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概论》讲义十(转)
第十讲 中国传统婚姻文化(下)
四、中国传统婚姻类型
婚姻类型,指的是男女双方选择配偶到嫁娶成婚等一系列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了很多制度、地方习俗、伦理准则及审美取向。中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民间婚姻形式多种多样,多到不好分类的地步。有人总结,到明清时期,中国民间的婚姻形式足有15种之多。盛义在自己的《中国婚俗文化》里将其分门别类,列出七大类:血缘婚、氏族婚、掠夺型、财产型、补偿型、信仰型和其它类。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婚姻类型在不断的消失,新的婚姻类型也可以不断的出现。近年来,王小波的妻子李银河一直在呼吁给同性恋立法,准许同性恋结婚等问题,所以,不久的将来,中国可能出现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同性型。当然,它不是中国传统婚姻类型,所以,不在我们的讲解之列。另,血缘婚、掠夺婚、氏族婚等上古婚姻形式,因在上一个讲义里曾经述及,这里不再赘述。下面给大家介绍的,是近古以来的典型的婚姻类型,而且可能和一般人的分类不同,也算是"一家之分"吧。
1.政治和亲婚。
它一度是中国王朝安邦定国的一大外交政策。具体措施是,把皇家宗室女嫁给少数民族首领。它与欧洲封建社会流行的王室联姻有点不同。尽管中国的和亲婚与欧洲的王室联姻都是一定意义上的政治、军事联盟,但我们大中国的心理感觉与众不同:汉家皇帝一厢情愿自作多情地认为,自己与周边四夷的国王,包括匈奴的单于、乌孙的昆弥、突厥的可汗、吐蕃的赞普,在地位是不平等的,我们居上,人家居下,那么汉家女儿远嫁异邦首领,那叫下嫁。意思是说,我们公主嫁到你们夷狄那边,不是门当户对, 更不是高攀,而是有辱身份,下了一个台阶。之所以这样说,一是我们在地理上的汉国中心论,也就是基于这种心理,我们才叫中国的。二是基于我们的文化中心论。由于文化上的优越感,导致我们的历史越发展,我们看周边兄弟越野蛮,也就是说,我们越文明,看周边兄弟越不象人。宋时,二程等思想家们带头把周边夷狄视作畜类。大清时期,西夷来犯,我们又一古脑的把来犯的西夷视作畜类。把皇家宗室女嫁与畜类,需要多大的勇气啊,而这勇气,来自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
汉朝首创和亲外交,始作俑者是大流氓刘邦,以宗室长公主嫁匈奴单于。其后是武帝刘彻,先后把细君公主与解忧公主嫁给乌孙王。再其后是汉元帝,搞了个“昭君出塞“。昭君这一出,从名义上来讲,相当于元帝把自己的女人出让给少数民族兄弟,不象宗室女之外嫁,好歹是要替自己娘家说好话的,而昭君就不一样了,在后夫面前替前夫说好话。不知是昭君这个角色不好当,还是昭君漂亮得盖过所有外嫁公主了,或者是因了昭君的民间身份,总之,昭君最得文史家青睐,还得民间舆论同情。相形之下,细君与解忧公主就有点默默无闻。
到了唐朝,用于和亲的公主之多,多到掰完两手手指,再派上两脚脚指还不够用的地步。而且“和亲“用作两国间王室通婚的专词,也自唐代始。唐人陈陶《陇西行》:“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
唐最著名的两次和亲,乃是641年,文成公主嫁吐蕃赞普松赞干布,709年,雍王李守礼女金城公主嫁吐蕃赞普迟德松赞。当然,严格说来,宗室女并不是真正的公主,只是要用于外交了,才把她们破格提拔为公主的。这种提拨,既是对嫁女的安慰,也是对外方女婿的糊弄吧。而外方女婿也不含糊,平时不骚扰老丈人家,关键时刻还能替老丈人出气。贞观二十二年,唐太宗派长史王玄策出使吐蕃,一方面和洽两国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去看望远嫁的文成公主。王玄策率出使队伍带着大批绢帛文物上路,途经天竺国时,不幸遭到天竺人的抢掠,除了王玄策带着少量人马逃出外,大部分人马及物品全都抢去。王玄策狼狈地抵达吐蕃,拜见了松赞干布并说明了遭劫的情况,松赞干布二话不说,派遣大军讨伐天竺,捣毁了他们的都城,俘虏了天竺王子,还缴获了大批牲畜,救回了唐朝使节随从人员,算是替大唐老丈人出了一口气。
大唐在自己最厉害的时候,随便给夷狄一个宗室女,那夷狄也得把咱当真公主看待。可到了咱衰微的时候,咱的皇帝,不但得拿出亲生女儿,而且这亲生女儿在夷狄那边好象也不受人待见。晚唐的唐肃宗把女儿宁国公主,下嫁回纥英武威远(田比)伽阙可汗。史载当时送亲的使者见对方做女婿的有点大模大样,就郑重其事地告诉对方:“比中国与夷狄婚,皆宗室子。今宁国乃帝玉女,有德容,万里来降”。一句话,原先所谓的公主都是假冒伪劣,我们这次可是真格的。据说那可汗女婿听了,遂有点惭愧的意思。不管怎么说,跟当初松赞干布迎接文成的盛况差远了,更何况,这一点“惭愧”还是咱们唐书的一面之辞,不知人家回纥是如何记载的。
德宗时,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咸安公主嫁回纥。穆宗时,又把自己的妹妹永安公主许给了回鹘可汗。尚未成行,保义可汗就死了,永安公主留在唐土,出家做了道士。穆宗的另一妹妹太和公主,则于同年嫁给保义可汗的儿子-崇德可汗。
值得一提的是大宋王朝,尽管老打不过辽、夏、金、元,成天“和议”,但绝不提“和亲“,所以,宋朝公主没一个外嫁的。壮哉大宋!
