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课程:钱列阳、许兰亭、张青松律师法庭辩论、交叉询问、法庭

点睛课程:钱列阳、许兰亭、张青松律师

法庭辩论、交叉询问、法庭质证

一、钱列阳律师主讲

主要内容: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辩论技巧

(三)辩护词

(一)庭前准备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法庭辩论好象也没有什么作用,你辩你的,法官是我判我的。我觉得不管有用没用,其实我们律师有一点这样的精神,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说了也白说,白说也得说。

我们不仅要追求一个判决的结果,同时我们还要追求一个诉讼的过程,这个诉讼过程中很重要的就是法庭上我们表现的过程,让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听众感觉到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最终判决结果怎么样,很可能是在场的任何一个人都决定不了的,这也是我们不能左右的。但是我们作为律师,作为一个法律服务人员,我们必须追求的是一个法庭的效果,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勾兑”,或者花钱,或者是其他一些非正当律师服务的途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认真做好法庭辩论这一环节的工作,也真正是体现了我们律师行业,不仅是刑事辩护律师,而是整个律师行业的一个法庭的风采,这是我们的一个标志。我觉得就像一顶帽子的帽徽一样,亮不亮就看它了,至于这顶帽子怎么样,这个帽徽是否遮风挡寒,那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法庭辩论必须认真做好。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辩论中很忌讳停顿,很忌讳拖沓。所以整个法庭上,自己需要用的东西,需要准备的东西,应该是在桌子上信手拈来,而不是突然说到一半的时候想起什么要找法律条文,一大厚本又翻不着,或者电脑弄半天又死机了,不是这样,而是迅速地来完成法庭上的每一个节奏。

有基于此,我讲几条:

1.把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都要单独打印整理出来。

2.列大事年表。

3.对于复杂的案件,画法律关系几何图。

4.对辩方证据进行汇总。

5.准备辩护词的初稿。

6.准备一张白纸、一支铅笔头。

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在心理上有一个比较,公诉人这一方有一个最大的弱点,没有我们灵活,只能守不能退。

比如法庭调查时,尤其是共同犯罪的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之后,大家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和开庭之前大家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往往发生1/3甚至一多半的变化,包括被告人的翻供,包括同案被告口供的变化,包括一些证人证言的变化,如果有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往往事实部分还会有重大变化。这个时候,我们庭前写好辩护词,到了法庭辩论时,你再用开庭之前写好的辩护词,往往已经过时了。这时要大量地舍弃,要懂得把你可能准备了很长时间的材料直接放弃。

比如像罪轻的案件,被告向我们提出,有自首、检举揭发、立功,公诉方一直不同意,到了开庭之前,公诉方拿到了侦查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交来的自首或者立功的相关材料,当庭人家宣读了,甚至在庭审中已经确认了被告有自首、立功的表现。我们当时为了证明他有自首、立功的表现,可能准备了很多材料,法庭调查时已经确认了,我们就应该直接放弃,不要再耽误时间大量地陈述,我们只需要同意公诉人的观点就可以了。

所以,整个法庭辩论中,律师是最灵活的,可进可退,可放可收,大胆地放弃准备了很久的材料,及时地抓起临时要用的材料。准备了5个观点,可能第1、第2个观点要舍弃,第3个观点要变,只能用第4、第5个观点,但同时必须加进第6、第7、第8。这种灵活性,我们律师非常充分。因为我们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我们不需要征得被告同意,其实也不需要征得家属同意。

但是公诉人不一样,公诉意见是在此之前甚至在检委会上都通过的,所以我们会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进入法庭辩论了,公诉人往往是第一公诉人洋洋洒洒、字正腔圆地宣读公诉意见,而他宣读的内容和刚才庭审的时候的内容大量地都脱节,不需要说的都说了,该说的没说到。他改不了,这是打印好的稿子,这是经过上级领导审定的稿子,他不敢不念,他必须念死板的公诉意见。聪明的公诉人,宣读完公诉意见以后,说“我再补充几点”,马上把前面死板的公诉意见中没说到的几个漏洞他再补上,这是很优秀的公诉人。但是更多的公诉人特别是带“长”的头衔的公诉人做不到这一点,他们慷慨激昂地把这个念完,念的字正腔圆,但是实际上跟法庭调查的事实不贴切。这种不贴切给我们就留下了一个空子,就是法庭辩论时我们要打的切入点。因为听众也好、法官也好听得很清楚,法庭调查是怎么回事,如果这边老能打在点上,那边老打偏,那肯定双方力量对比就看出来了。

