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厦门市中小学老师待遇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厦门市中小学老师待遇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教师利益密切相关。各区人事、教育部门和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相关政策文件要做到教师人手一份。要精心谋划、积极稳妥,确保岗位竞聘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0日

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的有效推进,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竞聘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新评价方式,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推进厦门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

  三、竞聘程序

  (一)学校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和组建推荐委员库

  1、学校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职责: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及评价标准;制定岗位竞聘条件;审核竞聘人员资格;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及岗位聘用。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职能小组,负责岗位竞聘日常工作。

  2、学校组建推荐委员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学校委员库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低于50%。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校的入库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初中学校高级职称的入库委员不少于50%,小学幼儿园的委员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学校校级领导是自然入库委员,其他委员须经学校党组织考核后,提交全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推选产生。学校推荐委员会原则上由9-13名委员组成,人选在委员库中产生,除主任(校长或主持校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外,其他执行委员临时随机抽取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低于50%,并严格执行委员回避制度。条件尚不具备的学校直接组建推荐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低于50%。

  学校推荐委员会负责审核岗位竞聘人员的资格、复核学校职能部门量化评价,受理竞聘人员量化评价的异议,并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推荐意见。

  (二)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对象、具体竞聘岗位及数量、占空岗比例、竞聘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量化评价总分中设置合格线,竞聘者的量化评价总分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线,不予推荐。

  学校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同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方可实施。

  (三)公布竞聘岗位及条件

  学校公布各级别空岗数及岗位竞聘条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均可参加竞争推荐,两类人员的空岗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及竞聘人员情况研究确定。

  (四)个人申请

  竞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岗位竞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聘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竞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学术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竞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

  学校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竞聘资格审查结果拟定竞聘人选。竞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考核评价

  学校对竞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两种形式。

  1、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的考核评价

  学校一个岗位聘期结束后,进行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的考核评价。学校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厦教人[2009]2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教人[2009]4号)等文件规定的教师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学校应不断完善原已实施的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的竞聘方案,通过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2、职称竞聘考核评价

  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实行职称竞聘考核评价,竞聘工作试行量化考核评价。学校采取课堂教学、面试答辩、业绩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任现职来的综合评价,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附件2)的要求,逐项审核竞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分。学校评分情况应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在公示期间,对于竞聘人员提出的异议和诉求,学校应积极回应,认真核实,量化评分有发生变化的应进行二次公示。

  除职称竞聘量化评价分100分外,另设有4个加分项目,计入量化评价总分。

  (1)班主任分: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年段长工作年限予以加分,每年加0.5分,满分5分

  (2)教龄分:每年加0.3分。

  (3)支教分:经厦门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省内其它地区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加3分。

  (4)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派,统筹安排的校际交流的教师,加3分。

  量化评价中的课堂教学测试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正高、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其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未聘任人员竞聘高级、一级教师岗位的分别由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负责组织测试(区属学校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为一定分值计入量化评价分。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课堂教学测试成绩2年有效。

  (七)推荐拟聘人选

  学校推荐委员会负责评议、审核、确认竞聘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学校职能部门的量化评分,而后根据量化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推荐数确定拟聘人选,如遇量化总分相同的,由推荐委员会票决产生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后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负责审核拟聘人选的师德表现、计生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教学事故等,如违反的,取消其竞聘资格。公示无异议者,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可直接聘用相应教师岗位;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汇总,并按省、市职称申报要求整理材料,推荐给各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对于服从厦门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四川、重庆、宁夏、西藏和新疆等省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经学校考核合格,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直接聘任,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直接推荐。支教经历只能一次性适用于上一级职称竞聘。

  (八)岗位聘用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四、聘后管理

  岗位聘任期一般为二年。受聘教师应认真履行《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续聘条件及学校岗位职责。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岗位续聘条件和岗位职责,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意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发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聘用人员能上能下。对于经考核确实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续聘,同时也不予参加岗位晋升的竞聘,但可参加下一级岗位竞聘。在岗位聘任期间,发现并查实的有违反师德“二十条禁令”的,一律予以解聘专业技术岗位。

  对于近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晋升岗位内部细分等级时可不要求其在岗位聘任期间有班主任任职经历,同时在符合岗位竞聘条件时,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予以优先晋升岗位。

  五、学校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工作也实行量化评价考核,单列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其竞聘工作由学校根据岗位特点组织实施。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本指导意见制定评价项目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区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真正做到学习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市人事、教育部门成立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工作。

