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三院长的讲话对不对
老百姓为什么要申诉?到底是有冤无处诉,还是缠诉?是像郑少三所说那样禁止了事,还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申诉难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政府和法院是中国法治的最大破坏者;几乎所有的冤家错案都是二者造成的;造成了,就要给予司法救济,这是现代世界的基本法则(奴隶制和封建制除外),但是,这个法则在中国却不管用——因为传统文化认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君要臣死……”;“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这种观点的治下,存在大量的冤家错案就是不足为奇的;老百姓相信国家和皇上的开恩——这在封建社会都有的先例,难道这个权利还要被剥夺吗?
我们不妨假设一下,把反复申诉的案子——请瑞士等中立国的法官来断民商事案件;如果判老百姓败诉,从此不在申诉;如果判老百姓胜诉,就对错案追究渎职罪——枉法裁判罪;对法官和官员该关的关,该撤的撤,该坐牢的坐牢;行不行?
网友精彩评贴:
北风那个吹:郑少三虽是人大任命的,但人大却不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的,这是郑少三有胆不说人话的原因。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古人巳把老百姓的苦况表述得再直白不过了!
村学究:限制老百姓申诉的规定,就是企图隐瞒法院枉法裁判的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