所以,由于公诉人有这样的死板,我们的灵活性要充分体现出来,一定不要把辩护词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念。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要念辩护词,要说,要讲,这是我们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一个最基本的素质。如果我们离开了纸,我们就说不出话来,那你这一辈子不能做律师,或者你不要做诉讼律师,可以做非诉讼律师。不是装在纸上,而是装在脑子里,所以我们要抓住公诉人这种体制给他们带来的束缚。

(二)法庭辩论技巧

辩论的原则:刑事辩护不是拳击赛,而是田径赛;不是驳倒公诉人,而是说服法官。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关于法庭辩论应该注意的问题,我简单地归纳总结为“十要”、“十不要”。

1.“十要”

(1)要耐心听清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的法理立脚点。

(2)要耐心听清共同犯罪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3)要对控方的观点做一个简捷的归纳。

(4)要提出自己的观点。

(5)要直接抓对方观点的矛盾点。

(6)要学会浓缩自己的观点。

(7)要理解立法本意。

(8)要懂得及时放弃临时决定的事情和早已准备的观点。

(9)要着重讲解案件涉及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10)要在法庭结束时三言两语以最快的速度归纳自己的观点。

2.“十不要”

(1)不要读辩护词。

(2)不要大量地举例。

(3)不要把法庭变成宣讲自己政治观点的讲台。

(4)不要抓住公诉人的口误、笔误不放。

(5)不要讲被告人构成某罪名。

(6)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话。

(7)不要带口头语。

(8)不要讲脏话。

(9)不要对自己的观点抱残守缺。

(10)不要轻易打断公诉人的发言。

3.眼神和声音

声音:无论有没有麦克风,你的声音一定要能够到达离你最远的人。

眼神:语言的交流建立在眼神的基础上,我们要让被告人、律师、法官当庭消化吸收我们的法律观点。讲不同的内容,眼睛要看不同的人:讲法理时,盯着法官;反驳对方观点的时候,盯着公诉人;当你的辩论是为了支持被告某些观点的时候,要看着被告,在某些不赞成被告观点的时候,也要盯一下被告;讲到人情的时候,扫视听众。

注意:被告人在给自己辩解的时候,尤其在辩解结束的时候,经常眼神会投向辩护律师,这时我们对被告人的心态的支持很重要。所以当被告人做辩解的时候,我们的眼睛一定要盯着被告,随时准备对上他的眼神,并可以微微点头,这是对他巨大的支持。

(三)整个法庭的布局

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第一次辩论,所有的观点一股脑全端出去,然后再反击公诉人;第二种情况,端出一半,辩护意见在法庭第一轮是最重要的,不要全端出去。

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是要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如果只有一件事实,只有一个情节,就可以在法庭辩论第一轮的时候端出去。但是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我的经验是,第一轮不一定把所有牌打光。

二、许兰亭律师主讲

许兰亭:各位上午好,很高兴能跟大家一起交流,一起探讨刑事辩护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们几个搞刑事辩护年头比较多了,也一起合作过,应该说有些经验和体会跟大家一起交流。

本来我今天的题目按原来刘老师的安排,是刑事辩护的方法和策略,后来临时改成交叉询问,准备的可能不太充足。但是以前我研究过交叉询问,以前写论文的时候搞过这方面的研究,还有一些印象,交叉询问一会儿再跟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刚才刘卫老师说我们是大律师,我是“体重大”律师。刚才钱大律师讲的对我也很有启发,尤其是最后讲声音和眼神问题,但是我在法庭上一般不敢轻易用眼神,因为一用眼神我就去看美女去了,包括今天我也不敢轻易用眼神,因为今天在座的美女更多。

交叉询问是近些年来在中国引起重视的题目,当然以前我们在看好莱坞大片或香港大片的时候有交叉询问的镜头和场面。比如说,控方传来证人,控方先问,问完以后辩方再问。

刚才列阳讲的确实很精彩,对我印象也很深,有启发作用,尤其是声音和眼神,这我就不多说了。其他几个题目,我觉得有些以前我们意识到了,但是没有总结,没有提高,没有升华,无意识中也用了一些技巧,但是缺乏提炼和归纳。今天钱大律师总结了“十要”、“十不要”,我觉得很有意义,这样以后我们遇到案件就会自觉地运用,不像以前无意识地运用。