  (二)积极推进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制定岗位竞聘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对教师的师德、业绩、能力有效评价方式和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竞聘程序民主规范,确保竞聘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细致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工作。

  本文作为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岗位竞聘量化评价表》

附件1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赖 菡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林守章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庆俊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许加坤 厦门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林春才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纪工委书记

      任 勇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献文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亿年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燕娜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吴闽江 市公务员局专技处处长

      连维兴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朝南 市教育工委组织处处长

      许界群 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向雪生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陈 琦 市教育工会主席

      陈伟民 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

      林伟庆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陈宏瑶 市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附件2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岗位竞聘量化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学校

评分

一、德育常规

家访

4

按德育工作规程,每位教师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人次。家访每少1人次扣0.5分,直至不得分。(由学校评估)

全员德育

3

根据规定,每位教师每学年应结对帮扶1位及以上学生2分;学科教学过程做到德育渗透1分(由学校评估)

二、教学能力及水平

课堂教学测试

10

组织竞聘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折分计算。

教学质量

10

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含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巩固情况),由学校综合评估。

三、常规工作

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6

校级0.5分;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及以上2分。(累加计算)。满分6分

教学常规工作

6

有违反教学常规情况一次扣1分,直至扣满6分;严重违反教学常规的不得分。(由学校认定)

校本研究

2

每学年撰写二篇及以上有价值的教学反思1分;每学期在校本教研中至少做一次主题发言1分。(由学校评估)

四、学术成果

论文发表

5

校级0.5分/篇,区级1分/篇,市级1.5分/篇,省级及以上(含CN级)2分/篇。累加至满分5分

课题研究

3

提供课题立项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性材料。(主持人得2分,核心成员得1分,参与者得0.5分;提供校级及以上评估认定),二个及以上课题的加1分。满分3分。

五、专业理论培训

骨干培训

3

校级1分;区级1.5分;市级2分;省级2.5分;国家级3分;

学科带头人

3

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

六、获奖情况

综合表彰

4

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4分。(专项表彰:区级1.5分;市级2.5分;省级3.5分)

指导教师获奖

3

校级、区二、三等奖0.5分、一等奖1分;市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二、三等奖2.5分、一等奖3分。取最高奖

专业技能比赛

3

校级、区二、三等奖1分、区一等奖1.5分;市三等奖1分、市二等奖1.5分、市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1.5分、省二等奖2分、省一等奖、国家级3分。

七、民主测评

教师测评

5

教师测评满意率达98%及以上的得5分;满意率90%-97.9%的得4分;满意率85%-89.9%的得3分;满意率80%-84.9%的得2分;满意率70%-79.9%的得1分;满意率70%以下不得分。

学生(或家长)满意率

10

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或家长的评价.满意率98%及以上的得10分;满意率95%-97.9%的得9分;满意率90%-94.9%的得8分;满意率85%-89.9%的得7分;满意率80%-84.9%的得6分;满意率低于80%以下的不得分;

八、学校自选评价项目

20

如教师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量、指导学生、学校办学特色等情况。评价项目及评价标准由学校制定。

九、加分项目

班主任(年段长):分;教龄:分;校际交流:分;省内支教: 分。

总分

评价说明:

1、评价项目一至八项均指任现职以来。

2、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研部门、电教馆等)。除此之外,由其他部门、机构组织的活动(如:公开课、课题研究、培训等)须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批准或委托证明材料,方能认定相应级别。

3、公开课(或专题讲座)须是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举办的或参与举办的。累加计算。

4、课题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立项和结题的。

5、教师骨干培训(含班主任骨干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时间须一年及以上且脱产培训10天及以上,有培训计划、目标和考核机制,有骨干培训证书。

6、从2014年起,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师,若未同时取得市级相应资格应按厦教人[2013]8号文通过市级考核认定;或参加我市相应级别骨干教师培训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7、综合表彰或专项表彰系指职称文件规定的表彰项目。所带班级获表彰奖励的可视同班主任的专项表彰。获得低一级二次综合(专项)表彰可相应视为获得高一级一次综合(专项)表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单项表彰可视同下一级别综合表彰,且只能按最高一次表彰计算。

8、指导教师获奖:须有本人获奖证书或有签订指导协议书。

9、专业技能比赛取最高奖,区级及以上的比赛项目界定为教师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比赛及班会课比赛。同一项目的表彰、比赛获奖不能重复得分。

10、民主测评由学校组织教职工、学生或家长进行测评。

11、加分项目:按照《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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