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北演义杂谈
晚上闲来看南北演义,说起这本书有两个笑话。
第一个笑话
蔡东藩老先生我早就熟悉了,蔡老编写了11本历史演义书,很久以前就下载过,看过不少,不过云寒不喜欢在电脑看书,电脑看书太累,也不能细看。14日周末上街顺便到书店看看,结果发现一个奇观,估计现在搞什么蔡老纪念日,11本书在大厅里面铺展开来,本来这很正常,出版社总是喜欢找什么借口炒一下死人书。可是感觉规模实在太大,仔细一看,原来竟有5家出版社同时出版了11本书,这样就是55本书铺开。一个小小的书店,竟然出现5家出版社,书的内容完全一样,书的装饰也差不多,就是价格有差异。
云寒还没有脑残,当然会买了定价最便宜的,30元那种买了2本。想想很好笑,中国出版社的档次实在太低,好书不愿意出,主要出版自费书和畅销书,多数畅销书也是垃圾书,还有就是这类跟风书、时尚书。一个书店就铺了5家出版社,相信其他书店还会有其他版本,蔡老若是灵下得知,也许苦笑不得,到底是尊重他,还是利用他?最可笑的是定价50的出版社,这次吃亏了,你跟风就跟风吧,为什么还那么贪婪?没有版权的书,你还卖那么贵,亏不死你。
第二个笑话
以前看过两晋演义的,感觉这本书比较黄,说它黄,不是蔡老写的黄,而是历史内容确实黄。结果看了南北演义,感觉内容更黄,什么作家编的淫荡故事,都没有历史上皇帝真实的生活故事淫荡。这就印证了一句名言:皇帝是天下最大的嫖客。
南北演义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主线:
第一个主线是帝王腐化的生活,有的一开始就荒淫无度,有的早期老实一、两年,后期往往变本加厉。这个主线说明在绝对权力下,皇帝如果没有远大的理想,很容易追求生活淫荡,一旦以淫荡为追求目标,那么就容易创造出著名的色情故事。色情生活带来的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陷入无序管理中,如同一个人得了神经病。二是皇帝的身体陷入困境,很多几年就油尽灯枯,英年早逝。
第二个主线是帝王权力的争夺,皇帝其实也是可怜人,整天当心文臣武将谋朝篡位,如果不享受生活,也够累的,可一旦享受生活,就容易不理朝政,被强臣控制。
自古以来,帝王家族的更换有两种:一是农民起义、外部入侵,通过战争解决。二是强臣架空皇帝,通过内部权力来更替。无论是内还是外,都是残酷的。内部权力更替,一般是五步曲:
第一步,皇帝被强臣给架空,强臣掌握实际君权,皇帝掌握名义君权。
第二步,就是群臣呼吁,根据什么天相、什么民意,要求给强臣加九锡,晋公、晋王,建立新王的七庙。
第三步,就是禅让,所谓禅让,往往是强臣下面的心腹逼迫皇帝让位,要求一定要顺天相、从民意,但是强臣自己往往要谦让一下,不同意。皇帝含着眼泪,三次请求强臣,以天下苍生为重,强臣三次拒绝,很不情愿地接受禅让。
第四步,天无二日,国无二主,新皇帝贬老皇帝为王,名义上安排一个好去处给老皇帝颐养天年,实际很快通过途中暗杀、赐毒药,斩草除根。
第五步,新皇帝为了巩固政权,对老皇帝的男性亲属,儿子、孙子、兄弟一网打尽,善良一点,就给老皇帝家族留一个男性传宗接代,残忍一点,就能杀多少杀多少。
内部权力更替后期等于集体演戏,大家精心策划上演了一场名正言顺的禅让,皇帝请求强臣接受皇位,如同老鼠哭着邀请猫一定要吃掉自己,否则自己坚决不答应。
所以,曹丕在接受汉献帝禅让的盛大典礼时脱口而出:“舜禹禅事,我今知矣。”当然不排除历史上确实有圣君主动让位的,但也不排除有些让位也是演戏,只是这戏也许演的更加天衣无缝。
二、组织利益和组织权力的思考
从小受到的教育是,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这些看起来天经地义的事情,随着对社会的理解,发现其实这话有问题。
第一个问题,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公平吗?
比如一个企业,如果我提出一个建议,把每年的利润全部奖励给职工,不分红,那么如果让企业全体员工投票,估计只有股东或者高管反对,大部分员工是支持的,可这公平吗?
