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侦探小说发展简史起源~黄金时代 黄金开采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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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犯罪事件很早有记载了,《圣经》上创世纪第四章的“该隐弒弟亚伯”就记叙了也许是史上第一宗犯罪。第一个充当侦探角色的是圣经人物丹尼尔(Daniel)先知。《次经》(ApocryphalScripture)中的“彼勒与大蛇”和“苏珊娜的故事”描述了这位“侦探”的事迹。而《圣经》中的“两个母亲的故事”更加具有侦探小说的样式,它涉及到了犯罪、法庭审判、悬念、推理等侦探小说的基本要素。
犯罪和侦探文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世纪。这时艺术和文学正处在逐渐兴旺的时期,哲学已经从宗教和数学中分离开来,艺术家们在作品中描述的主体也从上帝或是神化英雄转向希腊城邦的公民们。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以及欧里庇得斯的戏剧就体现出了这种发展的倾向。而普通人希望满足娱乐要求,戏剧满足了这一需求,因此可以理解为何某些戏剧中加入了悬念的因素,并和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这对于犯罪文学的发展十分重要。其中典型的代表作是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忒亚》(Oresteia)和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OedipusRex,公元前428年上演)。
直到18世纪,侦探犯罪小说才真正开始萌芽。法国文豪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于公元1748年所创作的《查第格》(Zadig)是其中最重要的作品。其中“马与狗”的故事里,查第格通过对马和狗留下的细微痕迹的推理从而对二者做出准确的描述,这在后世爱伦坡笔下的侦探杜宾与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身上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伏尔泰也被后来推理史家推崇为“侦探小说的曾祖父”。
18世纪中期出现的哥特小说(GothicNovel)对日后的侦探小说颇有影响。著名的哥特小说作品包括贺瑞斯·沃波尔(Horace Walpole)的《奥兰多城堡》(TheCastle of Otranto,1764,被认为是第一部哥特小说)、Ann Radcliffe的《The Mysteries ofUdolpho》(1794)等。哥特小说导致了神秘类型文学的发展,像埃德加·爱伦·坡的的作品就代表了哥特小说的最高发展阶段。哥特小说中的犯罪描述缘于对冲动行为和人类心理的兴趣,而这在犯罪文学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动机的概念,不过哥特小说和侦探小说各自的目的是不同的。
诞生
随着西方社会化进程的加快,警察体系开始出现,这也预示着现实中“侦探”角色的出现。英国到1753年弓街推事(1748-54)亨利·费尔汀(HenryFielding,1707-1754)才在伦敦组建了类似侦探性质的弓街干探(Bow Street Runners, orOfficers)。直到1829年,伦敦首都警察厅才正式成立,不过这要比欧洲其他首都晚得多。1842年,刑事侦缉部成立,一些警察脱下制服成为侦探。
法国警察机构在弗朗索瓦·维多克(Francois EugeneVidocq,1775-1857)组建了保安局之后有了很大进步。维多克本人曾经是一个大名鼎鼎的罪犯,也曾经为警察局服务当眼线。1810年他来到巴黎警察局希望效力于当局,警察局长认为他对犯罪界了如指掌,愿意接受他。于是维多克组织了自己的秘密警察机构保安局(Brigadede laSurete)。最初只有一人,几次成功的行动之后发展到数十名成员。据称,被维多克逮捕并送上法庭的小偷和杀人犯有两千多名。
