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货币的定义
2010年6月3日,文化部第49号令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游办法”),这是我国现在直接针对网路游戏进行规范的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该办法第2条第3款规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在现在唯一明确涉及虚拟货币管理的文件——《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6月4日发布,文市发〔2009〕20号,以下简称“虚拟货币通知”)第1条第2款,对虚拟货币有与之类似,但是更加明确的定义:
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比如网易战网币,就是满足上述条件的虚拟货币,它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兑换,存在魔兽世界,星际争霸等游戏之外,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战网点数),用于兑换发行企业(网易)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限于购买魔兽世界,星际争霸,或者其他未来的战网游戏(暗黑)的游戏权限,指定时间包括无限或者其他网易指定的有效的时间)的网络游戏服务(游戏权限或者其他特定头像,翅膀等),这样的虚拟货币亦包括在战网币产生前的魔兽点卡,实体的游戏点卡其实质是一定的虚拟货币。购买游戏点卡等于购买虚拟货币,使用游戏点卡等于使用虚拟货币。
与此类似的还有腾讯所发行的q币,用于购买所有腾讯所提供的网络游戏里面的服务。比如购买斗地主中的特定道具,英雄联盟中的英雄和英雄皮肤等。虚拟货币,老的可以追诉到石器时代,魔力宝贝的游戏点卡,近的包括盛大的游戏点券,征途的一卡通等。
同时也可以看出,游戏里面所产生的金币(比如魔兽世界的金币),因为属于游戏之内,因此游戏金币并不是法律所定义的虚拟货币。
对现金拍卖场交易行为的法律解析
现金拍卖行的包括玩家购买和玩家出售两个方面,每个方面可以分解为以下步骤,我们针对玩家进行拍卖的每个步骤阐述对运营商合法性的要求。清注意,(1)买和卖是相关的,但是因为买卖的对象不同(向运营商或者玩家),因而不能认为买的行为合法,卖的行为就合法。我们尽量对所有情况进行分析;(2)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运营商提供了环境允许玩家做出下列行为,那么运营商的行为是否合法。”至于玩家进行下列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属于本文讨论的问题,除非对他们行为的判断会直接影响运营商行为的合法性。私人买卖道具换取点数是否违法,不影响讨论运营商设定游戏机制的合法性问题,私下交易,和运营商设定的游戏机制是无关的。
购买(进)
玩家通过现金购买虚拟货币
通过现金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或者点卡的行为,是没有任何违法性的,因为从最开始的石器时代开始,无论懂法还是不懂法的人,都能理解,如果要获取一定的运营商的服务,支付一定的价款是天经地义的,因为虚拟货币是运营商服务的表征,是要求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凭证,购买虚拟货币,实质是使用货币购买运营商的服务。这和使用邮箱服务付款一样,这样的交易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只有你认为值不值的问题。也就是说,现金转换成虚拟货币,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的。
玩家透过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
因为虚拟货币的的目的本身就是用于购买运营商所提供的网络游戏服务的,那么自然包括游戏营运商指定范围内的游戏道具,这些道具是否改变游戏的平衡性,并不影响购买行为的合法性,比如不破坏游戏平衡性的通过q币或者游戏点券购买英雄联盟中的英雄皮肤,破坏游戏平衡性的包括通过征途2的游戏币购买游戏道具,通过q币购买斗地主或者其他棋牌游戏中的特殊道具等。(这里所称的改变游戏平衡性是指,使用了虚拟货币的玩家会在游戏中相对应其他未使用虚拟货币的玩家获得更优势的地位。)允许玩家通过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符合《网游办法》和《虚拟货币通知》中关于虚拟货币的定义,因而是合法的。
