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卷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10-古代前期的西亚阿卡德王国、 麦西亚王国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2.苏美尔奴隶制城邦向奴隶制帝国过渡时期
北部阿卡德王国的兴起,标志着苏美尔奴隶制城邦已走向衰落,从此开始了由奴隶制城邦向奴隶制帝国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有塞姆人建立的阿卡德王国(约公元前2371-前2230年)和一度复兴的苏美尔人的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前2006年),中间还有库提人的入侵和苏美尔各城邦的再起。阿卡德王国是西亚南部两河流域出现的第一个统一大国,从此开始了南部两河流域由城邦分立到中央集权的过渡,但中央集权并没有完成,阿卡德王国崩溃后,旧日的城邦又纷纷复起。阿卡德王国结束后,库提人统治南部两河流域有一个世纪之久,后由乌尔第三王朝取而代之,逐渐形成了中央集权统治的奴隶制帝国。乌尔第三王朝崩溃后,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南部的奴隶制城邦史随即宣告结束,从此进入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时代。
(1)阿卡德王国的兴亡
当温玛的卢伽尔扎吉西征服拉格什和其它几个苏美尔城邦而称霸南部苏美尔的时候,北部一个新兴的由塞姆族人萨尔贡建立的奴隶制城邦却越来越成为苏美尔的严重威胁,这一新兴的强大王权就是阿卡德王国。它最终统一了苏美尔全境,使两河流域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阿卡德城位于巴比伦尼西亚北部。阿卡德王国的第一个王萨尔贡一世(约公元前2371-前2316年)是个塞姆族人,出身卑微,相传是个平民出身的私生子,自称"母卑,父不知所在",被弃于幼发拉底河边,由一个汲水工收养,长大后成为一名园丁。后来又服务于基什国王乌尔扎巴巴宫廷中,做一个"献杯侍者"之职的近臣,通过耳闻目睹熟悉了王宫中的军政业务,后趁基什第四王朝衰败之机夺得王位,开始时仍称基什之王,后来征服阿卡德地区,建都阿卡德,创立阿卡德王国。在经过34次的征战胜利后,萨尔贡一世消灭了乌鲁克、乌尔、拉格什、温马等城市,征服了苏美尔诸城邦,第一次统一了南部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和阿卡德地区。此外,他还征服了埃兰(今伊朗库齐斯坦地方),势力范围远达小亚东部、叙利亚、阿拉伯半岛东岸一些地方,南部两河流域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萨尔贡一世自诩为"大地之王"、"普天下之王"或"天下四方之王",事实上,阿卡德王国的统一,并非仅归功于萨尔贡一世本身的才能和谋略,走向统一是当时奴隶制城邦发展的必然趋势。早在萨尔贡一世之前,基什之王麦西里姆以盟主身份调停拉格什与温马的疆域纠纷就已表现出争霸和统一的企图,随后乌尔、乌鲁克都试图以自己为盟主建立城邦,温马之王卢伽尔扎吉西还曾一度称霸苏美尔地区,可见奴隶制经济发展到当时,客观上极需要一个统一的帝国代替分裂的奴隶制城邦,萨尔贡一世的统一成功,正是适应了历史发展的这一要求。
为了实现统一大业和加强其统治,萨尔贡一世建立了两河流域历史上,也可能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支常备军。以前苏美尔各邦的军队都由公民担任士兵,战时应召入伍,平时则解甲归田,而萨尔贡一世则专门挑选了健壮的青年组成精锐部队,平时也不解散,经常保持严格训练。据记载,当时"每天都有5400名士兵在他的宫殿吃饭",可见都是职业士兵。这支常备军为萨尔贡一世南征北讨立下了赫赫战功,也加强了阿卡德王国的国家机器。此外,萨尔贡一世还推出了一些新举措: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大兴水利,扩充和改善了各地的灌溉网;在文化方面,他强调继承苏美尔的文化传统,在制订政策等方面都注意借鉴苏美尔城邦的传统。