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集团股权纷争的另一个版本 剑南春股权纷争

朋友给我发来一组材料,关于江苏牧羊集团几个股东的股权变动纠纷。这件事快两年了,最近不知出于什么契机又炒起来。《新京报》、《现代快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媒体在间隔不长的时间里,先后就这个两年前的往事发表文章,矛头直指“公权力”对私企股权纠纷的介入,还惊动了江平、应松年等著名人物,他们也对此事发表了意见。这便引起我的一点好奇。
事情的主角名叫许荣华,曾经是江苏牧羊集团的股东。两年前,一则报道让很多圈外人士知道了许荣华这个名字。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许荣华在看守所里被“胁迫”转让了自己拥有的牧羊集团的股权。据说,许荣华原先拥有的牧羊集团的股权市值相当于1.5亿人民币,但被“胁迫”之后,许荣华只拿到了2300余万元,被迫转让了全部股权。许荣华离开看守所后,认为自己受到了胁迫和不公平对待,便向所在地扬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自己在看守所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是两年前的事。我估计,扬州市仲裁委的仲裁决定还没有出来,可能最近要出来,于是,一组舆论几乎同时出现,颇有造势的味道。
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关于此事的来龙去脉,主要都是许荣华一个人在说。当初牧羊集团一共有5个大股东,其余四人都没有对此事发表意见。据媒体介绍,另外一位股东似乎也有被要求转让手中股权的经历。而当时在看守所里负责与许荣华交涉、协调的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长王亚明又坚决不承认自己胁迫了许荣华,还以许荣华离开看守所后给他发来的手机短信为证,认为许荣华最应该感谢的就是他。王亚明说:“如果当初我是胁迫他的,他恨我还来不及,怎么会发这些短信呢?”“这样的胁迫并不存在。在谈股权之前,我就告诉他,他的罪名没有证据支撑,公安马上就会放人。他知道自己马上要自由了,怎么会有胁迫呢?”的确,一家民营私企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为何会让公安局、检察院都介入,确实有点奇怪,媒体对此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
牧羊集团原先是扬州市邗江区粮食局下属的邗江粮机厂,创建于1967年。1996年初,从工厂制变为公司制,成为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这时候的牧羊还是一家国有企业。2001年,牧羊实行“股权优化”,国有股比例从78.32%降至4.83%,自然人股东比例由以前的10.49%升至83.97%。这是令我困惑的一个地方,为什么国有股比例突然大幅度下降?虽说国企私有化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在牧羊的这一突然私有化的过程中,究竟有什么没有公开的事实?据我所知,一些国企的私有化大都是把股权分给员工,但是,2001年时,牧羊完成了私有化,股东数却只有19人。据牧羊现在的介绍,目前它有员工1380人左右,2001年时可能不是这个数字,但也不至于只有19人。那么,牧羊集团当初从国企变成私企,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操作方式?另有数据显示,当初牧羊私有化后,自然人所拥有的股权74.84%属于经营班子。我不知道本人以下的理解对不对:当初国企的厂长、书记等管理班子,在国企私有化后,成为了私企的老板。两年后,2003年,包括许荣华在内的5位大股东拥有牧羊集团全部股份的85%。可见,在这两年中,大股东人数持续减少,其中应该有一个“兼并”的过程。我的问题是:国企原管理班子成为经营持股也未尚不可,但是,他们分别以设么方式、什么价格持股?分别实际出资多少?我看到一个未经证实的数字,许荣华当初出了50万,便拥有了15.51%的股份。这实在是有点令人惊讶。按照媒体说许荣华在看守所里被迫转让了价值1.5亿的股权,等于是说在4、5年的时间里,牧羊集团私有化后,个人股东的财富暴涨了300倍!如此惊人的财富增长速度,恐怕世间少有。
媒体还介绍说,2004年,5位大股东达成了一个协议:股东如果要自己创业,集团给予500万的启动资金,分三年还清。许荣华和另一位股东就是在这个时候,拿了牧羊集团的500万,开办了完全属于自己的私营公司。这真是天上掉馅饼。我不知道许荣华当初从牧羊拿走的500万后来还清没有,或者是否还了。因为,我在媒体报道中看到,许荣华在看守所里通过检察长王亚明与牧羊董事长协商时,董事长李某曾经说:给他(指许荣华)500万就不错了。王亚明说,他认为董事长太小气,做了工作才让李董事长同意给了许荣华2300万元现金。所以王亚明才说许荣华最应该感谢他。我不知道李董事长说的500万,与当初包括李董事长、许荣华在内的5位股东协商的500万元个人创业启动资金是什么关系,它只是一个随口的巧合吗?
对于这一事件中公安、检察院的介入,我认为也不必匆忙下结论,认为只要公权力介入私企就不好。只要公权力是公正的,就没什么不好。检察长王亚明之所以愿意同记者“聊聊”这个事,我想也是因为他自己说的:“这件事与我没有利益关系”。因此,我认为,牧羊集团私人股东之间的这场股权纠纷,至少从现在媒体报道的内容看,还没法下结论。因为,其中有太多让人看不清、看不明白的地方。它似乎可以作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的一个经典案例,只是现在还不清楚,它究竟是成功的经典,还是失败的经典。拨开面纱,理清关系,人们也许能更加清楚地看到——国家财产是如何变成私人财产的,某些超级富豪是如何突然诞生的。
同时,我也看不懂,曾经是国有企业的牧羊集团,现在与政府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它真的已经是私营企业,政府部门从公安到检察院,从纪委到其他机关为何还要纷纷介入这件事?如果说靠贿赂就能调动所有的政府部门,似乎说不通。所以,我们不能只听某些专家或媒体的意见,说什么公权力不该介入私企纠纷。我更关心的是,这种“无中生有”、突如其来的私企,它的降生合法吗?某些专家本着私企就是比国企好的的绝对理论,根本不管国企私有化是否合理合法,只想着保护私企,很少想到如何保护国企,如何避免国有资产的不合理流失。他们甚至认为,为了达到国企私有化的目的,腐败也是一个选项。我不知道在这个案例中是否体现了某些海归专家的这一高见。

