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马案和杨月楼案、太原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并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不过,后三桩公案都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在得到清廷最高层的关注以后,基本上都查出了真相。唯独刺马一案,被害者身份极高(两江总督),关系重大,也受到清廷的重视,最后却草草了结。
刺马案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1870年8月22日(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马新贻来到督署西边的校场,循例阅射。一年一度的总督阅射,是当时江宁的一大盛典,允许百姓参观。就在马新贻回衙途中,光天化日之下,行刺者在重兵护卫之中一击得中,将一把匕首刺进了马新贻的右肋,并导致马新贻于次日不治身亡。奇怪的是,刺客得手之后却并不逃跑,而是高喊“刺客是我张汶祥”,并从容被缚。
刺马案得到了清廷的高度关注。慈禧太后惊奇地问道:“马新贻这事岂不甚奇?”曾国藩回答:“此事甚奇。”李鸿章也曾表示:“谷山近事奇绝,亦向来所无。”由于案犯供词闪烁,主审大员含糊其辞,清廷曾一天连下四道谕旨,先后派出的审案官员多达五十余人,其中不乏郑敦谨和曾国藩这样的大吏。在审理了六个月之后,刺马案终于结案。清廷给张汶祥定了一个“漏网发逆”和“复通海盗”的罪名,将其处决。
不过张汶祥的供词十分蹊跷。张汶祥说,自己之所以要刺杀马新贻,一是因为马新贻不受理他的案件,二是因为马新贻杀了他很多海盗朋友,三是因为自己开的“小押”(重利盘剥的典当行)生意被马新贻禁止。
这份供词疑点重重,根本无法解释张汶祥的犯罪动机。但清廷给出的官方说明就是“听受海盗指使并挟私怨行刺”。对此,我只能说,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不信。
至于另一句“实无另有主使及知情同谋之人”,怎么看都像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由于刺马案牵连重大,结案却十分草率,所以很快就在坊间流传开来,并被进行了各式各样的演绎。历史上关于刺马案也是众说纷纭,真相至今不明,而且恐怕会就此湮没在历史长河之中了。
对刺马案的解释,大致有以下这几种:
第一种是说马新贻“渔色负友”,张汶祥为友复仇,刺杀马新贻。
第二种是说马新贻因审理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子丁慧衡致死人命一案,造成督抚不和,从而招致杀身之祸。
第三种是讲因为马新贻力剿海盗,张汶祥为友出头,刺杀马新贻。
第四种则是马新贻私通回匪,张汶祥为之不平,决意刺杀。
第五种是由于政治原因,马新贻被湘军集团设谋而杀。
本片就采用了第一种说法。可惜这种说法的可能性为零。
马新贻“渔色负友”之说来源于地方戏文,最早见于《江湖奇侠传》。流传最广的就是张相文在《南园丛稿》中刊出的《张汶祥传》。小说家们把马新贻和张汶祥安排为出生草莽的异姓兄弟,又虚构了一个老二,以及和马新贻有感情纠葛的老二的妻子。这个老二在不同的版本里有不同的名字:窦一虎、曹二虎、陈金威。在本片中又变成了黄纵。
事实上,马新贻在遗折里说自己是被“不识姓名之人”所刺。所以,这种说法只能是小说家言。
拍电影当然不必完全遵照历史。何况,这也不是一部历史类影片,而是一部讲述兄弟情义的武侠片。
以我的眼光看来,这部电影只能算是一部平庸之作,只是把故事情节演绎了一遍,并没有什么亮点。片中的战争场面和武打场面以今天的眼光看来显然是有点假。但最大的问题并不在此,而是出在人物形象的刻画上。两个小时的电影看下来,几个角色都没有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