萨尔贡一世的这些措施,为巩固阿卡德王国的统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阿卡德王国实现统一后,南部两河流域的社会阶级关系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被消灭的城邦中,旧的氏族贵族集团被破坏了,一些尚存的城市,也因阿卡德王国统治的加强,旧氏族贵族逐渐处于对国王的从属地位。与此同时,逐渐形成了依附于国王的新的军事官僚贵族集团。这时,自由民也在继续分化,并出现了新的商业高利贷奴隶主阶级。平民中有许多人成为无地或半无地的依附者——"古鲁什",而一些全权公民也因连年征战,负担繁重,破产沦为债务奴隶。一般的依附民地位则不断下降,日益丧失独立而沦为奴隶。另外,频繁的战争也使战俘奴隶得到空前的增加。例如,萨尔贡一世之子里木什在几次征战中所获的战俘数量分别为:乌尔5460人,卡扎卢5864人,阿达布14576人,温马3540人,巴拉赫西4216人,可见战俘奴隶数目之多。这样,公有和私有的奴隶数量,便因债务奴隶和战俘奴隶的增多而不断增加。奴隶制因之得到了很大发展。王国统治的加强,得到特权最多的是王室成员、军政官僚、阿卡德贵族和支持国王的神庙祭司集团,他们构成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新的贵族奴隶主统治阶级。
萨尔贡一世的严酷统治激起了各地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在萨尔贡一世晚年,国内发生了有众多平民参加的大规模起义,文献中说"全国各地都起来反对他,并把他围困于阿卡德城",这次大起义后来虽被镇压下去,但在萨尔贡一世的后继者里木什即位后很快又面临了苏美尔各地的暴动和乌尔、温马等许多其它城市的起义和暴动。阿卡德王国前后存在了一个多世纪,但真正安定的日子并不多,其统一和中央集权并不巩固。虽然阿卡德实现了统一,但各原城邦的旧贵族势力却仍很顽强,许多仍在伺机复起,以至在阿卡德王国崩溃后,拉格什、乌鲁克等昔日城邦又纷纷再现。从阿卡德第三王玛尼什吐苏(约公元前2306-前2292年)留下的一块买地碑文,也可以看出当时统一的中央集权并未彻底形成。碑上刻的是国王玛尼什吐苏向四个城市公社的居民购买土地的地契,买地人便是玛尼什吐苏,这说明国王并不能通过专政权力随意将各城邦的土地据为己有,各城邦都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综上所述,阿卡德王朝的建立,只是南部两河流域由奴隶制城邦向奴隶制帝国、由奴隶主民主政治向君主专制政权过渡的体现。奴隶制各城邦间及内部社会斗争的日益尖锐,必然要导致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产生,而阿卡德王国将奴隶制城邦转为统一的王国,无疑已初具中央集权统治的规模,但因其统一并不巩固,中央集权统治也不彻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阿卡德王国的中央集权制并没有完成,只是处于从奴隶制城邦分裂阶段到完全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的过渡时期。
到第四王纳拉姆辛统治时,阿卡德王国迎来了它的第二个全盛时期。纳拉姆辛不仅自封为"天下四方之王",还自诩是"神圣的纳拉姆辛、阿卡德的强大的神",并南征北战,再度扩大势力范围。这时,王权的进一步神化,使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有所加强。尽管如此,纳拉姆辛的统治也并不巩固,各地暴动时有发生。纳拉姆辛死后,王国混乱,三年内王位四次更迭,苏美尔各邦骚乱纷纷,阿卡德王国迅速走向衰落。在阿卡德王国衰亡之际,东北部的库提人入侵两河流域,阿卡德王国在库提人攻击下走向了灭亡。
(2)乌尔第三王朝
库提人来自两河流域东北面山区部落,原以游牧为主,他们的入侵,对清除氏族贵族残余起了一定的作用。库提人统治南部两河流域达半个世纪之久,但在苏美尔地区的统治比较薄弱,这为苏美尔各邦的复兴提供了可能。
公元前22世纪末,拉格什国王古地亚用大量贡物贿取独立地位,对内采取开明的改革措施,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秩序,使国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乌鲁克和乌尔等城邦也趁机复国。约在公元前2150年,乌鲁克联合苏美尔各邦赶走了库提人,苏美尔各城邦获得了完全独立,重又回到各邦争雄的局面。最后,乌尔城邦取得胜利,统一了南部两河流域,也称乌尔第三王朝,由此进入了苏美尔文明的最后一个发展阶段。
