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 陈有西回应雷洋新进展

原文地址: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作者:李永安律师

陈有西:正确,你说到点子上了。徐丽军的证言从2005年起一直反复。金汤城兴旺时要求入股,负债时要求还钱,还钱不成请上海法律工作者打官司,打不赢控告诈骗;公安不立案到检察院跳楼,检察要求公安立案抓了孟英,李庄查了工商等证据发现她从不是股东,可以主张债权,于是出庭作证。作证后拿不回钱说李庄骗她

北京 今天 17:58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6)|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4)

控方出示的指控李庄指使达成的还款协议。要点:时间2008年7月15日;当事人:朱正杰(代表朱立岩)、孟玲(代表孟英)、徐丽军。还款:83万(前已经讨还17万)。利息:2004年始,银行同期贷款标准。清楚证明徐丽军的借款性质。控方指李庄指使这份伪证,2005年徐丽军就向上海的代理律师说过,并有录音。

北京 今天 17:3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6)|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4)

控方举示第四组证据指证李庄主持签订三方还款协议。包括孟玲、戴桂秋、闵圣闻、俞明、张勤5位证人的证言。证明了李庄主持孟玲、朱立杰、徐丽军三方签订还款协议,并以此利诱徐丽军作伪证。证言认为李庄已经了解法院判决确认王德伟向金汤城投入的是投资款,仍利诱徐丽军将投资款说为借款。

北京 今天 17:32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3)

按:刑诉法规定:侦查、起诉机关,应当同时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和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能单方提交给法庭影响法庭。国外诉讼中叫证据删除。既然列入证据目录,必须当庭质证。辩护律师指出这点正确。

北京 今天 16:49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9)|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5)

控方认为:证据目录只反映在案证据情况,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主要证据,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公诉机关的在案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向法庭开庭之前,允许辩护人全部查阅复制。辩护人在此阶段未向检察机关提出。庭审当中使用的全部证据,就是本案的主要证据,律师已全部掌握,并不存在证据缺失

北京 今天 16:49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9)|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4)

检察院出笑话。斯杨把他们逗急了。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不在案能定案?辩方律师提出,证据目录中所列证据有一部分并没看到,手中拥有的证据存在缺失。公诉人对此进行答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刑诉法常识:没有当庭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北京 今天 16:49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8)|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6)

华龙网4月19日16时01分讯 (数字记者张一叶、阙影、庞可)短暂休庭后,16时01分,李庄“漏罪”案再次开庭,辩方律师继续质证。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 陈有西回应雷洋新进展
北京 今天 16:31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4)|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3)

辩方质证意见四:关键证人不到庭违法。检方反驳时表示,虽然两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中提出,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双方分歧意见大,合议庭无法确认的,可以传证人到庭作证。但目前,还在质证阶段,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法庭还未作出裁决,此时辩护人即要求证人出庭,是没有依据的。

北京 今天 16:28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2)

辩方质证意见三:证人被限制和证言受影响、不真实问题。证人资格问题,辩护人认为徐丽军及其母亲、儿子有利害关系,证言明显不真实。两个证人跟徐丽军是亲属关系。控方认为,只要符合证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基本条件,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北京 今天 16:26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3)

辩方质证意见二:取证不合法。对于徐丽军的证言取证地点问题,公诉方认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是为保证证人在轻松自如环境下自然地进行陈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http://126.fm/46OTDU

北京 今天 16:2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

辩方质证意见一:侦查程序不合法。对于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问题、证人资格问题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公诉方一一进行了反驳。http://126.fm/253IU6

北京 今天 16:2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

今天估计又要通宵开庭了。控方举证后轮到辩方举证。法庭调查晚饭前能够结束就不错了。http://126.fm/3rBTyI

北京 今天 16:16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6)|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6)

http://126.fm/t47MZ

北京 今天 16:16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3)|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2)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席。

北京 今天 16:15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

华龙网讯:针对辩方提出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合议庭作出说明: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达了出庭通知书。除个别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杨盛梅、苏文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15时45分,法庭再次休庭10分钟。

北京 今天 16:15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2)

证人再次缺席:法院告知的原因和理由:同样是不愿出庭。现在休庭。 http://126.fm/TZwHz

北京 今天 16:1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3)|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6)

