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2014年11月10日早间联合公告,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开始。
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
沪港通的启动将为上海和香港两地市场带来双赢,一方面上海证交所大市值股票的估值将得到修复,另一方面香港证交所交易量将随之大涨。
沪港通将为香港证交所带来更多的个人投资者,进而将拉动香港中小市值股票交易量。
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此前联合公告对沪港两市每日沪港通交易分别设定了130亿元及105亿元的上限。该“上限”并非指每日流入总额上限,而是每日买卖之差不能超过的上限,这意味着每个交易日能够进入沪港市场的资金额度远远高于市场预期。
日交易额度应指的是类似“轧差”后的额度,即每日买卖之差不能超过联合公告指出的上限,以保证人民币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
只设置一个撮合器,一个价格发现中心,本地市场的订单全部电子路由到上证所,撮合全在上海,这样不会造成A股市场出现两个中心。
每天闭市后,由双方结算公司先进行结算,买的多了结算钱,卖的多了结算券,因为一个市场的买卖量基本是相等的,这样每天跨境的清算结算量将非常小,有可能一分钱都不过境,却实现了市场的国际化。
投资于沪港通的资金是封闭运行的,不能洗钱也不能出境。中国内地投港股的钱只能以港股的形式存在;外国人投资A股的钱,只能以A股形式存在,不能进其他市场,包括房地产。这对于中国的监管来说至关重要,也是它能获批的重要原因。
沪港通的循环是人民币循环。进来全是人民币,出境也必须是人民币,这也就使得人民币从贸易结算货币真正变成了世界舞台上一个大规模的投资货币,而只有走向大规模的投资货币以后,才有可能最终走向储备货币。所以沪港通对人民币国际化将是一个巨大的机会,将可能从质上带来人民币新的发展机会。
“沪港通”机制下,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相对于A股市值,只有1%左右,预计不会对A股构成大波动。不过,一旦出现极端情况,必要时“沪港通”的机制可以暂停。
在交易方面,沪港通只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在现行机制下,额度利用按先到先得原则,此外,只有买盘才受额度监控,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不论额度水准,都可输入卖盘。在两地假期交易安排上,如果款项交收日香港市场不开市,沪股通在此前一个交易日也将不开放交易。
沪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以下三方面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沪港通交易必知几大细节:
标的范围——不包括香港创业板股票
《细则》明确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其中,港股通方面,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港股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数成份股内发行人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根据联交所披露的标的名单,截至4月11日,共有266只股票可供投资。
沪股通方面,标的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
《细则》还明确相关股票调入、调出沪港通投资范围的若干情形及时间规定。当股票被调出投资范围后,投资者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额度控制——据净轧差计算,满额后停买不停卖
根据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计算公式,3000亿元、2500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以及130亿元、105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每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净轧差计算,这意味着沪港通支持的实际成交额可以超过额度本身。
需要注意的是,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也就是说,满额的情况下停买不停卖。
另外,当沪港通总额度分别趋近于3000亿元、2500亿元的总额度上限时,如总额度余额少于单日额度时,下一个交易日停买不停卖;当总额度余额恢复到单日额度以上时,下一个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交易手续费、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因素引发的资金流动,不占用沪港通额度。
交易时间——须满足同时开市且能结算条件
沪港通交易时间的限制可能超出很多投资者之前的估计。除双方因节假日安排、每日交易时间安排造成的交易时间差异外,投资者还必须关注所谓的“共同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概念。
所谓“共同交易日”的概念,举例来说,当香港市场因圣诞节休市时,港股通无法交易;当内地休假沪市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开市时,港股通同样是无法交易的。也就是说,沪港通的交易日必须安排在两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所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以沪股通为例,如果香港市场下一交易日休市从而导致无法完成结算时,则当前交易日的沪股通交易也将停止。
据了解,双方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及时向市场公布交易日、交易时间安排。投资者开户券商也会在交易系统中提供相应的提示。
交收安排——港股通可回转交易
很多投资者对香港市场的日内回转交易印象深刻,并将其理解为“T+0”,其实香港实施“T+2”的交收制度(T日买入,T+2日股票到账),只不过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1日卖出股票。
“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当然,考虑到股票交收前的可能出现的权益分派的情况,还是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与沪市“T+1”制度的区别。
在订单类型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可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增强限价盘委托,但截至目前,市价委托尚不能实现。沪股通同样也只能采用限价委托。
相比之下,香港股市的竞价限价盘、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等委托方式各有不同,需要投资者提前了解熟悉。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因此,提示投资者注意,其享有红利、送股等权益的最后交易日将与权益登记日相分离。一般来说,投资者至少需在投权登记日前两个交易日买入证券,方可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在股权登记日及前一交易日买入证券,均不能享有相应的权益。因此,投资者在做出买入决定时需要特别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及除净日等信息。
此外,提醒投资者,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交收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手”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决定,大部分证券的每手买卖单位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其中,近半数采用2000股/每手。
投资者的港股通订单如果已经申报的,那么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者申报数量,但在联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联交所市场允许港股通投资者撤销申报的时段包括,交易日开市前时段的9:00-9:15和持续交易时段的9:30-12:00、13:00-16:00。此外,港股通投资者还可在12:30-13:00的时段内撤销上午未成交的买卖盘申报。
联交所负责发布香港市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提示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当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但是,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适当性——港方设50万元门槛需通过测试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联合公告》中香港证监会对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增加了一个细节要求,即相关个人投资者需“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
在实践操作中,港股通业务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联合公告中明确的准入资格标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及《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核定参与港股通投资者的资质,并要求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前提下签订委托协议。
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果投资者已经有此账户,那么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个人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评估后,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签署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委托协议。
权益证券处置——香港的“个性”分红需注意
目前香港市场存在一些上海市场所没有的权益证券分派情况,对于该等权益证券处置,还是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
例如,在香港市场上,A公司除分派股份形式的权益证券外,可能分派权证,还可能将存在权益关系的B公司股票、权证乃至其他产品作为权益分派,因此,分派的权益证券很可能不在沪港通的交易标的中,甚至个别的有可能不在香港市场交易。“比如,一家沪港通标的范围内的香港上市公司,持有一家南美洲矿山的权益,公司可能把南美矿山的权益进行分派,甚至这些权益并非是公开上市交易的权益。”
对于这类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港股通换汇安排
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以港币报价成交,而投资者实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因此,需要将成交货币(也就是港币)按一定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换汇处理。
对投资者而言,如何确定买入或卖出股票所需支付或收到的人民币,是其比较关注的问题。在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参考汇率和结算汇兑比率两个概念的差异。
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交易日与交收日之间的汇率波动不影响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交收,投资者无需承担交易日与交收日之间的汇率变动风险。极端情况下离岸人民币市场发生大幅度波动时,有可能出现结算汇兑比率劣于参考汇率的结果。投资者需及时关注离岸人民币市场并查看资金账户余额,防止资金账户出现透支。另外,上述安排仅适用于交易结算资金的清算,公司行为类结算资金(如,派发红利)一般采用逐笔全额换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