1827年维多克离开保安局。不久之后维多克四卷本《回忆录》(Memoires,1828-29)就出版了。第二年就被译成英文在英语世界里广为流传。这部书一般认为是他人写的,略带小说性质,但是很多东西根据维多克本人的素材。这本书的出版和维多克本身的传奇经历对侦探文学的影响是巨大的。推理名史家JulianSymons这样说过:“他(指爱德加·爱伦·坡)之前读过维多克的书,也就是说如果《回忆录》不出版坡就不可能创造出他那位业余侦探。”法国的另一位早期侦探小说家埃米尔·加博里奥(EmileGaboriau)的勒考克警探身上也有维多克的影子。因此,后世评论家把他称为“侦探小说的祖父”。但是维多克与坡笔下的大侦探有很多不同,他不擅长理性的分析,更多的是靠伪装和陷阱。
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温(William Godwin,1756-1836)的《卡列布·威廉斯的经历》(TheAdventures of CalebWilliams,也作《事实如此》,1794)是在早期侦探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作品之一,甚至被某些研究者认为是第一部侦探小说。小说描述的是一个绅士杀了人却陷害别人的故事,某些手法和侦探小说类似。但是,它最初是作为一部政治小说面世的,现在看来它更像是犯罪小说,其目的也主要是控诉和揭露社会、阶级的不平等、不道德。
侦探小说真正诞生于1841年。是年4月,被后世尊为“侦探小说之父”的美国诗人兼作家爱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Poe,1809-1849)在《葛雷姆杂志》(Graham's Magazine)上发表了《莫格街谋杀案》(The Murdersin the Rue Morgue)。小说中登场的推理史上第一位名侦探名叫C.奥古斯都·杜宾(C. AugusteDupin)。他有着知识分子的习惯、考究的追求、自命不凡,但关键是他有着思辨的头脑。他通过演绎推理破解了令人疑惑的案件。坡是一个文学鬼才。他的诗、小说、评论等在美国文学史上有着很高的地位。他在恐怖小说、科幻小说方面也有着很深的造诣,被尊为这些领域的先驱和大师。
杜宾还在坡的另两篇文章中出场:在《玛丽·罗瑞神秘案》(The Mystery of Marie Roget,1842-43首次连载发表在《妇女之友》,The Ladies'Companion)中,他运用逻辑分析了一件真实的案子;在《失窃的信》(The PurloinedLetter,1844年11月发表于《礼物》,TheGift)中,杜宾找到了狡猾的D——先生藏信的地方,这封信他原本打算作为敲诈的资本的。此外,坡的小说中被归为侦探小说的还有《金甲虫》(TheGolden Bug,1843)和《你就是凶手》(Thou Art theMan,1844)。《金甲虫》几乎就是坡密码研究的产物,谜题仅仅是密码而已。《你就是凶手》则是另一种侦探小说类型,比较类似于犯罪心理小说,其引出凶手的伎俩及侦探即是凶手的诡计也被后来的侦探小说家模仿过。
坡并没有把它们称为“侦探故事”(当时苏格兰场刑事侦缉部尚未成立,在美国仅有几个大城市有警察机构,侦探并不是人们所熟悉和欢迎的),而是命名其为“推理故事”(talesof ratiocination),今天我们则称之为“侦探小说”(detectivestory)。在三篇关于杜宾的小说里,坡为今后的侦探小说家确立了一种近乎公式化的模式:一个有才气的(或古怪的)侦探;一桩谜一样的犯罪,这不是一般的才智和判断力所能解决的;一个结局,不是通过神的启示或简单的巧合的解决,而是通过侦探有方法的调查。为了有个很好的对比,坡给侦探设置一个朋友来记录案情。在《失窃的信》中还塑造了一个对立的人物D——先生,他作为侦探的对立面来反衬侦探的才能。警察在坡的作品中第一次担任他们在后来的侦探小说中一直担任的角色:在案件开头对待侦探是多疑的——也许并非完全瞧不起,在结尾他们又低声下气的惊讶于他的智慧。如果没有坡的天才创造,不知道后来的侦探文学作家还需要摸索多久。
发展
