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期限
一、刑事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 | 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的期限 | 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期限(涉国安、恐怖及有碍侦查的除外) | 首次讯问的期限 | 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 特殊情况下的期限延长 |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期限延长 |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 备注: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的最长期限为37日 |
24小时内 | 24小时内 | 24小时内 | 3日以内 | 可以延长1至4日 | 可以延长至30日 | 7日以内 |
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 | 首次讯问 | 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 特殊情况下的期限延长 | 备注: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17日 |
24小时内 | 14日以内 | 可以延长1至3日 |
二、刑事侦查羁押期限
从逮捕之后到侦查终结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 “四类案件”在前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述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的 | 备注: 刑事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 |
不得超过2个月 | 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 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 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 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 鉴定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普通案件审查起诉 | 重大、复杂案件 | 改变管辖 | 案件退侦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的 | 备注: 1、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一个半月; 2、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一个月以内 | 可以延长半个月 | 自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退侦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 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四、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期限
公诉案件 | 自诉案件 | 简易程序 | 改变管辖 | 中止审理 | 延期审理 | 备注: 1、对需要补充侦查而延 期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2、对法院中止审理的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审理。 | ||||||
审理期限 | 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四类案件”之一的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的 | 检察院补充侦查的 |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 | 被告人被羁押的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 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下列案件可终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又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 下列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
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 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
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受理后6个月以内审结 | 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 |
五、刑事诉讼上诉、抗诉程序期限
被告人上诉 | 检察院抗诉 | 被害人一方请求抗诉 | ||
不服裁定的上诉期 |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 | 不服裁定的抗诉期 | 不服判决的抗诉期 | 抗诉请求期限 |
为5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 为5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 被害人一方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六、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期限
上诉抗诉案件审理期限 | 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四类案件”之一的 |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的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 | 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规定 | 原审法院移案期限 |
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 经省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 报请最高院批准 | 由最高院决定 | 1、检察院应在收到法院决定后1个月以内阅卷完毕。 2、阅卷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上诉人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 |
七、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期限
对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 需要延长期限的 | 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
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 | 不得超过六个月 | 上级法院应当自接受检察院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上级法院应指令原审法院之外的其他下级法院审理,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