十多家媒体记者旁听李庄案审判。期待他们发出独立客观的声音。 http://126.fm/3TPK48

北京 今天 16:1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4)

人大代表在旁听。 http://126.fm/3Fjfv5

北京 今天 16:13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

对杨盛梅的证言,李庄则认为杨证言内容全部来源于其女儿徐丽军所述,不具备法律效力。李庄说,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款,“充其量是有投资意向”。辩护人和李庄均称,三方还款协议可以证明那笔款项是个人借款,不是投资款。http://126.fm/tXp0R

北京 今天 16:12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

华龙网14时47分讯 对于检方第三组证据,李庄大多不认可,但对王辽的证言表示“基本客观”。王辽证言表示,李庄在多人吃饭的场合,从法律的角度给徐丽军讲明什么叫投资,什么叫个人借款。他同时表示,王辽当时的原意而并非公诉人对证言的评价——“李律师公然教唆徐丽军更改证言”。

北京 今天 16:11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2)

@浦志强律师http://163.fm/PJ25TDE@陈有西律师李庄案微博直播

北京 今天 15:48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

李庄说,徐丽军曾出庭控告孟英未将其出资的钱确认为投资款。随后,徐丽军又出庭作证,其拿给孟英的钱为借款。“这前后矛盾的证言,必有一个是假的。”李庄当庭要求追究徐丽军的伪证罪。李庄举例说明说,徐丽军证言中说李庄告诉他,你表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http://126.fm/2tod6q

北京 今天 15:0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3)|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4)

亮点出现:李庄要求追究徐丽军伪证罪。 华龙网4月19日14时40分讯(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庞可)在指责证人证言全是胡说八道之后,李庄进一步要求法庭追究徐丽军伪证罪。 http://126.fm/yiQ3X

北京 今天 15:03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0)|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2)

会用证据回答你。等辩方质证和举证吧。华龙网没有报道任何一点辩方和李庄的实质性质证意见。这就是垄断报道所想达到的目的。他们想把李庄描绘成一个困兽犹斗、毫无修养的人。其实我知道李、斯、杨的质证反驳会更精彩。可惜他们不敢直播。不过还是希望华龙网讲点新闻良知,客观报道

北京 今天 14:55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3)

大量证言伪证激怒李庄,大吼“胡说八道”。14时29分,公诉人举证的徐丽军、苏文龙、王辽等人证言,称李庄在孟英案中多次教唆徐丽军更改证言,将投资款项说成借款。李庄情绪很激动,突然站起来,大吼了一句“全是胡说八道!”短暂的激动之后,李庄很快平复下来,坐下继续发言。

北京 今天 14:50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4)|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2)

控方举证认为:在徐丽军的证言中,反复提到,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只有说成借款,孟英才能出来,你的钱也才能拿回来。”徐丽军儿子苏文龙证言则提到,孟英案开庭前,自己陪母亲徐丽军在一间屋里等候出庭作证,李庄也进来,小声跟母亲说话,内容就是嘱咐母亲庭上要将投资说成借款。

北京 今天 14:43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0)

进入关键质证。检方开始举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言,多份证据直接或间接证明李庄教唆证人徐丽军作假证。检方表示,多份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地表明,2008年开庭前,李庄多次找到徐丽军和苏文龙,想他们在庭上作证,将款项性质转变为借款

北京 今天 14:42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0)|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9)

转发微博。

雎鸠 :推荐关注《财经》杂志资深记者,是李庄案的一线采访记者@杨海鹏在上海老师。

今天 14:07 来自网易微博 原文转发(7) 原文评论(1)北京 今天 14:30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

华龙网4讯:13时46分,公诉人举证第二组证据,证明2008年4月28日,李庄接受孟英家人委托,担任其案一审辩护人,多次会见孟英。该组证据包括李庄的律师证书、两份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以及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业介绍信。李庄对其真实性表示没有异议,但提出这与妨害作证罪没有关联性。

北京 今天 14:20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9)|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9)

律师追问控告真实性,控告书何在?华龙网13时57分讯13时30分,辩方律师再次要求检方出示控告书。辩方律师指出,李庄漏罪案的举报线索仅有徐丽军向公安机关发出的函,检方收到举报函后应出示控告书,才能证明举报线索的真实性。但至今未见过控告函。控方称控告书已列入证据目录,庭后移交法庭。http://126.fm/2tod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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