当然是不是就要一定归纳成十点,我们中国有个“十大景色”、“十大优秀人物”、“十大新闻人物”等等。实际上可能优秀人物不只十个,但是为什么中国喜欢用“十”来概括?显得十全十美,说起来也吉利,也好听也好记。所以今天列阳讲“十要”、“十不要”,我觉得确实好听,也好记,也有利于我们今后执业。

刚才我也记了,比如“十要”,列阳也强调,要耐心倾听公诉人的观点和意见。实际我也感觉,现在公诉人水平不见得比辩护人差,有些公诉人比辩护人水平要高,因为他们是有组织的,他们是一个集体。比如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一处一般是暴力犯罪,杀人、抢劫这一类的,公诉二处都是经济犯罪,贪污、受贿、诈骗、挪用之类的。他们研究的比我们深,我们律师是散兵游勇,没有人对你培训,即使培训也都是大课堂,泛泛地一讲,请一些学者来讲讲就完了,不见得“解渴”,不见得解决问题。

所以我认为公诉方现在他们确实有些人水平很高,而且他们每年搞评选,有市里的“十佳公诉人”评选,有全国的“十佳公诉人”评选。全国的“十佳公诉人”评选,我也参加过,他们确实是水平很高的,他们有组织,有培训。拿北京各检察院来讲,人家是专门研究这个问题,这几年来一直就办这类案件,所以就这类案件来讲,他可能比辩护人的水平要高。我们都是临时赶上一个案子,即便是像我们经常办刑事案件的,各类型案件都接触了,但就这一类可能这几年就这一件。所以我们要尊重公诉人的劳动,要尊重他的意见,尤其要耐心听清,听清以后你再反驳,不然地话你就无的放矢,不知道怎么反驳,这我觉得确实有道理的。

另外,刚才列阳也讲到,在法庭上要及时放弃和修改自己已经准备的观点,这我觉得也对,就是要随机应变。你不能说原来我准备了,现在不管发生什么变化,我还是按照原来的说,一成不变,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法庭也是瞬息万变的。你事先只拿到一个起诉书,对公诉人在法庭上说什么话是不了解的,就要结合现场的情境,及时修改自己的意见。

再有一点,关于法庭的技巧,辩论是讲究技巧的,但我始终认为,不要单纯地追求技巧。需要技巧,但是为了技巧而技巧也不对,还是要把功课做好,要扎实理论功底,这样技巧就自然水到渠成。所以我觉得基本功还是非常重要的,练好基本功,练好内功,开庭前做好准备,比如说认真研究案卷,像刚才列阳讲的划个图表、联络图等。

像一些黑社会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五六十个被告,有的案件90多个被告人,这种情况下你就需要画一个图表,不然的话你连被告人的名字可能都搞不清楚。尤其是这个黑社会组织到底有没有组织性特征,有没有主要领导者,骨干成员是否固定,成员之间什么关系,谁领导谁,等等,这样画个图比较明白易懂,也容易记,要不然自己也弄混了。所以,做好这些庭前准备工作还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像列阳讲到,把法条事先打印好,我深有同感,如果到时候现翻现找,恐怕是找不到,越急越找不到,所以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十不要”里也讲了很多东西,我觉得有些也很有必要,比如不要带脏话、脏字,不要抓住公诉人的一点口误、笔误大作文章、紧追不放,这确实没有什么意思。中国不是陪审团审判,不是说法庭上这几个法官就能决定这个案件的,尤其是做无罪辩护的案件,罪与非罪,这要经过审委会讨论,甚至要报上级法院。政法委、政协人大、党委,这都有可能请示到,有些纪委的案件一直要请示到中纪委,所有中国的国情是这样的。并不是说像美国的陪审团,有罪无罪当庭就定了,少数服从多数,中国可不是这样。所以公诉人的一点口误、日期包括错别字,你追究这个没有多大意义,你还是要抓住本质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

再一点,在法庭上,也不要搞人身攻击。当然在一些大庭,律师也多,公诉人也多,最后弄得火药味很足,打得很热闹、不亦乐乎,这有的时候也没有必要。像前几天开庭的亿霖的案件,当时我们几个也在场,当然公诉人的言行有些也不当,有些辩护人也是火药味十足。公诉人说“你们不要给我们上课,我也没有什么普法的义务”,律师也就这个问题回应,说了很多轮,有的说“我本人是博士了,用不着你给我普法”,说得很热闹。

