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

总 则

为实现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及外围区县(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种专业及专项规划为依据,对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1)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2)确定建设地区的发展标准、土地控制指标及有关配套设施要求,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3)深化和落实上层次城市规划的内容。

(4)作为下层次详细规划和设计编制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技术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控规编制的形式及任务

控规的形式划分

控规编制划分为控规大纲图则和控规详细图则两种形式。

控规大纲图则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确定建设用地的功能布局结构、强度分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要求,主次干道的定位、定线,市政主次干管的定位、定线以及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控规详细图则的编制和控规公布(公示)提供依据。

控规详细图则的主要任务

根据控规大纲图则,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大纲图则内容,详细规定建设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确定城市各级道路及市政设施的控制和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大纲图则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

大纲图则的内容及深度

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

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进行大、中、小类相结合的划分,并规定兼容性质,对土地使用强度进行分区(含高度、密度、容积率)。

对城市主要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进行定项和定量控制。

确定城市20m及以上主次干道的红线宽度、控制点坐标等,确定公交场站、公共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界线等。

对城市市政主次干管的走向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定项、定位和定量控制,明确主次干管通道的地下、地面和上空的控制要求。

大纲图则的成果要求

大纲图则的成果包括规划图则(含文本条文)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及规划分析图)两部分。

大纲图则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性质、标准单元编码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表示主要的规划控制指标。

大纲图则包括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3.2.1.1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

(1)图纸信息

图纸主要表达以下内容:

1)区域位置

应表示本编制区所在的区域位置,图中应明确表示城市道路网络的街接关系。

2)土地使用性质

a、标识出主次干道以上规划道路红线、走向等信息(20m以下、7m以上已形成的现状道路表示成实线,未形成的规划道路表示成虚线),标识出城市广场、公交枢纽、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b、标识出居住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居住用地中已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菜市场等)用地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只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其用地规模。

居住用地中的现状小区绿地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小区绿地只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其用地规模。

居住用地中已形成的20m以下、7m以上道路红线标示为实线,未形成的20m以下、7m以上道路红线标示为虚线。

c、标识出公共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现状已有的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政府主导实施的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和中高等院校等)标识出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中类;规划的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设施标识出项目符号,在插表中规定其用地规模。现状已有的非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划分至中类,规划的非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划分至大类。

d、标识出工业用地(大类)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e、标识出仓储用地(大类)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f、标识出对外交通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标示出铁路站场、公路枢纽的用地界线、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

g、标识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标识出单独占地的水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配气站、公交首末站、污水处理厂、调压站、消防站、现状加油站等用地的位置、范围、地块界线和项目符号,用地划分至小类。规划加油站以符号表示。

市政管线走廊用地表示为防护绿地。

h、标识出绿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绿地包括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用地划分至中类。

i、标识出特殊用地的位置,具体规划信息不予表示。

j、标识出水域和其它用地(如河渠)的位置、范围等信息。

3)标准单元(标准片区和标准街坊)编码

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在编制区内划分标准单元(标准片区和标准街坊)。

4)其他要素

包括图例、比例尺(1:5000——1:8000)、风玫瑰及地形图等,应在图则中表示。

(2)文字信息

凡图纸信息已表达清楚的,不再用文字信息表达。

a、总则

说明解释权归属、历次修订情况、原有经认可的用地性质合法性申明、本规划可按法定程序调整及其它事项。

b、功能定位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功能定位,规定规划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原则。

c、布局结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密度分区有关规定。

d、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有关规定。

e、其它规定性内容。

(3)图表信息

a、规划用地统计表(用地至少划分至大类)

b、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含小区绿地)控制规模表。

3.2.1.2 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1)图纸信息

a 标明规划20m及以上主次干道的控制技术参数(如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绿化控制线、道路交叉点坐标等),已形成的20m以下、7m以上道路红线标示为实线,未形成的20m以下、7m以上道路红线标示为虚线。

b标明市政主次干管的平面位置及走向,明确市政通道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空间。

c标明对外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如城市广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库、公交枢纽等)、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配气站、消防站、邮政及电信设施等)的位置及用地范围。

