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和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全体职员工
3 、内容
3.1工作时间:
3.1.1 公司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个别特殊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3 小时;周加班时间不超过20 小时,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公司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上下班时间及休息休假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
3.1.2 公司采用电脑刷卡记录考勤,上班、下班、加班都要填写考勤记录;上班时间最多提前15 分钟、下班时间最多推后15分钟记录考勤时间,超过正班刷卡时间的为加班;
3.1.3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上班属正常出勤,每天工作时间段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工作日加班;星期六和星期天为休息日,上班为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调休的,视为正常出勤;当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周日固定休息;
3.1.4公司实行自愿加班制度,有需要加班加点时需经过员工本人同意自愿加班,如员工不愿意加班的可以自愿选择不加班且无需向管理人员请假(方便时可以以口头或电话的方式告知部门主管以便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各部门管理人员不可强迫员工加班。
3.2 迟到、早退、旷工:
3.2.1 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超过5 分钟后打卡为迟到;
3.2.2 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5 分钟打卡为早退;
3.2.3 旷工:无故缺勤且未办理补假手续的为旷工。
3.3 其他:
3.3.1 行政部应于次月5号前将上月的异常员工出勤情况通知员工本人,如因员工遗漏打卡或考勤机故障等原因造成被考勤系统未识别出勤的,或员工对考勤有疑问的,经查证属实,员工应填写《考勤补勤单》报行政部予以更正;
3.3.2 上述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4、相关文件:
《考勤补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