许荣华的股权到底值不值1个亿?
  许荣华2002年底,实际只向牧羊投了52万元,改制后成为牧羊大股东,占到公司总股本的13.5%,成为5大股东之一,后来这5名大股东均摊了虚拟的10%法人股,许荣华名义上有485万,占到15.5%的股份。
  
  许荣华在改制后,集团公司的事一天未做,就忙着自己开公司,而他为自己开公司发生的考察及调研费用,竟然要牧羊承担。第二年他更是从牧羊集团借了1200多万注入到自己的公司(先叫“隆的”,后改名为“福尔喜”)。实际上徐有辉、徐斌、许荣华早在2003年至2004年就均已淡出牧羊的舞台。
  
  2008年许荣华把股权转卖时,拿走2300多万,短短5年多,就翻了44倍,可以说是做的是名副其实的一本万利的买卖。而他现在口口声声称自己有上亿身家,他的依据其实是徐有辉曾在闲聊时吹牛说牧羊要卖十个亿。牧羊是一个制造企业,不是暴利行业,,想想也不可能仅凭几年就积累起如此大的财富?一切推测都没有任何意义,要由财务数据来说话。许荣华现在提出来自己的股权要卖1个亿,这恰恰彻底暴露其贪得无厌的本性。
  
  
  
  政府为什么会关心牧羊?
  
  政府之所以关心牧羊,因为:
  
  1、牧羊的前身是不折不扣的国有企业,2003年才通过MBO的方式改制为民营企业,当时管理层收购时,政府给了很大的优惠,但这个优惠是有前提的,就是要把牧羊搞好,优惠不是给他个人的,而是给全体牧羊员工的。
  
  2、至今政府还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是股东也是监事会成员,拥有在股东会和监事会的话语权。
  
  3、牧羊是当地的骨干企业、纳税大户,对贡献地方财政、解决员工就业、发展地方经济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果垮了对地方而言则是一场灾难。
  
  4、牧羊的矛盾不是股权之争,而是侵害牧羊利益和维护牧羊利益的战斗,徐有辉、徐斌、许荣华违反公司法和股东会决议,并且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诸如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开假**、私自销毁财务账册、制造假文件等等),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者侵害了其他股东(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利益,这也是广大小股东和员工的呼声。
  
  5、在有纠纷时,政府曾分别征求五位大股东的意见,李敏悦和范天铭表示为了牧羊有合理的治理结构,他们二人愿意主动退出,每人只需2000万甚至更低些就行了。当时徐有辉、徐斌、许荣华等三人均表态:李敏悦和范天铭没有私心,企业经营得也很好,而且他们三人无一例外地承认他们三人也不会走到一块去(认为对方私心太重)。
  
  6、李敏悦和范天铭一直认为应该吧牧羊建设为全体牧羊人的牧羊、社会的牧羊,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而许荣华等三人完全将牧羊当成自己的禁脔,是可以任意榨油的肥肉。
  
  
  
  为什么许荣华要卖股权?
  