(2)文字信息

a 规划交通组织有关规定。

b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主次干管有关规定。

c 图中尺寸标注单位说明、图中规划采用坐标系说明。

d 其它规定性内容。

(3)规划主次干道一览表。

附件(规划说明书及相关现状、规划分析图、基础资料汇编)

3.2.2.1大纲图则说明书

控规大纲图则说明书是大纲图则及条文的技术支撑,其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大纲图则及条文等。

规划说明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前言

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编制和审批过程等。

(2)规划依据与原则

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业、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他依据,本编制区控规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3)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简述本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对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

(4)规划目标与用地布局

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编制区的发展预测,确定本编制区的主要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建设目标。

根据所确定的规划目标,对本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各类用途的规划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进行预测、分区。

(5)公共设施规划

确定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用地规模和大致位置。确定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项目和规模。

(6)道路交通规划

分析与评价交通现状问题以及发展需求;论述总体交通对策;阐述主要道路规划的基本构思;确定本编制区内外交通组织的基本规定;论述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静态交通组织情况以及广场布局的规划原则。

分析与评价现状问题以及发展需求,确定主要市政工程管线走向及市政管线走廊保护范围,确定独立占地的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论证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8)其它需要论证说明的问题。

(9)相关分析图

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分析图,至少包括综合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规划结构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必要时包括城市设计引导图、现状建筑评价图等相关现状分析图。

3.2.2.2基础资料汇编

基础资料汇编的内容包括对现状情况的汇总和初步的分析评价,应

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对本编制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汇总本编制区作为依据的各项规划;并结合本编制区的发展实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2)自然条件与地价

本编制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对现状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还应进行土地开发适用性评价;土地的地价等级状况、不同用途的区位地价等。

(3)人口状况

本编制区的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等情况。

(4)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

说明本编制区的土地利用和用地地籍情况,包括用地结构、各类用

地布局现状及评价、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地籍权属情况汇总与评价。

(5)建筑物状况

本编制区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现状

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7)道路交通现状

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并对现状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8)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规模和分布情况,并对现状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9)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

本编制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0)环境保护观状

本编制区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类型.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11)规划意愿综述

对公众及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分析。

(12)规划所需要的其它基础资料。

(13)有关基础资料性图纸。

详细图则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

详细图则的内容及深度

(1)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控规大纲图则,深化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的细分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将用地性质划分至大、中、小类相结合的形式,以中、小类为主。同时,对地块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作出详细规定。

(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控规大纲图则合理确定特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地块出入口方位等基本控制指标。对于某些特定地区,还应在分析用地、交通、资源环境等条件基础上,制定出控规指导性指标。

(3)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是指对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定项、定位、定量的具体控制。

2)居住用地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强度、居住人口规模和规划结构,按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定项、定位、定量控制,控制的重点是非营利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4)道路交通控制

1)深化控规大纲图则确定的路网结构,增设并确定各级支路路网,完善和落实控规大纲图则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转弯半径、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方位角、切角值等参数,确定广场、停车场库位置,确定公交枢纽、公交首末站、公交港湾站等公共交通设施。

(5)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对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行定项、定位、定量控制,具体包括:独立占地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高压走廊、给水、污水、雨水及燃气管廊等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且独立占地的市政通道。对其它特殊设施,明确其控制要求。详细图则的成果要求详细图则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细分类型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表示主要的规划控制指标。

详细图则包括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道路工程规划图。

4.2.1.1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

(1)图纸信息

1)区域位置

应表示本编制单元所在的区域位置,图中应明确表示城市道路网络的街接关系,同时表达出本编制单元在标准大区、标准片区中的位置、范围。

2)土地使用性质

用地划分以中、小类为主,按地块编号标示出各类细分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块界线、地块编号、现状及规划各级道路等控制内容。

3)控制指标

特别地区、特殊地段、合同要求的地块应给出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未给出强度指标的一般用地控制指标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成都市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4)其他要素