在坡的侦探小说诞生的同时,英国侦探文学也正在发展,不过是按照某种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模式。1850-51年间,英国大文豪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Dickens,1812—1870)在杂志上撰写了几篇关于侦缉部侦探的文章,这时侦缉部看起来还是一件新鲜的事物。而在《荒凉山庄》(BleakHouse,1852-53)中侦探小说的元素就更加多些。《荒凉山庄》不仅包含了“疑案”的成分,还出现了侦查案情的侦探——贝克特探长,对于侦探形象和侦探行动开始有了较多也较为细致的描写。尽管这是一部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但是对早期侦探小说的发展贡献良多。他塑造的贝克特探长是一个具有人性化警方侦探:有维多克的经验而没有维多克的冷酷,有杜宾的才智而没有他的自负。而狄更斯的最后一部小说《埃德温·德鲁德疑案》(TheMystery of EdwinDrood,1870)看起来就更像是一部纯粹的侦探小说,它专注于一个单一的、神秘的事件。由于狄更斯仅写了一半就去世了,这部书遂成为史上的一大疑案。
当时英国流行的通俗小说是所谓的奇情小说(Sensation)。这类小说大都用犯罪和神秘事件来支撑复杂的结构,以罪犯被捕、查清真相告终。在今后的发展中它的一部分溶入到侦探小说中,还有的演变为“惊骇小说”(Shocker)或者“惊悚小说”(Thriller)。虽然“奇情”这个名字无法完全体现这类小说的特点,但是至少能表现出它们和坡的“推理故事”之间的区别。
奇情作家中最为著名的是威尔基·柯林斯(WilkieCollins,1824-1889)。柯林斯是狄更斯的亲密好友,两人作品风格也相互影响。他最著名的作品是《白衣女人》(TheWoman in White,1860)和《月亮宝石》(TheMoonstone,1868)。《白衣女人》讲述了一位不经世事的贵族少女逐渐被人设计陷入某项邪恶的阴谋。这并非是一部标准的侦探小说,但是它在伏笔的铺设、情节的曲折等方面和侦探小说非常相象,显示了作者极深的功力以及早期作家对长篇侦探小说的探索。在人物塑造上它要比《月亮宝石》出色,其中的反派主角福斯考伯爵是令人最难忘的,读者会在莫里亚蒂教授身上看到他的影子。
《月亮宝石》是第一部英语长篇侦探小说,它对于侦探小说的贡献是巨大的。《月亮宝石》确立了20世纪侦探小说的某些经典特征:乡村别墅里的犯罪;一个“内贼”;有着亲切却古怪感觉的名侦探;办糟了的地方警察;侦查程序;错误的嫌疑犯;“最小可能性的罪犯”;不完全的“密室”谋杀;犯罪重建;最终的演说;等等。而这些又是后来侦探小说作家所竞相模范的。小说中的克夫探长虽然着墨不多,但是人物形象鲜明。他的原型是侦缉部的JonathanWhicher探长。克夫探长的出现使得从维多克时代以来狄更斯和其他作家笔下的警察侦探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此外,柯林斯还创作了一些各具特色的长短篇侦探小说。由于他的巨大贡献,后人称他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
在19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英国廉价文学中产生了一类庞大的文学形式——罪案小说(Casebook)。此类作品大都是短篇小说(或是合集),它们讲述警察如何在犯罪调查中追捕罪犯的。故事大都采用第一人称叙述,虽然标榜是根据真实案件创作的“犯罪纪实”,不过实际上纯属虚构。研究家E.F.毕雷勒认为这些就是后来的“警察程序小说”的先驱。“华特斯”(Waters),即威廉·罗塞尔(WilliamRussell),是此类文学的先驱。他的主要作品是《一个警官的回忆录》(Recollections of a DetectivePolice-Officer,1849-53连载于杂志上,1856年发行单行本)。
法国侦探小说家埃米尔·加博里奥(EmileGaboriau,1832-1873)在早期侦探小说领域也有着重要地位。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也是世界上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勒鲁菊事件》(L'AffaireLerouge,1866,于1865年在报纸上连载)描写了一位靠推理逻辑破案的业余侦探塔巴勒老爹。这本书中也出现了一个名叫勒考克(Lecoq)的警方侦探,随后他在加博里奥的《奥西沃尔的犯罪》(LeCrime d'Orcival,1867)、《113号文件》(Le DossierNo.113,1867)和《勒考克侦探》(MonsieurLecoq,1868)等三部侦探小说中作为主角人物。勒考克的原型就是弗朗索瓦·维多克,但是也有杜宾的影子。加博里奥的小说强调侦查工作甚于犯罪行为,收集和解释证据是工作的重点。此前很少有作家专心描写侦探追踪线索,并且获得如此大的成功,这为后来警察侦探小说铺平了道路。
