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 北京306医院生殖中心
一、对营区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在院内应仪容整洁,举止端正,礼貌待人,自觉遵守营院管理规定,树立营院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共同维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二条 提高防火、防盗意识。加强重点部位的警戒、巡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制,维护营院的安全稳定。
第三条 机动车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鸣喇叭。
第四条 要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严禁涂写乱画、张贴广告和其它宣传品。
第五条 讲究营院卫生,严禁乱倒垃圾和随意堆放杂物及废旧营具。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或个人做到日洁日清,不得存留或与生活垃圾混放,保持营院干净整洁。营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六条 禁止私搭乱建棚舍、私自拆除和改建营房设施。
第七条 坚决贯彻执行北京市关于限养家禽、家畜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人员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未经允许,严禁小商小贩进院摆摊、叫卖、收购废品、推销产品等。
二、对营门、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车辆出入营门应减速慢行。骑自行车人员出入营门要下车,医疗区禁止自行车出入;非本院人员、车辆未经允许(医疗区营门除外)不得进入营区(进入家属区车辆须办理本院停车证方可进入)。
第十条 值勤人员有权对出入营门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外部载货车辆出营门时,须持有《出门证》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后方可驶出(外来人员进入家属区须在门卫处与被访人电话联系,经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医疗区和生活区之间的月亮门实行分时段(7:00-8:00 、11:00-12:30、13:20-14:00、17:00-18:00)开放,其它时间关闭。开放时间设门卫,非本院人员和自行车禁止出入。小门每天23:00-次日7:00关闭,0:00-1:40为夜班人员开放。特殊情况必须与值勤人员联系,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十二条 外单位车辆驶入医疗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调整,按指定地点有序停车。
第十三条 本院人员停放车辆必须入位,严禁乱停乱放。对违反规定者,保安给予警告,超过三次者没收停车证,不退还剩余停车证费用,按外单位车辆处理。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辆存放在院外的自行车存车处,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 进入营区的一切车辆,如损坏营院公共设施或花草树木,一律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院务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规定
一、防食物中毒规定
(一)炊管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疾病流行。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购买、运输、烹调、储存关,防止腐烂变质。生、熟食品要分开保管,实行生进熟出一条龙作业流程。
(三)禁止在粮食、油、蔬菜库内放置有毒物品,防止污染中毒,饮用水等必须定期抽样化验、消毒沉淀。主副食品库内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无积存垃圾。
(四)加强炊(餐)具管理,严格实行分餐制管理,餐具做到餐餐消毒。节日会餐,管理人员要亲临伙房监督卫生情况。
(五)严禁食用亚硝酸纳(俗称工业用盐),不得将亚硝酸纳存放在食品库内。凡存放、使用亚硝酸销时要设明标志,提醒全体炊管人员谨防误食。
二、防煤气中毒规定
(一)定期进行防煤气中毒常识教育,煤气灶具和热水器,点火前要对灶具煤气管道等接口、开头处进行检查,并保持室内空气通畅。
(二)在更换煤气罐和支架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绝不能使用。
(三)发现有煤气中毒者,要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并报值班员或值班首长和门诊、急诊做好抢救准备。
(四)正确使用汽车内空调和暖风,防止中毒。
三、防盗、防暴规定
(一)经常进行防盗、防暴常识教育,提高人员的防范意识。教育群众要有保护现场意识,为调查和抓获犯罪分子提供直接证据。各科领导对安全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各支部保卫委员对安全工作要负责。
(二)院成立应付突发事件小分队,并经常进行训练,一旦发生情况,能立即妥善处置。
(三)对仓库、器材库、财务室等重点部位都要实行“三铁一器”,严格实行双锁联管制度。
(四)妥善保管好个人、公用物资等物品;科室毒、麻、限、剧药品要专人、专室保管,定期检查;财务室按规定存放现金。
(五)家属居民楼所住人员外出时要将防盗门、窗关好。各部门人员下班后,要关好门窗,防止不法之徒入室做案。
(六)充分发挥群众,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经常进行防火、防爆和消防常识教育,并组织进行训练。消防设备、器材要定期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管人员要熟悉有关业务、技术知识和对器材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凡仓库、车场、油库、氧气站及一切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严格管理,严禁烟火,并备有必须的消防器材。
(三)礼堂、会议室、娱乐场所等,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严禁烟火,备有必须的消防器材,留好安全门,有应急疏散的措施。
(四)对煤气灶具、管道、电热器等其它取暖和有电源的设备,经常检查,要避开易燃物。各种电源、设备不得用钢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五)严禁用汽油点灯,不得用明火照明及用明火烘烤车辆、机械等。