包括图例、比例尺(1:1000-1:3000)、风玫瑰及地形图等,应在图则中表示。

(2)文字信息

a说明解释权归属、历次修订情况、原有经认可的用地性质合法性申明、本规划可按法定程序调整及其它事项。

b 地块指标的说明

①图中未列出控制指标的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②二类住宅用地中含组团道路及不低于0.5m2 /人的组团集中绿地。

c 其它要点说明,如特别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控制、轨道交通沿线控制要求等。

d 地块指标表注解(可放至图中)。

N地块编号PA 地块净面积(m2)

LUF用地性质FAR容积率

E用地可兼容性BHR建筑限高(m)

IFT配套设施及特别说明BD 建筑密度

GSP绿地率(%)

注:地块净面积指标精确到10位

e 调整版本的规划调整内容,原版本的作废申明。

f 标注尺寸单位说明。

g 图纸信息有效性申明。

h 文字需表达的其它规定性内容。

(3)图表

a 地块编码索引图

地块编码索引图上应标明本规划与周边规划的关系。

b 配套设施规模一览表

配套设施规模一览表

序号设施名称建筑面(m2)用地面积(m2)备注

1公厕≥50

2开闭所≥300(含配电房)≥200(不含配电房)

3社区居委会≥115含警务室≥15m2,

≥50m2服务站

4文化活动中心≥1500

5社区服务中心≥200

6居民健身设施≥200

7……

4.2.1.2 道路工程规划图

标明各级城市道路的平面、走向、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坐标;标明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范围;标明交通性主干道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标明广场的界限。图面须附现状地形。

(1)图纸信息

a标明各级城市道路控制技术参数(如道路红线宽度、平曲线半径、道路交叉点坐标,重要平面交叉口作平面扩大交叉口、切角值、方位角等)。

b 标明河渠控制技术参数(如河渠规划宽度、走向、控制点坐标、河岸形式等)。

c 标明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等其它控制线的控制技术参数。

d标明对外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如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库、公交港湾停靠站等)和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配气站、消防站、邮政及电信设施等)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e、标明高压走廊、给水、污水、雨水及燃气管渠等主次干管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且独立占地的市政通道的用地界线

(2)文字信息

a 交通规划有关规定。

b本次规划调整、新定道路、河流及道路交通设施等相关设施规定。规划区内新规划道路(或调整)有……,道路规划宽度为××米(要说明调整原因),……。规划区内规划(或调整)沟渠有……,沟渠宽度、河岸通道宽度、走向(要说明调整原因)。规划区内规划(或调整)高压线线路或其它管线走廊名称及电压等级等。

c 图中尺寸标注单位说明,图中尺寸标注单位除方位角为“度、分、秒”外,其余均以“米”计。

d 规划采用坐标系说明。

e 需文字表达的其它规定性内容。

(3)图表

关于印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3)

a 规划道路一览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类 别长度(Km)面积(hm2)备 注

××米道路其中××Km折半计算

××米道路其中××Km折半计算

合计道路净面积为××hm2

注:规划范围周边道路面积折半计算;

规划道路密度为 ×× Km/Km2;

规划道路面积率为 ×× %(以道路净面积计)。

b 规划设计相关资料一览表

相关资料一览表

设计号名称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备注

注:相关资料一览表只罗列技术成果资料如专业(项)规划、项目

规划、原规划(上版)等。总规、分区规划不列入该表。

附件:详细图则简要说明书(含现状及规划分析图)

(1)前言

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

(2)现状概况与分析

现状概况与分析的主要内容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土地性质、地籍、建筑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主要社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用地布局

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4)土地细分与控制指标对用地细分和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设定原则和措施加以说明。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的设定加以说明。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说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必要时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时序和调整原则加以说明。

(6)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空间安排、重要交叉口意向性规划及渠化设计、公共停车场(库)、广场、公交站场等的说明。

(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的布局安排,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的论证与说明、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的论证与说明。

(8) 相关规划分析图

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分析图,至少包括综合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规划结构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必要时包括城市设计分析图、现状建筑评价图等。

(9)其它需要论证说明的问题。

附则

本技术管理规定自二OO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录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要点。

附录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标准。

附录3:ACAD制图标准图例。

附录4: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字典(ESRI公司的SHP格式)。

A、附录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要点

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示例如下:

分区代码:锦江区-1,成华区-2,金牛区-3,青羊区-4,武侯区-5,高新区-6,龙泉驿区-7,青白江区-8,新都区-9,郫县-10,温江区-11,双流县-12,华阳-13。

标准大区:对应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约5平方公里规模。

标准片区:对应一个工业区、居住区规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一个混合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左右。

标准街坊:以主要的城市道路为分界。对应于一个工业园区、居住小区,面积在0.25~0.5平方公里左右。

街区:以小区道路为分界

详细图则地块划分的原则

(1)为便于规划管理,有利土地出让,基本地块应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功能性质的用地在未来开发建设中建筑布局的相关要求合理划分。基本地块大小宜为2公顷左右(特殊项目用地除外)。

(2)对城市公益性(半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等要尽量单独划分,以便重点优先保证。

(3)地块划分应考虑山、河、湖、崖等形成的天然界线。对于地块高差大,位于不同标高台地上的用地应划分成各自独立的地块。

(4)基本地块划分应依据由城市道路、步行道、铁路等形成的人工界线确定。对于单一性质的成片用地,应采用增加可灵活管理的城市支路或步行道加以划分,并要注意保留和利用传统的城市公共步行道。

(5)地块划分应兼顾行政区划界及土地权属界。注意把成规模的新建区与未开发用地分开,大单位(如大学)中的独立生活区应单独划分。

详细图则中的主要规划控制要求

(1)控规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应相互匹配。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平均层数应符合如下关系式:

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

(2)中学、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中型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公共设施应按服务半径及人口规模进行布设,说明所处地块位置。中心城现状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近期保留,原则上不再新增;新规划的中学用地面积≥1.5公顷,小学用地面积≥1公顷,幼儿园用地面积≥0.35公顷,农贸市场用地面积≥0.4公顷(现状保留除外)。其它公共服务设施按相关要求配置。

(3)原则上新区一般地区地块绿地率≥30%,旧城地块绿地率≥25%,绿地率有特殊控制要求地块需标注。

(4)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体系表

设施名称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

(m2)备 注

公厕≥50

中型垃圾转运站≥500

220 kV变电站≥6500

(≥20000)户内站

(户外站)

110kV变电站≥2500

(≥4000) 户内站

(户外站)

开闭所≥200含配电房≥300平方米

电信交换局所≥1000

邮政局所≥150

配气站≥100

公共停车场(库)≥1000

公交场站≥600

加油站≥1200

消防站2500~3500

调压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CNG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注:本指标体系为常规指标,特殊情况须按相关规范执行。

关于绿地规划及绿地性质

(1)防护绿地内不设任何建设项目及工程设施。

(2)防护绿地与街头绿地的界定:

有明确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作用的绿地应确定为防护绿地(如高压走廊、输气干管、输水干管等市政管线走廊,以及危险品仓库隔离带等),防护作用不明确的绿地应为街头绿地。

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两侧的绿地应为防护绿地。.

(3)河道两岸的绿地无特殊要求的归为街头绿地(或滨河绿地,纳入公共绿地统计)。

(4)关于绿地沿道路的画法:

当道路边上的带状绿地遇道路扩大交叉口时(≥15米时),绿线保持不变,当道路边上的带状绿地遇道路扩大交叉口时(<15米时),绿地应随道路扩大交叉口控制线作相应变化。

道路交叉口两条绿化保护带相交,应在道路切角处设置切边绿带,其宽度不小于较宽一条道路绿化保护带的宽度(防护绿带与街头绿带相交除外,防护绿带与街头绿带相交切边绿带不小于街头绿带宽度)。(见附图)

注:防护绿带遇拓展交叉口时参照街头绿地方式执行。

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5米时绿化应切角。

关于道路工程规划

(1)道路路段上机动车车行道一个车道的宽度取值规定:3.50~3.75米(道路平面交叉口进出口车道宽度取值除外,其取值≥3.0米);非机动车车行道一个车道宽度采用1米,双向行驶时最小宽度3.5米;人行道宽度≥1.5米。

(2)主、次干道原则上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宽度不小于3米。

(3)中心城的新区及旧城有条件的地区,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要求设展宽段(扩大交叉口),增加车道数,一般情况展宽段增加宽度为5米,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0—3.75米,。