爱德加·爱伦·坡之后美国的侦探小说领域没有引人注目的作家,直到安娜·凯瑟琳·格林(Anna KatherineGreen,1846-1935)出道之后才有所改观。格林的第一本书《利文沃斯案件》(The Leavenworth Case: ALawyer’s Story,1878)是美国的第一本畅销书,15年内卖了75万本。小说中登场的侦探是纽约警探EbenezerGryce,此后在格林的三十多本侦探小说中大部分是关于这位警探的。她还塑造了女侦探VioletStrange,不过并没被普遍接受。比较成功的女性侦探形象是AmeliaButterworth小姐。格林在早期侦探小说领域做出的巨大贡献,诸如犯罪现场图、演绎列表等都是她引入或推广普及的。格林小说有着擅长调查、逐渐抽丝剥茧般的显露出犯罪背后的真相的特点,在《利文沃斯案件》中,许多调查都是富有独创性的。她的影响一直持续到黄金时代。因此尽管她并非美国第一个写侦探小说的女性,但是后人仍尊称她为“美国侦探小说之母”。
歇洛克·福尔摩斯
侦探小说真正走向繁荣是在福尔摩斯出现之后。阿瑟·柯南·道尔(Arthur Ignatius ConanDoyle,1859-1930)毕业于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后来自己开始行医。由于生意并不太好,加之从小就有从事文学创作的愿望,于是他开始写小说。1886年初,柯南·道尔开始创作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小说最初被命名为《一团乱麻》(ATangled Skein),两个主人公叫做歇里丹·霍普(Sheridan Hope)和奥蒙德·夏克(OrmondSacker)。不过最后的稿子改成为《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Scarlet),主人公也变成人们熟悉的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和约翰·华生(John H.Watson)。几经周折之后,此书终于在1887年底的《比顿圣诞年刊》(Beeton’s ChristmasAnnual)上发表。
福尔摩斯的原型是柯南·道尔在爱丁堡大学就读时的老师约瑟夫·贝尔博士(JosephBell,1837-1911)。他出于医生的角度,通过观察推理演绎判断病人的职业、国籍和病史等情况,借此做出正确的诊断以及获得病人的信任。早期的福尔摩斯就是以贝尔博士为模型,福尔摩斯的很多特性也是来自贝尔博士:体形、面貌、甚至是思维时的习惯动作,等等。
福尔摩斯真正的成功是1891年7月起开始登载在《海滨》(Strand)杂志上的短篇小说。尽管小说大受欢迎,但是柯南·道尔却因为钟爱历史小说的创作而不愿意写福尔摩斯故事,在杂志社和母亲的恳请下才不得不继续福尔摩斯系列。终于,柯南·道尔在1893年12月刊登在《海滨》杂志上的《最后一案》中结束了福尔摩斯的生命,随后招来读者英美读者的强烈反对。面对全世界巨大的压力,柯南·道尔最终屈服了。1903年9月26日美国《柯林斯周刊》(Collier'sWeekly)刊登了福尔摩斯归来的第一案——《空屋》,宣告福尔摩斯“复活”。到1927出版《新探案》(The Case Book ofSherlock Holmes)为止,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系列计54篇短篇小说和4部长篇小说。
