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
冠县位于山东省最西部,冠县地处鲁西北平原,冀鲁豫三省交界处全县总面积1152平方公里,耕地113万亩,总人口74万人(2003年)。辖有 22个乡镇,754个行政村,总人口72.6万。县城座落于冠城镇,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冠县辖7个镇、10个乡:冠城镇、贾镇、桑阿镇、柳林镇、清水镇、东古城镇、北馆陶镇、斜店乡、梁堂乡、定远寨乡、辛集乡、范寨乡、甘官屯乡、兰沃乡、店子乡、烟庄乡、万善乡。县人民政府驻冠城镇,邮编:2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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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历史
因春秋时曾在境内设冠氏邑而得名。
586年(隋开皇六年),析馆陶县东部和清渊县南部置冠氏县,其境域不详。627年(唐贞观元年),撤销清水县(原清渊县)并入冠氏县,境域扩大。明初,县东界贾镇高庄铺,距县城17.5公里;西界唐寺,距县城7.5公里,南界朝城井楼村(今属莘县),距县城12.5公里;北界万善村,距县城12.5公里。县域南北长27.5公里,东西宽25公里。另有孤悬漳卫河之北“飞地”,其境北越馆陶、邱县域,东界清河县的清河屯,西界威县的方家营,南界威县的沙儿寨,北界南宫县的红河村。俗称“河北18村”,实为31村。东界和西界分别距县城65公里,南界距县城55公里,北界距县城70公里。1738年(清乾隆三年),将“河北18村”的南北寺、郭张家庄、杨家庄划属直隶广宗县,余为24村。
直至1940年7月,全县境域未变。
1934年测定,全县面积为725平方公里,其中,“河北18村”约100平方公里。1940年7月,“河北18村”划属清江县,其他境域未变。1943年7月,原冠县的第六、八区(张庄和清水区)划属冠堂边办事处;同年11月,冠堂边办事处撤销,第六区划属武训县,第八区及冠、馆路以北划属永智县。时县域北界为冠堂路和冠馆路,西界至唐寺,东界和南界为原县境,时境域最小。1945年8月,撤销武训县,永智县和冠县合并称永智县,是年12月,恢复冠县称谓。
县域东界辛集的刘八寨,西界漳卫河东岸的南馆陶和北馆陶,南界、北界未变。1946年3月,南馆陶区、北馆陶区回属馆陶县,县境与1940年前县属河南境域大体相当。
1956年3月,原堂邑县的柳林区、辛集区和温集区的定远寨、范王庄、黑周3个乡划属冠县,县域扩大。1958年12月,馆陶县全部、莘县的燕店和王奉两公社划归冠县,时县境南北长50公里,东西宽52.5公里,面积2127.8平方公里1961年7月,冠县、馆陶县两县分治,原馆陶县地回属馆陶,原莘县燕店、王奉公社回属莘县。1965年3月,馆陶县属漳卫河东岸南馆陶区的张庄、么庄、东古城、乜村和北馆陶区的杨召、万善、肖城、许庄、城关等9个公社再次划归冠县,至今境域未变。
今县境东至史庄乡的岳胡庄,西至东古城镇东馆陶(含漳卫河西岸的秤钩湾、南童庄),东北至元造户乡的大桑树,北至甘官屯乡的连寨,西北至北馆陶镇的大刘庄,西南至斜店乡的班庄,南至梁堂乡的钱辛庄,东南至桑阿镇的潘家村。
冠县-行政区划
冠县辖7个镇、10个乡:冠城镇、贾镇、桑阿镇、柳林镇、清水镇、东古城镇、北馆陶镇、斜店乡、梁堂乡、定远寨乡、辛集乡、范寨乡、甘官屯乡、兰沃乡、店子乡、烟庄乡、万善乡。
历史沿革:586年(隋开皇六年),析馆陶县东部和清渊县南部置冠氏县,其境域不详。627年(唐贞观元年),撤销清水县(原清渊县)并入冠氏县,境域扩大。明初,县东界贾镇高庄铺,距县城17.5公里;西界唐寺,距县城7.5公里,南界朝城井楼村(今属莘县),距县城12.5公里;北界万善村,距县城12.5公里。县域南北长27.5公里,东西宽25公里。另有孤悬漳卫河之北“飞地”,其境北越馆陶、邱县域,东界清河县的清河屯,西界威县的方家营,南界威县的沙儿寨,北界南宫县的红河村。俗称“河北18村”,实为31村。东界和西界分别距县城65公里,南界距县城55公里,北界距县城70公里。1738年(清乾隆三年),将“河北18村”的南北寺、郭张家庄、杨家庄划属直隶广宗县,余为24村。直至1940年7月,
全县境域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