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县政法委建设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政法委主要职能

加强区县政法委建设 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关于区县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博主按:本文是一年前根据市政法委的要求,由笔者牵头撰写的一篇研讨方面的文章,存在U盘上,现清理过时文稿,觉得还有一点参考价值,故录入我的博客,以作资料保存。

区县党委政法委,位处政法工作的第一线,既担负着一个地区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重要任务,又担负着督促指导各级政法部门和基层工作的任务,同时也是同级党委领导和联系政法工作的纽带,肩负着存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因此,加强区县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既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实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市政法委《关于组织加强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县政法委自身建设中带共性的问题,就当前区县政法委自身建设的基本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如何改进进行专题分析,并谈点我们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参考。

一、当前区县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现状

区、县政法委自身建设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文着重就当前区、县政法委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承担的主要任务等基本现状进行分析。

人员编制情况:

区县政法委(含综治办)的人员编制,目前全市都无统一的规定,按照中央政法委、综治委和市编委过去确定的编制原则,区县政法委一般编制8—13人(其中3—5人为专门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我区政法委目前已确定编制13人,其中领导3人(书记1人、副书记两人,其中书记由常委兼任,一名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内设机构工作人员10人(其中3人为综治办工作人员),新增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的3人编制目前尚待选调。现实有人员12人(其中由原领导改非后在编不占岗的2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中,25—40岁的5人。40—50岁以下的4人;50岁以上的3人。文化结构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人,本科学历的8人。人员来源:从政法部门调入6人,军转干部1人,其他党政部门调入5人。

机关及内设机构情况

区级政法委、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行政规格均为正处级单位。机构设置上,由于上级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区县都是在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内设机构。我区政法委现内设机构共5个:办公室、综治科、政工科、执法督察科、流动人员管理科。内设机构规格相当于县级部门的科(局)级。

经费保障情况

区县政法委的经费保障,由于各地财力不一样,工作范围不一样,标准也不一样。我区政法委的经费保障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一是人头经费,即工资津贴,按在编人员的职数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二是公务经费,即办公费,按党政部门的标准,每年人均8000元保障;三是政法、综治工作专项经费,每年18万元。四是平安建设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今年共600万元,其中划拨公安部门140万元;划拨安监部门25万元;划拨信访部门25万元;另385万元由区政法委根据创平工作的推进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承担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社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的职能职责,以及市、区县两级党委政府赋予的任务,区县一级党委政法委主要是参照中央政法委的职能职责制定。在主要职能职责上,各级党委政法委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工作上,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各地有所不同。

从我区政法委所承担的任务上看,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两级政法委、综治委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重大布署,并对年度政法、综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新一年的主要工作进行布置,提出要求;二是拟定年度政法、综治工作计划,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层层鉴定责任书,并指导区级各级部门和镇街综治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对上对下的年度考核、验收工作;三是牵头抓好治安、信访、安全生产、交通等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平安创建工作;四是负责“XX功”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处理工作;五是负责涉法涉诉和执法督察工作;六是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政法领导班子的管理和政法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七是牵头协调政法部门有争议的案件;八是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二、当前区县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县一级政法委在协助各级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政法、综治工作,保证政法工作的方向,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确保社会稳定等工作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地位和作用值得充分肯定。但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政法委的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难题,其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当前,区县政法委自身建设带共性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不统一。区县政法委的职能职责,中央政法委有原则的要求,平时的工作重点和任务也基本上一是致的,但区县政法委的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全市均不统一,也不够科学、合理。从我市区县政法委目前承担的工作任务看,主要有四大方面:一是政法工作,二是综治、维稳工作,三是610办邪教处置工作,四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每方面的工作,都要有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但目前,区县政法委和综治办人员配备市编委有明确规定外,610办工作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上级要求各级要有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却没有市编委的员额编制。有些能争取到编制的区县政法委,落实了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没有争取到的,只能由内部调剂安排。因此,编制不统一,各区县内设机构也不统一,有的多,有的少,有的是设置了科室,却是“有官无兵”。内设机构规格和称谓也不统一,五花八门。

二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在职能的界定上,政法委既是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是政法部门。工作上,既要承担领导和协调任务,也要承担部分具体的管理任务。但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却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作为政法部门,也没有政法部门,如公、检、法的相应行政执法权,也不享受政法部门的相关待遇。由于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在管理的力度上,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处理和政法部门内部违纪违法人员的查处上,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形式上看,政法委是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部门,但管事却管不了人。比如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管理,管到哪一级,怎么管,是直接管理还是间接管理,比较模糊,也没有明确授予相应的管理权。再比如执法督查,也没有类似纪委的立案调查和直接处理权。法律地位不明确,权限不明确,笼统要求管理,而在涉及到有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时,上要请示汇报,下要协商解决,往往是什么事都要管,什么事、什么人也管不了,缺乏权威性和独立处理问题的权力。

    三是有些工作范围与职能职责不相称。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职能职责要求,区县政法委的职能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考察管理; 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按照上述要求,政法委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部门,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则,发挥好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宏观指导作用,涉及到管理方面,主要是协助和支持,并未明确相应的权限。而目前区县政法委的有些工作很多已超出政法委职能职责的权限和范畴。比如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信访安全,邪教处理、流动人员管理,这些本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中,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做的事,却大多由政法委牵头,而区县政法委的职能职责中又没有这方的相应行政执法权和管理权,实际上很多事都管不了也管不好。如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到违规、违章查处;邪教处理、流动人员管理,涉及到违规、违法人员的查处;非涉法信访,涉及到政策的落实,这些都是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办的事,应由职能部门去履行,政法委主要是牵头协调,打击和预防这些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过多的涉及到具体部门的工作,反而会分散人员和精力,影响主要工作的开展。相反,本应直接具体要做的事,如政法领导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备与管理,违纪违法人员查处、冤错假案的纠正,又没有这方面的权限。

