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这个字在今天用的最多,但也最容易遭到滥用,我们对于爱有各种完全不同的理解……‘爱’在语义学方面有广泛的内容:可以有对于祖国的爱、对于职业或者工作的爱、朋友之间的爱、父子之间的爱、亲人之间的爱,对近人的爱以及对天主的爱。”今天的我们对爱的理解,或者说对爱之意义的混淆,的确符合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其首部通谕《天主是爱》的开始所指出的此种事实。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么多种爱里,最为突出的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爱,在这个爱中包括着身体和灵魂的参与,在这个爱中承诺着幸福,与这种爱相比,其它类型的爱都黯然失色。”(《天主是爱》第2号)那么,应该如何理解男女之间的爱情?爱情无疑是我们最常提到,却又最令我们困惑的主题。但认识决定着行动,如若对爱情没有正确的认识,必然会与爱情无缘,正如当我们不认识钻石的价值时,会把它当成废石丢弃一样。
基督信仰是以爱为中心的信仰,因为基督徒相信“天主是爱”(若一4:8),并且“彼此相爱”是基督留给基督徒的诫命(若15:17)。如此一个以探求爱、生活爱为宗旨的信仰,对男女之爱和婚姻,自然有着独特的认识。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曾经的卡洛尔·沃蒂拉(KarolWojtyla)枢机,是影响深远的爱情、家庭和性爱伦理学家,其建基于位格主义哲学之上的家庭伦理学说,尤其是“身体神学”,无疑是基督教伦理学史上划时代的飞跃。本文拟以沃蒂拉的权威阐释为读者介绍基督信仰的爱情观,以期读者能够更深入地认识和生活爱情。
一、爱情的产生
沃蒂拉认为,男女之爱总是一种相互关系,而这种关系建立在彼此对存在于对方身上的好或善(good)的吸引上。简言之,爱情产生于被吸引;一个人之所以爱另一个人,是因为另一个人身上的好(善)吸引了他。吸引开始于印象,但不止于印象,它促使人更深入地认识对方和自己爱对方的动机。正是在这种深入认识对方和自我的努力中,一个人才会慢慢地净化他对另一个人的爱。
为什么谈到净化呢?因为首先,就被吸引者来说,一个人的好在他身上引起的反映,可能会仅仅触及到他的情感,也可能仅仅触及到他的理智或者意志。仅仅由于在情感上被吸引而生出的“爱”是不够纯正,并且不会持久的,因为这种被吸引的主观想象成分很大,有时甚至是错觉。比如我们会对一个在侧面看起来非常漂亮的女孩子徒生爱意,可当我们正面看到她时,却可能会大失所望,因为她的容貌原来根本不像我们在侧面看到她时所想象的那样漂亮。沃蒂拉警告我们:“如果把对一个人的爱建立在情绪的反映和印象上,那么对于这个人所有的态度便是虚幻的。而从这种虚幻和日后的失望里会生出另一种相反的情绪。那样的话,纯粹感性的爱便会转变为对于同一个人的厌恶,甚至仇恨。”因此,当我们对一个人产生好感,开始爱他时,应该注意下这种好感到底属于哪种心理层面,是不是比较全面的好感——这种好感仅仅是情感的认同,还是也有理智和意志的认同?而要得到三方面共同的认同,就必须得对对方有深入和全面的认识才行。
其次,就被吸引者在吸引者身上发现的好(善)来说,也需要净化。或者更确切地说,需要净化的,是被吸引者的价值观和审美观。一个人所表现出的好或坏,往往是相对的,即相对于发现者价值观和审美观。在某个人看来的善或美,在另一个人看来也许就是恶和丑。所以,当我们被一个人吸引时,我们应该自问,那吸引我们的,是否在客观上符合真美善。此外,沃蒂拉特别强调,在被一个人吸引时,我们还需要反省,到底是这个人身上的某些价值在吸引我们,还是他本人在吸引我们。说到底,吸引本身涉及到了真与假、美与丑、善与恶的问题。沃蒂拉说:“在谈到吸引中的真理问题时,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真理不应该限于那些存在于一个人内的部分价值,因为这些价值并不是这个人本身。那吸引我们的,应该是这个人本身,因为这个人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并且正是因为如此,这个人才值得成为吸引我们的对象。”简单地说,我们之所以爱一个人,是因为在他身上有吸引我们的地方,但那些吸引我们的地方,不应该是这个人所拥有的个别价值,比如金钱、地位、容貌、才华、能力等等,而应该是这个人本身。如果我们把爱建立在这些偶然且变化的东西上,那么我们所拥有的是变质和易逝的“爱情”。易逝,是因为这些偶性特征本身是易逝的:富翁有可能破产,美貌有可能衰损,地位有可能丢失,怀才也有可能不遇。难道当这些东西消失时,爱情也应该随之终止吗?爱始于被吸引,但真爱却始于情、智、意共同被一个人本身的吸引。
二、爱情的形式
正是我们对吸引者的价值认定决定着爱情的形式。沃蒂拉区分了两种主要的爱情的形式,一种是“贪欲之爱”(AmorConcupiscentiae),一种是“无偿之爱”(AmorBenevolentiae)。贪欲之爱是占有和自私的爱,无偿之爱则是奉献和无私的爱。贪欲之爱把“爱”的对象当成一种工具或方法,而无偿之爱则把爱的对象当成一种目的或终向。对一个人身上所具有的个别价值的爱,就属于贪欲之爱;而对一个人本身的爱,则属于无偿之爱。贪欲之爱的对象实际上是自己,其目的是为满足自己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需要;无偿之爱的对象却是被爱者,其目的是为让对方获得幸福。有贪欲之爱的人是因为对方可以为自己带来好处而爱,有无偿之爱的人却是因为可以为对方带去好处而爱。事实上,“没有人有权力把别人作为工具来利用,即使是创造者天主也没有这种权力”。沃蒂拉在此非常认同康德的观点:“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他人作为工具来对待,而要把他们作为我们行动的终向和目的来对待。”