玩家通过现金购买游戏道具
因为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是完全合法的,而现金又可以在法律上无障碍的转换成虚拟货币,所以使用现金购买游戏道具的行为,自然就是合法的,无需多做论证。(当然,这样的现金购买必须在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的范围内进行。)
出售(出)
玩家出售道具获取虚拟货币
出售道具获取虚拟货币是否合法,首先我们来看实践,有没有游戏运营商设定一种机制,使得玩家可以出售道具获得虚拟货币呢?比如说,你是否可以将魔兽世界中的金币,通过运营商所提供的平台将金币兑换成魔兽点卡,或者你是否可以将斗地主获得的欢乐豆直接兑换成Q币?或者你很久以前,是否可以直接将传奇中的井中月兑换成传奇点卡?这些都是不行的。那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游戏运营商提供这样的服务呢?有的!就是我们网易大哥在大话西游中推出的点卡寄售业务(也有其他厂家提供的类似活动),这样的业务,允许一个玩家在游戏中的点卡交易页面,直接出卖网易一卡通,而另外一个玩家可以通过金币购买网易一卡通。所购买的网易一卡通可以为玩家自己的大话西游充值,也可以为其他玩家的大话西游充值,实质就是通过游戏道具(游戏金币)换取虚拟货币。有一点值得注意,购买的点卡只能为大话西游充值,而不能用于其他网易的业务,换句话说,这样的点卡,你也可以认为他不具有虚拟货币的完全属性。现实的情况就是:要么这样的机制不存在,就算存在也能打打擦边球。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虚拟货币通知》第1条第2款“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根据此条,对于虚拟货币的发行企业来说,正常的销售自身的虚拟货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在销售虚拟货币的同时,提供了购买虚拟货币的人(也就是玩家,也就是《虚拟货币通知》中说的用户)之间相互购买交换虚拟货币的平台,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点卡寄售行为,实质让虚拟货币在玩家与玩家之间流转,也就是交易。作为发行网易一卡通的网易公司来说,提供这样的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就是涉嫌违反了《虚拟货币通知》中的”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的规定。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法规的存在,所以网易的大话西游并不是赤裸裸的提供虚拟货币,寄售的点卡只能用于充值大话西游,他和网易一卡通的通用点数还是有区别的,所以你可以叫他虚拟货币,也可以不叫他虚拟货币。
而暗黑3的拍卖场,道具可以直接换取战网点数,战网点数是毫无争议的虚拟货币。那么暗黑的运营商如果开始现金拍卖场,就意味着该运营商即发售战网点数,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平台,让虚拟货币在玩家之间流转,属于明白无误的违反《虚拟货币通知》中的”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的规定。
那么,既然虚拟货币的发行企业(也往往是游戏的运营商)不能搭建平台让玩家之间交易虚拟货币,那么运营商是否可以使用虚拟货币回收道具,让玩家将道具卖给运营商从而换取虚拟货币呢?
我们认为,这也是违反现行规定的,《虚拟货币通知》第2条第7款规定: 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而毫无疑问,如果运营商通过虚拟货币回收游戏道具,其实就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使用了其他方式向用户(也就是玩家)提供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也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作为游戏的运营商(虚拟货币的发行方)不仅不能搭建平台让玩家自行出售道具换取虚拟货币,也不能通过虚拟货币回收道具。不仅如此, 《虚拟货币通知》第2条第13款还专门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结论就是:暗黑3的现金拍卖场使得玩家可以自行出售游戏道具换取战网点数(虚拟货币),违反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