乌尔第三王朝统治时,南部两河流域生产力水平又有新的提高,青铜器使用日益普遍,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水利灌溉都比以前有所发展,白银已成为通用货币。这时,奴隶制也有了新的发展。随着中央集权统治的逐渐形成,王室的奴隶制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出现了大规模属于王室经济的奴隶制农庄、牧场和手工业作坊,构成了遍布全国各地的奴隶制大庄园。占有一定地位的神庙经济多为王室经济所吞并,王室占有土地占全国的3/5,在庄园里,大量的依附者"古鲁什"和奴隶(多为女奴)被分在各个生产部门劳动。"古鲁什"的地位和奴隶已无多大区别,同样在监督的严格管制下进行生产劳动。由于王室庄园规模很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有严密的经济管理机构,并拥有人数众多的行政管理人员。当时的文献资料显示,王室庄园对奴隶剥削和压迫的手段极为残酷,致使大批奴隶惨遭死亡。有资料表明,一个拥有170名奴隶的王室庄园,一年内就死亡奴隶50多名。一个女奴劳动营中共有185人,一个月内就死亡57人,对奴隶压迫的残酷和奴隶死亡率之高由此可见一斑。除了使用"古鲁什"和奴隶劳动,王室经济还大量使用雇佣劳动,据统计,全国10个城市的王室与寺庙经济需要大约21000名雇佣劳动者。与王室经济发展并行,私有奴隶制经济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据统计,王室和大神庙经济中的奴隶和私人奴隶各占全体居民的15%左右,足见私有奴隶制经济发展规模也是不小的。这时出现的第一部奴隶制社会的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也正适应了保护奴隶制和私有制的需要。法典规定不准女奴擅居其女主人之地位,也不准非法占用他人田地,否则将受严厉处罚,这些内容实质上都是为了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和私有财产。
乌尔第三王朝的开创者为乌尔纳姆,在他及其继承者的统治下,南部两河流域奴隶制帝国的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强化。这不仅表现在中央对地方行政的严格控制,而且表现在国王对神庙的干涉。国王的权力高于一切,任命官员、制定法律、控制法庭并统帅军队等,集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地方贵族势力由此受到极大削弱,原苏美尔城邦的统治者帕达西或恩西都变成了地方官,全国大约共有40个地方单位,他们都必须听从国王的调遣,完全没有自己的行政独立性。不仅如此,在商品经济领域,粮、油、盐、铜和羊毛等重要商品价格都由国家统一规定。前面提到的《乌尔纳姆法典》在全国颁布实施,其法制的统一也都说明中央集权的强化程度。此外,国王的权力也被神化,王朝统治者不但自己冠以"强大之王"或"天下四方之王"的头衔,而且开始将自己视为神。这种神化无疑也标志着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
然而,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和"古鲁什"命运的每况愈下,阶级矛盾变得日益尖锐。从公元前21世纪下半期开始,乌尔第三王朝的实力大为下降,不断受到东南面埃兰人和西北面阿摩列伊人的侵袭,公元前2006年,在埃兰人和阿摩列伊人的夹击下,末王伊比新成了埃兰的战俘,乌尔第三王朝宣告结束。
