740及各类音乐会练习曲程度)、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应具备中高级技术和音乐含量);②双排键:巴赫管风琴类型乐曲一首、管弦乐(传统音乐)或电声音乐(流行音乐)一首。
⑵复试:①手风琴:复调乐曲一首(巴赫创意曲程度以上,传统低音手风琴可演奏斯卡拉蒂奏鸣曲)、中大型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②双排键:管弦乐(传统音乐)或电声音乐(流行音乐)一首(不可与初试重复)、即兴演奏(16-32小节旋律谱,附有和弦标记)、视奏(16-32小节双排键乐谱);③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要求背谱演奏。双排键专业复试:即兴演奏时,考生在进入考场前,给予5分钟看题时间(不准在双排键或钢琴上试弹);视奏时,考生在正式演奏视奏题前,给予30秒看题时间(不准在双排键上试弹)。
11.现代音乐
⑴初试:
①演唱:歌曲两首(至少演唱一首通俗歌曲,自带伴奏和伴奏带)。
②现代键盘:演奏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功能标记和流行音乐节奏,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视奏。
③萨克斯管、爵士长号、爵士小号:自选两个调号以上(含两个调号)音阶琶音一条(两个八度吐音、连音各演奏一遍),演奏大、中型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④爵士鼓:在有旋律(马林巴、钢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别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各种节奏);视奏。
⑤古典吉它:演奏练习曲一首,巴赫组曲中乐曲任选一首,古典派作品一首,浪漫派(或20世纪)作品一首;视奏。
⑥电贝司:自选一个调性演奏两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一条,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不带伴奏);五线谱视奏。
⑦电吉它:演奏民谣吉它(箱琴指弹吉他)乐曲一首,电吉它乐曲(爵士或摇滚风格)一首(不带伴奏);五线谱视奏。
⑧电子手风琴:巴赫或斯卡拉蒂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流行或近现代,中外不限);视奏与即兴编曲。
⑵复试: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自备乐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和演奏。
12.音乐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
考生可从以下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①钢琴:练习曲或复调作品(巴赫平均律赋格部分)任选一首,乐曲一首;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②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钢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⑵复试:
①弹奏四个八度的音阶与琶音(三升三降调号内,自然大调、和声小调,任抽一条);
②二声部弹唱: 弹奏一个声部, 同时演唱另一个声部(唱名法不限,任抽一条);
③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13.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与批评
⑴艺术技能展示:音乐、舞蹈、戏剧类表演,至少展示一种才艺。
⑵备注:考场只提供钢琴,其他所需乐器、伴奏、CD等自备,CD仅含展示曲目。
14.戏剧影视表演
⑴初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③艺术特长展示: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⑵复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4050px以上(参考)、男生4300px以上(参考),考生裸视1.0以上。
15.舞蹈编导
⑴初试: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U盘,mp3格式,或适合电脑播放的电子音频文件,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②编舞能力测试(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以抽签方式进行);③舞蹈、音乐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4000px以上、男生4250px以上。
16.舞蹈表演
⑴初试: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U盘,mp3格式,或适合电脑播放的电子音频文件,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②即兴舞蹈;③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4050px以上、男生4300px以上。
17.舞蹈学
⑴初试:①基本功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U盘,mp3格式,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笔试:舞蹈基础知识;②笔试:舞蹈作品分析写作。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4000px以上、男生4250px以上。
⑷参考书目:《舞蹈知识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隆荫培、徐尔充、欧建平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音乐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邮电出版社,欧建平著;《中国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袁禾著;《外国舞蹈史及作品欣赏》,高等教育出版社,欧建平著。
18.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⑴初试:素描 ;色彩。
⑵复试:命题创作;面试(设计分析)。
⑶备注: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19.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与表演专业复试视唱、听写、乐理程度
⑴视唱、听写:
①演唱(美声)、演唱(民族声乐)、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管乐、低音提琴、打击乐)、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双排键)、现代音乐、音乐教育与表演: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一升一降;
B.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单旋律及节奏。
②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竖琴)、键盘乐器演奏(钢琴):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
B.听写:和声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单旋律及节奏。
⑵乐理: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音值组合、五线谱简谱互译、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转调、移调、变调乐器、调式变音等)。参考教程:《音乐基础理论》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1月第52次印刷。
十、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20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专业合格后,需按照当地高招部门的要求,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十一、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十二、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科、理科)。其他各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三、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