出售虚拟货币获取现金
玩家是否可以将自己获得的虚拟货币通过运营商的平台卖出从而获得现金?不能!因为法定货币一旦转变为虚拟货币,则必须满足虚拟货币的管理规定,
网游办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虚拟货币能够通过运营商的平台直接兑换为现金,那么自然可以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达到本条款所禁止的目的,那么该条款实际成了一纸空文。因而,运营商提供平台允许玩家将虚拟货币转换为现金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现金购买了虚拟货币以后,只能进,不能出!至于为什么这么规定,这么规定的意义是什么,以后我们会讲到。虚拟货币只有在及其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转换为法定货币,比如运营商倒闭,运营商变更等,这是为了保护用户而设置的特殊退出机制,并不影响我们对问题的说明。
但是暗黑3的中拍卖所并没有直接提供出售虚拟货币获取现金的活动,只是通过现金拍卖所可以达到将虚拟货币转换为现金的目的,但并不是现金拍卖所的设定目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不会通过这点来判断暗黑现金拍卖场的违法性问题。之所以要讲到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的理清,有利于我们了解下面一个问题,出售道具获取现金,是否违法
玩家出售道具获取现金
因为虚拟货币不能转换为现金,所以出售道具获得现金就是违法的。道理很简单,承上所述,虚拟货币可以无障碍的购买道具,如果道具可以获取现金,那么虚拟货币就可以转换为现金,所以运营商设定一个平台让玩家出售道具获取现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暗黑的现金拍卖所这一平台让上述六点都成为可能,但是其中允许玩家出售游戏道具获取虚拟货币违反《虚拟货币通知》第1条第2款的规定,允许玩家出售道具获取现金违反《网游办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所以,网络游戏暗黑破坏神3中现金拍卖所在中国是违法的。
现金拍卖场的现实危害性
但是论证在这里并没有结束,为什么呢?因为上面讨论的都是暗黑的理论违法性,我知道大家对文化部或者商务部的规定并不感冒,也就是说很多时候具有违法性的行为是否真的有社会危害性,是值得商榷的,就像性交易行为一样,对其是否有社会危害性或者说利大于弊,弊大于利一直都在争论之中,那么我们接下来希望能够分析现金拍卖所的社会危害性。放心,我不会说,某某玩了现金拍卖所暴毙或者某某玩了以后跳楼,而是理论上对现金拍卖所对现实社会的冲击的设想。
现金拍卖场的最大问题就是游戏制作者(也可以说是游戏运营商)创造了一种游戏内的机制,让游戏道具可以和现实世界的法定货币实现自由兑换,当参与游戏的玩家不断增多,对游戏的经济投入的增大,交易更加的频繁之后,其必然结果就是产生了游戏内的道具和现实世界之中的法定货币之间的对应关系,这里讲的对应关系并不是说每个道具都有法定货币的对应价格,而是游戏中的一般等价物(可能是金币,也可能其他大家认同的道具,比如暗黑2中的乔丹之石)和现实世界中的法定货币的对应关系,这样,游戏的道具就有了现实世界中的价格,那么游戏的道具就是个人现实财富的一部分。但是现实世界中的财富分配必须服从现实世界中的规则,比如各种法律,行业管理规章等,但是游戏道具的取得和分配则仅受游戏规则的管理。而我们知道,游戏运营商不是政府,也没有公检法,游戏规则也无法达到现实世界中法律法规的严密,游戏规则和现实世界的规则总是有差异的,当游戏道具作为个人财富的一部分仅受游戏规则管理分配的时候,这样的差异性就会使得游戏道具这样的个人社会财富的分配产生很多问题,这样根据游戏规则进行的分配可能是现实世界的规则所禁止的或者是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完成的。比如说游戏道具可以在游戏中进行赌博(游戏规则无法禁止,比如你和一个人打赌,一个地下城刷新后所产生的箱子个数是单数还是双数,失败的一方将给与另一方一把“风之力”),抢劫(游戏规则允许PK,并让生存者获取部分被杀死目标的财富,同样,你还可以雇凶杀人抢劫),甚至你如果够猛的话,你还可以同样在现金拍卖场,炒期货(比如现在拍卖所的风之力3个月内的价格稳定在1000美金一把,如果你预见到该物品在5天之后会大幅度贬值,那么你向另外一个人许诺,如果他给你9000美金,那么你在10日之后将提供10把风之力给他)、炒股票,做拍卖所的庄家榨取散户的财富。