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兰同志在2012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提高认识深化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宋兰

(2012年7月26日)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受总局党组委托,我讲四个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改革创新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不竭动力。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实行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方式进行了艰辛有益的探索。特别是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提出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开启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征程。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适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们提出逐步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和服务体系、管理监控体系、稽查体系、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征收、管理、稽查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征管格局。进入新世纪后,探索实施科技加管理,金税工程建设实现了重要突破,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得到广泛应用,征管工作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同时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管理与科技双轮驱动,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工作规律,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逐一梳理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切实改变粗放式管理状况。

近几年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主要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征管,税收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共同构成税务部门核心业务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减轻纳税人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深入推进,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积极探索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按纳税人规模、行业等实施分类管理,摸索同类税源的管理规律,不断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探索开展大企业风险防控和个性化服务的新路子;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努力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开展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优化稽查资源配置,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深化信息管税,初步搭建税源监控分析平台,开发应用行业风险模型,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应用能力,创新发票管理方式,加快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信息化对税收征管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这些措施丰富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实践,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这些年来的改革历程很不平凡,改革实践丰富生动,使税收征管工作面貌发生明显变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基本确立,纳税服务理念实现重大转变,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全国税收收入由1997年的829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9565亿元,年均增长19.43%。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是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第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征管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要求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税收管理方式,进一步确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更加注重柔性管理、优质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建立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第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迫切需要。当前,以智慧地球、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为我们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机遇,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规模庞大、交易复杂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越来越强,要求我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这些年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计算机网络全面覆盖,信息系统日益完善,征管数据基本实现向省局、总局集中,为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奠定了基础。面对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必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为税收征管腾飞插上科技翅膀。

第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迫切需要。税收征管是税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源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必须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与协调,切实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提高我国在国际税收实践和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同时,世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征管制度安排:把提高税法遵从度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战略目标,推行税收风险管理,依据纳税人类型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涉税信息获取能力和利用水平,推进组织体系的集中化、扁平化,等等。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必须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更加积极主动地谋划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增强我国税收国际竞争力。

第四,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源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这种影响会日益加深。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集中反映在: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长,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税收违法案件仍呈多发态势。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资源配置、人员素质等带来深刻影响和巨大冲击。面对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必须通过调整和优化税收征管制度安排,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第五,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当前我国的税收管理方式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管理理念有待更新,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忽视税法遵从的现象依然存在。征管程序还不完善,管理缺位的问题比较明显,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纳税评估质量不高。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重点税源管理力量不足,征管力量占比相对较低。职责分工不够科学,一些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层级低,导致税源管理薄弱,税收管理员属地划片固定管户方式需要改进。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反避税、税务稽查等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比较匮乏,机构设置和干部奖惩机制有待完善。必须紧跟形势发展变化,客观审视和认真分析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的难题。

改革是当今中国最鲜明的特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面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奋力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

二、把握目标要求,理清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上述总体要求的核心。这是我们顺应世界税收管理发展潮流、总结我国征管改革实践作出的重要选择。要从五个方面准确理解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

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活动。纳税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负有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享有税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同时也可委托中介服务。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通过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程序,做好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帮助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要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相应优化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统一分析”就是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依托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并对应对结果进行监控和评价。“分类应对”就是按照税收分析监控部门提供的指引,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对低风险纳税人,采取风险提示等服务手段督促其消除风险;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采取包括税务审计等方法在内的纳税评估手段进行处理;对风险分析和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风险分析为风险应对提供指向,风险应对检验风险分析的准确性。风险分析、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既存在一定的递进关系,也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目的在于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要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管理,同时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审计、反避税)和稽查等。对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进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可实施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对个人纳税人要加强源泉控管。要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反避税工作,不断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

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就是要抓住管理重点,充实管理力量,完善职责配置,切实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从而对提高其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征管水平的提升。各级税务机关都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税源,有效实施管理。大企业规模大、缴税多、业务复杂,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是税源的重中之重,对税收工作全局具有重要影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合理确定大企业的标准,逐一明确大企业名录。要建立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机制、业务体系,以总局和省局为主,实行大企业扁平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和团队式管理,合理划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要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进以风险防控为核心、按户集中服务和应对风险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以信息化为支撑,就是要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用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传统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网上运行。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设计,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税收征管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征税。要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加快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确保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坚持诚信服务。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彼此信赖、真诚合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也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要义。要把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作为税收征管制度安排、征管活动开展的前提,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大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提升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构建和谐融洽、互信合作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是坚持科学效能。遵循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税法遵从、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现代管理理念,积极运用分类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效管理方法,依托先进技术手段,切实优化征管流程,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充分激发干部潜能,逐步形成科学的征管制度安排,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四是坚持监督制约。将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贯穿于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和征管制度设计之中,围绕税收执法权运行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通过按涉税事项实施专业化管理等途径,合理配置和分解权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促进税务干部廉洁从税和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为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科学的体制机制保证。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努力做到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即“两提高、两降低”