  许荣华不断侵犯牧羊利益,冒用牧羊名号、商标,在自己的网站、宣传资料、产品上违法使用牧羊字号、牧羊商标、牧羊产品图片、设备图片、厂房图片、获奖证书、名牌称号等等,按照其犯罪事实,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900多万。
  
  许荣华和徐斌等人的侵害牧羊利益的行为败露后,众多股东和员工极为愤慨,联名要求予以严惩,在多次劝说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牧羊集团奋起维权,陆续将许荣华、徐斌告上法庭。面对股东和员工的愤怒,许荣华其实在进看守所前就已经惧怕,委托王亚民检察长商讨退股事宜,只是在股价上还没有谈拢:广大股东强烈要求许荣华按照《上岛协议》和股东会决议案原始股价退股(400多万),而许荣华则开口要价2000万。
  
  按照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签订),损害牧羊利益的股东必须以原始出资额无条件出让股权,而且规定必须丧失股东身份。进入看守所后,深知自己罪行的严重性(按照涉案值,判个20年都不多),许荣华便表示只要价格合理,自己愿意退股以换取对其不起诉。王亚民因为一直和许荣华关系不错,便找李敏悦和范天铭做工作,结果不仅没有打折扣,还帮许荣华争取到2300万。许荣华心里很满意。结果是李敏悦和范天铭因仁慈之心,并未按照规定剥夺其股权,反而让许荣华赚了个盆满钵满。
  
  许荣华出来后,心里很满意,不仅因为股权转让价格超出他的心里期望,还因为他经营的福尔喜每况愈下,陷入严重亏损,急需资金解困。所以许荣华当时很感谢王亚民和李、范等人。出来后还约范天铭喝咖啡,对不追究其责任和得到如此高的价格表示感谢,他对范天铭讲自己是受人引诱和陷害,并希望今后能对福尔喜和他本人照顾一点,甚至他还对熟人声称这次卖的价格不错。
  
  
  
  为什么许荣华会反悔赖账?
  
  许荣华出局后,这个流氓三人组只剩下二徐,不仅他们在牧羊已经名誉扫地,而且在股东会中已经处于人人喊打的尴尬状态中(今年股东会,全体股东坚决不再选他们继续担任董事)。他们深知,只有拉到许荣华,三人捆绑在一起,才能掌握控制权,从而继续损害牧羊利益、中饱私囊。
  
  而看到牧羊发展得不错,徐斌和徐有辉分外眼红,对许荣华百般拉拢,许以重利,二徐拼命鼓动三寸不烂之舌,蛊惑许荣华——牧羊价值十亿,你卖便宜了!二徐还答应帮助许荣华赖回牧羊股权。
  
  许荣华在他们的诱惑下逐步心动:自己已经拿到了2000多万现金,总不会再吐出来,如果打官司赢了,就可以分得更多,能多捞一分是一分,输了也不会损失什么,因为徐斌答应打官司的钱不需要许荣华出。再加上自己不善经营,福尔喜又亏了不少,骨干员工陆续离他而去,眼看要坐吃山空。许荣华终于过不了贪念这一关,决定上演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趁着牧羊放他一马,公诉机关已经撤诉,不会再计较他的情况下,许荣华决定和二徐一伙放手一搏,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妄图索取更多利益。
  
  
  
  关于创业董事能否使用牧羊字号和商标?
  
  按照《上岛协议》,单独创业的大股东,使用牧羊商标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1、经董事会决议批准;2、签订《牧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支付费用;3、防止损害牧羊商业信誉;4、竞业禁止,不得与牧羊形成竞争。
  
  而许荣华、徐斌等人使用牧羊商标根本未经董事会批准,他们的公司刚开始一个叫“隆的公司”,一个叫“润扬线缆公司”,后来偷偷改名,变成“福尔喜”和“牧羊迈安德”。他们竟然狡辩他们自己打着牧羊的旗号,是为了帮助牧羊扩大知名度和市场。那我们立即就会有一个疑问:如果有人告诉某著名企业,我借用你的字号、商标、产品及企业形象为我自己做宣传,其实是帮你扩大知名度,你能接受吗?这不是颠倒黑白是什么?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也不要保护商标,也不要保护专利了,所有的侵权与维权就是笑话!这种欺负别人智商的言论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而他们的实际行动恰恰反驳了他们自己讲的话——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侵权的情况下,他们还舍不得放弃借用“牧羊”的名气。
  
  
  
  许荣华等三人究竟为何能狼狈为奸?
  