(六)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必须防火、防爆晒、防震、防潮、防冻,并按规定存放,建立出入库登记,严格收发手续。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选址适当,要避开或远离医疗区和高压线路,重要目标要严加警戒,严禁烟火,备齐消防器材。
(八)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装载规定,禁止在居民点、桥梁及重要目标附近停留。车上除押运人员外,严禁搭载他人或捎载其他物资。
(九)严禁私自存放、玩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带铁钉(掌)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库房。
(十)各类安全出口、防火通道禁止摆放物品,不得锁闭和堵截。
五、预防淹亡规定
(一)游泳训练要严密组织。须有专人带队负责,设有救护组、观察组,备有救护器材。不准擅自离开集体或超越规定水域游泳,严禁在水中嬉戏打闹。
(二)严禁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水上作业或捕鱼等,要配备救生器材,并尽量挑选身体好、会游水的人员担任。
六、预防中暑规定
(一)炎热季节,应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在任务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二)训练、作业和劳动时,要有饮水供应,并适量饮用淡盐水。
(三)室内或车内注意通风。
七、预防触电和电击规定
(一)对活动场所和大型器材的输电线路、用电设备和避电设施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要求,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二)禁止私拉、移动电线和电器设备,禁止将电话线与输电线混架或捆绑在一起,禁止在输电线上搭、晒东西。
(三)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并做急救处理。
(四)雷电季节,不要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要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逗留。
八、现场操作安全规定
(一)操作现场必须统一设置醒目标志,严格管理、措施得力。
(二)重大施工、操作,组织者要亲临现场指导,跟班作业,及时掌握情况,指导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工前有要求,工中有检查,工后有讲评,确保操作现场安全。
(三)作业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特种作业现场和险情地域操作要派专人监视,发现险情和事故苗头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
(四)操作现场物品器材要放置有序、堆放牢固,使用电源时电路要敷设合理、安全可靠,必要时可指定专人进行警戒。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时现场必须由干部监督进行。做到交任务、交情况,保持现场秩序良好。
九、治安管理
为了加强营院治安管理,维护医疗办公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医院治安人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懂得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勤,敢于大胆管理、纠正违章。
(三)值班、巡逻要着装整齐,严肃认真,在岗时间禁止会客、戏耍、打闹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四)治安值勤人员纠正违章、解决纠纷、处理案件要有明确记录,重大案件处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解决。
(五)治安人员要服从上级命令,听从指导,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尽职尽责地完成医院治安管理任务。
(六)设立流动巡逻制度,对医疗区和生活区实施不定时流动巡逻,检查“三防”落实情况,随时纠正各类违章和扰乱秩序行为。
十、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
(一)机关全体人员进入办公楼都必须佩戴医院统一制发的胸卡,服从卫兵检查,凡因公需在办公楼会客的,来客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登记。非办公时间不得在办公楼内会客。严禁上访人员、推销产品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办公室的管理,强化安全保密意识,离开办公室及时锁门、关窗,严防文件和物品被盗、丢失。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搞好医院集体宿舍的正规化管理,保证集体宿舍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生活秩序,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单身军人干部、职工、临时工宿舍的管理。
一、宿舍管理
集体宿舍由院务部营房科统一安排、调整、管理。
二、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医院统一分配的人员数额、房间、床位就住,严禁私自调换。结婚或调出人员应及时到院务部办理退房手续,续住者须经院务部同意。
(二)住宿人员要爱护房内所有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损坏床、桌、椅、柜等生活用品,严禁在墙壁上张贴污秽制品、肆意刻、画。
(三)爱护室内公共卫生,自觉清扫擦洗,保持室内清静整洁。
(四)遵守社会公德,按时就寝,爱护他人物品;严禁在宿舍打闹、高声喧哗、播放音响,妨碍他人学习、休息。
(五)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自觉搞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工作。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高负荷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严禁使用煤气炉灶;严禁私留外人住宿或转借床位;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存放于宿舍内;及时清除腐败变质食物。
(六)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严禁传阅、观看、收听淫秽、黄色书籍、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七)严禁私自拆换锁具、私配钥匙、扒窗入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他人房间。