元朝有三位公主嫁给高丽国王,包括世祖忽必烈的一位亲生女儿。
最后想说明的是,也并不是做了人家的老丈人,这女婿就不跟咱打仗了,非也。正如民间的婚姻,并不是做了亲家,就亲得不得了,打架的多呢。还有,历史上的和亲中,也并全是我们汉家做老丈人,我们也有做女婿的时候,明朝,朝鲜经常给咱皇宫里送朝鲜牌美女。清末袁世凯出任朝鲜监国,掌握重兵,平乱御倭,李熙王朝一次赠给美姬四人,其中一位还是李氏内戚,亦即“宗室出女“。历史上咱们一而再再二三的帮助朝鲜,明朝抗日援朝,清朝抗日援朝,这里面何尝没有松赞干布般尽女婿义务的成份呢?
2、强权干涉婚
这一类婚姻形式的特点是,婚姻当事人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一切都是外部强力促成,自己无法反抗。当然了,父母之命 媒灼之言促成的聘娶婚,当事人也无权自行改变,但这两类婚姻形式所遭遇的外力,在程度上是不太一样的。强权干涉,是强力、暴力、权力、控制力的合成,而聘娶婚,父母还可能照顾一下子女的意愿,而子女至少在口头上允诺父母:但凭父母作主!
这类婚姻因具体操作的不同,又分作以下几类:
1)选婚。
所谓的选婚,是古代帝王的婚配形式。为皇上选女人,是谓选婚,始于西汉,东汉时作为制度被确立下来。以后历代历朝,都把这一传统发扬广大,被选女人无权拒绝,就跟那义务征兵似的。
皇上选婚,一般定在八月,因为八月是皇家查户口,算赋税的时间,所以捎带着就把民间美女拨拉到皇宫了,故叫“八月算人”。
《后汉书.后纪》载:“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唐太宗曾为自己的科举制而感叹:天下英才尽入我彀中矣!其实,中国皇帝还应为选婚而多一叹:天下美女尽入我宫中矣!
《隋书.炀帝纪》载:隋炀帝“密诏江淮诸郡,阅视民音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汉书.王莽传》载:王莽“遣散大夫、谒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采乡里所高有淑女者上名。”《晋书.武元杨皇后传》载:晋武帝“博选良家以充后宫,先下书禁天下嫁娶,使宦者使使车,给驺骑,驰传州郡。……名家盛族子女多败衣瘁貌以避之。”这个晋武帝太不象话,我说中国天子乃天字第一号流氓,一点也没夸张。皇上要选媳妇了,民间就得禁嫁娶,说句不好听的,皇上一掺乎,民间男人娶到手的媳妇儿,便都是皇上那天字第一号流氓选剩下的。为什么中国农民都特别向往皇帝那屁股下的宝座,天下女人任我挑,当是一味最大的诱惑。更恐怖的是,民间女人为了不跳那流氓窝,自己作践自己,把自己打扮得尽可能的丑陋些。这一点,倒有点类似小日本进中国后,民间女人往自己脸上抹泥灰,煤水,甚至抹小孩屎尿的,这一点我母亲亲眼见过,那时候她还小,但是真切地记注了这一目。这样说来,中国皇帝倒跟那小日本一样了。
《后汉书.桓帝邓皇后纪》载:汉桓帝“多内幸,博采宫女至五六千人。汉家皇帝的威风尽在此中了。在这方面,突破纪录的,当是唐玄宗,史载:开元、天宝年间“宫嫔大率至四万”。怪不得“白头宫女说玄宗”呢,四万宫女,可够皇上忙乎的!