我主张辩论心平气和,有理讲理,有理不在声高。还是那句话,中国不是陪审团审判,有陪审团你可以煽情、忽悠,只要陪审团认可你的观点就可以了,但中国可不是这样,司法不独立,法官说了也不作主、不算数,所以还是要有理讲理。在国外律师可以在法庭上走来走去,但在中国不行,你得坐在那儿,你站起来说话都不允许的,我们的体制就是这样的体制。所以作为律师,在法庭上不要搞人身攻击,有理讲理。

当然有一些观点我可能跟列阳有不同意见。比如法庭布局这一块,你到底是把观点一次说出来好还是分几次说出来好?列阳的观点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如果这个案件很简单,就一个人、一件事,你一次说清就完了,如果案件很复杂,被告人很多,指控的罪名也多,这种情况下可能分两次。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第一轮他让你敞开说,不限制你的时间,到了第二轮,法官就说了,“要抓紧时间,重复的就不要说了”,其实你不是重复的他也认为你是重复的。尤其是像刚才讲的,都十点多了,人困马乏,这时被告人也多,辩护人也多。

所以第二轮往往给你的时间就比较少,也不乏在第一轮时全抛出去,这我觉得可以商榷。现在公诉人倒是经常采用列阳说的这种策略,他们第一轮只是念一下公诉词,很简单,比如一个黑社会案件,他只说你构成黑社会,每个人的责任大小等,具体的罪名不说,他就引蛇出洞,让你辩护人来说。辩护人说完了,第二轮他开始发威了,针对每一个罪名跟你辩论。公诉人经常采用这个策略,这是我觉得可以商榷的地方。

另外,我跟列阳有不同理解的地方,比如你说他不构成A罪,我能不能说他构成B罪?这我看也根据不同情况。如果他现在指控你是故意杀人,我说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的要件,我可不可以说他构成过失杀人,虽然都构成犯罪,但在量刑上那是天壤之别,一个可能是死刑、无期,一个可能就是几年的问题。再比如指控你是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最高是死刑,我说他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这种行为确实又构成犯罪,你说他无罪也不可能,那我可不可以说他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非法经营罪最高才15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才10年。所以这种情况下也不妨提出来你构成那个罪,这也没什么大碍,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情况。

当然像今年赵宇案件,你提议的罪名比公诉人指控的罪名还重,这肯定是不应该的。我也相信他也不是有什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恶意,我想他可能还是对刑事不太懂。他自己也说多年不办刑事案件了,有人找过来,我就接了这样一个案件。所以并不是他有意地想怎么样,肯定是对刑事不太懂,对什么叫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也搞不太清楚,我觉得还是业务水平的问题。

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我觉得也可以提出一个其他的比较轻的罪名。为什么这些考虑?因为在中国,还是刚才那句话,不是陪审团审判,有的被告人已经被关了两三年,你能说无罪吗,无罪谁承担责任?国家要赔偿,法官要受处分,检察官要受处分,公安局要受处分,这在中国是不太现实的。别说你确实构成犯罪,有的明明无罪,但是最后已经关了这么长时间了,那就实报实销,这就算不错了,把你关了两年了,现在判你两年零一个月,你很快可以出来了,或者判个缓刑,或者给你一个免于刑事处分,这事实上也相当于无罪了,但是不能给你一个无罪的判决。

三、张青松律师评议

张青松:今天尤其刚才休息的时候,我看到了好几个律师,比如韩冰大律师、赵学强大律师,还有刚才海波会长提到的天津来的王雪莉律师。王雪莉可不是一个年轻律师,她是我们的“津门女侠”,天津的唯一一家只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一年只刑事案件能做数百起,这是非常令人震惊的。还有刚才我看到了万大强大律师。这些都是刑辩界非常有经验的、非常优秀的律师,也都是我学习的榜样。尤其是韩冰律师,现在把律师比作钢铁,写了一本书叫《律师是怎样炼成的》,已经出版了,新华各书店均有售,大家可以去买。

我可以这样讲,我非常荣幸地在我的刑事辩护生涯中,我和钱列阳律师、许兰亭律师都有很多的合作,尤其是钱列阳律师,我们一起出庭了N多次。可以讲,钱列阳律师的那种法庭辩论,那叫一个气势磅礴、妙语连珠,而且目光不停地游离,而且声音非常的洪亮,你做在他旁边听他法庭辩论的时候,尤其是第一轮的长篇的演讲,我觉得就是一种享受,有一种让人无法招架的感觉。所以我一直以来,想试图模仿他,也试了很多次,但是我觉得不行的,首先我的声音不够洪亮,有麦克的时候我可以试一下,有的时候没有迈克的时候,我的嗓子不响不亮,要让最后的人听到的话就得扯着嗓子喊,这样一喊就导致情绪难易控制,语速就会加快,就显得很慷慨激昂,说好是慷慨激昂,说不好就是歇斯底里。