(八)树立高度的节俭意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常流水泡洗衣物、水果等物现象。
(九)树立相互团结、相互友爱意识,尊重同志,关心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杜绝相互包庇,隐情不报的现象。
(十)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食堂工作制度
一、医院食堂主要为全体医务工作人员、伤病员提供优良的伙食保障,保障医院以医疗为中心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医院食堂应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益,保证医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为医务工作人员提供生活上的各种方便;组织合理的营养膳食,密切配合临床治疗、使病人早日恢复健康。
三、搞好食堂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堂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搞好食堂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保护食堂财产,精心组织食物的采购、制作、销售等各个工作环节,保证集体、工作人员及伤病员的利益。
五、实行民主管理,要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要定期召开“经委会”会议,广泛征求广大工作人员、伤病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提高全体人员及伤病员对食堂工作的满意率。
六、认真、科学地制订好食谱,增加食品花样品种,调剂好人员的生活,让全体人员吃上“多样化的平衡膳食”,保证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保证手术、抢救病人晚下班或下不了班的人员,能及时吃上可口的饭菜。
七、搞好食品采购、制作、仓库管理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各项工作手续和制度,做好防尘、防鼠、防霉变、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帐目清楚,生熟分开,存放整齐。
八、搞好食品卫生管理,加强餐具消毒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
(二)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三)餐具实行“四过关”;环境卫生采取“四定”;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保证全体人员的饮食安全。
九、营养食堂要搞好伤病员的营养治疗工作,根据患者诊治疾病的需要,合理调配食物中所含的营养素并进行科学的烹调和一般护理、药物以及外科手术治疗相配合,为患者的治疗和身体康复起到辅助作用。
十、营养食堂要搞好配餐制度的落实和管理。做到膳食种类齐全,食谱计划周详,营养价值合理。充分考虑季度性及病人的饮食习惯等因素。开饭前,要对治疗膳食进行检查,对少油、无盐、少渣胃病饭、糖尿病饭以及虹肠饮食等须用特备的食具、标签上注明病房及床号,以免发错,影响治疗。
十一、搞好营养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的营养知识水平,掌握与病种相关的饮食常识,对工作人员要利用上业务课、外出学习或其他形式进行培训,有计划地讲授营养知识、食疗原则、烹调技术等。
水、电、气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营区水、电、气管理,保障医疗、生活的正常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院务部营房科为营区水、电、气的主管部门,管区内无论何种性质的用水、用电、用气均归口营房科统一管理。
(三)营区水电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军队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运用科学手段实行量化管理。
2. 经常进行节约水、电、气的宣传教育,树立节约观念,减少人为浪费。
3. 管好现有水、电、气设备、器具,适时进行维修、更新,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4. 做好水、电、气供应工作。
二、水电费管理
(一)院务部营房科是水电费的主管部门,其预算管理、经费拨给、结算报销等事项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管理十项规定》执行。
(二)水电费开支只用于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生活用水、用电,其开支范围包括;市水、电费,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水、电表添置及维修费,水、电技术革新和人才培训费,非编水、电工工资、按总部规定给在编人员的水电补助和留用的奖励费、事故赔偿费、罚款费等。
三、水电供用管理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法治水、管水、用水,切实搞好水源管理,确保水源清洁卫生,不受污染;严格遵守《全国供用水电规则》,按照规定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手续。
(二)营房科应加强水质监测,饮用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用电宣传活动,制定节水、节电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设备,更新、改造低效高耗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努力降低水电消耗。
(四)营区供电线路应逐步做到生活与业务用电分开,动力与照明用电分开。
四、水电设施管理
(一)在实行营房维修计价管理的基础上,水电使用及设施逐步实行计价管理。住户水电设施由住房管理,各单位水电设施由使用单位管理,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由所属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变(配)电室、自备井、加压泵房和室外水电管线等设备由营房科负责管理。
(二)水电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保养和整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用水跑、冒、滴、漏,减少用电设施故障的发生。
(三)变(配)电室、水泵房、自备井应严格值班制度,进行运行监视,作好运行记录,确保运行安全。