2)罚婚。罚婚是针对犯人及其家属而采取的惩罚措施。罪犯被判刑之后,其妻女即被充公。方式有二:一是罚配给别人,比如边关军卒。古人素质不高,不象现在的军嫂:我守在婴儿摇篮边,你巡逻在祖国的边防线。我在家乡耕耘着农田,你在边疆站岗值班什么的。总之,古代军人比较惨,找不到媳妇。无奈,政府只好动用权力慰军,一般人家的妻女不好动用,只好动用犯人妻女了,把她们分配给边关军人,这是政府性慰军。第二种方式就是把犯人家属及其后代纳入贱民之列。所谓的贱民,是相对良民而言的。小日进中国,"你的大大的良民",乃是很中国特色的一句话。如果不是良民,那么,就无权与良民通婚,只好找相同档次的贱民,贱上加贱,有点类似于毛泽东时代的"黑五类",黑上加黑,总之,系统内部消化,黑贱自成亲家。
3)赠赐婚。赠赐婚有三项:赠婚、赐婚、指腹婚。所谓的赠婚,是指家长、族长或权势者,把自己手中控制的女人作为礼物赠给自己所亲近的人。比如,孔家老二就把自己的女儿赠给了自己的学生公治长,还将哥哥的女儿赠给了南容,你看这老师当得多好。怪不得学生都尊敬他呢。至于赐婚,则是指帝王将相或匪头贼首把自己手中的女人当作奖品送给自己喜欢的人。赐婚在古代社会很平常,史载“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元帝把自己的女人赐给少数民族兄弟,真正做到了汉匈一家。至于把真公主假公主赐给少数民族兄弟的,更多了。细君,解忧,文成,金成,多了去了。这些镜头,我们在影视里也能看见,电视《还珠格格》里就有,皇帝一高兴,指谁就谁。更可笑的是,匪首也有这种权限,比如宋江就慷慨地把英武美丽的扈三娘赐给了自己的手下-矮脚虎王英,也不知宋江这老小子凭的是什么。至于“指腹婚”,在民间更为流行。两个男人是哥们儿,一喝酒,就拿老婆肚里的孩子作了交情。看来中国男人都先天的具有帝王或匪首气概,动不动拿别人的婚姻当作自己的儿戏。无权拿别人,好歹有自己的儿女供自己潇洒一下。
3、聘娶婚。
聘娶婚,是指男子以财物作聘礼而娶妻,女子因聘礼而出嫁。《礼记.曲礼》说:非受币,不交不亲。意思是说,没有"币"作为聘礼,男方是不能与女方交亲的。聘礼这一关,皇帝也不能免,《汉宫仪》载: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末,平帝娶王莽女为后,有司私自给这小姑娘涨了价,奏请给黄金二万斤。给人的印象,皇家婚姻颇象一桩大买卖,事实上也正是如此。
长期以来,民间社会最流行的婚姻形式当是聘娶婚,直到如今,乡下婚姻里还保留有聘娶婚的诸多特征。但是。聘娶婚一直受到人们的攻击,其受人攻击乃是由于它自身的两个特征:
1)聘娶婚的实质乃是父母包办婚姻。既然父母包办,那么父母在这场婚姻中,可能不去考虑子女的爱情、性格与审美取向,考虑更多的当时双方家庭的利害关系甚至是自己的审美口味。比如张学良的第一任夫人于风至,最开始即是由张作霖那老家伙相中并作主为儿子订下的,当时张学良还有点不乐意,可老贼说了:这第一个由我定,余下的你爱谁谁。张学良后来能落个大流氓的称号,估计跟他父亲的谈判条件有关。到了五四运动时期,新文化的旗手们以身作贼,从自身作起,反对包办婚姻。中国的五四运动半途而废,或者说五四精神由科学民主转向政治的马克思主义,与这帮旗手的不彻底有很大的关联。比如,鲁迅反对包办婚姻,他只反对一半,他反对的是朱安女士,却并不反对包办婚姻的老娘。如果说鲁迅在这场婚姻中是个牺牲品的话,那么,朱安女士则是更大的牺牲。因为鲁迅接受了这场婚姻,只是为了不惹母亲生气,并且自言朱安女士是母亲送给自己的一项礼物。对于朱安,鲁迅并没有尽过任何丈夫之责与丈夫之义务。这场婚姻中,朱安又成了鲁迅的牺牲。至于“我的朋友胡适之”,一看别人都在家展开了解放运动,也跑到家扯反旗。没想到那小脚太太江冬秀的反动堡垒比较坚固,据说这女人当场拿出一把剪刀扬言:离婚可以,但是我拿剪刀先剪死你的儿女,再剪死我自己。据说潇洒浪漫的胡适望风投降,从此再不敢提离婚的事儿。一切似乎是命中注定的,旗手们反对包办的妻,不敢反对包办的娘;只在家庭中争自由,却忽略了政府的专制。也许家庭中的婚姻不自主是他们的切身之痛,所以他们的民主小旗只在卧室的床头飘扬,却没有插到国家市政的广场上。这似乎在一开始就预示了中国革命的悲剧走向:无数个冲出家庭小牢笼的革命青年,革命了一辈子,却发现自己被革命的大牢笼套住了!这里扯得有点远,但是研究历史不能忽略细节,细节才是真正的历史,只可惜我们过分热衷于总结规律了。
