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厝葬”是一种古老习俗,目前能见到的最早真实厝葬场景为1920年,出版商BrowniePhoto co发行的南京系列照片中的一张——“MonksWorship, Nanking”,地点在南京中华门外的雨花台一带,所谓“金陵坟茔”多聚于此。
旧时的“厝葬”,就是暂时把灵柩停放于地面,有的放在家庙,多数是选择在偏僻的丘岗,将逝者棺木放在临时搭建的草棚里,或周围用砖石砌盖起来,或暂时浅埋,以待改葬。“厝葬”的时间有长有短,数月或数年,最长的或达数十年,极个别的则永不入土。与“厝葬”相对的,通常被称作“血葬”,就是死后立即埋葬。这些旧时场景,今天肯定鲜有一见。
中国“厝葬”习俗曾经很多地区都有,旧时的安庆地区则更为普遍。主要原因,是安庆居民的特殊性——那时的亡者,生前期望魂归故里,落叶归根,较之其他地区尤为强烈。
安庆是一个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安庆、徽州一度支撑起安徽文化,也正因为如此,安庆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是,地方文化并不等同于地方旧俗。事实上,安庆的旧俗往往恰是安庆的历史伤痛,是一部淡出了安庆的苦难史——安庆曾是一个高度移民的地区,清代著名学者、安庆人朱书在《告同郡征纂皖江文献书》中说:“元以后至今,皖(安庆)人非古皖人也,强半徙自江西,其徙自他省会者错焉,土著才十一二耳。”《中国移民史》载:“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至此时,迁入安庆府的江西饶州、九江等府籍移民约为27万,徽州府籍移民约为2万,从全国其他地区迁入的移民约2万。”也就是说,在明朝初年,80%—90%的安庆居民都是从外府强制移民而来。现存的安庆地方族谱,基本印证了朱书与《中国移民史》之说。
——元、明更替,中华光复,纷繁而残酷的战争劫难,安庆土著人口几乎丧失一空,这才有明初大规模的官方强制移民。而移入安庆的外地人,丧尽祖产,空怀乡愁,非“故土难离”而一言能尽——初入安庆的绝大多数外府移民,总是期待有朝一日重归故乡。即便亡人故去,也不想在“异乡”入土为安,两个世界间悲歌当泣,远望当归,从而加剧了地方“厝葬”习俗。
当然,这种基于大规模官方强制移民而留下或放大的地方习俗,并不具有严谨的“民俗学”意义,移民或许只是其中的一个诱因,因为“厝葬”习俗并非安庆独有。“厝葬”这种“临时性安葬”,不仅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并且有不同的民间解读:
第一说:亡者逝于异乡,亲友因政治、经济、交通诸多原因,只能临时“厝葬”,待条件允许,再运回故里或就地买地作永久安葬,若在湘西或许就成为“赶尸”;
第二说:亡者死于家乡,而坟茔尚未完工,棺椁暂“厝”茔地附近或家庙;
第三说:夫妻(父子、兄弟等)合葬,先亡者“厝葬”,待配偶(父子、兄弟等)逝后一并安葬;
第四说:亡者死于非命或触法囚斩,不准葬入祖坟,久“厝”棺腐木朽,白骨抛野,警示族人“奉公守法”;
第五说:亲人失踪,亲属以其衣冠作“假棺”,祈祖宗庇荫加官;
第六说:因战乱、天灾等举家外逃,逝者临时栖身于厝,择日归里;
第七说:低洼平原种植区采用“厝葬”,待停棺年久再收拾遗骨装入瓷甏(称骨殖甏)埋入土中,作二次葬;
第八说:贫者“厝葬”先人,待家道中兴再厚葬,以尽孝道;
第九说:非正常死亡的年轻男女,按旧俗不能立刻入祖坟,同时亲人希望夭亡者“还魂”复活,相沿成习;
第十说:“子坟小于父坟”的习俗,子女如想把自己的坟建大,须先重修祖坟。或因另建宗词,亡者也须先“厝葬”……
无论哪一说,都是其时现实社会的客观反映,是“存在决定意识”的一个标本,绝不是空泛的“传统”或“文化”。
从蛮荒到文明,人类社会从未止步。以现代文明之理念,“厝葬”习俗显然是落后而又存有危害的,也正因为如此,这种旧俗在当代中国的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彻底废除。但在安庆这样一个传统文化相对强势的地区,历史惯性更多,旧俗遗存更多。但传统陋习不是安庆文化的本质,也与安庆文化的精髓相去甚远。“崇文尚德,务实创新”,随着安庆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庆人的观念始终在与时俱进,落后的殡葬习俗也早已自觉改变,昨天的安庆也不可与今天的安庆同日而语,外界的偏执更无从代言安庆的真实,也没有安庆人欣赏“新儒家”白送“三纲五常”!
汉唐不用商周之礼,客店早无觥盉斝尊。文化或传统,从来就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中华文化的生生不息,在于“生生”而后“不息”。陈规陋习与传统文明历来就是泾渭分明,旧丧葬岂能成为新殡葬的羁绊?“垂叹功成木应朽”,革故鼎新才是安庆的真实民意。今天的安庆是现代意义上的安庆,现代意义上的安庆是大势所趋中的现代文明。何谓新安庆?毛泽东当年视察时曾曰:沿途一望,生气勃勃,肯定是有希望的,有大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