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倒卖公民信息案23人获刑7人供职三大电信商
8月5日,北京最大一起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判处涉案的23名电信公司员工、调查公司经理判处刑罚,其中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谢新冲、黄伟帆、张萍、魏飞、于亚静、周丽影、张迪等人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经电信单位授权直接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人员,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被告人刘海亮、程春郊、张超英、刘远洋、路宽、李靖、张雄、陈鑫钢等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中,被告人谢新冲系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2009年3月至12月间,谢新冲先后多次为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9万元。因提供非法手机定位被定罪,在北京尚属首例。
涉案的23名被告人中,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等7名员工,还有与电信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公司员工,以及委托非法调查公司获取公民信息的员工。这些人结成了一条非法提供、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链条,利用职务之便,将通话记录、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他人从中获取暴利。
该案中,被告人获取信息的内容种类繁多,不仅有电话座机、手机通话记录、短信清单、手机定位信息、座机手机登记信息,还包括了公民个人户籍信息、银行账户查询、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
今天获刑的谢新冲,是首名因提供手机定位被判刑的电信公司员工。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谢新冲利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刘海亮等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
被告人黄伟帆、周丽影系派遣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10086客户服务中心职员,先后多次将本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其中,黄伟凡利用2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今天宣判的23名被告人中,有14人被判处了2年半至半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9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宣告缓刑。
链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被告人周建平因向骗子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去年12月2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专门非法销售个人信息的团伙,这个团伙非法获取了海量车主、房主等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资料,以此向他人出售。
律师观点:公民的大量个人信息掌握在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或者一些垄断性行业、商家,等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这些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以阻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信息来源。从社会防控此类犯罪的角度讲,除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应加大行政管理、民事诉讼的力度,法律应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遭非法泄露后,能否向存在过错的单位、机构索赔,以及如何赔偿,以有效遏制泄露信息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