2)有人认为,聘娶婚的第二个特征即是商品买卖婚。有人干脆把聘娶婚叫作财产婚,或者买卖婚。因为聘娶婚的成立,是双方父母通过媒人这个双料经济人,经过一系列的针对聘礼的拉踞式的讨价还价才走向交易的。当然,聘礼的初始意义只是一种礼仪规定,但是双方对聘礼数量与质量的过分执着与坚持,让无识之士也能看出端倪来。更关键的是,亲家双方还可以在礼仪这块遮羞布下进行堂而皇之的讨价还价,一点也用不着难为情。皇帝不急太监急,世人对这种现象看不惯。清代史学家赵冀在自己的《二十二史劄记.财货》中说:凡婚姻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聒不为怪也。看赵先生的意思,婚姻里竟然存在有贿赂现象。这一点我信,比如,你不娶我女,我家多给你陪嫁,吓死你。你不嫁我家,我多给你聘礼,还是吓死你。中国人多胆小,这亲事大部分都能吓成的。赵冀的批评还算客气的话,那元代郑介夫的批评就太不客气了,他说:受财者则易其名曰聘礼,实为价钱...与估卖驱口无疑。这家伙,把婚姻说成买卖牲口了,真够言论自由的。民间有骂媒婆的传统,其实大家不知道媒婆在这种交易中的辛苦。双方在讨价还价,但最终还是亲家,只有媒婆,里外不是人。亲家不见面,媒婆就需要在两个雇主之间来回奔波,甚至有女家恶意哄抬物价,一女许多家,男家不守诚信、娶亲之日仍不兑现聘礼之数的。如今的偏僻乡下,仍能发现婚姻中的交易特征,媒婆常发的牢骚是"我腿都跑细了",媒婆小腿跑细并不是给男女双方传情书所致,而是双方价钱老谈不拢。而且,因价钱谈不拢而使婚事最终告吹的为数也不少。
隋唐之际,以财产多寡而论婚姻已成为社会中常见的现象,以致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唐太宗不得不身兼妇联主席的角色,亲自过问这个问题,告诉大家:婚姻应本着仁义原则,不能在婚姻之初就预先瞄上对方家中的财产,更不能把婚姻当作一桩好买卖。问题是效果不大,因为这个东西不是皇上的一纸诏书就能禁得了的,一是人性如此,二是实践中,太不好操作了。人家婚姻中,到底买价卖价若干,你怎么知道?再说了,只许州官买儿媳,不许百姓卖闺女,也有点不成体统。
到了宋朝,商品经济的发达,市民阶层的壮大,更使婚姻沾染上了商品的特征。蔡襄在福州做地方官,看得多了,也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认为娶妻本是为子嗣计,但大家好象就是为了眼前那点财产。司马光更是上火,批评当今世界,遍地都是贪财小人。娶妻时,首先问人家能给多少陪嫁,嫁女时,首先问人家能给多少聘礼。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话若放到现代,好象也错不到哪里去。
民间谚语云:皇帝女儿不愁嫁。这话端的有理。中国传统社会虽然在主旋律上压制商品经济,压低商人的社会地位。但是百姓 并没有完全被这种大而空的主旋律所蒙敝,嫌贫爱富仍是民间婚姻选择中的潜规则,尽管有七仙女爱上董永,白娘子爱上许仙的浪漫故事,但故事的背后却有着经济的杠杆:七仙女织锦,一夜成匹;白娘子盖房子,吹口气即成。而中国古代流行的所谓的爱情小说,也让人不敢恭维,大致这样一个模式:美人救狗熊-后花园里,贵家小姐救落难书生,小姐除了以身相许之外,还给书生进京赶考的路费。小姐的 父母嫌贫爱富,不乐意;小姐慧眼识英才,端的是郞才女貌。经过一番折腾,有情人终成眷属。故事也很浪漫,但浪漫的背后,还能发现那条不光彩的尾巴-落难书生中了状元!让人由不得怀疑:小姐当初所谓的慧眼,可能就是经济眼,发现的郎才,可能就是潜在的郎财。总之,经济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如此不可轻视,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婚姻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行为。
恩格斯说:整个私有制社会,择偶制度都是以权衡利害为原则,也就是以经济和政治利益为核心和首要标准。德国社会学家穆勒分析人类婚姻制度史,指出,上古、中古现代三阶段中,人们在爱情、子女、经济三方面的选择,次序如下:上古,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同学们看一下这个次序,咱们中国是否与其一致(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讲课过程中,同学们强烈建议,中国现代的婚姻选择与穆勒列出的都不符,应该改为经济第一,爱情第二,子女第三。与我的观点不谋而合)
其实,中国现代社会,婚姻市场化倾向特别严重。何清涟在自己的文章中谈到,她有幸听到几位年轻女子有关择偶的对话:她们认为选婿如选股。事业有成,钱袋饱满的男人是“绩优股”,在婚姻市场上牛气冲天,是女股民竞相购进的对象。但这样的绩优股因其多值壮年,早已成家,由“内部人”控制。绩优股穿越于花丛之中,活得潇洒,但是“内部控股人”活得很累,因为她们控股的地位并不牢靠,经常面临着第三者“恶意收购”的危险。欲收购绩优股,需先作债券(第三者),再争取债转股(由情人变妻子),过程虽然艰苦,但总比嫁给一个前途未测的“原始股”要好得多。再说了,自己千辛万苦把原始股培育成了绩优股,自己也要面临第三者的恶意收购。