  许荣华、徐有辉、徐斌等3人,身为牧羊的大股东,不思为牧羊的发展做出贡献,反而千方百计攫取牧羊的利益,占牧羊的便宜,甚至还假冒牧羊的竞争对手来挖牧羊的人才、请黑客来黑牧羊的网站。在法院判决败诉,按事实和法理,仲裁也必将对其做出侵权裁决的当口,他们竟然肆意在网络等媒体上造谣,意图蛊惑愚弄广大善良的网民,形成所谓民意,实在是道德败坏,丧心病狂。其言无信,其行可恨,其心可诛!
  
  为了赖账,许荣华另外专门成立了一个“福尔喜成套工程公司”,接业务都由成套工程公司出面签单,资金都转入福尔喜公司,欠别人的帐都由没有钱的成套工程公司承担,如此一位“诚信”的“企业家”真的能把企业经营好吗?
  
  许荣华这位自称身家过亿元的超级大富翁,他自己住的当然很奢华,但是给父母住的房屋简陋得不能再简陋,去过的人都感觉和需要救济的贫困户差不多。许荣华的老婆甚至让儿子叫许荣华的妈妈是“要饭的老东西”。2005年,许荣华的父亲去世时,牧羊的一些同事出于礼节去吊唁,当时许荣华的妈妈就拉着素未谋面的牧羊员工,含泪诅咒许荣华的钱不出几年就要败完。老人在孤独和贫困中,一年后也离开人世。
  
  徐有辉则是出了名的吝啬和贪婪。找他办事一定要送礼,哪怕自家亲戚也不行。连新来的大学生工作满6个月自然转正这样的事,如果不送东西居然就不给转正。他在担任国有企业厂长期间,就多次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私自销毁财务账册,伙同自家兄弟虚开**、以超出市场价200-300元/吨的价格垄断牧羊的钢材供应……
  
  徐斌为了让政府主要领导相信他的谎言,还用自己的妈妈和女儿赌咒发誓,但很快便被人识破!徐斌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谁都不放在眼里。他其实根本就瞧不起徐有辉和许荣华,只是利益使他们暂时走到一起,也是利益让他们曾经自相残杀:徐有辉和许荣华曾在徐斌谋划叛逃时将他送入监狱,并扬言至少要将他关20年。是李敏悦和范天铭从大局角度出发,力保徐斌出狱。徐斌出狱后不仅不知恩图报,反而一转眼就和咬牙切齿要关他20年的徐有辉、许荣华走到一起。为什么?因为利益!徐有辉控股的“创日公司”里面有徐斌和许荣华的股份,许荣华控股“福尔喜”公司有徐有辉和徐斌的股份,徐斌控股的“迈安德”公司有徐有辉和许荣华的股份,他们还合伙在香港成立了“嘉联公司”返程投资做房地产。他们合起伙来疯狂侵占牧羊利益,而李敏悦和范天铭的正直,让他越来越难以占到牧羊集团的便宜,所以他恩将仇报了。
  
  
  
  牧羊的矛盾不是股权之争而是侵害牧羊利益和维护牧羊利益的冲突。
  
  许荣华、徐斌等人利用董事身份,以耍无赖的手段强行占用牧羊集团的各种资源:例如带自己的客户到牧羊吃饭不给钱,招待费还让牧羊付;使用牧羊的汽车不给钱,甚至连许荣华给自己的企业添置的中巴班车,都是用牧羊集团的钱来买的;他们公司进行市场调研,费用也要牧羊承担……
  
  面对这些,李敏悦和范天铭一开始都忍了,李、范二人从维护牧羊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一再容忍与规劝,奈何他们把别人的大度当做可欺,侵害牧羊利益的事做起来越来越驾轻就熟、越来越肆无忌惮,甚至发展到:利用自身掌握的牧羊资源,生产与牧羊相同的产品;将自己的客户带到牧羊参观,有意混淆牧羊和他们自己的企业,利用牧羊的名气,诱骗客户购买他们的产品;在自己的网站、宣传资料、产品上违法使用牧羊字号、牧羊商标、牧羊产品图片、设备图片、厂房图片、获奖证书、名牌称号等等。
  
  
  
  为什么2008年董事会召开不正常?
  
