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我们客户向我想咨询一次性发全年的奖金,该怎么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马上年底了,相信大家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今天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下我们客户的这个问题。
他们公司的情况是:公司于2013年3月发放了员工201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申报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现在4月份来了一批新员工,他们于11月份离职,也获得了按照工作时间折算后的2013年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他们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与当月离职工资合并计税,还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税?还是我选其一都行?如果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选取计税方法时,不考虑员工入职之前是否在本年申报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还是说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会设有提醒,如果员工在今年申报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今年就不能再使用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当年已用,就不能再用此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了,要合并当月工资一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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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信联合:张明生
20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