何女士不愧经济学大拿,调侃起现代化婚姻,也是满纸莞尔。不管怎么说,现化婚姻里仍有诸多古代买卖婚的遗留。仅举一例,女大学生上学,本是提高自身素质,但在现实面前,却成了提高自身“嫁码”的一大要素。至于坐台女,也会因大学生这个文凭而提高身价。好了,这事咱就不说了,因为我 不大能弄清,咱们这些东西,是封建遗留呢,还是资本主义腐蚀。
主编《男女十人谈》的向娅曾于1995年12月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随机抽样调查,发出250份,收回223份,其中一个问题是"有钱对于男孩子是否很重要",回答"是"的占47.1%,另一个问题是"漂亮对于女孩子是否很重要",回答是的占57%。有人说,传统婚姻崇尚的是郎财女貌。
4.转房婚
又称收继婚、升房婚、转亲婚、叔嫂婚。一般而言,转房婚是指父亲死后某一特定的儿子收娶其后母,或者兄长死后弟弟收娶其嫂,或者弟弟死后兄长收娶其弟媳,这种婚俗曾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现代人戏言,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此话倒也不差,因为据民族学家考证,这种婚俗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掠夺婚时人们所拥有的财产嗣承观念。原始社会,部落战争较多,掠夺来的妇女自然是财产,一旦男人死去,女人也要被以财产的形式转让给本部落其它男子。但是随着家庭的出现,私有制的产生,这种转让,范围逐渐缩小,最后固定在家族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转让给与死者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我认为,这其中,除了女人是财产这一因素以外,还有另一因素,即子嗣的原因。直到如今,乡下孩子的父亲死了,他的叔父或伯父,自然要把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养,至于那寡居的嫂子或弟媳,这个做弟或做哥的,理所当然的要对其负担一定的经济义务。
非洲、巴基斯坦、以色列、美洲、印度,都流行过转房婚。至于中国,汉族与周边少数民族都有存在。有人说,舜和其弟就有转房婚的迹象:舜没有发达时,在家帮老爹鼓叟干活,老爹不喜欢他,只喜欢小儿子象。老爹与象合谋害舜,再三下手。但天佑善人,总不如意。一次,骗舜下井,他们俩个遂在上面落井下石,用土填满,以为舜必死无疑。象公开说:这下可好了,两个嫂嫂就归我所有了。《孟子.万章》载:二嫂使治朕栖。
至于少数民族,似乎更流行这个。比如,10世纪兴起于东北的女真族。《金史》称女真: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也如此,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哈萨克族同样流行。
汉细君公主,嫁于乌孙王昆弥。昆弥年高,欲使公主再嫁其孙。公主不肯,上书汉王,汉王的回话是:第一,要顾全大局。第二,咱汉国向来不干涉别国内政!无奈,公主只好从命,连降两级,由原先的奶奶辈,一下子变成了孙媳妇儿。
细君之后,汉室又嫁解忧公主给乌孙王岑辄,岑辄死,其堂弟翁归靡即位为国王,继娶解忧,生三男两女。翁归靡死,岑辄之子泥靡即位为国王,公主解忧又嫁泥靡,生一男。总之,解忧公主共嫁两代三任国王,年老时申请回国:“年老土思,愿得归骸骨,葬汉地“,于公元前51年回到长安。此时公主年已七十,归汉后,又过了十八年,昭君出塞。王昭君在老单于死后,也面临着下嫁其子的风俗。我们是文明国度,昭君当然有点不情愿,上书求归,汉皇还是那句话:顾全大局,入乡随俗。民间百姓偏爱昭君,就象我们偏爱李清照,求证她不曾误嫁中山郎一样。所以,不惜篡改历史,给昭君编排两种野史,一种是:昭君一出关就投江自尽了!另一种是:小单于愣要娶昭君,她就饮药自尽了。事实上,昭君与那位小单于合伙两了两个女儿。
隋宗室女义成公主,于公元599年(开皇十九年)嫁给突厥启民可汗,启民可汗死,义成公主又先后改嫁他的儿子:始毕、处罗、颉利三位可汗。
至于晚唐的咸安公主,在回鹘生活了二十一年,直至病逝,创造了历嫁祖孙三代、两姓、四位可汗的和亲记录,一举超过汉公主解忧和隋义成公主。
值得一提的是,宋时,朝廷不但不外嫁自己的公主,而且明令严禁国内转房婚,违者受惩。这一文明进步据说跟理学家的努力有很大的关系。理学家认为,转房婚大大违反了理学的三纲五常原则,从血缘关系上讲,至少是一种乱伦。
宋的严禁转房婚,还有一因,据说是从唐朝灭亡教训中悟来的,因为唐朝在男女关系方面有点资产阶级自由化,公主不喜欢旧附马了,给父亲打个报告可以换个新的,更不象话的是,父亲抢儿媳(唐明皇与杨贵妃),子娶父妾的(唐高宗娶武氏则天),这让宋朝的理学家们大跌鼻子,比如二程,对这个事耿耿于怀。还是朱熹聪明,最后自我安慰说,唐人如此,“源流出于夷狄”,总之,宋人很是看不起唐人!