  因为流氓三人组变本加厉地侵害牧羊的利益,引起所有股东的强烈不满,大家酝酿要取消他们的股东资格。而依照股东会决议规定,应该强制他们以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他们害怕了,害怕失去控制权,害怕失去牧羊这块肥肉,就想发动政变来将其他两位正直的董事赶出董事会。
  
  在这种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事关1000多牧羊人和家庭的未来,李敏悦和范天铭受命于危难挺身而出,在广大小股东和牧羊职工的支持下,坚决与不法之徒抗争。最后通过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的形式,保持了牧羊的稳定。
  
  流氓三人组所提出的2008年范天铭经营业绩不好,则完全是无稽之谈。事实员工知道、客户知道、政府知道,财务数据明明摆在那儿,他们竟然还敢睁着眼睛说瞎话。

史上最好运的亿万富翁(详解扬州亿万富翁许荣华的发家史)
许荣华,一个四十八岁的亿万富翁,是中国最著名企业集团江苏牧羊集团的前股东,也是目前风头最劲的网络红人,其以所谓“自身悲惨遭遇”和数次出现在公众媒体前忍不住泪洒衣襟的表现,博得了很多人的同情。我们不仅要问这个所谓“亿万富翁”是否是真的白手起家,并经过数十年打拼获得巨额资产而受人尊敬?其通过大量媒体反映的情况是否是真实可信?为什么除了所谓当事人许荣华等外,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特别是与许荣华股权转让密切相关的“公权力”回应?许荣华多次落泪到底是饱受委屈还是鳄鱼眼泪?许荣华等多次通过媒体哭诉,其目的又是为什么?难道仅仅是博取大众的同情,还是有其他目的?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向相关人员了解了情况,并将有关事实披露如下,以飨读者,以正视听。

接触许荣华,发现其面色比较黄。熟悉许荣华的人都知道,许荣华是个情绪化的人,不太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其身体不好,倒不是因为工作辛苦,主要是儿时家境贫苦,没好吃没好穿。工作后,许荣华也仅仅是个技术员(开始还不是),工资低的也可怜,也谈不上保养身体;后来当上股东、老总,也因心思比较多,身体状况也一直不佳。

十几年前,许荣华从一个小单位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长期在家,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失业人员。期间扬州粮食饲料机械厂(现在的牧羊集团)里技术科一个工程师认识许荣华,看到许荣华长期“蜗居”在家,一直做“宅男”,感觉小伙再这样要废掉,于是托人将许荣华招进了牧羊集团。当时牧羊集团前身叫扬州粮食饲料机械厂,属于扬州市邗江区粮食局的下属企业,其性质为纯国有企业。牧羊集团就是由这个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迄今国家仍在牧羊集团中持股,这也是为什么政府主管部门对牧羊集团非常关心的主要原因,要是不关心那才奇怪。

应该说,许荣华来牧羊集团是他命运中的一大转折,也是他成就亿万富翁最大的机遇。也许正如很多人讲的“上帝为你关了一扇门,就会给你开一扇窗”。也许正是许荣华年少时命运坎坷,到中年时上天给予其莫大机遇。

当时的牧羊集团只有百十号人,许荣华开始在技术科实习、画图,慢慢跟上别人的步伐,等到一些老职工、老工程师退休时,发现没几个人了。受惠于此,许荣华因年龄较小,慢慢坐上了研发的负责人位置。

1995年扬州粮食机械厂更名并成立牧羊集团,国有股由占全部股本的100%降至78%,其他22%股份由法人和自然人共同控股,其中自然人许荣华持股0.27%,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此时仍属于国有股绝对控股,但领导层除了几位老职工外,隐隐形成了徐有辉、李敏悦、范天铭、徐斌、许荣华等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

九十年代末,席卷全国的改革浪潮袭来,扬州市直企业开始国退民进,籍此春风,2001年牧羊集团也开始改制。当时领导层人员还比较多,主管部门从有利于牧羊集团长远发展出发,选择年富力强的五位领导层人员成为国有股受让的大股东,其他领导层人员也自觉让给年轻人。