3.奴隶制帝国时代的开始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之后,南部两河流域又回到短暂的城邦分裂局面。此时的苏美尔城邦同早王朝时代相比,已告衰竭。约公元前1894年,阿摩列伊人建立了巴比伦第一王朝,又称古巴比伦王国(约公元前1894-前1595年),至其第六位国王汉谟拉比在统一巴比伦尼亚的过程中,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此时,南部两河流域完全进入了奴隶制军事帝国时代,奴隶制得到了长足发展,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都已建立起来。在古巴比伦时代,政治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创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死后,古巴比伦王国又趋衰落,公元前1595年被北方新兴的赫梯王国所灭。此后几经反复,建立过巴比伦第二王朝、第三王朝和第四王朝。公元前729年,第四王朝被亚述所灭。亚述帝国时代,奴隶制军事帝国的中央集权统治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发展(将在下一章详细论述)。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古巴比伦时代,古代西亚还出现了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地区的以色列——犹太等王国,本节将简略地附带叙述这些奴隶制王国的形成始末。
(1)古巴比伦王国
①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继乌尔第三王朝之后,南部两河流域重又进入了短暂的城邦分裂时期,这就是伊新、拉尔沙时期。灭亡乌尔第三朝之后,埃兰人不久回归本土,塞姆族的阿摩列伊人则乘虚而入,在苏美尔建立了伊新和拉尔沙两国。在伊新的东北部还有另一个塞姆族人的国家——埃什努那,西北的幼发拉底河岸也兴起了一个马里王国。它们和过去的苏美尔城邦一样,都属小国规模,彼此间互相争雄,战争不止。但奴隶制城邦发展到此时,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各王国纷纷衰亡,两河流域成了塞姆人的天下。约在公元前1894年,阿摩列伊人在北部幼发拉底河岸的巴比伦城建立了巴比伦第一王朝,史称古巴比伦王国。与此同时,亚述也在两河流域北部逐渐强盛起来。
巴比伦第一王朝在前五位国王统治时并不强大,到公元前18世纪时,马里和埃什努那已屈服于亚述,拉尔沙被埃兰所征服,伊新也日益衰落,这时,巴比伦才趁机而起。在第六位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前1750年)登基时,巴比伦领土还不大,因此,汉谟拉比登基以后努力致力于国内建设,制定法律,兴修水利,巩固国防,根基稳固后便开始了对外扩张。他先后赶走了埃兰人,征服了伊新、拉尔沙、马里各邦,统一了"苏美尔和阿卡德",并一度吞并了埃什努那,使亚述王朝称臣,至此,基本上统一了两河流域全境,疆域比阿卡德王国更为辽阔。汉谟拉比几乎把一生精力都耗在了统一大业之上,统一完成时他已在位38年,离去世只有4年。尽管如此,汉谟拉比在对外扩张征战的同时,仍没有忘记加强内政建设。在他的统治下,古巴比伦王国成为两河流域第一个空前发达的中央集权君主专政的奴隶制帝国。而最能反映他统治期间社会政治状况和阶级关系的文献便是以他命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②《汉谟拉比法典》及古巴比伦的阶级关系。《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西亚流传至今最完备的一部法典,也是目前所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它是在汉谟拉比即位后的第30年才刻石公布的。1901年,这块记载《法典》全文的石碑被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撒遗址发现,现存于巴黎卢佛博物馆。《法典》石碑是一玄武岩石柱,高2.25米,底部圆周1.90米,顶部圆周1.65米。碑的上部是一幅精致浮雕(高0.65米),日神沙马什侧身坐在宝座上,右手把象征帝王权力的标志——王权标授予站立于前的汉谟拉比。碑身下半段则是用楔形文字所刻的《法典》全文。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整理成282条,是了解巴比伦社会状况的主要依据。序言和结语概述了汉谟拉比统治的功绩和法典制定的宗旨。在序言中,汉谟拉比自称为"常胜之王"、"众王之统治者"、"众王之神"、"巴比伦的太阳"等等,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帝国。