后来我就在调整,实际上可能钱列阳这种风格不是可以复制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任何人的一种辩论风格。其实兰亭大律师说的那种情况我觉得还是对的,就是不能为了技巧而技巧。刑事辩护技巧没有一个非常恒定的,每个人不同的特点,比如许兰亭大律师他的辩论的风格,那也是一种享受,他基本上就是一种内家功夫,不温不火,言简意赅,点到为止,几句话就把问题说清楚了,你不会感觉到很激烈,就像太极一样,慢悠悠地就过去了,而钱律师基本上就是少林派大力金刚掌的那种感觉。两种效果都非常好,他们都是大律师,都是我所崇拜的大律师。我就觉得自己可能就是一种杂牌,可以说是“尚权派”。

既然刑事辩护没有一个统一的风格,也就不会有一个所谓的一致的技巧,而且案件也是纷繁复杂,当然对于每一个案件掌握的都不一样。刚才征求了一下钱列阳律师的意见,对他做一个批评,有一些地方可能并不一定适用,不一定在某些情况下都可以管用。比如他说绝对不可以在法庭上读你的辩护词,这个其实我觉得不能适用于任何人。武功最高强的高手是没有套路的,没有架势的,举手之间就使人毙命于当地,但是对于一个刚刚进入武林行业的没有达到这种水平的人,你必须还得从蹲马步开始练起,一招一式有板有眼地去打。如果说一个功夫还没有到那个程度,就用高手的方法去打,那自己肯定会牺牲的,所以要根据不同的人来用。

比如在法庭上读辩护词,我认为应该是很多律师要这样做的,而且很多律师都这样慢慢走过来的。有几个反例可以这样说明这个问题,比如说我们在法庭上,有时候我们可以听到这样的庭,公诉人大部分是在念公诉词,但是我们听的时候你不感觉到他在念,他慷慨激昂地去读,因为他语气掌握的好,所以大家觉得也很流畅,也能很入人心。有的律师,比如我和钱律师原先在江苏常州一起办过“铁本案”,有一个律师就是南京大学孙国祥教授,他基本上打开笔记本,他的每一句话都写在上面,就是对着念,但是你听了非常舒服,感觉像在和你谈一样,交流感非常强。

另外一个反例,如果你不能够去讲的时候,你一定要念,如果你想讲的时候,千万不要去念。有的时候很多庭开砸在什么地方?前面写的辩护词非常好,胸有成竹,然后就想表现一下,在法庭上把它讲出来,但是到法庭上因为那个场景和你在办公室脑子里的想法是完全不一样的,你会紧张的。到法庭上想念,结果一坐,首先背上先出了一道凉汗,脑子里一乱,腿再一抖,然后就不找准是念还是讲,就导致反而听不懂。这个时候你倒不如干脆就念,你念到一半的时候你就不想念了,你的思路就回来了,而且有的律师的辩护词写的口语化极强,他读出来在他脑子里的东西可能庭审的效果更好。我觉得这是我的个人之见,为什么庭审没有一定之规。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声音洪亮,要最远的人听到的问题。这个情况对我就不适用,当你的语气不能正常表达的时候,你的情绪是会受影响的。

第三,就是眼神的交流,我觉得钱律师在运用的时候,运用得非常到位,让人感觉到非常好,但是我们用就不一定。其实有一个基本的概念,法庭辩论你想说服谁,你想说服的肯定是法官,如果说有陪审团的话肯定是说服陪审团。你在法庭上辩论只有一个目的:把你的观点很清楚地说服法官。我觉得从一个实用的角度上讲,你的眼光应该是盯着法官,和法官之间有一种交流,让法官能够倾听你。

你在这边说的意气风发,法官在那里聊天、打电话甚至都走了,我们在实践中是有这样的情况。这样你盯着法官说的时候,我试过这样的情况,现在尤其北京可能稍微好一点,基本上还比较规范,几个法官都坐在那儿,他听不清至少眼睛在看着你,但是很多地方还是那种情况,他不理你,前面法庭调查他认认真真的,一到了法庭辩论,法官就走神,就不理你了。这个时候你盯着法官看,当你盯着一个人说话的时候,这个人脑子里走神,眼睛也不敢走神,这是一个基本常识问题。而且有的法官突然交头接耳,你马上停下来,法庭突然间就静下来了,法官就很奇怪,他一回头你马上讲,他就知道因为他没有在听所以你就不讲了。所以你不用说“请法官听我”,这样就僵了、没意思了,效果也不会出来,最后倒霉的肯定是你。