宋明以后,民间流行长兄如父,长嫂如母的伦理观念。如黑老包,大义灭亲,把侄儿铡掉后,他给嫂嫂当儿子了。明朝时,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民间转房。清朝时, 干脆是大刑侍候:收父祖妾及叔伯母者,斩;收兄嫂与弟媳者,绞。一手抓法治,一手抓精神文明,两手都抓,两手都硬,转房婚在汉族基本灭迹。现代电视电影里偶有弟弟娶嫂,哥哥娶弟媳的,但那都是爱情了,与本题无关。至于少数民族,就比汉族流行得长远了。刘心武主编《人民文学》,编发一篇小说《伸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里面述及藏族的此种婚俗,遭到中央民族学院藏族学生的抗议,刘心武下岗。 但这似乎已成另一种问题了。
5.经济实用型婚姻
所谓的经济实用型婚姻是穷人为省钱而自发实行的一种婚姻的变通。也就是说,它没有聘娶这一关,能省下一笔财礼,甚至能减少日常婚姻消耗,经济、方便、实用。具体有以下几种:
1)交换婚。它是中国历史上很典型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指两个不同姓的家族通过协议,互换异性子女互为配偶的婚姻方法。一家男子娶另一家女子,必须以一女嫁到对方家作为交换条件。
中国古代,从上到下,交换婚广为流行。比如西周时姬、姜两姓世代为婚。汉武帝娶卫青之姐卫子夫为皇后,卫青则娶武帝姐平阳公主为妻,汉梁荒王刘嘉娶任宝姐妹,而任宝则以刘嘉之妹刘园子为妻。当然,贵族之间的这种交换,其初衷乃是出于政治目的,扩大政治资源,按现在的说法是:资源共享,强强联合。而穷人也不傻,自然学会了这一手,并且成为交换婚的主要消费群体,其特点是:弱弱联合,互通有无,降低成本,节源开流。由于穷人在历史演义里的沉默,所以我们找不到穷人交换婚的史料。但是在文艺作品里,我们见到的太多了,甚至我国某些农村地区,目前仍有交换婚存在。
2)入赘婚
入赘婚在中国这样一个夫权社会,是很另类的一种婚姻形式,其特点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俗称倒插门。儿女生下来,还要姓女方家的姓。总之,这种婚姻形式里的男人,很受社会歧视,他到女方家,象个卖大力丸的,或者象头老黄牛,闷头干活罢了。而男人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原因,家穷,掏不出彩礼,娶不起媳妇。二是心里原因,自家兄弟多,卖出去一个也无所谓。三是性格原因,男人老实巴交或者另一个极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咱们日报上曾登过一则社会特刊,说的是汤阴县城,一个哑巴女孩的家长为其招了个上门女婿,小伙子长得很帅,没想到那家伙好吃懒做,喝了酒还老打哑巴女。哑巴女自尊心强,瞒着家里不说。事发后,女方家长把这小伙赶走了。小伙子在外面混了一段,混得不如意,又自己回来了,小哑女痴情,打着手势欢迎他回来。家里人想,他改好也就算了。没想到小伙子在外面混了一段,变得更坏了,还出去嫖妓,更打哑女,家里人一急,再次赶他走。小伙一急,把哑女,丈母都给杀了。总之,一般男人是不选择入赘婚的。
但是一但选择入赘婚,其经济效益很可观的,女方家不但放弃彩礼要求,还要倒贴很多,比如给你一块地,三间房什么的。如果没有经济这味引诱剂,男人是不会上勾的。当然,对于更穷的男人,媳妇本身就是笔很大的财富了。所以,对经济可能没有要求。
关于入赘婚的起源,史载 先秦时即已存在,宋朝时开始流行。到元朝时,分为四种类型:养老型-一辈子生活在女方家中,为女方父母养老;年限型-双方约好一定的年限,年限内生子,归女姓,年限外,归男姓;出舍型-夫妻成家,从妻家分离出来,独立过;归宗型-双方约定的年限到期,或妻子死,男子回到自己家中。
现代的农村社会,这种婚姻方式依然大量存在,我老家的村长,就在村附近厂矿里的外来打工者当中为自己的女儿挑了一个老实又漂亮的穷小伙,单独给他们盖了一桩院子,有老丈人的权势罩着,小两口过得也是有滋有味的。至于现代都市中,隐性倒插门、倒插门的变种也大量存在,2002年的《中国青年报》曾做过一个专题报道《我的婚姻断裂在城乡结合部》,文中的男主人公一肚子苦水,他们本是乡下人,在城市里接受高等教育,毕业后留城,妻子是城市户口,先天就优越了那么一点。如果这男人的工作是女方家帮助安排的,这男人又得暂时住女方家里的话,那就惨了。他们所诉的苦,其实跟历史上社会上的倒插门女婿有着本质的相同。毕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平时过日子也没什么,男方主内又主外,社会学者考察,这种婚姻里的女性常对外扬言的一句话是:家里的活全靠他了!他们生活中的冲突一般起因于男方家长及亲戚的光临。也就是说,这种婚姻,似乎只是女方家的根据地,男方家却没享受的权利。上面那篇报道中,其中一个男主人公,其母千里迢迢来看儿子,带来一兜平时不舍得吃才攒下来的咸鸡蛋,却被儿媳妇扔到了垃圾箱里,男人也是无可奈何。这其中的东西,不是历史课所能描绘出来的,大家可看一下文学里的有关章节,王大进的长篇小说《欲望之路》,描写得相当出彩。影视镜头里也常有此类情节!
