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申请资料与办理条件
黄老师13818681094 QQ:1807412944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2、《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3、《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2013版《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管理条例》
5、《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工作条例》
6、《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
7、《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
二、装备承制资格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良好经营信誉: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8、《审查指南》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审计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
四、审查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