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的申办
1.申办条件: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以上,且现是参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
2.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有效证件盖同意生育章);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近期彩照1张(小一寸);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3.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先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到区医保办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①.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当年从军队专业、复、退人员;
②.参保时间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③.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④.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
4.操作流程:
①办凭证
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区医保办办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发凭证——参保人持证到选定医疗机构产检、分娩(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检、分娩费用记帐结算)。
②医保办备案:
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区医保办办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参保人到异地选定医疗机构产检、分娩(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检、分娩费用先垫付再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申报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以上操作流程,其他生育待遇的申报(区社保办)流程维持不变。
备注:资料来源于在2012年。在怀孕16周后到医院领取《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按以上流程办理了就医凭证后,产检和分娩前出示就医凭证,可报销的费用直接在结账的时候扣掉,只付不能报销的费用。
这个是生育险医保方面的报销,另外有生育险社保方面的报销,是产后到社保局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