四是有关待遇不够落实。区县政法委的干部,主要来自政法各部门或熟悉政法工作的干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委建设的有关要求,政法委的干部可按公安部门的待遇享受相应的津补贴和福利待遇,但这方面大多数都没有落实,重庆曾经落实的按同级别警衔的待遇,在新的工资改革中也已取消。政法委的干部,与其它政法部门一样,工作性质相同,而待遇不同,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和保留。

五是综合素质还不够高。区县政法委的干部,作为党委政府主管政法工作的重要部门和综合协调指导部门,其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所从事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再加上区县政法委本身又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工作谋划和前瞻性不够,缺乏制度化的规范,大多是凭领导者的意图和经验推动工作。如果领导层相对稳定,能力强,威信高,工作开展可能就好些,反之亦然。另外,进入政法委机关的干部,岗位设置有限,进出口不畅,晋升机会少,人员难以在其部门之间流动,影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六、区县政法委之间,上下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区县政法委平时的工作,都是上下之间垂直联系,其方式通常是通过文件、会议、汇报、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互动。政法委与政法委之间也缺少横向联系。相互之间信息闭寒,缺乏交流、协作。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不能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工作交流,互相了解本地和其它地区的工作动态,社会动态,或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而习惯于部门对部门、下级对上级的文件传递方式,各了解各的情况,各布置各的工作。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友邻与友邻之间相互不知道在什么,做了些什么,难以开阔视野,全面掌握情况。以调研课题为例,每年上级都要求开展几次专题调究,并限时上报文章,而各区县政法委组织调究人员,花了很大的精力写出的调究文章,相互之间却不能看到,有的可能报到相关处室,参考一下数字或观点后,就如同废纸锁入抽屉,失去了共同探讨,相互交流的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区县政法委自身建设的几点建设

针对当前区县政法委在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统一区县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人定责任,防止政出多门。区县政法委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在全市范围内,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设置应尽量统一,基本职能职责应明确。按照区县大小,政法委领导可按一正两副设置(其中一名副职兼任综治办主任)。区县政法委人员可按6—8人定编,其中与政法委合属办公的综治办可按4—6人定编。政法委机关可内设机构3—4个:办公室(可编2—3人);政治处(没有干部管理职能的区县,可设政研室,承担相关的政工业务,可编制2—3人—);纪监和执法督查可合编一个室(编制3—4人),综治办可设综合指导室一个,(可编制3—4人)。部门内设机构的规格可上升半格,处室领导可按部门二级局的领导规格配备。610办,流动人员管理办,在市编委未明确编制和主要职能前,其具体工作可划归有执法权和管理权的公安部门,区县政法委可不在单设机构和编制,其业务指导工作可划归综治办。编制就是战斗力,内设机构一定要精干,可设可不设的不要设,不涉及面上工作的科室不要设,人员编制不够的空头科室不要设,职责不明的科室不要设。要通过统一编制和机构设置,使区县政法委机关更加规范、科学、合理,防止为争机构、争编制而机构设置杂乱,政出多门,以便各司其职,

三是认真履行好主要职能职责,突出重点开展工作。区县政法委的基本职能职责主要体现在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大政方向上的领导,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上。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制定相应的目标责任,起好综合部门的作用。对于管不了,也管不好且超出职能职责范围的事,应尽量交给有职权的部门去办理。作为综合协调部门,主要是制定规则,当好参谋,做好保障,不要事无具细地过问,以便突出重点开展工作。

四是明确法律地位,落实相关待遇。政法委作为政法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应明确其地位,同时授予相关的执法权。政法委的干部,大多是从公、检、法、司等部门调入,从事的也是与政法工作相关的业务,其办公经费和相关待遇应按政法部门的标准和待遇落实,这样才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人才的保留。

五是强化综合素质,把好人员进入关。区县政法委人少事多,在抓社会治安治理、平安创建设、政法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指导协调等活动中,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繁重、指导面也越来越广、涉及到政策和法律也越来越强。因此,对政法委干部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政法委机关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对于进入政法委的干部,必须具备熟悉党务、政务、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办事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机关工作人员,应尽量选调有一定资历和阅历,且作风正直,公道正派,敢于管理,有基层工作经验并受过一定专业培训的干部充实这支队伍,年纪可以稍大一点。政法委机关的干部也应适时与政法部门、党政部门进行交流,以增加内部活力。

加强区县政法委建设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政法委主要职能

五是建立内部沟通平台,增加信息传播渠道。市级政法委,区县政法委,力争用1—2年时间,构建一个能够连接各区县政法委,乡镇综治办的网络工作平台,使每个从事政法、综治工作的内部工作人员,能够打开电脑,通过局域工作网络,第一时间掌握、了解各地的社会动态,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和上级的决心意图。凡不涉及阅读权限的部门文件、政策、法规、领导讲话、资料信息等,都可通过内部局域网络提供在工作平台上,以便相互了解、学习。同时,设置相应的栏目,增强交流。

六是加强政策性调研,促进决策科学化水平。打击和预防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区县政法委,特别是领导和工作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工作性调究,特别是对重大工作的决策布署,要在出台前,经过科学论证。调究内容一定要有目的和目标性,对工作指导意义不大,形式主义的调究科题尽量不搞。

新形势下,对区县政法委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明确的职能职责、相应的管理权限,规范化的管理,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只有不断的改进工作,里顺关系,强化自身素质,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不负各级党委政府的重托,真正起好好党委政府参谋部、司令部和后勤保障部的作用。

(合川区政法委课题调研组:执笔/邹荣禄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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