政府改制是为了促进牧羊的真正发展,避免牧羊集团走向衰落。改制时,政府给了极大的优惠,但这种优惠是给予牧羊集团发展,而不是给予个人的优惠。

这时牧羊集团踏上了腾飞的征程,许荣华也如鲤鱼跳龙门一般,由普通领导人员摇身一变为大股东、董事等高级职务。许荣华也分管公司研发部门,意气风发,大有将世界踏在脚下之感,确有“飞龙在天”之意。许荣华实际出资约50万元,获得了企业巨额股权,这受益于改革的政策,属于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不能等同于白手起家的创业者,说白了如一个中了两千万大奖的“幸运儿”而已,绝不是像他自己吹嘘的“企业的创立者”、“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退一步讲,即使许荣华为牧羊作出过贡献,但他从牧羊索取的已远远超过了这些“贡献”,何况许荣华后来做了许多伤害牧羊声誉、侵害牧羊利益的事情。

2003年注定是一个载入牧羊史册的年份,因为在这一年牧羊解决了一个长期积累的重大危机,彻底挫败了徐斌分裂牧羊的阴谋,并建立了一个规范董事经营的框架。客观讲,许荣华在这些事情上,还是对牧羊有贡献的,特别是许荣华坚持“宁愿牧羊损失八千万,也要徐斌做二十年牢”的做法,现在看来确实是一个具备前瞻思维管理者的睿智。

2002年,牧羊集团进行改革,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当时徐斌“对于事前满怀把握获得总裁职务”未能当选而“难以接受”,并“萌生了另起山头自己单干的念头”。之后徐斌成立“南京远见公司”并使牧羊集团损失“950万元”。此外,徐斌还“利用春节之际收受他人人民币14.8万元”,“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相关内容摘自2003年3月26日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徐斌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的报告》)

按理说,此时徐斌案件只要依法办理,如当时分管牧羊集团法务的许荣华所愿,“让徐斌做二十年牢”,岂不是皆大欢喜?记者在一份2003年3月呈交扬州公安局、邗江区委区政府的《关于请求对徐斌免于刑事强制处理的报告》中,时任牧羊集团董事的李敏悦、范天铭为“挽救徐斌”,“从企业发展的进度出发,要求公安机关对徐斌免于刑事强制处理,给其进一步悔罪机会”。同时,徐斌也深刻悔罪,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致函其他四位董事称其“错误做法,不仅伤害了企业、伤害了同事,也伤害了家庭和亲人”,认为其行为“对不起企业、对不起员工、对不起邗江区委政府,对不起开发区分局的各位领导”,认识到“牧羊能有今天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是几位董事共同起核心的结果,是区委区政府全力支持、培育的结果,与政府机关对企业的保驾护航是分不开的”。同时徐斌在多次向几位董事、政府表达“认过之心”后,做了保证,保证“做检讨,消除影响”,保证“确保牧羊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工作服从安排,为牧羊的发展和邗江经济发展竭尽全力”。

徐斌虽然免除了牢狱之灾,却因过错太大,不宜在牧羊集团继续工作。于是许荣华提出应拟定相应的规则,既允许徐斌外出创业,给其一个发展的平台,同时也应规范徐斌的经营行为,防止再次出现“徐斌造反事件”,《上岛协议》便是在此背景下新鲜出炉了。

2004年2月28日,许荣华、徐斌、徐有辉、李敏悦、范天铭五位董事郑重在《上岛协议》上签了字,这也意味着五位董事都有二次创业的机会,也意味着创业董事均应严格遵守《上岛协议》约定董事应承担的责任,不得损害牧羊利益,否则应承但相应法律责任。

《上岛协议》第8条对董事使用“牧羊”商标做了严格要求:即在经“董事会批准”后,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支付对价,并应约定商标许可权利义务。同事还规定如有损害牧羊集团利益行为,“应给予相应赔偿”。

受益于《上岛协议》,徐斌向牧羊集团借款500万元,开办了江苏牧羊迈安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许荣华因在之前参与徐斌案的处理,自觉对牧羊集团发展不报希望,于是自2003年开始为组建自己的公司开始调研。许荣华在调研过程中,竟然将本应自行承担的调研费用,全部由牧羊集团承担。2004年许荣华向牧羊集团借款1200万元成立了扬州龙的饮料机械有限公司(后改为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之后还成立了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这些钱至今未还清)。

2003年后,徐斌、许荣华均不参与牧羊集团的经营,都忙着自己的公司,但其享有的待遇一点没少,车辆、培训补贴、工资、津贴等与在职董事全部一样,同时还使用牧羊的场地、食堂、车辆、参观接待资源为自己公司客户服务。