3)童养媳。
童养媳是中国颇有特色的一种传统婚俗。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养人家的童女为养女,等到儿子与养女达到结婚年龄,使他们完婚成亲,俗称圆房。由于这种媳妇来时年少,需要长大成人后才可成亲,所以又叫待年媳。当然,还有叫等郎媳的,乃是男方还没有在娘胎里酝酿,父母就为其领养媳妇的,其功能约相当中国人给女孩子起名招弟,一切尽在不言中。
童养风俗在我国古已有之,《三国志》载:“该诅国女,至10岁,婚家即迎之长养为媳。"宋代之后,这一风俗便开始盛行。盛行的原因,还在于它的经济性。贫家生女,养不起,即送小康人家,少不得,还能换得几斗米谷。而男方呢,并不是凭空做好事,而是不愿掏太多的聘礼,或者说,掏不起聘礼,市场就这样形成了。尽管男方抚养儿媳需要开支,但日常花费不成问题,用不着一下子拿出那么多的聘礼与聘金,相当于在银行存钱,化整为零,零存整取,再说了,男方家可能还要沾点便宜,因为童养媳在夫家,要参加繁重的劳动,既是童工,又是义工,家务活都包给她了,甚至得抱养自己的丈夫。有些夫家,贪图女方的劳动力,常常抱过大的媳妇儿,所以,民间有"十八岁大姐九岁郎,晚上睡觉抱上床,不是公婆还双在,你做儿来我做娘"的"小女婿"歌谣。甚至还有更差劲的:"十八岁大姐周岁郎,高矮个子一般长,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帮他脱衣裳,来尿糊屎我侍候,说是老婆象他娘"。这里举几个我知道的例子。第一个,我四奶奶,就比我四爷大了整整十三岁。还有一个,我老家一位邻居,现在快八十岁了,他九岁时与他那童养媳圆的房。当时的新郎官太小,睡着后象个小死猪,大家想想那时候乡下的穷小子,白天疯了一天,晚上睡得当然沉了,而且还尿床。圆房前,都是他老娘侍候他尿尿。待圆了房,婆婆当然不管了。可新媳妇儿害羞,也不管。圆房的第一天,婆婆就告诉儿媳,晚上得把结新郎尿尿。新娘不好意思,所以,第二天早上,大家都看见她出来晒被子,不用说,新郎尿床了。第三天,又发现她出来晒被子。婆婆说:你晚上怎么不叫他起床尿尿?新娘说:我叫了,叫不醒。婆婆说:把他扔井里他照样睡得香,如何叫得醒?你直接把接他得了。那时候穷,新娘就这两床被子,她心疼啊。第三天晚上。婆婆去听房,先是听见媳妇在哎哎的叫新郎起床,那时候的媳妇害羞啊,从不直接叫自家男人的名字,只会叫"哎",这么哎哎了一会儿,没有动静,新娘就抱起新郎,抱结他尿尿。婆婆在外头一看,高兴坏了,媳妇终于上道了。没想到这一高兴,在外头弄出了动静。里头的新娘听见了,不好意思,手一撒,把睡得正香的新郎扔尿捅里去了。后来更有趣了,我父亲与这位邻居同是村干部,两个人有一天领着公社(那时候的乡政府叫公社)的一位干部上门 吃派饭,那乡政府一进院子,看见一个妇人在纺花,就感叹地对我那邻居说:老李,不简单哪,你娘这么大年纪了,还会纺花。这故事在我们老家流传至今。如今,那老大爷还挺健康的,那新娘子,已成一根小虾样了,两眼眯成了一条缝。
如果说倒插门女婿的日子不好过,那童养媳更苦了。郑板桥诗云: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
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
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
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
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具。
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
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
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舆。
4)典妻婚
所谓的典妻,也叫租妻,历史上广泛流行于浙江、福建、甘肃、辽宁和山西。辽宁叫搭伙,甘肃曰僦妻,在山西被称作挂帐,百姓也有叫“拉边套”的
出租妻子是一种更经济的婚俗形式,简而言之,就是丈夫把妻子出租给需要老婆的人。时间长的叫做典妻,时间短的称租妻。《全国风俗大观》记述:“贫苦之家蓄妻不得温饱,可以租之于人,共订合同,半载或一年、三年,以本夫之需索,以定时期之长短。期满则退回而已。”
租妻习俗在宋元时代就已流行,沿至明清。冯梦龙《寿宁待志》载:“或有急需,典卖其妻,不以为讳。或赁与他人生子。岁仅一金,三周而满,满则归迎。典夫之宽限更券酬直如初。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
典妻规矩,有以下几种:
1)典妻双方当事人,被典之妻原主和典主,必须得订立典婚书,双方签字画押生效。一式两份,原夫和典夫各一份,内容包括典妻原因、期限、典价、子女抚养、归属等。
2)典妻同样需媒人做证,媒人名字也必须媒人签在典婚书上,以备日后查询。
3)典妻所生子女跟从典夫之姓,归典夫家所有,典子拥有典夫的财产继承权,亦可列入典夫家谱。
4)典妻的婚礼多在夜间举行,摆宴请客,洞房礼俗一如其它,但并不张挂彩灯。