如果这样,以后谁还愿意投资办企业,最后必须导致社会就业困难,大家都没有饭吃。
同样,中国每一次农民起义,都要打倒豪强地主,瓜分财富,最后结果呢?
起初,农民是瓜分了一些财富,但是很快又产生新的统治阶级,最后新的统治阶级也许早期比原先的好一点,后期很快就蜕变成一样,也许一开始就更坏。
历史一次一次上演同样的故事,一批人在均财富的信仰下,发起战争反抗,结果要么自己被镇压,要么自己成为新的财富掠夺者,并没有改变事实。
农民起义在历史上最大的贡献是:让统治阶级不要过度贪婪,否则有被替代的可能性,但是它改变不了社会现实,社会还是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财富是无法绝对平均分配的。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组织利益,确实有组织利益这东西吗?
组织就是一群人的系统组合,任何组织都存在管理系统,没有管理系统的不能算组织,只能算是一群人。
正因为组织有管理系统,组织决策并不是大家平等投票的结果,所谓组织利益,往往是一个统治者或者是统治阶级大部分成员的利益代表。
比如战争,任何战争名义上是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实质是双方统治阶级之战。战争的本质都是双方的老百姓遭殃,统治阶级利用宣传机器,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在战场上死的多数都是平民百姓,只有在战争后期,一国被另一国消灭后,才涉及到统治阶级自身的大规模死亡。
通常,只有侵略者非常野蛮要屠杀无辜百姓时,才有明确的正义之战,否则战争正义的实际含量远没有宣传的那么大。
第三个问题,既然没有谁代表组织利益,为什么还存在组织利益这东西呢?
组织利益最终是要通过个人利益来表现的,组织权力最终要通过个人权力来体现的。所以,组织权力其实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个人权力凌驾组织权力,另一种是个人权力操纵组织权力。
皇权时代是个人权力凌驾组织权力的,皇帝的个人利益是大于国家利益的,然后是国家利益大于百姓利益。正是因为皇权大于国权,所以在这样的体制下,权力斗争的过程非常残酷,完全是你死我活的关系。
起初是因为你有才能,有突出贡献,皇帝就信任你、提拔你,等你走到皇帝的身边,那么就反过来了。你越有才能,越有贡献,就越容易被皇帝打击,即使这个国家真的离不开你,但是如果你威胁到皇帝的个人利益,根据个人利益大于国家利益的原则,皇帝还是要对你下手。
历代皇帝和大臣的斗争,往往就要看谁狠。
皇帝狠,先出手,先屠杀大臣,管你有罪无罪,忠不忠,只要出现威胁就除掉,这就是岳飞惨死的原因。
大臣狠,先出手,先屠杀异己,管你对和不对,好不好,只要威胁到我的地位,不是一路人就除掉,最后就演变为禅让,有时大臣考虑面子或者时机问题,即使自己当时不禅让,怕留骂名,就留给自己下一代解决。
正是这种权力斗争的残酷性,所以屠杀往往不是对一个人,而是对一个家族及可能的利益集团,什么株连九族,什么剿灭乱党团伙等。
民主时代是个人权力操纵组织权力,即使像美国这样的民主选举国家,看起来是组织集体授权给总统、州长。实质上还是个人权力操纵组织权力,真正控制组织的还是一个人、几个人、利益集团控制者。
想想朝鲜半岛核威胁、中东危机,这与美国的一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他们犯得着研究这些问题吗?他们知道如何办吗?真正研究这些问题的,决策这些问题的,还是少数人。
少数人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在内部利益博弈的情况下做出选择,然后就找出利益代言人编制合理的借口,再发动宣传工具,最后就演变成国家利益需要。
三、个人利益的保障底限
因为没有组织利益的真正代表者,只有组织利益的操纵者或者凌驾者,所以必须要给个人利益设置一定的保障底限,这是为了避免组织权力被个人权力过分操纵。
比如杀人偿命这是古代一个基本法律原则,只有在战争时期这条不被遵守,因为打江山就是要流血,有时候杀人是必要的手段,但是守江山就不一样了。
如果杀人不偿命,不仅危及一般老百姓的利益,也危及到皇权。皇帝毕竟是躲在深宫中,具体事务是由大臣负责的,杀人如果不偿命,那么等级就完全固定了。上级领导说话就是圣旨,下级只要不听话,先把你杀了,再给你扣个罪名,这事就说不清楚了。这样宰相就等于拥有了皇权,谋朝篡位就太简单了。依此类推,各级官员都不能轻易杀人,否则上面就不好管了,无法查明真相。
在皇权时代,只有皇帝拥有杀人不偿命的权力,杀错了就道个歉,把当初鼓动杀人的人惩罚一下,这就法不加尊。这个权力连太子都没有,否则太子权力就太大,马上就能推翻皇帝,提前登基了。所以才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为什么古代对死刑还有复审,搞秋后问斩呢?就是避免皇帝之外的其他人拥有杀人的权力,有个时间差,能制止一些漏洞,这是保证个人利益的底限。
同样,西方国家很早就规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立法的宗旨也是保证个人利益的底限。因为如果可以随意把个人财产剥夺,也就等于剥夺他的生命权,没有饭吃,和杀死他又什么区别?