交叉口拓宽增设的车道长度按以下原则考虑:

a进口段拓宽车道长度(Lws),根据红灯时停车等候的直行车辆数决定,主要应使右转弯车辆便于从停车等候的最后一辆直行车后面驶入增拓车道,但不宜过长,一般为80.0~110.0米。

b在交叉口增拓车道时,不能压缩原有人行道的人行带宽度,可采取局部加宽道路红线及压缩人行道上的绿化带或车行道分隔带来实现。

4)新城区规划道路应按下表要求设置圆曲线半径

道路类别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

计算行车速度(km/h)60-8030-6020-5030-40

不设缓和曲线的圆曲线最小转弯半径(m)20001000700 500

旧城区改造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应尽量满足上表要求。

其它规定

(1)关于现状图的表达方式:

现状道路以粗线表达车行道线,已按规划形成的道路用细线表达出道路红线。现状用地分类严格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数据标注

地块面积标注精确到10位,道路红线宽度尺寸标注取整数(单位为“米”)。标注坐标参数均应采用成都市坐标系,坐标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三位,道路节点间距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三位。

(3)铁路

铁路作图按2米宽度表示。

铁路与道路相交应表示空间关系。

(4)桥梁的表达

应以桥梁跨度的一个定值来判断是桥梁还是涵洞。

(5)河流与道路

河流与道路相交时,河堤线应完整地用虚线表示。

(6)规划可调整道路

在大纲图则中20m以下的规划道路,现状道路以实线表示,规划道路以细虚线表示。详细图则中表示的所有规划道路均为规划控制道路,若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调整

规划。

(7)远期规划道路

远期规划道路不确定道路坐标、道路方位及距离。远期规划道路用粗虚线表示。

(8)技术参数标注范围

规划范围线内必须标注技术参数,规划范围线外一般情况不标注技术参数。

A、

B、

C、

D、

E、

F、

G、附录2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标准

成都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供成果应包括:纸质成果和电子文档数据成果。

1.纸质成果

(含书面印刷和打印或晒图图纸成果)

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

1) 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大于A3幅面的附图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

2)封面

注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编码、编制单位、审批部门和编制时间等。

3)封一

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样张。

4)封二

项目参与人员、项目校审人员、设计总负责、院长和分管负责人名单。特殊项目应

列出项目协作人员。

加盖规划设计单位成果确认图章。

5)封三

目录

6)说明书或基础资料汇编正文

7)封底

可注明规划设计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

图纸

关于印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规划成果图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测绘地形图上绘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图则按1:5000-1:8000比例制作,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图则按1:1000-1:3000比例制作。

2)若图纸由2张以上分图拼合而成,则要求在图右上角绘制拼接线和拼接示意图。无论拼图或整张图,均应有完整的图框。

3)图签位置安排在图纸右下角。其中,规划设计人员和校审人员要求本人正式签名。

2.文档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是指上述文字和图形的电脑数据成果。这部分成果是规划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规划信息系统的数据来源,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规范性。规划编制单位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编制成果时,必须提交规划的电子数据成果。其内容包括:文本文件和图形文件。

文本文件

文本文件采用标准word文本文件格式。文件名的规定:

***--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注:“***”为该规划片区的控规名称

图形文件

图形文件提交格式采用标准的ACAD文件(DWG)格式和GIS的SHP文件格式(相关要求见附录4)

(3)ACAD文件名的规定

1) 大纲图则

a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DGKZ.DWG

b 道路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图:***DGDS.DWG

2) 详细图则

a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XXKZ.DWG

b 道路工程规划图:***XXDL.DWG

3) 其它图纸

a 综合现状图:***XZ.DWG

b 用地布局规划图:***BJ.DWG

注:“***”为该标准分区编号。

3.AD制图要求

(1)图幅要求

控规图纸统一采用A0或A0加长幅面,标准A0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2378×1682(1:2000)。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

