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为何接连发生少年群殴致死案?
7月30日凌晨,有精神障碍的52岁的李艮库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上闲逛,被多名未成年人围殴致死。记者了解到,参与打人的共7人,其中最大的嫌疑人仅仅16周岁,最小的3人尚未满14周岁。南留庄中学政教处一名老师称,该校两名初一学生也在上述7人当中。(8月19日《京华时报》)
如果我们没有患上遗忘症的话,就应当记得今年的6月28日,同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的柏树乡发生一起一名8岁男孩被11名未成年同学围殴致死案件。一个月零两天后,7月30日,该县又发生了这起7名少年群殴精神病人致死案。这意味着同一个地方只是在一个多月时间里,接连发生两起未成年人群殴他人致死案。
从表面上看,11名少年群殴同学致死,是因为同学之间发生琐事,引起矛盾。而这起7名少年群殴精神人致死,是因为精神病人夜晚在大街上瞎逛,吓到了少年,招致7名少年的报复群殴。同时,精神病人的监护、监管工作不到位,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导致精神病人在外乱活动。
但是,从深层次角度说,一方面,反映了少年心中缺乏对生命起码的敬畏精神,太不难他人生命当回事,背后的根源是学校和社会缺乏生命教育。另一方面,群殴致死,意味着是小团伙犯罪,这就凸显了当地浓厚的校园暴力风气,甚至可以说当地已经形成了校园“黑社会”现象。只有形成了校园“黑社会”帮派,才会屡屡发生群殴致死案件,这种现象其实在全国各地的很多中学校园中都存在。当然,校园“黑社会”现象的形成,根本原因在校外,是校园的“黑社会”现象和风气侵蚀到了校园,把广大校园中的青少年拖下水。事实上近年来各地不时发生校园暴力致死案件,就是现在的孩子对生命失去了敬畏精神,校园之中已经形成了谁的拳头强大谁就是老大的“黑社会”风气。
对于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少年群殴致死暴力案件,笔者以为,社会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情绪批判和道德谴责上,也不只是简单的要求依法追究群殴他人致死的少年的法律责任,而应该深入调查和弄清这类案件背后的社会肌理,采取治愈和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首先,学校和社会加强法律、生命教育,让青少年树立敬畏生命的意识。其次,公安机关必须加大对社会黑社会势力的打击,肃清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校园形成小团伙、小帮派,归根结底是受到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最后,应当响应社会呼吁,修改相关法律,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考虑从现在的14周岁降低到12岁,避免“事后惩戒失灵”。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少年,不管犯下什么样的滔天罪行都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意味着这两起少年群殴他人致死案件中的多名犯罪分子不必卑追责,逃避法律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