福尔摩斯系列在推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侦探小说模式最早由坡提出,但是真正确立的是柯南·道尔。柯南·道尔是侦探小说的“完成者”。JulianSymons说,虽然柯南·道尔以前也有作家在谜团方面甚于道尔,但是作为故事却无法忘其项背。台湾评论家詹宏志评价道:“福尔摩斯那种专注、忘我,又带点孤傲自诩的个性,是侦探小说‘克里玛斯’(Charisma)的部分,而福尔摩斯巨细靡遗的观察、洞悉,跳跃但具有说服力的推理能力,这是把侦探小说带往‘智性游戏’的另一部分。……有的小说家重心在‘侦探’(也就是人),翻新个性的描绘,创造侦探与社会或罪犯的互动,一路走去,最后就发展出‘社会派’来;而另外的小说家则把重心放在‘办案’(也就是方法),钻研案件的可能性,创造办案方法的合理化与专业化,守住科学办案的精神,一路坚持,就成了今天说的‘本格派’。”推理文坛也有一句经典的话:“每样事情都来自歇洛克·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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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的繁荣与长篇小说的兴起
福尔摩斯的成功带给侦探小说一次巨大机遇,于是19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了大批模范福尔摩斯创作出的侦探小说,从而形成了侦探小说的第一个高峰。应当看到,这时期出现的绝大部分是短篇小说,福尔摩斯是其中最好的,但并非唯一值得人们怀念的。而在此时期出现的多元化写作思路和侦探小说理念,则对后来的侦探小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福尔摩斯的追随者,在这时期侦探作家笔下,大侦探成为了绝对的主流,其中最成功的是美国作家雅克·福翠尔(JacquesFutrelle,1875-1912)塑造的凡·杜森教授和英国作家G.K.切斯特顿(G.K.Chesterton)笔下的布朗神父。凡·杜森教授(Augustus F.S.X. vanDusen)被称为“思考机器”,拥有很多学术头衔。最为著名的小说是1905年发表的《13号牢房的秘密》(The Problem ofCell13),故事里他从壁垒森严的死囚牢房中逃脱了。思考机器系列故事一般很奇妙,很多关于不可能犯罪。小说通常会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神秘事件,第二部分是教授的推理、解答。作为福尔摩斯的继承者,作者没有在描写和人物上有所突破,而是将推理演绎发挥到极至,这标志着侦探小说解谜游戏时代的到来。如果不是作家本人因“泰坦尼克”事件早逝,可能“思考机器”系列会更加出名。
埃勒里·奎因把G.K.切斯特顿(Gilbert KeithChesterton,1874-1936)的布朗神父与福尔摩斯和杜宾并称史上三大名侦探。布朗神父谦恭礼貌,带着雨伞,夹着一个褐色纸面的包裹,可以说是早期为数不多的走出福尔摩斯阴影的侦探人物之一。作者向人们证明了一个没有非凡魅力,没有华丽外表,表面上看甚至不引人注目的侦探也是一个出色的侦探。这一观念带给侦探小说界的冲击不亚于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观。切斯特顿的小说具有严肃文学的特性,写作风格和描写非常出色。尽管布朗神父破案时直觉因素多于推理演绎,但是很多案件的作案手法相当巧妙。后来黄金时代很多重要作家都受到切斯特顿的一定影响。
因为福尔摩斯故事中对早期犯罪侦查学的运用,这时期的很多侦探也提及科学探案,其中最出色的是奥斯汀·弗里曼(R. AustinFreeman,1962-1943)笔下的桑代克医生(Dr. JohnThorndyke)。他的许多案件都取决于实验分析,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但时至今日,很少再有小说家使用弗里曼的技术探案手法,这样几乎是在考验读者的耐性,毕竟这不是法医或刑侦的专业书。短篇集《歌唱的白骨》(TheSinging Bone,1912)中引入了“倒叙小说”(invertedtales)的概念。这类小说开头叙述罪犯的罪行,接着才是侦探破案,它们把谜题从探究谁作案变成侦探如何抓住罪犯的把柄。弗里曼也写了一些长篇,其中最好的也许是《奥斯里斯之眼》(TheEye of Osiris,1911),这是一部讲求和读者公平竞争的解谜小说。小说中不少特点和技巧在黄金时代得到沿用。