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税务机关带头遵从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越来越强,自行申报纳税的质量越来越高。通过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也要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要求税务机关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认可程度。

降低税收流失率就是要缩小税收实征数和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这既体现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从税法的程度,也反映了税务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宋兰同志在2012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降低征纳成本,包括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要通过加强税法宣传、优化办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公正公平执法等途径,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通过整合管理资源、压缩管理层级、加强信息共享等途径,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

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形成,将使税收征管工作的面貌焕然一新。我们要牢牢把握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把税收征管改革引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措施,落实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重点是要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五方面工作、加强三项建设、完善一个机制。

一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处于先导性、基础性地位,也是税收风险应对的重要环节。要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要切实增强税收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建立重大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管理措施出台前和执行过程中征求纳税人意见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做好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工作,坚持谁制定谁解读,增强统一性,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收政策规定。要扎实做好纳税风险提示工作。对低风险纳税人,辅导开展修正申报等工作,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准确申报纳税。要着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要一律取消。切实解决办税程序繁琐,报送报表资料过多等问题。建设标准统一、功能整合、运转协调,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短信系统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方便纳税人办税。要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就是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观念,健全政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持续改进机制,确保纳税人及时全面地享受税收优惠。高度重视纳税人关切,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征集、分析、响应、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积极支持建立纳税人维权组织,依法开展维权工作。健全纳税信用管理机制,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广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税逃税骗税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建立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社会惩戒体系。要重视做好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积极应诉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要积极促进涉税中介服务发展。坚持鼓励、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监督相结合,拓展社会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对促进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要做好分析监控工作。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对于提供风险管理指引、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为重点,切实做好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工作。要改进风险分析手段,充分利用集中的信息资源,完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依托行业税收风险模型等分析工具,对税源状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不断提高税收风险分析能力。要加强风险分析应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点,并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相关部门。风险应对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反馈任务完成情况和改进建议,分析监控部门要对风险应对结果进行监督控制和绩效评价。发挥数据集中优势,提升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工作的管理层级,逐步做到以总局、省局为主组织开展。同时,要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把握税收收入发展趋势,促进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要深入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做好政策出台前的方案论证和实施后的效应评估工作,及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客观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为调控经济运行提供决策参考。税收分析工作涉及面广,要确定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要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程序,也是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主要运用柔性手段,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要规范纳税评估程序,认真做好案头审核、实地审核等工作。确认风险点的,应调整申报,由纳税人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有偷逃骗税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评估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掌握的信息,提高案头审核水平。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约谈,深入核实有关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必要时可以下户实地审核。要改进纳税评估方法,逐步健全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深入研究相关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对纳税人申报信息及相关涉税信息开展同行业税负比对等综合评估工作,有效排查风险点。总结部分地区经验,适当上收纳税评估的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评估,探索试行主辅评等制度,提升评估质量。要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监督制约,实行纳税评估各环节职责及工作人员的相互分离,既不得随意评估,也不得随意终止评估。探索实施纳税评估定期复核制度。

四要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施税收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依法文明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要突出稽查工作重点。税务稽查部门要着重做好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部门推送和纳税评估部门移交的涉嫌偷逃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并注意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管理建议,做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要认真做好上级交办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要深化稽查管理方式改革。科学划分各层级的检查职责,实施分类分级稽查。合理调整省、市、县三级稽查机构职责,逐步推行省和市一级稽查模式,适当提高省、市稽查人员比例,有效配置稽查资源。积极争取各级政府以及银行、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办案机制。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提高税务稽查的国际化水平。