所以这是一个眼神的交流问题,我觉得并不一定任何人适用。那是钱列阳大律师运用得非常到位,整个法庭上他看谁,他看窗户外边,法官都会瞪着眼睛听的,这不是一般的律师能够做的出来的。

另外,辩论的观点是否保留,刚才兰亭律师说了,我实际上比较同意兰亭律师的意见。

最后,关于发现的新的法规,当然他说的是个案,就是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来认真地讲解,可能这就不是一种技巧问题,而是因个案不同去做。实际上包括钱列阳律师他也非常反对去做“突袭证据”,有一些年轻律师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强,然后在法庭上突然拿出证据想打倒对方,这不太可取。其实部门规章在刑事案件中我个人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证据,所以这个时候我觉得辩护还是寻求一个和公诉人之间的提前沟通,和合议庭之间的一种提起沟通,这样才有可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庭审程序。我想在一个和谐的庭审程序下,你的所有观点才有可能得到重视。当法庭上公诉人与辩护人甚至辩护人与法官三方之间,因为你是不是该进行普法教育这样的观点进行纠缠的时候,这就离案子远了,你的辩护的效果可能就会差了。当然法庭上辩护人再精彩,最后的结果怎么样我们不管它,这是体制的问题。

我大约就说这些,我所说的这些不同的观点,都是经过钱列阳律师“指使”的。

(刘卫:接下来有请韩冰大律师给大家做一个评讲。)

四、韩冰律师评议

韩冰:刚才青松说的那本书名,他给我篡改了,我的书名是《律师是这样做成的》。

我也是做了20年律师,也做了很多刑事案件,对于今天钱大律师所讲的几个方面,我感触真的比较深。无论是叫大律师也好还是叫成功律师,你在某一个领域想要出类拔萃的话,我认为这里面有几个方面应该是有共性的。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来讲,我觉得第一个共性应该是非常的认真。我在做一个刑案,无论准备时间多长,从1997年以后,当然我们准备时间相对比以前长,原来是三天通知开庭,那个时候就非常紧张,现在相对长一些,但是即使长一些,在准备时间中状态的投入非常重要。如果你把一个案子仅仅作为我就做一个案子,你不像从这一个案子里面你能去争取到什么,或者你自己能够获得什么,如果你没有这种意识的话,这一个案子你肯定就是按照一般的程序做下来就完了,见见被告,然后写个辩护词。

我们在看守所也经常见到,有的律师一个下午能见好几个人,同时做好几个案子,站在走廊里就把人家见了,然后见完以后上法庭,前几年甚至还有的律师一个上午会出两三个庭,“串台”,这个法庭坐一会儿,那个法庭坐一会儿。这样的律师,我相信他不管做几十年也做不好,因为他如果没有这种状态投入进去,是不可能成为所谓的大律师,他如果做到老的话,最多是个老律师而已。所以,认真我觉得真的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刑事案件里面。

一个案件的准备,刚才钱大律师也讲了庭前的准备,庭前准备实际上就像我们参加考试一样,我们是去赶考的,在法庭上虽然接受审理案件的是被告人,但是实际上从辩护律师来讲,我们相当程度上是在考我们自己。所以你没有一个非常认真的准备的话,在法庭上会出现一些由于经验的不足,由于对案件情况的不熟悉,由于对法律理解方面等等这些问题,你可能在法庭上就会出现意外的情况。我记得有一个美国的律师讲过这样的话,大致的意思是:每一个律师都想胜诉,但是决定胜诉的是你在这个过程中所付出的。我们如果说谈技巧问题,我确实非常同意许兰亭律师讲的,技巧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一种全身心的投入的话,技巧的问题只是一个附在表面上的。

关于钱大律师讲的“十要”、“十不要”,我认为总结的非常好,这是我想讲的第二点。第一点是律师需要全身心投入,第二点应该是需要总结。你做任何一个案件,其实都有你可以总结的地方,无论对一个案件里面是哪一个方面值得你去总结,因为所有的经验是通过经历才来的,你只有经历过以后如果你用心去做,才能从案件中发现或者从案件中能够获取自己的东西。如果你不进行总结的话,如果不善于总结,那就是说一个案子出现了问题也许会在下一个案子出现,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个男人一生不能犯同样的错误。作为一个律师来讲,在同样的案件里面也不能犯同样的错误,我觉得这应该是最基本的。