在无数大侦探出现的同时,不以神探为主角的侦探作品也开始产生。一类是ArthurMorrison(1863-1945)的Martin Hewitt系列和M. McDonnellBodkin(1850-1933)的PaulBeck父子系列为代表的凡人侦探。他们舍弃了福尔摩斯式的超人元素,将侦探附以普通人的特点,但是探案的本质上仍然来源于福尔摩斯。一类是E.W. Hornung(1866-1941)的业余窃贼A. J. Raffles系列和法国莫里斯·勒布朗(MauriceLeblanc,1864-1941)的亚森·罗平(ArseneLupin)系列为代表的反侦探。他们的主角多为窃贼,作品描写的是主角如何思考、准备、犯案,以及避开危险与识破的机智。Raffles是一个英国贵族,而罗平则是个侠盗。部分罗平的小说中亚森·罗平作为侦探的角色出场,公认在推理逻辑方面最好的是《钟敲八下》。
福尔摩斯开始到一战结束是短篇侦探小说最繁荣的时期,这种状况在二战结束之后逐渐削弱。而19世纪初以后,长篇侦探小说开始兴起。长篇的发展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文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们不满足于杂志、报刊上的短篇小说,对与长篇的需求高涨。越来越多的公共图书馆出现了,更多的人通过图书馆借阅图书消遣,侦探小说也成为其中的主流。而书籍市场上,随着大量平装本书的发行,价格非常低,产生了所谓的“两便士文学”,这也刺激了民众的购买欲。阅读侦探小说的主要人群是女性,她们中大部分人利用的空余时间读书。
这时期的长篇小说作家并不多,模式也处于摸索阶段,它们更像是安娜·凯瑟琳·格林时代的长篇小说而非现代长篇侦探小说。其中也出现了精品,如法国作家加斯东·勒鲁(GastonLeroux,1864-1941)的《黄屋奇案》(Le Mystere de la chamberjaune,1907)。这是少年侦探鲁尔塔比伊(Rouletabille)的首部侦探小说,因为它大获成功,勒鲁又创作了5本鲁尔塔比伊系列。不过这个系列除了《黄屋奇案》和《黑衣女士的香水》(Leparfum de la dame ennoir,1909)以外,现在已经很少有人问津了。《黄屋奇案》是一部心理型密室小说,描写了凶手的不可能消失,因其独创性的手法,受到后世的称赞,“密室大师”约翰·狄克森·卡尔称它是“史上最好的侦探故事”。
美国女作家玛丽·莱因哈特(Mary RobertsRinehart,1876-1958)继承格林的衣钵在美国掀起了大众文学的浪潮。她的作品后来被称为“早知如此”(Had-I-But-Known)流派。它们多以老处女为叙述人或侦探,作品具有较多的浪漫传奇色彩,擅于使用悬疑的手法。莱因哈特最著名的作品是《螺旋楼梯》(TheCircular Stair,1908)。其追随着是美国女作家Mignon G.Eberhart(1899-1996)。这类型小说被评论者认为是女性作家为女性读者写的小说,因此亦称为“女性的悬念小说”或者“浪漫悬念派”。
作为过渡时期最重要的长篇侦探小说是A. E. W. 梅森(A. E. W.Mason,1865-1948)的《玫瑰山庄》(At the Villa Rose,1910)和E.C.本特利(E. C.Bentley,1875-1956)的《特伦特的最后一案》(Trent’s LastCase,1913,1910-11写成)。梅森的小说结构严谨,也不是简单的长度扩充,而是情节的复杂度加大,使得推理的趣味有了更大的发挥。14年后,梅森发表了《箭屋》(TheHouse ofArrow,1924)则又是一本黄金时代的经典作品。E.C.本特利的《特伦特的最后一案》被多萝西·L·赛耶斯和霍华德·海格拉夫(HowardHaycraft)称为现代侦探小说开山之作。本特利的初衷在于和好友切斯特顿开玩笑,写出一本嘲讽大侦探的作品来,但是却成为了一本侦探小说的经典之作。小说一方面遵从传统,寻找线索,逻辑演绎,找出凶手;另一方面打破常规引入爱情元素,还告诉人们“逻辑上的合理未必是真相”。
黄金时代
1920年开始侦探小说进入黄金时代(Golden Age)。是年,F.W.克劳夫兹发表了《桶子》(TheCask),阿加莎·克里斯蒂发表了《斯泰尔斯的神秘案件》堪称黄金时代“正式的”发轫之作。