法典宣扬其立法宗旨是为"发扬正义于世"、"以公正统治国家",这样讲无非是为维护其专制王权服务。《法典》正文的内容包括司法规定,盗窃处罚,商业高利贷,债务奴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伤害处罚,职业报酬及责任,租佃雇佣关系,奴隶买卖及处罚,土地房屋之占有、继承、转让、租贷、抵押规定等项条文,几乎涉及当时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根据《法典》内容及其它文献,我们可以较清楚地了解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政治状况和阶级关系。
汉谟拉比统治时,古巴比伦全国的生产力有了相当高度的发展。青铜已广泛使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所发展,国王依然拥有大量土地,但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大规模使用奴隶和"古鲁什"劳动的大农庄和手工业作坊已日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较小规模的分散经营。王室土地多是层层下分,由各类人员按户领取,自己耕营,并以各种形式交租服役,奴隶制农庄也缩小规模,由宫廷人员包工管理。在前一时期发展起来的土地私有制此时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寺庙和贵族大臣仍拥有大片土地,村社的份地基本上已成为各农户的私有地,真正由村社公有的只有牧场和灌溉系统等,小自耕农经济此时已占有重要地位。《法典》规定,除直接属于国王或村社的土地,或有条件(如服役)占有的土地外,其它土地都允许自由出卖、出租、抵押或交换。如土地被非法夺去或因其它非正常原因而丧失土地,可以向国王申述,若情况属实,则命令立即归还原主。
从《法典》及其他文献可看出,古巴比伦王国时代的阶级关系是前一时期阶级结构的继续发展。据《法典》记载,当时古巴比伦的居民共分为三类:全权自由民"阿维鲁",非全权自由民"穆什根努"和奴隶。从自由民与奴隶的关系来看,二者是对立的,但自由民不论是全权还是非全权,都有富者与穷者、奴隶主与非奴隶主之分;同是奴隶主,还有大小不同之分。就"阿维鲁"这个全权公民等级来说,不仅包括僧侣、奴隶主贵族和一切高官富豪,也包括自耕农、佃农、手工业者、小奴隶主、雇工,甚至债务奴隶。"穆什根努"这一等级中也可分为不同阶级。其中的下层官吏和王室商人都属于奴隶主阶级,如新兴的高利贷者"达卡木"及其手下"沙马鲁",他们都拥有土地和奴隶;被称为"列杜"和"柏以鲁"的常备军士兵和这一阶层的中层群众属于中农阶级或小奴隶主阶级,他们从国王那领取份地,不得买卖;被称为"沙库"或"纳苏.比尔吞"的纳贡人则属于这一等级的下层贫农佃户,他们依附王室,领取份地耕种,交纳重租,土地不得买卖,受到残酷剥削。
在自由民中,"阿维鲁"普遍获得更高地位,成为王权的支柱,《法典》规定予以优待,而"穆什根努"则地位较为低下。为了维护"阿维鲁"的特权,《法典》把全国除"阿维鲁"与奴隶之外的人都归于"穆什根努"一类,以强化对他们的统治。《法典》还规定:有损"阿维鲁"之目者,亦损其目;有折"阿维鲁"之骨者,亦折其骨。但如果被害者是"穆什根努",犯法者则只需交纳一定罚款即可逍遥于法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阿维鲁"作为一个特权等级而存在,但其分化却日益严重。"阿维鲁"中的佃农租种土地,就如"穆什根努"中的纳贡人一样,必须交纳重租,一般佃租为收成的1/3至1/2,园租为收成的2/3,他们过着贫困的生活,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高利贷的加剧,这些小生产者也总是处于不断分化之中,贫困者往往有沦为债务奴隶的可能。
