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废除肉刑
中国古代,其刑罚非常严酷,像死刑就有磔刑(千刀万剐)、腰斩、车裂等行刑方法,听听都会让人毛骨悚然。相比于这些残忍至极的刑罚,斩首在死刑当中还是较轻的一种。一个人其罪当诛,如果能让他自裁,那也是皇上(王)的一种恩典,可见刑罚的严酷到了何种程度。除了死刑,刑罚当中还有一些肉刑,如黥(刺面)、劓(割鼻)、刖(断足)等三种肉刑,更是灭绝人性,摧残人格,让人在挣扎的屈辱中活着。秦国虽然鼓励人民以军功进爵立业,但其刑罚却非常严酷,即便是在统一了全国以后,刑罚也是残酷异常,人民动辄触犯刑律,以至于在骊山为秦始皇修建陵墓的徒役就有几十万人。陈胜以“天下苦秦久矣”为号召,很快就得到了天下的响应,人们纷纷杀掉当地的长、吏来响应陈胜,后来的起义者也都不约而同地打出来这个口号,秦朝终于将自己葬送在严刑重赋这两个自掘的大坑里。汉朝建立在战乱年代,开国皇帝刘邦来不及总结刑律的长短,虽然在实施中有所宽缓,但基本上还是继承了秦朝的刑律。直到汉文帝继位当了皇帝,这种情况才有了改变。他仁爱为君,以德治天下,废除了肉刑,将人类社会的司法文明向前推进了一步。
汉文帝当皇帝两个月后下诏说:“法律是治国的根据。现在犯法的人已经论罪,还要株连到没有罪的犯人父母、妻子、同产同业的人,并牵连到子女,我认为这样做完全不足效法。废除那些株连的法令。”实际上,整个封建社会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即便是此后二千年。但汉文帝提出来了,这不能不说他宅心仁厚,同时还有先见之明。
文帝即位第二年,下诏废除了诽谤朝廷罪。文帝说:“现在的法令中有诽谤朝廷妖言惑众的罪状,这就使大臣们不敢完全说真话,做皇帝的也无从了解自己的过失,这还怎么能够招来远方的贤良之士呢?百姓们说了对朝廷不满的话,官吏们就认为是大逆不道,这些做法很不可取,应该废除。从今以后再有犯这类罪的,一律不加审理不予治罪。
文帝十三年(前167),齐国的太仓令(管粮库的官)淳于意犯了罪被押送到京城长安拘禁起来。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他骂女儿们说:“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就没有用处了。”他的小女儿缇萦(音:tiying)伤心地哭了,就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她向朝廷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而犯罪,应当受刑。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断了不能再接起来,虽想走改过自新之路,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的应该受刑之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这封上书还真的到了文帝那里,文帝怜悯缇萦的孝心,下诏说:“上古时期政治清明,只要在有罪的人帽子上画上一个记号,民众就不犯法了。如今法令中有刺面、割鼻、断足三种肉刑,可是犯法的事情仍然不能禁止,这是因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所致。现在人犯了过错,还没有施以教育就加给刑罚,那么有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机会了。施用刑罚以致割断犯人的肢体,刻伤犯人的肌肤,终身不能长好,多么令人痛苦而又不和道德呀!作为国家的最高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之心吗?于是下诏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代替。并依照犯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只要他们不逃亡,期满免罪。同时命令有关人员制定出有关法令。这或许就是中国最早的有期徒刑吧!因为在此之前,人们犯了罪,要么处死,要么肉刑,剩下的就是徒役,也就是奴隶。
根据汉文帝的这个诏令,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提出了具体建议条文:应该判处髡(音kun)刑的,男的改罚城旦(修城墙),女的改罚舂米;应该判处黥(音qing,面部刺字)髡刑的,改为剃发、颈带铁链,男的城旦,女的舂米;应判处劓(音yi)刑的,改为鞭笞三百;应砍断左脚的,改为鞭笞三百;应砍断右脚以及杀人自首、贪赃枉法,监守自盗已经顶罪而又犯了鞭笞罪的一律公开斩首。已经判为城旦、舂米的,服刑到一定年限,就可免罪。
文帝同意了这些条文。
当然,后来这些鞭笞刑由于数目太大,有很多罪犯被鞭打致死,史家说实际上有变相杀人的嫌疑,至景帝时期减少了数量,制定了实施办法。实际上这些不过是实施问题,就像是现在的《刑事诉讼法》,汉文帝改变的是刑法,虽然都有着司法上的进步意义,但很显然,文帝的废除肉刑其司法文明的进步程度,显然要大得多。
由于汉文帝采取的这一系列宽刑轻罚的措施,全国的风气为之一变。告发他人隐私的风俗得到了转变,议论他人的过失是一种耻辱。官员安心于政事,人民安居乐业,积蓄逐渐增多,人口逐渐增加。风俗习惯敦厚,法禁宽松,对于怀疑有犯罪行为的人从轻发落,刑事案件大大减少,以至于天下只审理四百件案子。用史家的话说:“有弃置刑法不用的风气。”不能不说这是封建社会的一个奇迹,也是汉文帝刘恒对司法文明的一个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