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7日,在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办的首届“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物证技术鉴定学术研讨会”和首届“全国政法院校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发展专题研讨会”上,本人作了题为《再谈两次世纪争产案笔迹鉴定结论》的发言,运用“同一性联系定律”原理分析书写规范与笔迹鉴定专属性、验证王德辉遗嘱签名鉴定结论真伪。
本人认为,包括铁三角在内的大陆近20位顶级笔迹鉴定专家认定王德辉签名真实这个结论值得商榷,很可能是乌龙事件。这个结论首先违背了传统笔迹鉴定理论确定的“稳定性、反映性、总和特殊性”等基本理论,简单地说,就是这些专家搬起自己的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遗嘱上4处“王德辉”签名笔迹(见白线条标注)
从比对图片上(案情与图片详见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93055343.html),可以看出四页遗嘱上4处“王德辉”签名笔迹特征彼此是重复的,但都不与王德辉平时签名习惯重复。虽然争议签名外貌上与1958年前后的王德辉签名有类似之处,但不与近期的1985年前后签名相似,显然发生时空冲突,违背书写习惯稳定性这一基本规律。
1.争议“王”字底部横笔画为右上方向运笔,而样本为右下方向运笔;
2.争议“德”字“心”部为卷心圆状,而样本为波折状;
3.争议“德”字“十”部竖笔画不出头,而样本为出头;
4.争议“辉”字繁体“车”部第一横笔画右侧出头,而样本为左侧出头;等等。
本人对老一辈笔迹鉴定专家为本次笔迹鉴定所做结论持相反意见,认为存在以下可能性:
一、传统笔迹鉴定理论是个错误,没有认清笔迹鉴定真相,导致本次鉴定乌龙。
二、另有隐情,如政治、经济等因素。面对这么多的相异现象,老专家们异口同声以隶书字体写法、伤情等理由予以解释,这与他们严谨的治学风范和顶级社会威望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