即使在皇权社会,一般的个人利益还是得到保证的,比如你有地契,没有人敢随随便便敢把你的地给抢走了,这也是大罪。
从这个角度,现代社会喜欢搞什么精神、心理疾病,然后获得法外开恩,其实是有问题的。一个得了精神病,是弱者,社会应该给予照顾。比如他打人了,给予轻微处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杀人了,就不行,这涉及到个人利益的底限。生命是不可再来的,他疯了,杀人了能得到大家的同情,可被杀的,冤不冤呢?
正是这个法律缺陷,反而使有钱、有权的人钻了空,杀个人,花钱找个医生,证明精神或者心理有问题,就可以轻判,或者即使重判,搞个什么疾病证明,保外就医,等于不判。
这就等于纵容杀人,鼓励权贵违法,所以这种仁慈不如不要,还没有古代杀人偿命科学。
四、暴力拆迁的背后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火爆,暴力拆迁事件频频发生,由此而发生的自杀、自焚事件也不断增加。诸如此类的悲剧往往没有看到责任人受到严惩,等于让受害者含冤而亡。
在这些事件的背后,隐藏了现有体制的缺陷,暴露了很多问题。
1.个人资产的法律地位
从城市公私合营开始,公有制经济成为主体,所谓公私合营实质是换个名词把民营资本没收为国有资本。与此同时,农村搞人民公社,禁止自留地,进一步增加国有资本。
改革开放,城市恢复了公私分营,而农村的承包制只是迈开经营权的私有化,土地仍然名为集体、实为国有。从这个角度,现代中国的私有财产等于一直没有合法地位,因为你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意味着财产的基础有缺陷,这还没有古代产权清晰。尽管《物权法》出台,提出保护私人财产,但实质上还没有根本解决。
中国的房价一直想赶超发达国家,其实完全没有任何基础,不仅人均收入低,而且完全是两回事情,国外卖的是土地所有权,而我们只有5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国有的好处是避免出现大地主、避免财富两极分化,坏处是个人财产保护不够,因为政府可以随时征用。中国的城市基础建设比较快,有个原因是土地的国有性质决定的,换个国家,拆迁成本远远高于建设成本,无法修建。
但是大规模拆迁、建设也带来新的问题,有特色的古建筑都消失在拆迁大潮中,这导致中国的城市建设雷同,都是宽宽的马路、复杂的高架,城市没有什么特色、没有品味。
因此,个人财产法律地位缺损,对中国经济是有利有弊,早期表现的利比较多,随着城市的扩大化,弊越来越明显。
2.政府的经济作用
中国各级政府都是狠抓经济的,GDP是与乌纱帽挂钩的,这导致各级领导都热衷于搞开发区,搞招商引资,这几年卖地不错,所以城市建设成为重心。
集中力量办大事情,也是有利有弊的。
第一个五年计划干的非常好,就是典型的政府集中经济的业绩,但是大炼钢铁、大跃进的苦果,也是典型的政府集中经济的悲剧。
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抓经济也具有相对性,干的好,确实加快建设,干的差,经济大倒退。
改革开放早期,政府抓经济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这几年又出现逆转,GDP还是不断增长的,但人民实际生活水平是下降的。
这里面主要原因GDP增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原先是实体经济增长,人均收入提高,这几年是房地产虚拟经济增长,人均生活成本提高。
拆迁暴力背后,一方面土地拍卖价格增长很多倍,另一方面补偿标准却小幅徘徊,造成买房的承担了财富被分配的命运,而被征地者没有什么实惠,中间的财富差距被政府和开发商拿走了。
很多拆迁,本质上是政府领导以企业经营思维,以资本家的心态去玩财富分配的游戏,这导致权力阶层以集体利益为名,剥削了个人利益,造成了国富民穷的事实。
一个基本逻辑,拆迁为什么能创造名义财富?