5)在夫妻关系与母子关系方面,典妻婚与其它类型的婚姻形式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临时性决定了它的特殊性。首先,它是特殊的夫妻关系,典妻一般住典夫家中,但也可以住原夫家,每个月到典夫家同居若干天,同居时原夫要回避,不能象亲戚那样,去典夫家串门唠磕什么的。其次,典妻的主要功能是生子,原则是留子不留娘,子只能承认典夫之妻为娘,浙江某些地区,典子称自己的生母为婶 婶。有鉴于此,典妻又称租肚皮。前年,南方某报上出则广告,四川一女人要出租自己的肚皮,租金十万,说自己是文化素质高,大学文凭,故而租金高云云。可惜没看到下文,不知她生意是否出成。一句话,传统文化总有人发扬广大,倒省得我等操心了。第三,典妻乃是以人为物,论价典租。租金的多寡,自然要根据物品的质量、市场的行情来定高低,如此,女人的年龄、容貌、生育能力及租时的长短,都是定价时要参考的。
典妻是穷人与无赖混日子的最后策略,典主一方需要生息子嗣,却无力更娶,典妻一方,为生计所迫,要动用最后的资源。既然是经济买卖,那么就可能有纠纷,甚至比普通买卖还要麻烦,《元典章》载:其妻既入典雇之家,公然得为夫妇或婢妾,往往又有所出,三年五年期满之日,虽曰归还本主,或典主贪爱妇之姿色,再舍钱财,或妇人贪慕主之丰足,弃嫌夫主,久则相恋,其势不得不然也。轻则添财起典,甚则偕以逃亡,或有情不能相合,因而杀伤任命者有之。
典妻容易出麻烦,再者,“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儒家正统思想也容不得大家如此的大做买卖,所以,朝廷与法律严禁租妻,如《明律·户婚·婚姻》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杖八十。但是人伦与法律,在经济面前,其抵抗力是值得怀疑的。一句话,你禁你的,我典我的,民间百姓乐此不彼。近代,浙江地区仍流行这个。中国“左联”作家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就是以民国初年浙东农村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典妻悲剧故事:主人公是一个善良、温厚的妇人,贫病交加的丈夫为了还债和活命,把她“出典”给一个家道殷实的老秀才,替人家生孩子,她抛下幼小的儿子春宝,来到秀才家。在秀才家生活了3年,终于完成任务-生下一子秋宝。待回到自己的家,丈夫快要病死了,孩子也不认娘了。
典妻,有点象穷人与不太富的人之间做的一种偷税漏税的买卖:第一,典主之妻不会生育,或者说没有生育男丁,按当时的社会主旋律,她得主动为夫纳妾。是典一个替自己生子还是弄来一个小妾与自己分庭抗礼呢?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典主之妻当然愿意选择前者-给丈夫弄个临时妾,或者叫钟点妾。第二,典主也乐意,如果能娶回家二个三个的,当然更好。只是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家中无妻,或者说有个悍妻,那就只好退而求其次,临时把别人的老婆租用一下了。第三,典妻之原主也乐意,充分利用自己手中仅有的国土资源,以能赚一块是一块的精神奔赴小康之路,也算是取财有道吧。唯有这被典的女人,约等于球,被人踢来踢去,身体与心理都找不着应有位置,该是何等的凄惶!
6、鬼婚
又叫冥婚,阴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起源很早,至少在先秦时期就已流传开来。名目很多,冥配,配骨,幽婚,圆坟。
《周礼》有关于冥婚的记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迁葬”,郑玄注:“谓生时非夫妇,死者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孔颖达进一步解释为“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意思是说,人成年后还没有结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迁葬,即冥婚仪式。古代中国注重成年礼,男子20岁而冠,女子15岁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无婚,死后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没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来,死后无伴,当是很可怜的,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当然了,冥婚也有现实的利益,鬼婚双方的亲家虽然俗称鬼亲家,但并不是等他们做鬼后才做亲家的,而是跟真正的亲家一样互相来往着,所以,死者家如果是富室之家的话,鬼媒上门的自然也多一些。还有,生者早婚现象比较严重,鬼婚同样如此,发展到农村,干脆不分年龄,为所有的早亡者结鬼亲了,比如曹操爱子,就是那个称象的曹冲,估计是太聪明了,13岁就死了,曹操将他和甄氏之女合葬。
鬼婚的仪式,一如生者,彩礼什么的,一样不可或缺。唯一不同的是,把闹洞房这一项改作圆坟了,也就是把双方亡人的尸柩迁葬于一起,
明代《菽园杂记》记述说:“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末娶而死,其父母俟公大有女死,必求之以亡,议婚定利纳千,率如生者,葬曰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看意思,鬼婚也有倒插门的。
民间鬼婚故事太多了,这里咱就不再罗嗦了。谈神论鬼,不是我的爱好,就讲到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