所以,我现在做案子我下面也有一些助手,我也把一些基本方法教给他们,这些方法中也包括了有一些跟钱大律师方法有相类似的地方,比如画一些关系图、画一些图表,我甚至把这个方法用的还稍微极端一点,我要求那些助手在看案子的时候必须图表化,必须表格化,我尽可能少地去看文字。我们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体会,我们形象思维的东西肯定是要比抽象思维要容易记忆,当你在法庭上记一大堆文字容易还是记一个图表容易,肯定是记一个图容易。这会达到什么程度?也可能这个案子是几十本卷,我最后上法庭的时候就拿上一摞的表格图就上法庭,而且这个案子开一天、开两天,就这个图表完全能做下来。

在做这些表的时候,我的基本方法是,因为我们现在基本用电脑,我打个电脑以后,这些表一个一个都同时在做了。比如,第一个表是一个所谓的总表,比如总表中分成三部分,下面接着打开三个表,在看的时候就做三个表。这一个案子在做的时候,做这些表也许会做成几十个表,一定是在一个大框架下面。在一个大框架下如果分成三部分小的,第一部分再分成四部分,第二部分分成两部分,第三部分再分成三部分,这样我的脑子里会非常清楚。所以上法庭的时候,哪一部分事实,哪个证据,包括这里面一些人名、时间、地点,哪怕涉及到的金额,你都可能记忆非常清楚,就因为都在这个表里面。所以这是我的一个受了钱大律师的提示以后,讲这个方法。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方面,关于法庭上的到底是“几要”、“几不要”,还是说这里面能够总结出更多的来,我相信每一个律师无论经验多或少,都会做一些总结,但是我想这里面应该是有两个方面是需要我们考虑的:

第一个方面,我们在法庭上的角色到底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许大律师说是过于悲观也好,应该说对中国司法体制应该确实是也看的非常清楚,而且在我们现行司法体制里面也确实是这个问题。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他的地位、他能起的作用,到底到一个什么程度,应该说至少在头脑中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意识。我们不是对一个能够当场做出裁决的法官开这个庭,而且在他后面还有很多人在起作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所以在法庭上听你说话的这些人,听你发表辩护的这些人,实际上不是起决定作用的。这样的话就决定了一些方法,我想我们需要明确的,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在这样一种审判体制下,从律师来说,“十要”、“十不要”或者其他一些技巧性的东西,我们应该从哪些角度去关注它?我的体会我认为是这样的,无论是一个什么样的司法体制,作为律师来讲,应该说他的基本职责尤其在刑事案件中他的基本职责一定是要抗争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任何时候都是如此。当然这里要讲一个抗争的方法,如果说在我们头脑中要是仅仅或者更多地去考虑体制的问题,或者更多地考虑我们不能直接起到的作用的话,对我们从事这个行业来讲,和对我们从事这个行业所追求的东西,应该说确实是比较大的打击。因此抓住这个抗争,我认为作为刑辩律师来讲还是非常重要的。

至少我听了钱大律师所讲的“十要”、“十不要”,我的体会是这些东西总结的确实非常好,但是这里面应该讲并不是人人都适用的。比如说不要读辩护词,这我倒也同意,尤其不能够一字一句读,但是我对我的一些助手,我给他们的一个练习方法是,我要求你上法庭之前,你自己关着门一定要对着墙念这个东西,你至少要很流畅地去念,只有经过这样的基本的训练之后,而且一定是高声地念,而不是心里面默念。只要能够把它很流畅地念下来了,当你到法庭上去说的时候,你就很有可能在念的过程中,这时候念就有了一点讲的意思,在念的过程中可能会把庭审中的一些东西结合进去,这个时候效果就出来了,而且作为年轻律师来说,这些基本功的训练非常重要。如果你还是又没有经过认真准备,又没有这些技巧方面的训练,你要上法庭,你想一想,就像青松刚才所说的,到了法庭上以后,本来就紧张,后背出了汗,腿就哆嗦起来了,这个时候你根本不可能有好的表现。

所以我认为从我听了钱大律师所讲的这些东西之后,我的总的一个体会,我认为就是应该:第一,应该非常认真,非常投入;第二,善于总结;第三,结合每一个人自身的特点,但是在这个当中一定要加强一些技巧性的、技能性的训练,这是非常重要的。

