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部协助配合做好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5、作业现场主要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在职员工:对重点岗位上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四、其他要求
1、所有的职业健康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2、人事教育部要定期对相关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及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3、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人事教育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培训经费。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