这些行为在现实世界中都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有专门的行业部门进行监管,有市场准入,有风险披露,有内幕交易禁止的设定,而在游戏中没有。这样,个人现实财富就在不受现实世界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进行着分配。那么后果,我不敢说是毁灭性的,但是至少没有一个人有足够的信心保持乐观,这就是现金拍卖场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这就是网络游戏的监管者为什么会在现阶段禁止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转换为现实货币以及禁止游戏中的道具转换为现实货币的原因,总的原则就是游戏中所产生的东西只能局限在游戏中,你可以投入法定货币购买道具提高你的游戏体验(更加牛A等等),但是你不能使用你通过游戏规则获得的财富转移到社会中来。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将道具转换为虚拟货币,以再次购买网络游戏道具,更换或者提高游戏体验,但是虚拟货币对现实世界的法定货币的转换以及游戏道具对法定货币的转换是坚决禁止的,至少在中国的政策规定是这样。《虚拟货币通知》中的最后一款,也就是第3条第26款说明,“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目前该管理规定还未出台,相信该道具规定会对网游道具是否可以换取法定货币做出明确的规定。
当然这样的设想是建立在暗黑3会吸引足够多人人和物的基础上的,暗黑三可能并不能产生这么大的连锁反应,但是理论是存在的。我对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游戏中的道具总是试图获得现实世界的固定价值,并且这样的趋势会越来越强烈。那么到时候我们是使用法律禁锢它,让他永远和现实世界隔离,还是在游戏中设定规则,让它符合现实世界的规则,那就是未来人们所考虑的问题了。
综上,无论是中国现行的政策法规来看,还是从实际的社会危害性上来看,暗黑保护神3中现金拍卖所的设定是违反中国法律的!
其他问题:
那么,道具换取现金的行为其实在现金拍卖场产生之前就存在了很久,为什么没有引发你所说那种危害后果,
我认为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无法一时概括完成或者考虑完全透彻,但是我认为有两点是部分原因,1点是这样的道具换取现金交易长时间处于地下,交易量较小,引发的问题也较小;2是因为没有大规模的官方平台,游戏的道具价值无法和现实世界中的货币产生对应关系,很多还是受到个人喜欢的影响。游戏道具如果没有产生固定的现实世界的价值,那么后面的连锁反映就不太可能发生。
你讨论的基础都是部门的规则,在中国,部门规则不被认为是法律
对的,但你参与了法律实践就知道这些部门规章到底能不能有约束力,这个问题不用多说。我只提出一点,这些规章都是文化部指定的,而游戏能不能上线,也是文化部审批的。
既然有这样的危害性,为什么美国让暴雪的现金拍卖场开下去?
我认为,简单来讲,是美国有关部门没有考虑这个问题,而复杂来讲,是美国的体制保证了美国的监管部门在没有获得足够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是不敢去破坏出版自由的。
那么网易是否有办法规避相关规定?
可以,网易只需要规定每个人转换为现金的数量不能超过投入的现金数量,就可以完全避免上述关于社会危害性的论述,因此这样就不存在个人财富按照游戏规则进行重新分配的问题。可以此说服文化部开放现金拍卖场,但是这样会让现金拍卖所毫无意义。
网易还有个办法,是让现金拍卖所交给其他公司运营,从而实现虚拟货币发行和虚拟货币交易的分离,从而规避《虚拟货币通知》第1条第2款的规定,这样玩家就可以使用网易所发行的虚拟货币购买产品,但是这样的虚拟货币仅能购买网易的产品服务,通过这样的设定,网易可以大捞一笔。但是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现金拍卖所。
所以结论也可以说是不可以。
国服开现金拍卖场难道没有希望了么?
当然不是,中国什么怪事都可能发生,三令五申的东西,大行其道的不在少数,对在外国上市有及其严格的规范,但是阿猫阿狗企业都在国外上市,没有三证,不能建房,不能卖房,但是现在房子没有三证照建照买。我们当然可以期待国服开现金拍卖场,至于原因,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