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

A01189×841(1189×841)×K

A0+1/81338×841(1338×841)×K

A0+2/81487×841(1487×841)×K

A0+3/81635×841(1635×841)×K

A0+4/81784×841(1784×841)×K

………………

注:K为比例系数,1:1000为1,1:2000为2,……。

(2)字体要求

a、字体及字型:

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5种设置。

序号字体名称

(text stylename) 字型名称

(fontname)用途

1Standard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

2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

3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

4楷体楷体_GB2312其他备用字体

5英文数字Romantic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

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Height和Width factor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黑体0、宋体0,楷体0”,相对应的字型为“@黑体、@宋体、@楷体”。

b、字体大小:

标题:大标题字高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图例:图例字高5K,字宽1.2(特殊情况自定)。

路名:正图路名字高3K~5K;附加图(如结构图、区位图等)字高为2K~3K;字宽建议0.7。

地名:正图地名字高4K~6K;附加图字高为2K~3K。

说明:说明字高3.5K~5K(特殊情况可为3K);字宽为0.7(特殊情况可再小)。

比例及比例尺:比例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10K;字宽为1;位于风玫瑰下方。比例尺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4K,字宽为0.7。

工程参数标注:字体为“英文数字”,字高为3~3.5K,字宽为0.7。

其他:图中大面积出现的字体字高宜为4K左右(纸质图纸实际字高约为5mm );其余个别特殊字体大小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3)图纸构图要求

图纸采用横向或竖向两种图幅。

1)总体要求

a规划位置示意图、相关表格、说明、图例等信息集中依次布置在图纸右侧或下部。宽度方向宜和图签对齐(横图),高度可根据需要调整(一般控制在10—30cm)。

b 标题宜以横排方式布置于图纸左上方(竖排时靠左侧布置),风玫瑰、比例及比例尺一般置于右上方(规划位置示意图左侧)。

c 其他附加表格、分析图等结合整体构图灵活布置。

2)各专业图纸要求

大纲图则图纸:

a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

规划位置示意图、地块编码检索图、要点说明、图例应从上至下或从左至右依次排列于图纸右侧或下部(竖图)。

b 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规划位置示意图、规划主次干道一览表、要点说明、图例应从上至下或从左至右排列于图纸右侧或下部(竖图)。规划道路名称应置于图纸中规划道路适当位置。

详细图则图纸:

a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

规划位置示意图、地块编码检索图、要点说明、相关资料一览表、图例应从上至下或从左至右依次排列于图纸右侧或下部(竖图)。住宅用地控制指标统一规定表、配套设施规模一览表等可置于图纸中适当位置(或另起一行排列)。

b道路工程规划图:规划位置示意图、规划道路一览表、相关资料一览表、要点说明、图例应从上至下或从左至右排列于图纸右侧或下部(竖图)。规划道路横断面图可置于图纸中适当位置。规划道路名称应置于图纸中规划道路适当位置。

其它图纸:

a综合现状图和用地布局图:规划位置示意图、用地统计表、要点说明、图例应从上至下

或从左至右依次

排 列

于图纸右侧或下部(竖图)。规划结构图及其他分析图、居住(小)区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等

可结合

构图置于图纸中适当位置(或另起一行排列)。

关于印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7)

成都市城市工业用地分类及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暂行技术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筑规划管理的规定,为在工业集中有序、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严格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工业用地原则上分类至中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工业工地),不再细分。

二、在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工业用地强制性规划指标为:

(一)建筑容积率:

1-2层:≥0.5(控制下限值);

3层以上(含3层):≥0.9(控制下限值);

(二)建筑密度:≥30%

(三)飞机场净空限制高度;

(四)机动车交通出入口方位、禁止开口路段;

(五)建筑后退道红、绿线等各种城市规划色线的距离为5米;

三、绿地率不做强制性要求。

四、工业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规定:与民用建筑项目相邻时,按建筑高度的一半退让;与工业用地相邻时,应满足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五、工业用地内部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

六、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七、位于特别地区的工业项目,应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要求。

八、本规定适用于3681KM以内城市规划定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工业项目管理(3681KM以外的工业项目管理参照执行),工业项目建筑工程包括:直接生产建筑、必须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

九、各区(市)县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定由市工业布局和开发区建设协调3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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