五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对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控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要统筹考虑征管业务调整和执法监督工作,做到风险防控和岗责配置、流程重组、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同步进行,促进税收执法权规范有序运行。要创新执法督察手段,积极探索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综合利用平台开展执法督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扩大自动考核与疑点信息库的监控范围。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建立重大减免税、行政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监督。抓紧明确税务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重点规范行政处罚、核定征收、税务审批等行政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强化流程控制和制约,有效预防风险。细化实行专业化管理后各环节之间的职责分工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六要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化,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大程度上依靠建立起一个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征管信息系统,以接收和处理各种涉税信息。要综合考虑税收征管改革进程、征管业务调整和职责配置等方面因素,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和实施,加快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建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全国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等情况,促进全国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和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目前,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统正在重庆市试运行,要总结试点经验,集中力量,重点攻关,形成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切实改变重建设、轻应用的状况,认真抓好金税工程推广应用工作。要加强数据管理,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不断提高信息管税水平。统一数据口径,规范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数据采集,及时归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信息,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积极推广网络发票,探索试行电子发票,逐步建成全国发票信息库,注重通过互联网获取外部涉税信息。狠抓数据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巩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成果,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快第三方涉税信息保障立法。建设高度共享的数据仓库,依据各方面信息,建立数据模型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搭建税收信息综合利用平台。要抓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七要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法制保证。要立足解决制约税收征管实践的难点问题,增强前瞻性,抓紧做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平衡配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适应加强征管、保障收入的需要,又满足规范权力、优化服务的要求。要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进程,特别是要对税收征管程序、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明确。积极参与刑法等与税收征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促进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紧密衔接。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包括税收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等在内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要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将复杂涉税事项上收进行专业化团队式管理。同时,要适应我国税制结构中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进一步提升的趋势,探索完善直接税征管的制度安排,以发挥税收征管对税制体系完善与重构的重要作用。

八要加强税务组织体系建设。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然涉及组织体系的调整,组织体系的完善又将为改革提供有力保证。要适应改革进程,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要适应实施风险管理和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需要,探索按税收征管程序设置相关机构,合理配置职责。要适应涉税信息逐步向总局、省局集中和企业集团化等趋势,适当调整税收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执法督察等复杂涉税事项在各管理层级的分工,合理压缩管理层次,并逐步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为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实体。要按照机构管理的要求,加强机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总局规定做好机构设立、撤并、调整、更名等工作。要伴随税收业务和组织体系的调整,合理确定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干部的数量比例,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九要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机制。健全的征管质量评价机制对于科学合理地考察征管水平、有针对性地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意义重大。要围绕“两提高、两降低”的目标,探索建立包含税法遵从度、纳税人满意度、税收流失率、征纳成本等在内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做到能量化可操作,客观评价税收征管工作成效和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要科学设计税法遵从度的衡量指标,建立有效的评价标准。要继续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网络征集、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要加强对税收流失率的研究,开展流失率估算等工作。要通过征税成本核算和纳税成本抽样统计等途径,形成比较准确的税收征纳成本数据。

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税收征管改革取得实效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事关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必须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方面面的变革,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其他局领导分工负责,征管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其他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税务干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要时刻站在改革潮头,以审慎的态度、高超的智慧和敢于担当的勇气,把握改革方向,研究改革思路,加强协调指导,解决难点问题,做改革的示范引领者和坚强推动者。上下级税务机关和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切实加强分工协调。要明确职责分工,划清业务边界,完善岗责体系,健全运行机制。要增强全局观念,密切协作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构建上下协调联动、内部紧密衔接,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工作格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做到改革步调一致、规范统一。

要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税收征管改革,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周密考虑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营造顺利推进改革的良好环境。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改革事宜,讲清楚改革对于增加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要做好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讲清楚改革对于优化纳税服务、防范税收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要加强对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楚改革对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他们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全力推进改革。

要加快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对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要适应专业化管理工作需要,实行人才强税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实施“千人工程”和“十万人工程”,加快领军人才和专业骨干培养。要加强实践锻炼,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在复杂涉税事项管理、重大税务案件稽查、重大业务和技术攻关等工作中增长才干、提升素质。探索建立税务系统人才激励制度,促使人才多做贡献。鼓励干部参加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相关资格的人员要加强锻炼使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挥其积极作用。加强各级人才库建设,培养选拔一批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执法督察和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通过公务员考录、遴选、重点引进和事业人员招聘等途径,补充急需紧缺人才。要将专业化人才培养与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努力争取将税务系统纳入国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要加强绩效考核,促使干部潜心研究税收征管,不断增强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工作实效。要注重在艰苦的征管改革实践中发现、培养、考察、使用干部,为那些敢于负责、善于管理、甘于奉献的干部提供发展舞台,创造良好环境。

要积极探索实施。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各异,各地条件有别、基础不同,征管改革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探索实践的关系。总局要通盘考虑,统筹做好改革方案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法修改、税务组织体系建设与人力资源配置“四位一体”的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化、系统化推进改革。各地要在统一的方向下,坚定不移往前走,积极作为不停顿,大胆探索和实践具体工作措施与方法。要处理好目标与现状的关系,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寻求实现目标的最佳路径,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根据各地情况和条件,允许有快有慢,有先有后。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认真总结和发扬过去工作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创造性的探索。通过稳步推进,争取到“十二五”末期搭建起基本框架,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到2020年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这次会上,总局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这个方案提出了改革的方向性、框架性内容,一些具体措施还有待于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希望大家认真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共同谋划好税收征管改革大计。

同志们,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坚定的信心、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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