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经济常识“国家宏观调控”教学时,如何区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是一个难点,也是考试中经常容易考察的知识。比如国家规定一些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最高销售价格,这是算国家宏观调控的什么手段?
教材对经济手段的定义是: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随后教材举例说:国家适当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的上涨,就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粮食产量。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价格属于经济手段。
教材对行政手段的含义是:行政手段则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在后面是楷体字中举例说:公共交通、通信的收费批准,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这里的价格显然属于行政手段。
问题产生了:这两种价格如何区分呢?
我的理解是:经济手段具有指导性的特点,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有自己一定的自主权。因此,国家最高最低价格的规定,应该属于经济手段。因为这里国家只是规定了最高或最低,意味着企业自己确定的价格可以低于最高价格,也可以高于最低价格。这体现经济手段指导性的特点。
行政手段具有指令性特点。一旦物价部门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这就意味着企业没有任何自主决定和改动的权利,这种价格应该属于行政手段。
于是,我觉得,按照现在教材的知识体系,国家规定一些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的最高销售价格,这应该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
当然这纯属我个人理解。欢迎大家就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文:刘旺/重庆潼南中学/2007年9月22日/个人网站http://www.liuwa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