在《法典》中被列为最低等的奴隶,自然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被剥削阶级。古巴比伦王国统一两河流域后,战争不如以前频繁,战俘奴隶也相应减少,但债务奴隶制却因此时商品货币关系和高利贷的急剧发展而得到发展。《法典》是维护债务奴隶制的,它规定:欠债者要提供人质作为奴隶,或以妻子,或以奴婢为奴。如以妻子为债务奴隶,则服役以三年为限,第四年解放,恢复自由;如以奴婢为债务奴隶,则可以自由转让或出卖。由于买卖奴隶已很盛行,对一般奴隶主而言,从市场购买奴隶已成为取得奴隶的主要来源,其主要是债务奴隶。至于奴隶应用,则非常广泛,除王室和神庙经济中大量使用奴隶外,中小奴隶主家庭一般至少也拥有几个奴隶,用以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家务等各方面的劳动。除此之外,当时一些公共建设工程可能还使用由国家支配的奴隶劳动。
《法典》中关于奴隶制本身的直接条款并不多,只有5条,而且都放在最后,但《法典》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对奴隶制的肯定和对奴隶主既得利益与特权的维护。《法典》规定:拐带和窝藏逃亡奴隶者处死;奴隶否认其主人者割去耳朵;理发匠剃去奴隶发式标记者断其指,总之,对奴隶惩罚非常严厉。但是奴隶若被他人害死,犯法者则只需对其主人赔银20舍克勒(约168.32克)。由此不难看出,《法典》完全是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制国家制订的法律,以此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③汉谟拉比专制王权的加强。随着统一大业的完成,汉谟拉比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也得到了加强。他直接控制国家的行政事务,总揽全国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外交和宗教大权,凡是法律制定、官员任免、要案审讯、军队调遣、征收贡税等事情都亲自过问。原苏美尔城邦国王的地位,在乌尔第三王朝时就已被降为隶属于中央的地方统治者,此时地位进一步降低,许多先前属于他们办理的事情现在都得直接听从中央的指挥。这从发给拉尔沙督办新.伊丁那姆的诏令便可看得很清楚。有一个巴比伦地区长官抱怨中央调离了原下属于他的城邦国王帕达西新.伊鲁,汉谟拉比知道后,在诏令中命令驻拉尔沙督办新.伊丁那姆把新.伊鲁还给那个地区长官。这一诏令表明,原来的帕达西已成为地位低于地区长官的一般官吏,而古巴比伦的君主则不仅拥有任命中央大臣的权力,而且拥有委派和调动各级地方官员的权力。
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政权,汉谟拉比把常备军看成是巩固统治的支柱。军队士兵(列杜和柏以鲁)从国家领取份地,不能买卖,但可世袭。汉谟拉比规定:军官不能侵犯士兵财产,违者处死;普通群众用银子购买士兵的房屋或牲畜,不仅要如数返还,而且不能要求退回买时所花的银子。这些措施既保护了士兵的一定利益,又保证了政府拥有一支有战斗力而又死心踏地为专制王权服务的军队。在对外征服对内加强专制统治中,汉谟拉比注意了国内经济建设,努力兴修水利,促进经济发展,以此巩固国家稳定和中央集权的统治。他开凿运河之举,不仅"将苏美尔和阿卡德从分散中重新组织起来",而且在当时树立了一个贤明君主的形象,有利于专制王权的加强。
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汉谟拉比法典》反映了古巴比伦专制王权的空前强化,同时,法典本身也以维护君主专制政权为首要目的。它一方面将汉谟拉比加以神化,鼓吹国王是天神的后裔,受命于神为万民立法,君主的旨意就是不可违背的法律;另一方面则保护国王和宫廷的利益丝毫不受侵犯。例如损害宫廷财产、奴隶及体制者都将被处以最严厉的刑罚,等等。
④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尽管汉谟拉比试图采用种种办法以求王权永固,尽管在他统治下,古巴比伦的专制王权达到了空前的强化,但是古巴比伦王国的中央集权依然没有能长久维持下去。在他死后不久,他的继位者萨姆苏伊鲁纳很快就面临了动乱分裂的局面,南部两河流域首先发生了大暴动,乌尔、伊新和乌鲁克等城邦被占领。更为严重的是,社会内部又发生了反债务奴役的斗争。国王萨姆苏伊鲁纳的一件书简中记载,国中混乱了,他不得不宣布豁免移居者到期应付的实物租,毁除军曹、"柏以鲁"和"穆什根努"欠债的泥板。这是迄今所知历史上最早的反债务奴役斗争,有的学者称之为巴比伦的解负令,比雅典梭伦的解负令还早约1000多年。但是萨姆苏伊鲁纳的解负令并不能消除内外日益尖锐的各种矛盾,古巴比伦王国不可避免地衰微了,统一的两河流域又重新陷入了各邦争雄的分裂局面,四周的民族此时也趁机入侵,巴比伦第一王朝岌岌可危。
