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各省都在为“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走省级的法律程序。
但是,我发现了一个基本的问题,“单独二孩”,哪“双独”呢?
在推行“单独二孩”政策前,原来早就有“双独二孩”政策,现在双独情况呢?
似乎,没有人关心,甚至真正的双独家庭,也没有主张自己应该有的法理权利!!!
为什么?
因为现在孩子养育成本太高了!!还是,没有人醒悟?还是对立法者没有信心!!
这里有个法理问题!!也就是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理问题,更是个公平问题!!!
为什么?
因为,无论“双独二孩“,还是“单独二孩”的特权并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只是法理上对上一代的独生子女家庭相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一种法律补偿,上一代为国家近了义务,现在下一代享受特权,是应该的,在法理上没有问题。
但是,双独家庭和单独家庭,在法理上也是不一样的,上一代尽的义务程度不同,现在却享受同样的权利,显然对“双独家庭”是不平等的。
国家在立法的阶段,首先考虑的就是公平问题!!!!
立法者,不能因为享有权力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就不考虑公平问题!!
“我可以不主张,但是我不一定放弃我应该享有的权利”
但是立法者不考虑公平问题,就是对宪法、对社会公平正义、对人民的极大蔑视!!
所以说我呼吁立法者应该制定“双独三孩”甚至“双独不限”的人口政策,才可以体现对权利、对法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