因为可以低价征地高价卖地,这实质是财富剥削,土地增值的财富真正来源于后买房者未来的辛苦工资,而这财富应该部分属于原先居民的,部分补贴给后买房的。可现在这财富大部分都属于国家和开放商的,原先居民只分享了很少的财富,后买房的陷入被过度剥削的命运,而所谓国家的也只是名为国家的,实际成为权力阶层的控制品和升官台阶。
3.资本的操纵力量
在大规模的暴力拆迁事件中,我们欣赏到资本的力量,他们可以凭借财富这个武器,买通政府官员参与瓜分财富,买通当地的新闻媒体不报道或歪曲报道,买通地痞流氓当打手,上演了一系列黄世仁逼杨白劳的故事。
资本操纵组织权力是永远存在的,所谓美国的大选也是假的,还是受利益集团控制的。但是资本操纵组织权力来剥夺个人利益的底限,是罕见的。就是在汉武大帝的时代,皇帝也不允许豪强抢夺百姓的田地,同样要给予严重。
那么,今天资本为什么能横行到如此地步?
说明,我们被贪婪迷失了人性,堕落为豺狼。
4.生命的冷漠
生命只有一次,对生命的尊重是起码的人性。如果说一个人无理取闹,想获得更高的拆迁补偿,这是刁民。可一个人用汽油点燃自己的身体,烧死了,这还是刁民吗?
但是我们看到这类的事件却经常发生,而且只是在报道引发强烈的反响后,才有人被记什么过、搞行政处罚,却没有听说过有人被枪毙。这就比较荒唐了。
要知道,杨白劳是真欠了黄世仁的债,才被逼死了,就这样,我们大家都非常恨黄世仁,要千刀万剐,说那是在万恶的旧社会。可现在拆迁户也不欠房地产商的钱,只是自己的房子不愿意低价卖,结果也被逼死了,这房地产商要不要被枪毙?
可现在不仅看不到任何一个房地产商被枪毙,连一个被判刑都没有。这说明我们对生命已经冷漠了,钱已经可以买到命。
同样,像富家子女飚车撞死人,根本不是认罪态度问题,赔偿家属钱财问题,而是过失杀人问题。从家属角度,人已经死了,多赔钱算了,这已经是丧失原则,等于卖儿卖女。从社会角度,更不能容忍单纯赔钱,而是应该把罚款和犯罪分开了。即使是在古代,花钱可以买到官的,但是很少花钱能减罪的。
5.谎言终究是谎言
为什么这类事件都能轻描淡写糊弄过去?
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这是经济现象,很多官员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发展经济,为了集体利益,不得已采用的方法,是经济发展中的产物。
这其实是偷换概念,把个人利益换成组织利益,盗用组织名义实现犯罪的事实。实际上即使是组织利益,也不能什么都能高于个人利益的。
比如我们把全人类当成一个大组织,那么中国人口最多,印度人口其次。现在中国和印度联合搞个提案,中国把日本吞了,印度把巴基斯坦吞了,那么如果按人口投票,这个提案还真能获得通过,可日本同意吗?巴基斯坦同意吗?不打起来才怪呢?而且这真公平吗?
大和小都是相对的,大组织的利益也要兼顾小组织的利益,同样,小组织的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如果认为大就可以压小,那么就成为土匪的逻辑。
土匪每次抢劫的时候,人数一般都比被抢劫者多,根据土匪逻辑,我们大家认为可以抢劫你,我们人多,所以抢劫合理。
同样,暴政往往也有民主暴政,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杀人也是如麻的,多数人认为可以杀某一批人,大家就杀了,结果杀了一圈又杀回来了,这才知道,这种民主决策其实损人不利己。
看过一部很有深度的预测片,没有石油的时代,城市会成为地狱,大家都逃离城市,因为运输问题,城市缺少食物,无法生存。经过40年后,城市才恢复到小城镇时代。
从这个角度思考,中国是缺油的国家,现在又大力发展汽车,我们大拆迁会加速这个过程,也许过不了多久,我们的子孙感叹今天的发展都是错误的,是另一种形式的大跃进。
所以,即使是真的为了组织利益,也要给个人利益最底限的保护,更何况多数所谓的组织利益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实质是个人利益抢夺个人利益。组织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也是相对的,超过底限就是不公平的,最终真正危害到组织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