(刘卫:感谢韩冰律师。接下来还有将近3分钟时间,我们把这3分钟让给“北京郊区”的王雪莉律师。)

五、王雪莉律师发言

王雪莉:我想谈几点感受。昨天我们会长还对我进行了悉心的指导,真的对我是非常关怀,曾经说过:“雪莉,我看过你两次会上的发言,有一些演讲的性质。”但是后来我一想,会长给我的这些指导,只有我在昨天才第一次听到这方面的声音,确实执业这么多年来,没有机会听到这方面的指导。为什么?我自想我是感性的人,但是会长说过做律师应该是理性的。但是今天因为我沿袭了这么多年的习惯,今天可能还是要发表了一些比较感性的感受。

作为点评来讲,我本身也没有准备,我也是不请自来的一位客人,因为昨天听我们会长讲今天有这个活动,同时我也在网上查询了一下,有几位我慕名已久的大律师,所以说我今天一定要来。其实今天我可以讲,到今天这个周六,我已经连续三个星期没有休息了,可能是有一些工作上的事,再加上一些社会上的活动,但是为什么我今天又起得早,我又从天津过来了,因为我想珍惜这次机会。

我想说的是,今天的第一个感受,就是我多年以来的一份感受:机会只给准备好的人。这句话我也曾经跟我们所的律师讲过,就像于丹老师曾经在百家讲坛上一鸣惊人,一夜之间家喻户晓,她为什么会这样?可以说她的名字传遍我们祖国的大江南北,就是因为她早已准备好了。作为我们年轻律师就是这样,我们应该时刻准备好,机会只给准备好的人。这是我要谈的第一个感受,为什么我要讲到这一点,就是听了钱列阳大律师、青松主任、许兰亭老师他们今天的讲课或点评,我觉得确实这么多年以来,这种历练、这种积累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台下十年功,台上十分钟。这是第一个感受,应该说作为年轻律师今天来的都是想积极上进的,至少我也是这样,也是积极上进的一员,所以我们应该努力准备,这是第一个感受。

第二个感受,我还想谈一下今天我为什么要来,因为跟会长接触的比较多,但是我主要确实是想近距离地接触一下我仰慕已久的刑辩大律师。这几位刑辩大律师其中张青松主任我是比较熟悉的,张主任可以说对我今生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因为我在天津做了第一个刑事专业所,在去年的时候建了一个刑事专业所,我个人已经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了绝对的刑事专业化,在我去年建所的时候,每一年自己自办案件大约是七八十件专业的刑事案件。从去年的6月份开始建所,一直到今年的11月份这一年半的时间,这个律所基本上也是完成了刑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大约是300件,这一年半的时间办了300件的刑事案件。

为什么我能够坚定不移地做刑事辩护,其实是张青松大律师给我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在我建所的时候,那个时候对张大律师早有耳闻,所以我就来尚权所考察、学习,当时确实是抱着一种来学习的心理。因为那时候张青松大律师在全国建了首家刑事专业所——尚权律师事务所,我就想我应当来学习一下,建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在目前的环境下能不能够成功。所以当时有幸地是,青松大律师给了我很多指点,给我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正是在青松大律师的指导之下,坚定了我建所的决心。这一年多以来建所谈不上成功,因为建所来说我还是一个新人,但是确实是给我的指点,包括前段时间我们两所的交流,都让人受益匪浅。

所以今天第一见见我的老朋友青松大律师,同时也对另外两位大律师也是慕名已久,今天是第一次见。因为我觉得之所以能成为大律师,之所以能够成功,肯定是在他们身上有很多闪光点,值得我学习,所以说我愿意抓住每一次跟他们接触的机会、值得我学习的机会。

最后,想给在座的律师再说一句话,我特别崇拜的一个大律师,就是在我最初从事刑事辩护的时候,可以说是最崇拜的大律师——田文昌老师,我记得田文昌老师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我记得非常深刻,他说:现阶段的中国律师应该用历史的长河来评价。现阶段的中国律师其实是功不可没的,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环境并不是很好,做久了刑事辩护其实我也是很彷徨、很犹疑的一种心态,我还能坚持多久,因为目前中国的法治环境,我不说每个人都深有感受的。

其实我们现在做的一项事业是很伟大的,我们现在就是一个铺路石,我经常这样比喻,确实是铺路石。现在我们的法治环境还是比较恶劣的,这种情况下我们现在是前人,现在中国律师我觉得都是前人,我们在栽树,包括几位大律师前辈更是在栽树,希望再过几十年、几百年,我们的后人能够乘凉。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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