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证的使用 上海献血证的使用范围

血液----人体的生命液,当人体患有某种出血症状时,为了维持生命必须要输血,此次父亲住院医生要交备用血押金,对于用血规定才略知一二。

收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近五年的献血证(自己或者亲属)只交纳每一百毫升250元,按照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另一种是没有献血证,家属也不想马上献血,这样的情况要交每一百毫升500元,其中250元是叫做“互助金”以此来调动大家的献血积极性,不可否认这是一项有效的措施,但是对于五年以上曾经献过血的人来说是否有欠合理,我在40岁的时候献过血,比如我现在治疗要用血,我仍然要交互助金,而现在年龄也大了,不可能再去献血。

而相对某些地方的政策似乎考虑了这样的因素:(某地方的规定)

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免费用血报销范围。

还有某地方的免交互助金的规定:

根据《免交用血互助金实际操作规定》,可免交用血互助金的主要包括八种情况:

一、十八周岁以下、五十五周岁以上(以用血时年龄为准)。

二、革命荣誉军人凭身份证件、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确认证书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三、用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中有人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含200毫升)。

四、有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可出具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

五、港澳台、外宾和华侨病人用血者。

六、烈属、残疾人士和特困户凭证明或者确认证书,用血时免交用血互助金。

七、广州市以外的病人:凡用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中有人参加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含200毫升)的用血者。

八、参加互助献血的,并指定患者用血捐献的血量部分可免交用血互助金。

我们对于天津市的用血制度不禁要问:“别人无偿捐献的血液,为什么成为高价商品?”“五年前献过的血,五年后等量用血的权利也没有”“是否要等到快得病的时候再考虑献血”“血液部门抬高金额岂不是有敛财之嫌?”这样的规定对于曾经献过血,也没用过血的人来说有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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