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恐慌大逃亡的“造谣罪”并不成立
盛大林
正月初八(2月10日)凌晨,因有传言称一家化工厂毒气泄露并将爆炸,江苏省响水县数万名群众连夜外出逃命,结果造成了4死2伤。两天后,响水县政府将此事件定性为“纯属由于谣言传播而引起的群众恐慌事件”。警方则宣布2名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另有2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传言被证伪了,群众都返回了,始作甬者也被刑拘了,按照一般的程序,2名“造谣”的嫌犯将被起诉并判刑。看起来,这起事件的了结相当圆满。可是,随着更多详情的披露,我却越来越确信官方的定性以及警方的刑拘行为失之草率,因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并不成立。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此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编造了恐怖信息,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没有编造谣言的当然不构成此罪;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误认为是真实的恐怖信息,或者将某种非恐怖威胁误认为是恐怖威胁而加以编辑、发布的也不构成此罪。那么,响水恐慌事件中的嫌犯到底做了什么呢?
据报道,正月初七的晚上10点半左右,陈港镇大湾村村民刘洪昌突然发现,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内的一个车间冒起了白烟,一股比平时更加刺鼻的气味随即传来。刘洪昌匆忙给一个要好的朋友打了个电话,提醒他氯气可能又泄漏了,“快往上风的方向跑”。刘洪昌的这个电话事后被县政府认定为关于大爆炸谣言的源头。最新消息称,刘洪昌可能要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月16日《中国青年报》)
那个电话可能确实是“源头”,但他说的话是“谣言”吗?刘洪昌在电话中只是说氯气“可能”又泄漏了,这显然只是一种“推断”,或者是“将某种非恐怖威胁误以为是恐怖威胁”。由于两个多月前园区刚刚发生过氯气泄漏,3年前还发生过伤亡达50人的大爆炸,在看到车间冒出白烟且闻到更刺鼻气味的情况下,刘洪昌作出“可能又泄漏”的推断或者认为恐怖威胁正在逼近完全是正常的反应。他并没有编造恐怖信息,至于后来的传言越传越离谱,这并不是刘洪昌的责任。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误差不断放大甚至完全失真,也是信息传播的规律,不能归罪于某一个环节或某一个人。退一万步,即使刘洪昌的电话内容算是谣言,他的目的也是提醒好朋友,而不是为了扰乱社会秩序。应该承认,他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善意,甚至连过失都谈不上。
诚然,刘洪昌的推断以及后来的传言确实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不能只看后果,群众恐慌事件的善后也不一定非要追究到具体的责任人,更不能冤枉无辜的人。现在看来,此次事件的发生主要源于三个方面:首先,园区化工厂接连发生的安全事故,让附近的居民神经过敏;其次,政府的反应略显迟钝,如果安抚通告发布得更早一些,后果就不会那么严重;当然,这也与传言出现在夜间及春节期间有关。
虽然事件不该发生,所幸悲剧已经结束。响水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最应该做的是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找一个“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