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安全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真正作到有组织、有职责、有计划、有方法,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责任追究制,校长要带头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校长应代表学校与县教育局,协调学校周边公安、派出所、城管、文化监察、交警中队、村委等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对学校的骚扰,为师生创设安全和谐的周边环境。
3、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校园安全工作。
4、参加上级要求参加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署安全工作。
5、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引导。
6、校长要与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签定各种安全责任书,明确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真正作到安全责任有章可循,有责可追。
7、校长要责成专人对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保证各种教学设施正常安全地进行。
8、发生较重安全突发事件,及时赶往现场组织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