(四)水电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改造、扩容均应报院务部营房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且无维修价值的水电设施,国家明令规定淘汰和非定型产品。
(六)水电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要严格履行基建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挪用经费,切实抓好工程质量,搞好竣工验收。
(七)院务部营房科完善营区水电设施资料,其内容包括营区供水管线平面图、营区供电线中平面图、水电设备登记表、设备维修更换记录、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图纸等,以上资料作为营产档案实施统一管理,为水电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八)水电维修人员应由思想觉悟高、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有一定水电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担任,并搞好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九)水电维修人员应实行分片岗位责任制和巡视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营房维修核算本,健全并落实考勤、考核、奖罚制度。
五、煤气管理
(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严禁在同一厨房内同时使用液化气和煤气炉。
(二)应定期用肥皂水检查设备的接口处,如漏气,应及时通知煤气管理维修人员。
六、奖励和惩罚
(一)凡认真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积极推行量化管理、责任承包,采取有效节水、节电措施,使水电设备设施完好率在95%以上,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发现用水、用电重大问题及时举报或果断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在水电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经费从水电费中开支。
1.收缴电炉一个或管理人员所管区域三个月无浪费现象,奖励20元。
2.发现用水、用电问题及时报告或果断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奖励50~100元。
(二)对管理不善、失职造成水电设备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供水、供电,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并与本单位目标考评和年度评比挂钩。
1.常明灯、常流水,宿舍楼梯灯超过25瓦。
2.室温不高于机器所需环境温度开空调,管理单位接通知24小时未修复常见故障,热水冲洗地面,用自来水冰冻食物,开空调时开外墙门窗,罚款20~50。
3.私用电炉子取暖、烧开水、做饭,开水龙头不关造成跑水,非机器工作期间开空调器,接待室非接待期间开空调,无人使用房间开空调,系统空调无正常原因推迟起动或提前关机,冷风机下班不关,煤碴含碳量超标,罚款50~100元。
4.偷用电,私拉临时电线,下班不关电源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罚款100元以上。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院爱卫会的指导下,组织炊管人员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监督检查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对炊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健康检查,发现不能从事食业的传染病者,必须立即调离饮食岗位。
三、餐食具一律采用消毒法,必须餐餐彻底消毒,蒸气或煮沸消毒每次不少于半小时,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食具。厨房食具要洗刷干净,天天消毒,做到木见本色、铁不生锈。饭车、卖饭台、炒菜灶、菜案、面案、食品架等必须保持干净,天天擦洗。
四、搞好食品保管,生熟严格分开,制成的熟食品必须加盖布,销售食品时必须使用食品夹,严禁用于触及食物。禁止出售不干净和霉烂变质食物。剩饭菜必须加热后食用。各种凉拌菜必须用PP水消毒或经过煮沸消毒后才能食用。杜绝食物中毒。
五、购进食物必须保证新鲜,感观状况好,有卫生检疫合格证。禁止购买霉烂变质和无检疫合格证的食品。
六、炊管人员要经常理发、洗澡、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操作间内抽烟,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服务牌,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得穿围裙和套袖上厕所,不准穿短裤和背心上班。
七、实行卫生划片负责制,落实卫生清扫制度,食堂、营养室必须保持整洁,坚持每日三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突击的卫生扫除制度,保证门窗、玻璃净亮,四壁无尘土、无烟垢、无蜘蛛网,食堂内外无垃圾、污水、不存放脏物,无蚊蝇。
八、积极开展除害防病活动,在院爱卫会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灭鼠、灭蝇、灭虫蟑郎。使食堂、营养室内无苍蝇、无蟑螂、无老鼠。
九、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食堂、营养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核瓜皮,保持餐厅整洁。
十、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月由机关组织卫生检查两次,发现问题,当即处理,每年评比一次卫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营养室管理制度
一、饮食种类由营养科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食谱,特食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
二、营养室严格按食谱制备患者各类饮食,更改食谱须经营养技师批准。
三、患者饮食一律实行预约选餐包伙制,营养室要严格成本核算,保证患者吃够标准,陪伴人员不得吃、拿患者饭菜。
四、患者不得随意调换饮食种类,食用治疗饮食患者,未经医师同意不得食用自备食品。
五、配膳员须将膳食通知单及时收回,交给营养技师,不得影响患者饮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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