也许是自行创业不像在牧羊集团内存在诸多约束,也许是压根没把《上岛协议》及董事责任放在心上,也许是始终抱有“大股东就享有牧羊一切”的想法,自徐斌、许荣华开始自行创办公司以来,就开始持续侵犯牧羊利益,只不过开始时是偷偷摸摸,到后来明目张胆。

徐斌在2003年开始,就偷偷做牧羊的中国名牌产品“除尘器”,甚至和徐有辉串通,在未经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徐有辉擅自许可徐斌使用“牧羊”字号。徐斌更擅自将牧羊商标用在其网站宣传上、合同样本上、宣传图册、产品铭牌上,此外徐斌还违反董事、股东竞业禁止义务,生产销售了大量牧羊产品,其种类之多,范围之广,令人吃惊。
牧羊集团股权纷争的另一个版本 剑南春股权纷争

许荣华侵犯牧羊利益的行为更加令人咂舌,其行为比起徐斌来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情节严重,而且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争抢牧羊市场,与牧羊形成正面竞争。

除了商标侵权外,许荣华及徐斌还在自己产品的宣传图册上,大肆利用牧羊厂容厂貌、名称资质、加工能力等作为自己厂区的介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已被工商部门多次查处。

藉大股东之利,许荣华、徐斌还通过职务便利及经济手段,收买牧羊基层员工,免费或低价使用牧羊加工设备为其工厂加工设备,造成牧羊加工成本大幅增加,损牧羊而肥己。

许荣华及徐斌一直强调“虽有使用牧羊商标的行为,却未侵犯牧羊商标,使用牧羊商标授权来自《上岛协议》”。经仔细核对《上岛协议》,发现《上岛协议》对商标使用存在很多前提条件,而这样的前提条件更应该是商标许可是否成立的重要基础。

首先商标许可使用须经董事会同意,显然没有任何董事会关于许可许荣华、徐斌使用的董事会决议;其次商标许可使用应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并以此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三是必须有偿使用,支付对价。

对照许荣华、徐斌使用“牧羊”商标的情况,记者发现三个条件均不具备:没有许可董事会决议是其一;徐斌、许荣华提供的所谓《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均为伪造:许荣华提供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经扬州市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为前董事会秘书戚海兵通过剪切、复印的复印件,许荣华也是知情的。徐斌提供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系徐有辉、徐斌事后为逃避执法机关查处而伪造的(2008年8月6日扬州市邗江工商局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文号东南司法鉴定所[2008]文鉴字第434号)。因此,许荣华、徐斌侵犯牧羊商标权的事实证据确凿,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徐斌的迈安德工司侵犯牧羊集团商标权的行为已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予以确认。

因许荣华、徐斌等侵权行为不予收敛,且在牧羊集团现任董事长和总裁警示下,仍我行我素。不得已,2008年2月16日牧羊集团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有侵犯牧羊集团权益等违法侵权行为,应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给工会;同年2月20日,牧羊集团全体股东再次以股东会决议形式确认了董事侵权的法律后果。

然而许荣华等在决议书签署的字迹尚未晾干,却变本加厉侵害牧羊利益,满足自己公司利益,做起了损牧羊而肥己的勾当。说到这里,就不得不交代一下,许荣华等为何有如此胆量挑战股东会决议?主要原因是许荣华、徐斌、徐有辉三人拥有超过50%的股份,按股东会议事规则,可以左右公司绝大部分重大事项,自然也可以逃避因侵权可能带来的处罚或责任。另外一个问题跟着也就出现了:为什么许荣华、徐有辉和徐斌在2003年时处于敌对状态,现在三人却站到一起共同对抗牧羊集团,以逃避股东会的追责?答案就是许荣华、徐斌、徐有辉是利益共同体,存在千丝万缕的经济瓜葛,难分彼此:徐有辉、徐斌是许荣华成立的福尔喜公司的股东;徐有辉也在徐斌创立的迈安德公司中参股;徐有辉、徐斌同时在扬州创日饲料公司中控股;徐有辉、徐斌共同出资在境外控股香港嘉联公司、香港佳峰公司;徐斌、徐有辉也在扬州嘉联房地产公司中控股。三人利益上的同一性,就像军训中“一二一”口号,导致许荣华等在面对逃避公司追责问题上步伐的一致性。