公元前1595年,北方的赫梯人攻陷巴比伦,巴比伦第一王朝宣告灭亡。赫梯人退回去后,又由南方伊新人建立起海国王朝,史称巴比伦第二王朝(约公元前1590-前1518年)。接着,原居住在美索不达米亚东部普什提库山麓的半牧半农的加喜特人侵入两河流域,灭了海国王朝,建立起加喜特王朝,即巴比伦第三王朝(约公元前1518-前1204年)。加喜特王朝统治下的两河流域依然是个奴隶制国家,虽说这时奴隶制有所发展,但劳动人民的负担却日益沉重,阶级矛盾激化的结果是人民起义,加上埃兰、亚述人的不断袭击,加喜特王朝很快覆亡。此后,巴比伦人又建立起巴比伦第四王朝(公元前1165-前729年),同样也未能恢复汉谟拉比时代强大的中央集权,公元前729年,第四王朝被亚述帝国所吞并,成为其一部分,古巴比伦王国也至此结束。
(2)赫梯、腓尼基与巴勒斯坦
①赫梯王国。赫梯王国源于小亚细亚东部的哈里斯河中上游一带。公元前3000年代后期,他们大概还处于氏族部落解体阶段,公元前2000年代初开始向奴隶社会过渡,逐渐产生了一些小城邦。城邦之间常有征战,后以哈图斯为中心形成的城邦联盟不断扩张,渐趋统一。公元前1595年灭掉古巴比伦王国,其王权开始壮大。公元前16世纪后半期,赫梯国王铁列平进行政治改革,确立了王位继承制度(长子优先,如无长子,则由次子或长女婿递补),王权统治的加强,使赫梯在西亚各国初露锋芒。公元前15世纪初,赫梯曾败于吐特摩斯三世而一度向埃及称臣纳贡,直到公元前15世纪中叶,才又逐渐强盛起来,成为埃及埃赫那吞改革前后最大的强敌。公元前14世纪,赫梯东灭米丹尼,南越陶鲁斯山脉,扩展至沿海一带,东南占领叙利亚大部分地区,甚至突入巴勒斯坦,与埃及相争,西则和希腊迈锡尼入侵者接壤。从这时起,赫梯成为一个统一的强大帝国,直到公元前13世纪一直是西亚西部的一个最大王国。
大规模的侵略与掠夺战争,使赫梯王国的奴隶制有了很大发展。《赫梯法典》及其它文献表明,这时赫梯王国仍处于青铜时代。由于商业高利贷关系发展水平不高,债务奴役没有《汉谟拉比法典》中所见的那么严重。赫梯王国的奴隶,主要以战俘为来源,战俘奴隶在赫梯文中被称为"纳姆拉",当时,除王公贵族大奴隶主拥有众多奴隶外,一般的中小奴隶主家庭也拥有10个左右的奴隶。奴隶常被强迫从事各种体力劳动,还可以被转让和买卖,由主人随意处置,连生命也毫无保障。考古发现的当时一段铭文写道:"奴隶若引起主人发怒,则可以杀之伤之,割鼻割耳,捕其妻子,或其兄弟姊妹,或其亲戚,不论其为婢为奴。处之以极刑,或丝毫不加罪,或并其亲族一起处死,一任主人之意。"赫梯王国的奴隶主阶级包括国王、军政官员、王室成员、祭司和新兴商业高利贷者。自由民则比较复杂,原本全权自由民中便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除大奴隶主贵族和中小奴隶主外,还有非奴隶主贫民。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赫梯法典》规定允许土地买卖,并严格维护土地私有,使越来越多的非奴隶主贫民因贫困破产而失去土地。他们或从事雇佣劳动,或降到穆什根努、列杜和柏以鲁等依附王室和从事兵役的地位,或依附于神庙、士兵,地位近于奴隶,甚至被迫沦为奴隶。这里还需说明的是,在赫梯王国奴隶制得到新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农村公社所有制的残余。
依靠军事统治的赫梯王国并不巩固。西亚形成赫梯、埃及和亚述三国争霸局面后,公元前13世纪初,哈吐舒尔三世执政时,赫梯与埃及因内部斗争而被迫停止两国间的战争,于公元前1280年,双方签订和约,握手言和。但和约的签订并不能阻挡赫梯的迅速衰落与外族的不断侵袭。公元前13世纪末12世纪初,海上民族从沿海东侵,蛮族自西北侵入,赫梯都城哈图斯被焚。赫梯帝国崩溃后,残余的西里西亚及北部叙利亚赫梯人城邦继续到公元前700年左右,最后被亚述帝国所灭。
②腓尼基。腓尼基地处地中海东岸北部的狭长沿海地带,是海陆商队贸易路线的交叉点。此地的原始居民是胡里特人,公元前3000年代,操塞姆语的迦南人迁入此地,与原有居民同化而形成腓尼基人。西亚古代文献称这里为迦南,希腊人则称其为腓尼基,意为"紫色之国",以特产紫红颜料著名。
从公元前3000年代至前2000年代前期,腓尼基先后出现了一些沿海的奴隶制城邦,其中最重要的有:乌伽里特、比布罗斯(即巴格尔)、西顿和推罗。这些城邦都以一个港埠作为经济与行政中心,都有国王,但受长老会限制较大,都是贵族统治的小国,形成独特的商业奴隶主寡头政权。这些城邦国家互相争雄斗胜,没有形成统一,而邻近诸强的不断侵扰更是阻碍了统一的进展。