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Christie,1890-1976)恐怕是黄金时代乃至推理史上最著名的侦探小说作家(柯南·道尔本人可能没有克里斯蒂大)。她在将近80本长短篇侦探小说中主要塑造了比利时侦探赫尔克里·波洛、乡村侦探简·马普尔等侦探形象。她擅于写乡村别墅里的谋杀:从外表看,这是一个安静和谐的小天地,但实际上,人与人之间却勾心斗角,隐藏着犯罪的根源。这是黄金时代“人人有嫌疑,个个不可能”的典范。克里斯蒂作品量多质优,在前人的基础上开创了很多新的诡计和手法,如《罗杰·埃克洛伊德谋杀案》(TheMurder of Roger Ackroyd,1926)、《东方快车谋杀案》(Murder on the OrientExpress,1934)、《无人生还》(Ten Little Niggers,1939)等等。JulianSymons说在迷惑人的诡计方面克里斯蒂无人能及。正因为她对侦探小说领域的巨大贡献,1955年美国侦探作家协会(MWA)首次埃德加“大师奖”就颁发给了克里斯蒂,人们也尊称她为“侦探小说女王”。
1926年美国作家S.S.范·达因(S. S. Van Dine,真名Willard HuntingtonWright,1888-1939)发表《班森杀人事件》(The Benson MurderCase)从而开启了美国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大门。在12本系列作品中的业余侦探是精于艺术鉴赏的菲洛·万斯(PhiloVance),他不同于福尔摩斯,更重视罪犯的心理和动机,主张以心理分析为中心的分析推理法。他的《格林家杀人事件》(The GreeneMurder Case,1928)和《主教杀人事件》(The Bishop MurderCase,1929)称得上解谜推理小说集大成之作。此外,范·达因还定下了“侦探小说20条”(Twenty Rules forWriting Detective Stories),成为黄金时代的写作戒律。
30年代又有很多作家加入了黄金时代的行列,其中的佼佼者是美国的埃勒里·奎因和约翰·狄克森·卡尔,他们与克里斯蒂并称黄金时代“三大家”。埃勒里·奎因(ElleryQueen)是美国作家弗瑞德里克·丹奈(Frederic Dannay,1905-1982)和曼弗雷德·B·李(Manfred B.Lee,1905-1971)的合作笔名。他们首部书是参赛作品《罗马帽子之谜》(The Roman HatMystery,1929),书中的侦探也叫埃勒里·奎因。他们创作的9本以埃勒里·奎因为主角的国名系列和4部雷恩(DruryLane)为主角的悲剧系列是黄金时代最出色的讲究公平竞争的作品之一。黄金时代以后,他们的作品的社会意识提升,写出了如《凶镇》(CalamityTown,1942)、《十日惊奇》(Ten Days' Wonder,1948)、《九尾怪猫》(Cat of ManyTails,1949)等杰作。除了小说领域的不朽功绩以外,奎因还创办了世界顶尖的侦探小说杂志《埃勒里·奎因神秘杂志》(ElleryQueen MysteryMagazine),时至今日仍然在发行;他还是著名的侦探小说史家、评论家、藏书家,当然这些功绩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中的丹奈。埃勒里·奎因获得过5次埃德加奖,1961年更是获得了MWA的埃德加“大师奖”。
约翰·狄克森·卡尔(John DicksonCarr,1906-1977)出生于美国,后与一英国女子结婚,遂长期居住在英国。卡尔首部发表的侦探小说是《夜行》(It Walksby Night,1930),书中的侦探叫亨瑞·贝克林先生(Monsieur HenriBencolin)。后来他放弃了这个角色,改写基甸·菲尔博士(Dr. Gideon Fell)和亨利·梅利维尔爵士(Sir HenryMerrivale,以CarterDickson笔名发表)系列。卡尔一共创作了80本左右的长短篇侦探小说,绝大部分是关于“奇迹难题”,其中以密室杀人居多,名作诸如《三口棺材》(TheThree Coffin,1935)、《犹大之窗》(The JudasWindow,1938)等,因此他被称为“密室之王”。卡尔作品故事情节离奇,带有浓烈的哥特风格,两者交相辉映,令作品更加波谲云诡。卡尔是英国侦探俱乐部(DetectionClub)的一员(这是由英国顶尖的侦探小说作家组成的,只接受过两个非英籍作家,除卡尔外还有派翠西亚·海史密斯),还曾任美国侦探作家协会(MWA)的主席,并于1963年获得了MWA的埃德加“大师奖”。