在股东会决议无法制约许荣华等三人违法侵权行为,不得已,牧羊集团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诉讼等方式予以维权,基于牧羊集团是从国企改制过来,且仍为国有股参股,为避免国有资产受到进一步损害,牧羊集团将几位股东侵权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在执法部门查处过程中,许荣华、徐斌及徐有辉为逃避执法机关查处,处心积虑伪造假冒《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但假的就是假的,最终仍被有权机关确认为伪造。

因许荣华侵犯牧羊商标情形严重,侵权所得400多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工商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许荣华非常清楚股东会决议的约束后果,更清楚的知道其侵犯牧羊商标权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会被按原始出资额要求转让股权。同时,一旦被追究侵权责任,许荣华还需赔偿牧羊集团900万元。为了逃脱这样的不利后果,许荣华想起了王检察长。王检察长是许荣华的老朋友,由于许荣华参与以前牧羊的一些重大诉讼,早就与王检熟悉。在之前,许荣华就曾与王检喝茶时聊起,自己想把牧羊股权转出集中精力办好福尔喜公司。许荣华自己提出了两千万的转让数额,并请王检代为协调。其实从事后许荣华从看守所出来后,亲自感谢王检;找牧羊集团范天铭总裁聊天,并表示向范总裁多学习管理经验,今后多加强与牧羊集团的合作联系等均可以看出许荣华当时的真实心理状态。许荣华离开看守所后,10月24日还签署了包括授权书等在内的一些文件;21日办理收款存折、24号收取第一笔1000万元转让款并出具收条,此后许荣华还动用了第一笔股权受让款1000万元。这些行为均能反映出许荣华当时是处于自由、自控的状态,根本就不是现在许荣华所说的“胁迫”状态。

事实上,许荣华获得2300多万元转让款,相比他因侵权被要求按原始出资52万转让股权并需赔偿900万元损失来说,已是巨大收益。

牧羊作为2002年改制企业,作为从事制造业的企业,许荣华投入五十万元,现转让股权得到2300多万,短短几年的收益就达近50倍,这还不包括许荣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牧羊至今尚无资产超2000万元的人,就是放到社会上资产超过2000万的也很少。牧羊改制后许荣华没在牧羊上过一天班,拿了这么多钱还不满足,此种心理,实有贪天不足之虞。

转让股权后近一年,看到牧羊集团挺过金融危机,反而发展得越来越好,再看看自己的福尔喜,一直处于亏损之中,实在心有不甘。许荣华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投机心理,再加上徐斌、徐有辉均想再次掌握控股权,以逃避因侵权需承担的责任,于是三人一拍即合,许荣华在2009年10月分别向扬州市仲裁委、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作为精通法律的管理者,许荣华知道法律的判定对自己是不利的,于是通过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妄图颠倒黑白,通过媒体给仲裁机构、法院施加压力,并且一再强调“把他(许荣华)股权裁回来,是一种司法进步;裁判他输,后果很可怕,就会变成一种公权剥夺财权的可复制方法”。到此,其实一目了然,正如许荣华自己所说,他追求的是官司的胜诉,所有的一切都是为此服务的。

反过来再看,其实许荣华为达到让媒体为其摇旗呐喊的手段无非就这么几种:一是千方百计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受害者,一个无辜者,一个弱者,争取不明真相公众的同情。为此不惜在媒体采访时数度哽咽,甚至泪流满面。二是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媒体的偏听偏信。如许荣华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隐瞒牧羊集团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事实;隐瞒国有资产控股的事实;隐瞒政府在牧羊发展进程中,几次面临重大危机数度给予指导和支持的事实,从而造成公众无法了解牧羊纷争的前因后果,以煽动社会仇恨的方式,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隐瞒其侵权行为应按《股东会决议》被强制转让股权的事实。三是故意歪曲事实,以达到误导社会公众目的。如许荣华故意歪曲《上岛协议》是防范徐斌,并给其发展平台的真实背景和目的,反而被许荣华包装成是徐斌大度,主动让出行政职务的高尚之举。明明是许荣华自己之前已有转让股权意向,后因为避免侵权后果主动提出转让的事实,反而歪曲成强买强卖的“胁迫”行为。

记者相信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容欺骗!也相信绝大多数媒体是有良知的,不会被许荣华等小伎俩所蒙骗!我们有幸生在一个法制时代,法律也绝不会让持有投机心理的许荣华之流得逞!许荣华等可以是改革的幸运儿,因为那是机遇问题;但绝不能是法律的幸运儿,因为那是公平正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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