大约从公元前二千年代中期开始,腓尼基各城邦处在了埃及和赫梯的统治之下,形成南北割剧之势。直到公元前11-前9世纪,由于埃及和赫梯的衰败,亚述尚未兴起,腓尼基诸邦才重新获得独立,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推罗。这是海外殖民大发展时期,早在公元前2000年代时,腓尼基人就已在地中海东部殖民,范围包括小亚、塞浦路斯、爱琴海诸岛和黑海沿岸。到国王希拉姆一世(公元前969-前936年)统治时,推罗大肆对外用兵,占领塞浦路斯,远征非洲,并使毕布勒和西顿臣服,还建立了海外殖民城邦中最大一邦迦太基,使其成为重要的政治和商业中心。
由于海外殖民往往与贩运奴隶联系在一起,因此海外殖民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商业和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腓尼基奴隶制的发展。奴隶在农业和手工业中被广泛使用,但被更多地用作划船的水手和码头的搬运工。奴隶地位低下,命运悲惨,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国内矛盾日趋尖锐,奴隶和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也日益尖锐。随着亚述帝国的兴起和入侵,到公元前8世纪末,腓尼基终为其所征服。
②巴勒斯坦。古代巴勒斯坦与腓尼基相邻,东靠阿拉伯沙漠,西邻地中海,沿岸内陆是一片肥沃平原,是一块适于农耕的富裕之地。巴勒斯坦从旧石器初期就有了居民,公元前3000年代,这里住着塞姆语的迦南人,出现了最早的城邦。公元前2000年代中后期,一支被称为哈卑路人(希伯来人)的游牧民族陆续前来,与迦南人长期冲突后逐渐混合。
公元前2000年代后期,希伯来人在征服迦南人城邦后,自己的民族部落制也处于解体时期,阶级分化日益激烈,国家开始产生,最初在北方有由以色列部落联盟建立的以色列王国,在南方有犹太部落联盟建立的犹太王国。
公元前2000年代末,腓尼基人入侵,以色列王扫罗(公元前1040-前1012年)和犹太王大卫(公元前1012-前972年)先后领导各国进行抗击。扫罗战死疆场后,犹太王大卫统一了以色列和犹太,建立了以色列——犹太王国,定都耶路撒冷,并最终战胜腓力斯丁人,国势日渐强盛。在大卫之子所罗门统治时期(公元前972-前932年),以色列——犹太王国积极开展对外扩张,国势达到鼎盛,达到了王国的最大版图。在对外扩张的同时,以色列--犹太王国在国内加强行政区划和总督税收管理,大力建设耶路撒冷,还在锡安山上建造了以色列民族神庙和王宫,加强了王权统治。
所罗门统治期间,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北方的以色列首先爆发了反抗其统治的起义。在他死后,起义的领导耶罗波安回国兴兵,攻陷耶路撒冷,随即建立以色列王国,定都撒马利亚,南北再次分裂,犹太王国则仍以耶路撒冷为都城。
从公元前9至前8世纪起,随着铁器生产力的发展,商业高利贷开始盛行,社会贫富分化日趋严重。以色列王国和犹太王国的阶级关系大体是这样的:以色列和犹太人是两邦的全权自由民,其中包括贵族与平民,有奴隶主阶级,也有非奴隶主阶级;被以色列人征服的异族人是无权的依附者,地位接近于奴隶;地位最低的是奴隶,过着悲惨的生活。随着高利贷的发展,债务奴役越来越严重,阶级斗争不断爆发,并通过"先知运动"表现出来。先知是中下层僧侣假托耶和华的指示,谴责奴隶主阶级对贫民的剥削和奴役,以神的惩罚来告诫奴隶主,反映了贫富对立与斗争的情绪。这种运动使群众宗教活动日趋活跃,促成了以后犹太教的发展。
激烈的阶级斗争大大削弱了两国的力量,公元前721年,亚述国王萨尔贡二世攻陷撒马利亚,灭了以色列王国。南方的犹太王国也臣服于亚述帝国,并在公元前586年被新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所灭。犹太国几乎所有的耶路撒冷居民都被掳到巴比伦,度过了半个世纪的囚徒生活,这就是著名的"巴比伦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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