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天主是爱》通谕里对爱的阐释,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沃蒂拉的思想。他认为无偿之爱与希腊语“Agape”(纯爱)的涵义相符,他说:“这个词表达了已经达到真正发现另一位的爱的经验,这里超越了自私的性质。现在的爱是看重另一位,是注意另一位。它已经不是寻找自己,不是沉醉在自己的幸福中,而是渴望被爱者的益处:爱在这里成为放弃,准备好牺牲,甚至寻找牺牲。这些是爱的最高和最纯境界的发展所必需的。爱要求人向往那最终的东西,它在此有双重意义:排他性——只有这一个人,和永久性。爱包含全部的存在,以及存在的所有层面,也包括时间。它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因为它的承诺包括无限:爱趋向永恒。”(第6号)
婚约之爱就是建立在这种无偿之爱上的。婚约之爱是爱的最高形式,因为在婚约里,双方不但爱对方这个人本身,还把自己以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了对方,以至二人结合为“一体”。所以,保禄使徒在谈到婚约之爱时这样说:“你们作丈夫的,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总之,你们每人应当各爱自己的妻子,就如爱自己一样;至于妻子,应该敬重自己的丈夫。”(弗5:25-33)保禄在此用教会与基督的关系来类比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并因而赋予婚姻不可拆散的神圣性。既然二人结合为“一体”,既然对方都把自己没有保留地交给了对方,二人就该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对方,并且应该忠贞到底。在教堂里举行的婚礼仪式中,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时向对方所说的话,就是对上述无偿之爱的最好表达:XXX,我接受你做我的妻子(丈夫),并许下,不管是在幸福还是在困苦中,都对你忠贞,并爱你一生。是的,纯爱是对一个人本身的忠贞和爱,而不是对他所拥有的某些价值的爱。所以,即使他有一天破产了,变老变丑了,不如从前聪明了,他(她)仍然应该是自己永远的爱人。
三、爱情的结果
在无偿之爱上建立关系的两个人必然会组建家庭。因为无偿之爱要求两个人都走出各自的“我”,而走向对方,走到一起,结合为一体,形成一个“我们”。事实上,只有双方都为了对方而爱时,才能产生真正的爱的相互性;在自私之爱里,只有两个单向利益的来回,不会有爱的交流和融合。沃蒂拉说:“正是爱的相互性决定了‘我们’的诞生。爱的相互性证明爱的成熟;成熟的爱是存在于‘我们’之间的爱,是创造一个团体的爱。”这种存在于合一的“我们”之间的爱必然是持久的。
相反,在自私的爱里,只能存在两个“我”,或者说两个自私的“我”的联合,而不会形成一个“我们”,因为双方都是为他自己而存在的。两个自私的“我”的联合不可能持久,因为这种联合本身就带有相离性——两个寻求利益或其它目的的“我”都在朝向他们自己而爱。
与在自私之爱里的“我”不同,在无偿之爱中建立的合一的“我们”可以使双方都得到完全的发展,获得幸福。没有人愿意作别人的工具,被不停地利用,因此,在自私之爱里的双方不可能让对方得到他们所想要的一切。在无偿之爱中的“我们”却都渴望和努力让对方变得更好、更幸福,甚至会为此而牺牲自己。这个“我们”因而必然是幸福的。事实上,爱和被爱本身就使人幸福。如果说两个人所拥有的特性都是易变易逝的,他们愿意让对方变得幸福的渴望和努力却可以是永恒的。正是此种渴望和努力才能够使他们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从而使他们的爱情变得持久而坚固。是的,只有纯爱能够缔造持久合一而幸福的“我们”。
结语
沃蒂拉的爱情观对于今天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社会来说,显然构成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认为凡是吸引我们的人就该去追求。但他却告诉我们,只有当别人吸引我们的地方是真的、美的和善的时候才可以追求。并且在该追求的时候,要投入全人,即全部情感、理智和意志。我们认为,那曾经吸引我们,现在不再吸引我们的,就该抛弃。但他却告诉我们,爱一个人,应该超出他(她)所拥有的个别价值而去爱他(她)的全部,或者全部的他(她):过去、现在与将来,缺点、优点,甚至潜能。因为在爱情中,我们所接触的是一个完全的人,我们是在跟一个人的整个生命发生关系。爱人不是在我们忧愁时可以向之倾诉痛苦的那位,也不是可以发生性关系的那位,更不是可以挣钱来养活我们,或者可以为我们做饭看家的那位,爱人不是我们可以随意利用和抛弃的工具,而是我们生活和爱的终向,是我们全部生命的伴侣,是使我们的生命变得充实、圆满和幸福的那位——与我们合二为一,结合为一个“我们”的“另一半”,是通过其全部生命的彰显使彼此都能够在对方身上找到自我生命之恒久栖息的人。换言之,爱人,就是那以其整个存在帮助彼此都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成为自己,更幸福地生活的人。爱情,因此不单单是情感的事,更不是可以随意追求、玩耍或者抛弃的事,它是一种沉重的责任,一种需要以全部生命来担负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在于恒久地、全心全力地使那位把他(她)自己完全交给你的爱人活得更真、更美、更善、更快乐、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