黄金时代名家辈出,名作不断。诸如Anthony Berkeley的《毒巧克力命案》(The PoisonedChocolates Case,1929)、Ronald Rnox的《陆桥谋杀案》(The ViaductMyrder,1925)、A. A. Milne的《红屋之谜》(The Red HouseMystery,1922)等等,都是推理史上最优秀的解谜推理小说。在美国与埃勒里·奎因和菲洛·万斯齐名的Nero Wolfe是RexStout(1886-1975)塑造的安乐椅神探,他和搭档ArchieGoodwin出现在40多部作品中。女性作家在这时期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除塑造赫尔克里·波洛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外,还有塑造PeterWimsey爵爷的英国女作家Dorothy L. Sayers、塑造Albert Campion的英国女作家MargeryAllingham、塑造Roderick Alleyn的新西兰女作家Ngaio Marsh以及塑造AlanGrant的JosephineTey。她们作品质量大都齐准,拥有广大的读者,不断再版。有句戏谑的话形容这个时期:“神探满街走,杰作天天有”,似乎也并不夸张。
另外,新的流派不断涌现。重要的如,英国名家F.W.克劳夫兹(Freeman WillsCrofts,1879-1957)开创的写实流派(Humdrum School),他的弗兰奇警探(JosephFrench)系列中,常常需要通过细致调查来戳穿凶手复杂的不在场证明,英国作家Major Cecil Street(JohnRhode),R. A. J. Walling,J. S. Fletcher等人都属于这个流派。英国名家MichealInnes(1906-1994)的《校长宿舍谋杀案》(Death at the President’sLodging,1935)开创的学院推理(donnish),其后的英国名家Edmund Crispin的GervaseFen系列堪称经典。
黄金时代侦探小说家对解谜推理推崇备至,一切都是为了智力游戏。早期甚至要求一切为谜服务。奥斯汀·弗里曼在《侦探小说的艺术》(1924)中指出侦探小说绝不能同“纯粹的犯罪故事”相混淆,侦探小说是为了让读者获得“最大的智力上的满足”。在允许一定程度上的幽默、人物描写和独特场景同时,他坚持这些必须是“次要的从属于智力上的兴趣,如果必要它们必须做出牺牲”。S.S.范·达因说侦探小说的人物“仅仅是满足逻辑思辨的需要”,因为任何更深入的描绘将会“在叙述中形成阻碍”。多萝西·L·塞耶斯也指责说“侦探小说中的爱情越少越好”。后期作家开始觉得难以创新,希望打破之前的束缚,于是开始寻求新的思路。例如,把社会环境的气氛代入,或者写一位有特别背景的角色。然而,如Berkeley在1930年预言的那样:“简单纯粹的犯罪解谜,完全仰赖情节设计而不擅角色塑造的小说时日,已经落在审判者的手中。侦探小说已经来到一个阶段,未来侦探或犯罪的小说,吸引读者兴趣的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分。”终于40年代由“美国革命”掀起的犯罪小说浪潮淹没了传统推理。不过我们应当承认,黄金时代作家创造的千奇百怪的谜题、匪夷所思的犯罪手法和数学式的推理演绎今天的传统派作家已经很难超越了。因此,尽管半个多世纪过去了,黄金时代作家的作品仍然受到相当广泛的读者的追捧。
——————————主要参考书目
1.[美]Howard Haycraft:《Murder for Pleasure: The Life and Timesof the Detective Story》,New York: Biblo and Tannen,1974(修订版)。2.[英]Julian Symons:《Bloody Murder: From the Detective Story tothe Crime Novel》,New York: Mysterious Press,1993(第三版)。3.[台湾]詹宏志:《詹宏志私房谋杀》,台湾:远流出版公司,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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